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法规及地图 表示内容的审查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韩权卫 2013年10月
地图管理法规及地图表示内容的审查 第一部分 地图管理的法规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地图管理的法规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第五部分 关于地图技术审查应注意的问题和实际举例
地图管理的法规体系 地图管理的法规体系 法律 条例 国务院文件 部门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地图管理条例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工管部门审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工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囹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试制样图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地图审核是一项行政许可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是
地图管理条例修订 明确了“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明确了送审者“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出口未出版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 增加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章:对互联网地图的准入、编制、服务等进行了相应规范 增加了:县级以上行政界线和有关历史地名等按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标准等
地图管理条例修订 增加了7个工作日内审核的规定“有审核权的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但时事宣传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实行即送即审。 ” 改变提供保密证明的做法“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
地图管理条例修订 审核内容的变化:有审核权的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地图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的规定; (二)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地图表示内容中是否含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表示的内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内容。
地图管理条例修订 不需要送审:出口已出版的地图、不涉及本条例第二十条审核内容的景区图等,不需要送审。 地图审核的职责的变动: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新规定:历史地图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地图审核由国家、省2级审核改变为由国家、省、设区的市3级审核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9年) 国务院同意、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 》(2008年)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加强地图管理 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 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 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 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地图审核是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明确了地图审核部门 对委托审核进行规定 完善了地图送审程序 取消了审图号的有效期 …… 地图审核是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国土资源部 颁布)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一)保密审查; (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地图审核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国土资源部 颁布) 第五条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 关于严格遵守使用中国地图有关规定的通知(2001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试行)(2003年)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2008年)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国家测绘局地图审核程序规定(试行)(2007年) 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07年)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2006年)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 《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2010年〕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图管理法规政策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目前,辽宁、河北、甘肃、四川、江苏、海南、新疆、浙江、上海、湖南、云南、黑龙江、吉林、福建、贵州等地已先后出台了地方地图管理办法或地图管理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一、关于天地图 二、关于互联网地图的管理 三、关于互联网地图的审核
李克强副总理到中国测绘创新基地视察调研 2011年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专程到中国测绘创新基地视察调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高度重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李克强副总理强调:测绘地理信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测绘地理信息是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李克强副总理从不断增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的保障和服务,加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地理信息服务已经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车载导航服务和手机位置服务等需求快速增长,已经延伸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总之,在人民群众生活方面,车载导航、位置服务、网上地图等服务已深深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导航电子地图发展趋势 需要在精确门址地理数据库、市街图、行人导航地图、各种专题地图、国际化地图、地图快速更新等方面发展。 导航地图新一代的应用正在随着下一代通信网络的建立,以及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而来 多家图商已经在构建基于3G、WiFi等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服务平台,提供包括实时路况信息服务、实时救援等各项位置服务。
积极开发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时指出: “天地图”既是为群众提供方便的服务平台,也是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平台,又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把“天地图”做大做强,有利于增强掌控能力,有利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天地图”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天地图”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建设“天地图”展示了测绘的形象,也是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大有可为的平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天地图”建设靠的是测绘地理信息全系统、全行业上下齐心、团结一致的高度凝聚力和战斗力,靠的是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致力于发展民族品牌、立足自主创新的拼搏精神和爱国情怀。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天地图”是服务百姓的平台,是信息化的基础平台,是带动产业发展的平台,是信息安全的保障平台。 建设“天地图”就是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信息化进程、繁荣地理信息产业、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测绘工作中服务最广泛、应用最广阔的最有影响、最有作为、最具代表性、最能融入千家万户的重要平台。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推广使用“天地图”,可在满足各方面对地理信息服务需求的同时,降低公众对国外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依赖,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5月8日,天地图三维城市测试版(V2.0Beta)正式上线。用户可登陆天地图三维城市(http://www.tiandicity.com)安装客户端,在线体验真三维城市风貌。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天地图三维城市按照现实建筑物及场景构建,将现实城市以360度真三维的形式展现到用户面前,提供的功能主要包括三维场景浏览、漫游、空间定位、属性信息查询、地名搜索、路径规划、三维飞行、三维空间分析等,打破了互联网传统二维地图浏览模式的局限,在城市规划、环境监测、土地监察、交通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共安全服务和灾害预防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首批发布的城市包括天津、黄冈、黄石、克拉玛依、烟台与丹东。