第三節 民生主義在臺灣的實施經驗 一、憲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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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民生主義在臺灣的實施經驗 一、憲法的規範 第三節 民生主義在臺灣的實施經驗 一、憲法的規範 現行憲法有關民生經濟方面的規範,主要在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的第三節國民經濟與社會安全中,憲法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因此,我國國民經濟的基本原則為民生主義,實施方法,在土地方面為「平均地權」,在資本方面為「節制資本」,及社會安全政策等方面,在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第十條之中,均有原則性的規範。

(一)土地方面之原則性規範 憲法第143條(土地政策) 中華民國領土內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憲法第146條(發展農業)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增修條第十條(農漁業現代化) 國家應奬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推動國際經濟合作。

(二)資本方面之原則性規範 憲法第144條(獨占性企業公營原則)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憲法第145條(私人資本之節制與扶助)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奬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奬勵、指導及保護

(三)其他國民經濟政策方面 憲法第147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之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之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憲法第148條(貨暢其流):中華民國領域,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憲法第149條(金融機構之管理):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憲法第150條(普設平民金融機構):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憲法第151條(發展僑民經濟事業):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增修條文第十條 經濟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等。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四)社會安全方面 憲法第152條(人盡其才):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第153條(勞工及農民之保護)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154條(勞資關係) 勞資雙方應本栛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55條(社會保險與救助之實施)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156條(婦幼福利政策之實施)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增修條文第十條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與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護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救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救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二、臺灣實施經驗 (一)戰後臺灣經濟的危機與轉機 1、內戰對臺灣經濟的影響 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投降,10月中央政府隨即派員來臺處理接收事宜,25日臺灣重歸我國。民國36年國共內戰激烈,隨著政治、軍事衝突,亦迅速波及到經濟層面,民國37年財政赤字高達二百二十四億元。

政府為彌補此一巨額的財政赤字,便大量發行通貨,法幣的發行額,從民國34年到民國37年增加了630倍,通貨的惡性膨漲,使物價飛漲和幣值猛跌。政府為挽救瀕於崩潰的財政經濟,民國37年8月19日,政府乃依「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發布緊急處分之「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同時公布「金圓券發行辦法」,規定三百萬法幣兌換一金圓券。 此一法令亦適用台灣,台灣在民國35年5月20日剛由台灣銀行發行的「台幣」(習稱舊台幣),亦須以當時台幣與法幣的兌換比率,即1835元兌換1金圓券,相較之下,台灣物價在全國算是比較平穩的地區,雖是平穩,但以民國34年為標準,此時物價己上漲10倍。

發行金圓券之同時,政府亦實施「限價政策」,起初有效,但隨著商人因此不願出售物品,而導致市場缺料,工場被迫減工、停工,糧食因限價不運入市場,人心愈為惶惶,各地搶米、搶購之風愈熾,政府被迫在11月1日取消限價政策。自此,物價更是如洪水決堤,騰飛猛漲,由於金圓券迅速貶值,使得「幣制改革」的措施徹底失敗。 此時的台灣,物價雖不似大陸地區混亂,但因支援大陸地區的戰爭軍費,來台接收的政府亦不斷地發行通貨數額,民國37年的物價已是光復初期的11倍左右,也是不勝負荷。

民國38年蔣介石在引退之前,一方面任命陳誠為台灣省主席,一方面將中央銀行內約二百萬兩黃金,運到台灣來,台灣省政府有此基礎,同時鑑於金圓券和舊台幣無限制發行的弊端,為強化物價的穩定,台灣銀行乃於民國38年6月15日公告改革幣制,發行「新台幣」,宣布由中央銀行提撥八十萬兩黄金作為新台幣發行準備金,另撥美金一千萬作為台灣省進出口貿易的平準金,組成監理委員會監督新台幣發行絕不超過兩億元,新舊台幣的兌換比率為一比四萬,逐步控制通貨,穩定物價。

但隨著內戰的激烈,國民政府的軍隊在節節敗退之下,大陸地區的人口,亦隨政府及軍隊遷移至台灣,使台灣地區的人口從原先六百餘萬人,突增近七百五十萬人,對原有的經濟環境,帶來相當沉重的負擔。

2、從危機到轉機 台灣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受到美軍對日戰火的波及,在戰後只剩下四分之一的工業設備,三分之一的發電設備及二分之一的交通運輸可供運用下,致使生產萎縮,造成無法出口,外匯不足,進口能力低,加上大陸地區動盪不安,正處於相當不利發展的國內外環境。在面臨財政收支不平衡,對外貿易入超,人口因外來遷移而快速增加,地區資源缺乏,政局乃極度不穩定。

