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傅小弟遭刺青施虐事件 指導老師:高家斌 班級:幼保四甲 姓名與學號: 496I0004 程千芸、496I0010 林昀嫻
桃園傅小弟遭刺青施虐事件 時間:2005年11月26日 地點:桃園縣楊梅鎮 事件:傅小弟母親傅美桂和同居男友彭春淵都在服刑,兩個月前轉交給友人張志任照顧,張志任在傅小弟身上多處包括生殖器上方肚皮等六個地方被刺青,渾身是傷,母親到院後不忍孩子再受折磨,同意放棄急救。
新聞報導【2005/11/27 聯合報】 今天滿三歲的桃園縣楊梅鎮男童傅俊祥,昨天被受託照顧他的張志任送急診,渾身是傷,包括生殖器上方肚皮等六個地方被刺青,昨晚不治,張志任被依殺人罪嫌聲請羈押。 傅俊祥「父不詳」,母親傅美桂和同居男友彭春淵都在服刑,兩個月前輾轉交給張志任照顧。傅俊祥昨天送醫時已垂危,檢警向龍潭女子監獄緊急借提傅美桂,晚間七時許帶她到醫院探視時,她不忍孩子再受折磨,同意放棄急救。 有吸毒前科、靠打零工維生的張志任,昨天上午八時十五分把傅俊祥送到楊梅鎮怡仁醫院急診室,聲稱男童跌倒身體不舒服,醫護人員診斷昏迷指數只有三(正常為十五),但仍有心跳,急救後轉往長庚兒童醫院。
新聞報導 醫護人員見他身體多處紅腫、瘀傷,還有疑似燙傷痕,更駭人的是竟然至少六個部位有刺青,生殖器上邊的肚皮刺了個大象頭,右肩至胸、手臂刺一條龍,右胸上還有個「祥」字,兩乳頭周邊都刺太陽光環狀,兩小腿有太極圖案。 有護士問張志任是誰刺的,為什麼?張志任說是他,還說「好玩啊」,院方認為這是虐童案,通知醫院社工並報警。張志任見狀,藉口要找男童的「姑姑」來照顧,準備離開,被醫師留住。 警方把張志任帶往楊梅鎮環南路住處調查,在四樓他和傅俊祥睡覺的房間,發現棉被和地板沾有血跡。張志任辯稱是傅俊祥前晚和他在床上跳,不小心摔倒撞到地板受傷的血跡、嘔吐穢物,原以為沒事,早上發現昏迷,才趕緊送醫。
新聞報導 警方先找到傅俊祥的外婆,她說傅美桂很少和家人連絡,更沒見過面,只知道她三年前懷孕,她沒見過外孫。 警方晚間帶傅美桂到醫院探視傅俊祥,傅美桂見兒子全身刺青,還有傷痕和皮膚病,忍不住痛哭,「都是媽媽的錯」,她一直對孩子說抱歉。 傅美桂接受警方訊問,供稱因為要入監,和家人又久沒連絡,只好把孩子交給彭姓友人,但不知為何變成由張志任照顧。 張志任說,彭姓友人當天就把小孩再交給他,男童很好動但不算頑皮,吃睡都和他一起,有工作就帶他一起出門。 警方根據醫院的說法,懷疑傅俊祥被刺青時,有可能遭毒品或迷藥控制,不過抽血檢驗後,初步沒有毒物反應,擇日再解剖查明死因。
相關新聞-事後追蹤 檢察官解剖相驗,男童並沒有被餵食毒品也沒有遭到性侵,不過他全身傷痕累累,且長期極度營養不良是致死的主因。 檢察官已經對張志任做出重懲,依傷害致死罪求處無期徒刑。
相關新聞-4歲刺青男童 靠善款完成後事 桃園一名傅姓3歲男童疑似被人全身刺青凌虐致死,由於男童母親吸毒服刑,外婆沒錢幫他辦後事,社會局也沒有主動介入協助,小男童的後事就一直拖,直到善心人士捐善款,今天小男童終於可以出殯。 靈堂佈置簡單,3歲傅小弟的最後一程,只有外婆相伴。 只是男童外婆一想到乖孫遭人全身刺青、凌虐致死,家裡卻窮到沒錢幫他辦後事,忍不住老淚縱橫。傅姓男童外婆:「就算叫我要出錢,我也沒辦法,我一個月收入才1萬7,是因為是我女兒,她本身也很不檢點,我一個人要養這些孩子也是很辛苦,你知道的。」
善心人士的捐款,每一筆都清楚紀錄,貼在傅小弟靈堂旁邊,甚至還有出獄的黑道老大捐款相助,只是社會局態度被動,殯葬業者看了很心寒。 相關新聞-4歲刺青男童 靠善款完成後事 善心人士的捐款,每一筆都清楚紀錄,貼在傅小弟靈堂旁邊,甚至還有出獄的黑道老大捐款相助,只是社會局態度被動,殯葬業者看了很心寒。 殯葬業者:「社工有出來,楊梅鎮公所都默默不問,是我打電話通知,他們才說要出來處理這件事,還問我多少金額,然後說縣政府沒有通報他們,這件事他們不知道。」 傅姓男童被母親友人凌虐的全身刺青,3歲生日前一天,無聲無息走完人生旅程,連後事都得靠外界善款才能完成,令人鼻酸。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法規 1.上述行為已觸犯『兒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2.依『兒少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 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 其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 3.依『兒少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 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第三十條第二款之身 心虐待行為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且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法規 4.