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在影像数据方面,“天地图”大量应用了资源三号卫星影像,影像数据覆盖面积已达30万平方千米。国内新增了河北省(阜平县)、辽宁省(朝阳市、丹东市)、吉林省(四平市)、北京市西部影像数据;国外新增了墨西哥(墨西哥州托卢卡)、苏丹(上尼罗区、科尔多凡区、喀土穆区、加扎河区、喀土穆区、北部区)、埃及(红海省)、伊朗(呼罗珊省)、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等地区的影像数据。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资源三号卫星数据服务网已开始使用“天地图”所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将“天地图”作为成果目录查询底图,用户可通过天地图查看资源三号卫星数据影像成果的分布与覆盖范围,能够方便、快捷查询到资源三号卫星数据的产品编号、景号、轨道号、产品日期、产品级别、传感器类型、人工云量、自动云量、卫星类型等信息。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基于天地图的平台上发布每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自然灾害信息. 全国中小学校舍管理地理信息平台通过“天地图”地理信息空间服务展示中小学基本情况 . “天地图”还被充分应用于广播电视网上直报状态监控和安全监管.等等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一、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浏览、搜索、导航、定位、标注、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下载等)必须使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三、互联网地图的编制(包括编辑加工、格式转换、质量测评)、更新等活动,必须由取得相应电子地图编制或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范围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更新互联网地图,必须遵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等有关地图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引进的境外地图必须按相关进口地图的规定管理。 五、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数据库服务器不得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六、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公开登载、传输。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危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图,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标注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地理信息。 八、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认真对用户上传标注的兴趣点和其他新增兴趣点进行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符合国家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等有关规定。 不得公开的兴趣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存储、记录、传播。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九、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中出现的泄密等安全问题,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6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在互联网上登载、复制、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互联网地图,必须在相应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和著作权信息,并应经互联网地图著作权人的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 ) 十二、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管理原则,强化对互联网地图及其运行系统(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建立跟踪监管系统,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及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 三、送审互联网地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地图数据来源、生产方式、数据范围、数据尺度、数据格式、服务方式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电子地图编制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五)互联网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五)互联网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六)常用格式的兴趣点电子文档和待确认的涉密兴趣点。兴趣点电子文档应当包括位置信息、名称、类别、说明注记等内容; (七)在线审查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 (八)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互联网地图,应提交国家测绘局批准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文件、指定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五部分 互联网地图技术审查与地图的安全审校
二、是否进行空间位置保密技术处理。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互联网地图同样进行空间位置技术处理。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二、是否进行空间位置保密技术处理。 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前,必须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采用国家规定的方法统一进行空间位置技术处理。空间位置技术处理证明文件是地图送审材料之一。 互联网地图同样进行空间位置技术处理。
第五部分 互联网地图技术审查与地图的安全审校 三、地图表示(显示)是否正确 原则是:不论什么内容表示(显示)就要正确 (1)世界地图:国界线、争议地区表示符合规定。 (2)中国地图: ①版图完整,重要岛屿必须表示,如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 ②界线正确,国界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表示正确。 ③地图内容的关系要表示正确
放大以后地图要素变化了, 国界符号也不同了
放大以后地图要素变化了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电子地图(导航、互联网、手机地图等)比模拟(纸质)地图信息量大,形式多 电子地图(导航、互联网、手机地图等),要审查最终的产品。 各个显示尺度(比例尺)都要审查 各个显示尺度(比例尺)的情况下,各个要素的关系要正确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七、互联网地图应注意的问题实际举例 第1缩放级: 1.南海诸岛范围线颜色与国界线不一致;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第4缩放级: 1.巴勒斯坦错标为巴基斯坦,且标注位置有误; 2.克什米尔地区不符合规定; 3.朝韩之间未用军事分界线表示; 4.无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5.“符拉迪沃斯托克”应表示为“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哈巴罗夫斯克”应表示为“哈巴罗夫斯克(伯力)”; 6.黑龙江跳绘国界线符号与陆地部分不一致; 7.省界符号水上部分与陆地不一致; 8.省界沿江跳绘问题同第3级; 第5缩放级: 1.第4级中涉及所有问题; 2.“布拉戈维申斯克”注记应表示为“布拉戈维申斯克(海兰泡)”; 3.河南山东界黄河部分未跳绘; 七、互联网地图应注意的问题实际举例 第1缩放级: 1.南海诸岛范围线颜色与国界线不一致; 2.漏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3.漏南海诸岛岛点; 第2缩放级: 1.克什米尔地区不符合规定; 2.巴勒斯坦不能用国名字体表示; 3.漏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4.漏南海诸岛岛点; 5.国界黑龙江段未沿河跳绘; 6.朝韩之间未用军事分界线表示; 第3缩放级: 1.第2级中涉及所有问题; 2.省界符号水上部分与陆地不一致; 3.巴勒斯坦注记位置有误; 4.藏川界金沙江部分未跳绘;山西陕西黄河部分未跳绘; 5.四川云南金沙江未跳绘;贵州广西南盘江未跳绘;