民國38年後,正當大陸地區中共軍隊,向大陸東南地區福建一帶做軍事佈署,而台灣隨時都可能再爆發戰爭的危機下 民國39年(1950年)韓戰爆發,為台灣的危機帶來了轉機。韓戰爆發使得美國再度捲入東北亞洲地區性戰爭,隨著以美軍為首的聯合國部隊,逐漸將北韓部隊迫其向北撤退之際,6月中共軍隊支援北韓,乃形成中共軍隊與美軍為首的聯合國部隊,爆發直接性的接觸。

美國為圍堵共產主義的擴張,而臺灣在亞洲地區又深具戰略地位下,除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外,並自民國40年(1951年)起,重新對臺灣提供經濟援助(美援),以使臺灣得以成為其防禦共產勢力擴張的重要防線之一。 而臺灣也因而能在此基礎下,解決經濟困局。

(二)政府遷台後的經濟發展歷程 政府遷台後急需解決的經濟問題是平抑物價,如此才能安定民心,增拁生產,提高所得,增加消費,再促進生產,增加國家生產量,從而穩定政局。特別是平抑糧食價格更是首要之任務,而糧價的平抑,亦須對台灣的農業環境做一改革,才能達成此一目的。 因此,農業環境「土地改革」政策的成功與否,是改善臺灣經濟環境的重要關鍵與首要步驟。

而隨著農業改革的具體成效,政府進而透過所謂「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及「以工業發展農業」的互動方式,使臺灣在工業上首先求得自主的目的; 並進而以所謂「進口替代」及「出口導向」的政策,將臺灣的經濟一步一步發展成所謂的「臺灣奇蹟」(Taiwan Miracle),並成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楷模。

A 、農業發展的歷程 臺灣光復初期的租佃制度,延用清代的租佃制度,佃租普遍偏高,常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租期以一年居多,租約又大都是口頭約定,因此,佃農經常惟恐地主隨時撤佃而惶恐不安。地主又預收地租,又是災欠不減租的「鐡租」,在此一不合理的租佃制度下,多數農家常須舉債渡日,難有盈餘,又如何能安心耕地,從事生產技術改進,農業產量難以增加,農村經濟普遍貧因困落後。

台灣當時在全省農民人口佔總人口數的58. 6%,自耕農佔33%,半自耕農佔28%,佃農佔39%,其中佃耕地佔56. 33%,自地佔43 台灣當時在全省農民人口佔總人口數的58.6%,自耕農佔33%,半自耕農佔28%,佃農佔39%,其中佃耕地佔56.33%,自地佔43.6%,在佃農及佃耕地皆佔高比率的情形下,農民生活實難改善。 面對此一農業背景,台灣省政府於民國36年起陸續實施各項改革措施,民國40年6月4日公布「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同年6月7日公布「三七五減租條例」,民國42年6月20日再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詳如前節「台灣實施耕者有其田之經過」所述)。

「耕者有其田」政策實施後,在民國42年底,台灣省自耕農所擁有的耕地面積,己高達耕地總面積的83%左右。 此一過程即是台灣實施「土地改革」的三步驟,即: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

由於農地實施土地改革,「政策決定者」與「土地所有者」兩者並不重疊的條件下,政府採取漸進、温和、且兼顧地主利益的規定下,使得農業土地分配分散及自耕農比例大幅提高,農民的增產意願也相對提高,並在當時的農復會及省農林廰輔導的農業技術改良下,民國42年的農業產量即已恢復到戰前的最高水準。

在農產量大幅提高的情形下,政府為平抑糧食物價,透過「稻米收購制度」及「肥料換榖制度」之政策的配合實施,有效掌握稻米的運用,以來平抑糧價、物價。 政府同時充分運用餘糧外銷,以賺取外匯,以民國41年為例,在出口方面中,農業出口佔91.9%,而工業只佔8.10%,並將外匯購買工業原料與機器設備,及配合美援所提供的經濟物資,做為培植臺灣工業化的基礎。

隨著工業發展的進行,農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亦逐年下滑,並自民國54年起,工業產值首次超過農業(工業佔28.1%,農業佔26.8%)。 工業迅速向前發展的同時,台灣的農業發展在民國60年代前後,面臨農村人口外移、農業收益降低、農業投資不足、農場面積狹小等瓶頸問題,並在農工所得差距日益擴大下,農業實難振作。

政府面對此一農業困境,除強調繼續開發新產品,運用機械化設備提升農業生產力,及降低肥料價格,以減低農民生產成本外,並逐年頒行各項農業政策,期能改善農民生活,改善農業環境,其主要政策計有:民國58年的「農業政策檢討綱要」。民國59年的「現階段農村建設綱要」。民國61年的「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民國62年的「農業發展條例」。民國66年的「糧食問題改進策施」。民國67年的「加速農村建設貨款基金、提高農民所得加速農村建設方案」。民國69年的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並同時着手研擬實施「第二階段土地改革」,於民國70年代初期即已規劃實施,其內容包括:提供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購地貸款,推行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加速辨理農地重劃,加強推行農業機械化,檢討修正相關法令,確立農業發展長期計劃,確保農業資源之長期投資效益,及繼續實施「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期能早日改善農民生活,提高農民所得,調整農業經營的環境。

