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诊治 段宝萍 2012-2-22
弱视(amblyopia )的定义 传统定义:弱视是一种单眼或双眼(双眼较少)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0.8),而未能发现与该视力减退相对应的眼球器质性病变。 【八年制眼科教材05年】 修订定义: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弱视专家诊断共识2011年8月】
弱视的发病情况 弱视眼并不少见,国外报告在普遍人群中,弱视的发生率2~2.5%,我国弱视发病率约占2~4%,弱视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病。我们知道良好的视力不是先天获得的,婴儿出生时,视力不及人的1%,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双眼视细胞不断发育和完善。5岁以内是视功能发育的重要时期,视觉发育一直延续到6~8岁,如这个时期某种原因造成双眼视物障碍,视细胞就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视功能就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双眼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就形成了双眼弱视;若只能用一眼视物,久而久之反复刺激的眼视觉发育了,而不能注视的另一眼发育迟缓,就形成了单眼弱视。弱视在视觉发育期间均可发生,多在1~2岁就开始。弱视发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
临床工作中应避免的错误倾向: 诊断儿童弱视时,一定要首先进行系统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同时应发现导致弱视的相关因素,不能仅凭1个视力一个指标诊断弱视。 根据儿童视力发育规律,对于3-7岁儿童,诊断弱视时不宜以视力低于0.9作为依据,而应参考相应年龄的视力正常值下限。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 3-5岁 0.5 6岁及以上 0.7
弱视的程度 轻度 最佳矫正视力0.6-0.8 中度 最佳矫正视力0.2-0.5 重度 最佳矫正视力≤0.1
弱视的分类(一) 1.斜视性弱视 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弱视的分类(二) 2.屈光参差性弱视 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弱视的分类(三) 3.形觉剥夺性弱视 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 而且预后也差。一般为单眼弱视。
弱视的分类(四) 4.屈光不正性弱视 多为双侧性。发生在双眼高度屈光不正(主要指远视性屈光不正或高度散光)未及时矫正者,主要由双眼物象模糊引起形觉剥夺。双眼中低度近视不形成弱视。超过-10D的近视有形成双眼弱势的危险。由双眼高度散光引起的弱视又称子午线性弱视。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
弱视的分类(五) 5.先天性弱视 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这种弱视预后不佳。
视力检查方法 不同年龄儿童应使用不同的视力表。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可用选择观看法(PL)、眼球震颤法(OKN)、视觉诱发电位(VEP)或使用儿童视力表检查视力;年龄在3岁及以上的,可使用目前我国通用的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
弱视的临床表现 1.视力不良 2.拥挤现象(crowding phenomenon) 分辨排列成行视标的能力较分辨单个视标的能力差。 3.旁中心注视 部分程度较重的弱视由于视力下降显著导致中心凹失去注视能力,形成旁中心注视。 4.视觉诱发电位改变 PVEP潜伏期延长,振幅下降。
弱视的治疗 弱视的治疗是越早效果越好,7岁以内是最佳治疗时期,一般12岁以后效果就不好了;治疗前必须散瞳验光,以测出准确性质与度数。因为弱视只有在戴眼镜矫正屈光不正的基础上同时进行弱视训练,让清晰的物象反复刺激视网膜注视中枢,提高视觉敏感度,才有可能提高视力。弱视可以看成是一种“视力萎缩”或“视细胞睡觉”,比较重的弱视必须加用弱视仪锻炼“萎缩”的视力,或唤醒“睡觉”的视细胞才能治愈。
弱视的治疗 主要原则: 去除形觉剥夺因素 尽早去除白内障,矫正完全性上睑下垂 佩戴合适眼镜 单眼的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在矫正屈光不正后遮盖好眼。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不宜用遮盖疗法。
弱视的治疗 其他治疗 后像疗法 压抑疗法 光栅刺激疗法 海丁格刷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