依『兒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以及兒童及少年遭身心虐 待、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非立即給 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以立即知危險 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 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5.依『兒少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 載遭受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新聞媒體報導缺失 媒體刊登孩子裸體刺青照片 刊登兒童全名 未顧及孩子的尊嚴與隱私
政府相關措施 過去一年當中,攜子自殺與兒虐致死事件不斷發生,童稚生命成了無辜的犧牲者,誰應該為這些事件負責呢?從調查中發現,83.1%的兒童少年認為施虐者太過份了,應該要負責;52.8%的孩子認為社會大眾太冷漠,大家都應該為這些事件負責任;還有41.2%的兒童少年認為,因為旁人沒有通報,才讓不幸的事情發生在孩子身上,所以小孩身邊的人也要負責。此外,有接近四成的孩子(38.8%)清楚指出,保護兒童少年是政府該負的責任,但政府並沒有好好保護孩子。孩子認為政府必須承擔責任,確實保護兒少免於受害;也認為社會大眾不該冷漠地看待兒少保護工作,應共同負起通報和協助的角色。
政府相關措施 http://www.cib.gov.tw/CibSystem/Magazine/File/A/0000000665.pdf
約六成的孩子最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邱小妹妹 兒盟詢問孩子最擔心自己成為哪一則兒保新聞的受害者。結果發現,邱小妹受虐事件仍是孩子心中最害怕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新聞,共有60.5%的孩子表示擔心;第二位是桃園傅小弟遭刺青事件,因為情節嚴重,也讓50.7%的孩子覺得害怕;第三名則是負債的父母攜子自殺的新聞,在經濟不甚景氣的氛圍下,孩子格外擔心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共有41.6%的孩子票選。此外,有37.2%的孩子擔心自己會遇到像桃園蔡小弟一樣,因父母管教過當而傷重致死的事件;或是遭不合格保母施虐而受傷不治的悲劇新聞
兒福聯盟的呼籲 專職社工人力要擴編—以國內目前的兒少保護個案量推算,至少需要555名專職的兒少保護社工人力,鑑於服務需求與日俱增,各縣市政府增加現行兒少保護社工人力的編制,已是燃眉之急! 橫向聯繫整合要加強—邱小妹妹人球案的發生,不僅揭露了醫政系統的嚴重缺失,亦凸顯兒少保護體系中的橫向整合,仍有待加強。兒少保護工作不單單只是社政單位的事,還需要醫療、教育、保育、警政、司法等部門的通力合作,各單位之間應建立對話與交流的平台,強化多方聯繫與協調的功能。
兒福聯盟的呼籲 兒少保護預算要增加—為解決人力不足造成兒少保護體系出現漏洞,政府應增聘第一線的社工人力,建議政府至少要增編1億4700萬的預算,以補足全國各縣市共短少363名兒少保護社工的人事缺口。
家長尋求幫助管道-家扶中心 家扶基金會是一個關懷弱勢兒童及其家庭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從早期接受國外資助,到成為自給自足的兒童福利機構,一路走來,始終秉持為弱勢兒童、少年及家庭服務的願景及使命 我們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致力於貧困家庭的兒童生活扶助、保護受虐及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我們期待透過我們的努力,讓兒童能享有家庭妥善的照顧、身心安全的保護、健康成長的環境、充分受教育的機會,以及快樂學習的生活。 我們秉持以「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之服務精神為兒童謀福利。 宣導短片http://www.ccf.org.tw/07help/ad.htm
家長尋求幫助管道-家扶中心服務介紹 1. 緊急保護安置服務 2. 醫療協助服務 3. 生活照顧服務 4. 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5. 心理創傷復原服務 6. 親職教育服務 7. 諮詢、法律服務 8. 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問題與討論 Q1.如果發現幼稚園裡的孩子身上有刺青時,你該怎麼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