台灣在加入WTO後,農業的經營與發展再次面臨挑戰,而隨著大眾對休閒活動的重視,如何結合休閒產業,以發展成「休閒農業」或「觀光農業」,是台灣農業經營發展可思考的方向之一。

B 、工業發展的歷程 台灣在日據時期,日本針對太平洋戰爭的緊張情勢,有意加強對台灣基本工業的投資,供作其南進基地之基礎,在當時的投資項目包括:水泥、燒碱、肥料、石油煉製、煉鋁、冶鐵、造紙等等,隨後在盟軍轟炸下而損失甚巨,且在台灣光復初期,因欠缺進口修護器材所需的外匯,甚難恢復。 民國39年以後,美援的提供,始給予政府在台灣地區發展工業有一良性助益的開始。

政府配合美援的運用,在民國40年代中,實施兩次的經建計畫,第一期四年經建計畫,自民國42年到45年,其目的在以最有效、最迅速的途徑,從事經濟建設,以提高生產力,充裕國內物質供應,滿足國內市場需求,以及增加出口,對內力求物價穩定,對外改善國際收支,以爭取美援,作為美國對我國長期協助經建的依據。 第二期經建計畫,自民國46年至49年,其目的在繼續開發國內的資源,增加農業生產,並加速發展工礦事業,擴大出口貿易,以增加國民所得、就業機會及改善國際收支。

政府同時運用農產品外銷賺取外匯,購買工業設備及原料,培植國內產業自行生產,來代替外國進口的產品,以滿足人民的民生需求,此一過程習稱「進口替代」政策。 其主要產業如水泥、造紙、紡織、塑膠原料及製品.、玻璃、木製品、紙漿、肥料、麵粉、食油、人适纖維、造船、自行車、縫紉機、電器用品等等,此等工業由於加工技術簡單,再配合當時低廉且充沛之勞力,始得以順利進展。

民國50年代前後,由於進口替代政策的順利推展,在國內市場已漸趨飽和,以及因應美、日、西歐經濟正處繁榮景氣之階段,政府遂調整進口替代政策為「出口導向」政策:鼓勵工業產品出口,拓展國外市場,爭取外匯。 政府為達成此一目的,在衡量國內生產環境後,發覺當時國內生產環境的缺點為:工廠設備簡陋、技術落後,生產規模甚小、不合經濟生產原則、產品以滿足國內市,場之消費為主。為此,乃民國49年3月12日訂頒「十九點改進財經措施」。

同時,為了改善投資環境,政府並在同年9月10日公布「奬勵投資條例」。並且實施簡化匯率、簡化外銷退稅手續及放寬退稅條件。 另為吸引華僑、外資的投資人,於民國54年設立「高雄加工出口區」,58年又設立「楠梓加工出口區」及「台中潭子加工出口區」,由政府興建標準廠房、電力、用水等公共設施,以及港口、倉儲設備;並簡化申請在區內投資設廠、出口、進口、匯出匯款等手續,並享有區外更多稅捐減免的好處。

由於政府採取鼓勵出口的「出口導向」政策,使得工業的出口總值在民國50年代有明顯的成長,民國50年,出口總值為新台幣78 由於政府採取鼓勵出口的「出口導向」政策,使得工業的出口總值在民國50年代有明顯的成長,民國50年,出口總值為新台幣78.12億元,至民國59年時,則增加為592.57億元,約增加6.59倍,而農工產品的出口的結構上,亦有明確的變化,民國50年,工業產品占總出口的40.9%,而至民國59年時,則已占總出口的78.6%,成長明顯。

台灣地區經濟在民國50年代的快速發展下,至民國60年代,即出現了因為經濟快速的發展,使原有的交通運輸及電力等基本設施無法配合的瓶頸問題,政府為力求經濟成長的持續,於民國62年決定全力推動「十項重要建設」,其內容包括: a、內陸運輸改善計畫: 1、南北高速公路(67年10月全線完工通車)。 2、西部鐵路電氣化(68年8月完工)。 3、北迴鐵路(68年12月完工)。

b、港口擴充計畫: 1、台中港(71年10月完工)。 2、蘇澳港(70年底完成)。 3、中正國際機場(一期68年完成,二期79年完成,三期89年完成)。 c、興建核能發電廠(核一廠68年完成,核二廠71年完成,核三廠73年完成。) d、發展基本工業 1、建立一貫作業煉鋼廠。 2、建立高雄造船廠(66年12月完工)。 3、立石油化學工業(66年底完工)。