第二部分 关于互联网地图管理和审查 七、互联网地图应注意的问题实际举例 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国外部分的表示 应注意的问题二:表示内容与行政界线的关系 应注意的问题三:表示内容与显示比例尺的关系 应注意的问题四:矢量地图数据与栅格地图的关系 增加内容要送审:影像地图、实景地图、三维地图等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 五、《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具体规定 六、《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的第二、第三、第四条可以由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相关条款代替 第二条 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所称公开地图,是指公开出版、销售、传播、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和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所称公开地图,是指公开出版、销售、传播、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和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 第三条 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第四条 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三条: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开本可不受限制。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四条: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公开地图,在依法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前应当采用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五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 (三)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 (四)专用铁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 (五)未公开机场; (六)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六条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具体形状及属性(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 (一)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气象台站、降雨雷达站和水文观测站(网)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设施;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二)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站和安康医院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 (三)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 (四)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七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属性: (一)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 (二)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 (三)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八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应当以国家依法公布的数据为准。 《补充规定》第十条: 绘制中国地图(含示意性中国地图)应完整表示中国领土,不得随意压盖中国地图图形范围。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不能完全照搬规定所涉及的词 例一、 《规定》第五条所涉及的词:指挥、作战、军用、营区、训练场、试验场、仓库、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通信、输电线路、输油、输水管道、军事、设施、禁区、管理区、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放射性、专用铁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机场、部队、国防、工事、战备、战略、总参、总政、总后、二炮、空军、海军、基地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例二、 《规定》第六条所涉及的词:大型水利设施所涉及的词包括:水库、库容、水闸、流量、排灌、泵站、灌溉、堤防 大型水利设施的指标:(1)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或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例三、电力设施所涉及的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江河电缆保护区、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缆线路 通信设施所涉及的词:电缆、光缆、基站等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 国家测绘局 、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告:泰山等第一批19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 国家测绘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盘山等第二批31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 国家测绘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告:北武当山等第三批24座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中国陆地最低点(新疆吐鲁番艾丁湖洼地)海拔高程:-154.31米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 国家测绘局 、国家文物局2009年4月16日公告:明长城长度数据为8851.8千米 南海诸岛的岛礁名称,按照1982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的290个岛礁标准名称标注。 其中东沙群岛8个;西沙群岛52个;中沙群岛35个;南沙群岛195个。 中越边界:勘定了1450千米边界线,测定并竖立了1971个界碑。 总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要有出处,出处符合程序发布的文件、公告。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五、《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具体规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开地图及地理信息生产制作、发布使用,网络地图内容选取与地理信息标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公开地图及地理信息生产制作、发布使用,网络地图内容选取与地理信息标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可公开基础地理信息及相关要素须按本规定附录中所列范围及限制条件或内容执行; (二)本规定附录中未涵盖而又确需公开的地理信息内容,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地理信息公开使用前须按国家有关审核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及相关要素的空间位置精度保密要求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地图函【2013】40号《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共计:238个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地图函【2013】40号《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共计:238个 北京市(5):天津市(4):河北省(6):山西省(5): 内蒙古自治区(15): 辽宁省(10):吉林省(3):黑龙江省(11 上海市(7): 江苏省(13): 浙江省(11)安徽省(4):福建省(7): 江西省(8): 山东省(11):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地图函【2013】40号《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共计:238个 河南省(5):湖北省(6):湖南省(5):广东省(14):广西壮族自治区(6)海南省(5) 重庆市(3)四川省(14):贵州省(7):云南省(12):西藏自治区(5): 陕西省(6):甘肃省(7):青海省(3):宁夏回族自治区(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 共计238个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与相关规定的关系 1、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从不同的角度制定的规定:基础地理信息禁止(不能)表示的内容到可以公开表示内容 一个是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对象为纸质公开地图为主,包括地图数据;一个是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规定-对象为地理信息数据 一个是包括地图图形的表示;一个是单纯的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与相关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及相关要素的空间位置精度保密要求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 号)(属于国家秘密的共计19项)期中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国家测绘局颁发《关于加强地图备案工作的通知 》 二、完善地图备案工作机制。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承办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地图的备案工作。受国家测绘局委托代行部分地图审核职能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受委托审核地图的备案工作,并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各级地图备案工作承办机构要认真制定备案地图在接收、登记、归档、查阅、统计、报告和销毁以及抽检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管理细则,妥善保管备案样本,在保管期内不得损坏、丢失,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一)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负责报送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初次备案时应提供存储最终发布的地图数据、与在线地图显示效果一致的浏览软件,以及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和城市归属等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以及城市归属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备案。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印发《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遥感影像包括卫星影像和航空影像,以及采用测绘遥感技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图。 