此「十大建設」的完成,就總體而言,電力、交通、港口的投資,改善了基本設施的不足,鋼鐵及石化工業的投資,提供了重要原料的來源,對民國60至70年代的經濟持續成長,有其積極的貢獻。 隨著工業發展的進行,政府在美援期間即將經濟資源提供至民營部門丨運用,在民國41年時,公民營企業生產值分別各佔56.6%及43.3%,而隨政府將公營企業逐步開放民營企業經營,至民國48年,民營企業生產值己超過公營企業,至民國61年以後,民企業生產值皆維持在80%上下,顯示出民營企業在推動工業發展的過程中佔一重要角色。

十大建設進行期間,世界爆發兩次石油危機,第一次1971年至1973年之間,第二次1976年至1978年之間,使得台灣在油價上漲壓力,以及在「出口導向」政策過於依賴對外貿易的環境中,導至國內物價巨幅的上揚及薪資所得的提升,使得台灣經濟漸失低廉勞力的對外競爭條件。 針對此一經濟環境的轉變,政府決定加速推動工業升級政策,將原有勞力密集產業轉變為技術、資本密集的產業為主。

因此,民國70年成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同年12月政府明訂機械、資訊、電子、電機、運輸工具等附加價值高,能源密度低的技術工業為策略性工業,民國79年12月公布施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繼續推動產業結構的轉變,藉以因應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遷。

民國70年代中期以後,因鉅額貿易順差的增加以及外匯政策的限制,致使外匯存底猛增,相對應國內所釋出的貨幣供給量亦隨之增加,為此,政府遂採取逐步調升匯率的方式因應。 然就在台幣持續升值之際,國外熱錢源源流入,更加擴大國內貨幣供給量,並在國內投資管道有限的情形下,造成游資氾濫,各項金錢遊戲隨之出現,如房地產、股市的投機行為及其他地下賭博性行為等有增無減,造成地價日益高漲,勞工不安工作。而在傳統產業未能升級的情況下,造成產業外移,讓台灣的經濟發展面臨巨大挑戰。

為此,政府乃於民國76年6月正式廢除外匯管制,並於民國79年底停止「奬勵投資條例」,全面推動經濟自由化、國際化政策;並更積極推動國家建設,以引導國內游資到正常性投資,從事公共設施建設。 同時並透過財稅奬勵、金融優惠、技術輔導及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等措施,加速產業升級,提升產業結構,使台灣的產業規模,期能早日進入工業先進國家之列。

此外、海峽兩岸之間的貿易往來,中共自民國67年(1978年)開始走開放經濟政策,而台灣地區則自民國70年代中期以後,整體投資環境也日益出現不利經濟發展的因素,如:勞工缺乏、工資高漲、勞資糾紛頻繁、工業用地短缺、地價與地租高漲、環保意識日受重視、社會治安惡化等。

因此在民國76年宣佈解嚴後,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解除外匯管制,終讓兩岸經貿交流活動日益開展,台灣地區出口對大陸市場的依賴度也逐年上升且日益密切的發展。 就進出口產品的性質來看,台灣地區自大陸進口的產品,以民生農業及民生輕工業產品為主;而台灣地區出口到大陸的產品,則以工業原料和工業半製成品為主。

為此,政府經貿決策等機構乃於民國83年提出經貿發展的「南向政策」,期能降對大陸市場依賴日漸升高的趨勢。 但大陸廣大市場對台灣地區企業的吸引力,依然具有不可輕忽的影響,包括台資對大陸地區投資比重日益增加,投資金額日益擴大,投資期限日益增長,技術移轉層次日漸升高,以及廠商分佈點由沿海往內陸延伸。 這些發展將造成台灣地區經貿上對大陸地區的依賴度日益加深。

依據統計顯示,到公元2006年止,台灣對中國的投資金額占整體對外投資比例高達70%,而南韓為38%,日本為13%, 台灣對中國的投資高居各國之冠,接近將「所有雞蛋放在中國一個籃子裡的投資」,已違背經濟學中的投資避險理論。 另依據估計,至2004年底,台灣對中國的投資金額占中國所接受的海外直接總投資的50%,即高達二千八百億美元之譜。台灣是中國經濟成長的最大宗挹注者與貢獻者。

另一方面,中共對台是採政經分離的「統戰」策略,因此,對台灣軍事壓力一直有增無減,到目前為止,已佈署近千顆的飛彈對準台灣, 依據美國國防部最新出爐的2006年兩岸軍力報告中指出,兩岸的軍力失衡,軍事優勢正向北京傾斜。 而「一個中國政策」及「一國兩制」又是中共對台所堅持的政治主張。 在兩岸軍事力量漸趨失衡,以及政治關係不穩定下,兩岸經貿的往來發展,是值得我們去給予關心與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