规定第四条 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以下简称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在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上标注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二)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三)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四)符合国家其他法规制度要求,不得标注、显示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 第八条 从事遥感影像采集、加工处理、地名地物属性标注等活动,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发〔2011〕60号 ) 通知中第一、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应当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并将地图审图号、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共同标注在网站显著位置。 通知中第三、有外资进入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应当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通知中第四、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不得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的链接。 通知中第五、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在互联网上登载实景影像地图,应当按照地图审核相关规定送审。未经审核批准的实景影像地图,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登载。
第三部分 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有关规定 通知中第七、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已提出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在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对于无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约谈、曝光,并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处罚。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实景地图的审核 实景地图是将真实影像与地图或地理信息结合而创建的地图。真实影像包括单点实景、地面街景、建筑物等地物的内部影像等。 特点:数据量巨大;包含信息量巨大 实景地图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公开 实景地图的目的:应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实景地图公开的原则: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旅游景点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区域 关于实景地图的审核: 实景地图采集、编制、服务的单位 加强保密管理; 通过互联网公开提供实景地图服务的,应建立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应急保障体系; 无明确审核依据的,在实景地图送审前可通过召开保密安全评估会议等方式对实景地图进行保密安全评估; 实景影像内容发生变化的(如增加单点实景影像或补充部分路段的实景影像等),应重新送审。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相关属性信息标牌,如: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标牌等 关于实景地图的审核: 公开实景地图实景影像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删除处理-军事设施、单位;重要国家安全单位等的正面(门)的影像。 模糊化、纹理移植等技术处理 -删除影像处理附近的指示牌、标牌等或五角星等军事特征符号等 -相关属性信息标牌,如: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标牌等 位置精度应符合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规定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关于实景地图的审核: 注意: 实景地图在送审时除常规送审材料外,应提交如下列材料: -送审数据说明; -保密安全会商意见; -应急响应承诺书; -离线对比数据(处理前与处理后的) 。 注意: --实景影像本身所反应出来的属性信息(非标牌信息),如:道路路面铺设材料,车道数等;或可通过影像内容估算出的属性信息,如:桥梁高度、宽度等,不在审查范围内。 --侵犯个人隐私 、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等与地图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在审查范围内(应提醒送审单位)。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关于实景地图的审核: 实景地图中出现以下情况 ,应视为其内容表示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 -位置精度应不符合公开地图表示内容的规定的; -实景地图可精确测量的;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送审实景影像地图存在军事设施、单位;重要国家安全单位正面未处理的;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送审实景影像地图存在非军事设施、单位;非重要国家安全单位正面未处理的达3处以上的;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送审实景影像地图存在对于属性信息标牌和指示牌、标牌未处理达5处以上的。
第四部分 新形式地图产品的审查 关于三维地图的审核 --真实纹理的要求 --建筑物高度精度的要求 --其他符合公开地图有关规定
第五部分 关于地图技术审查应注意的问题和实际举例 第五部分 关于地图技术审查应注意的问题和实际举例 一、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认真细致又要大胆开展审查工作 二、地图审查中要紧紧围绕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工作 三、地图技术审查要从大到小的进行 四、出具的审查意见要有充分的依据 五、其他
一、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既认真细致又要大胆开展审查工作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送审程序;其次要确定是否属于审查范围;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 第四条 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七)引进的境外地图; (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五条 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国家测绘局5月颁发了《关于实施地图审核委托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字[2007]5号文)。 其中规定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包括:(工艺性地球仪和对外加工产品上附着的地图等五种具体的地图)。
第六条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 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一)历史地图; (二)世界性地图; (三)时事宣传地图;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二、地图审查中要紧紧围绕法律、 法规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工作 举例说明: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章内容审查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一)保密审查; (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地图审核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方面: 关于保密审查:是指测绘方面的保密审查和有明确规定的保密审查,对于其他方面是否涉及保密内容,应有保密部门的证明或要求送审者在征求保密部门的意见后再出版。
三、地图技术审查要从大到小的进行 是否可以审查?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样品、光盘等)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电子版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的纸质样图。样图是否清晰等
2、有无原则性问题? 如:台湾省的表示是否符合规定→国界的表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大片领土出入→周边国家和地区→国内部分以三幅图为实例:中国全图;中国示意图;局部地图。
四、出具的审查意见要有充分的依据 1、出具的审查意见指出的每一个问题或错误,都要有相应法律、法规、标准依据。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一些属于常识的问题或错误;建议不要在审查意见。 3、对于一些属于表示上的问题或错误;建议不要在审查意见。 4、对于问题或错误较多的地图产品,(特别是经过质检站审查的)建议按国标GB/T19996-2005《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处理。
五、其 他 地图审查人员的要求。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地图审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图审核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在地图审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送审的地图提供他人使用的。
天地图广西
天地图云南
天地图新疆
天地图黑龙江
天地图辽宁
课程结束!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韩权卫 电话:63881520 2013.10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