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 犯罪被害人保護宣導 101. 11. 13 - 101.11.19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什麼叫做「犯罪被害人」﹖ (一)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 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 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等。 (二)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本 人。
犯罪被害人可以向誰求助呢? 1.市公所社會課:被害人在遭受重大傷害後,往往身心受創而不知向公、私部門尋求協助,市公所社會課所提供的社會救助雖然不是專為被保護人而設,但被害人若合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殘障、兒少及緊急救助等各項扶助所定條件,即可向市公所社會課申請救助,達到保護目的。 2.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什麼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關懷,積極推動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利用現有 之資源擴大了保護對象,即除原保護對象外,尚有其他 法務部鑒於現存社會仍有相當弱勢之其他被害人急需被 關懷,積極推動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利用現有 之資源擴大了保護對象,即除原保護對象外,尚有其他 弱勢被害人,例如: 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受虐兒、外 勞或外籍配偶等,一併納入為受保護的對象,惟其提供 服務有別,即原保護對象以外之犯罪被害者,可協助安 置收容、醫療服務的轉介工作及提供法律協助之諮詢; 對於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可提供:安置收容、醫療服 務、法律協助、社會救助、心理輔導等諮商與協助,或 由分會專任幹事陪同渠等至家暴防治中心做個案處理。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項目 一、安置收容:對遭受侵害或發生重大變故致無 家可歸而需緊急安置收容者,協助安排轉介安置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等設置的收容場所,或其他適當場所。 二、醫療服務:因他人犯罪行為致生理、心理遭 受創傷,協助或轉介公私立醫療院 所治療復建或相關醫療服務。 三、法律協助:提供應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補償案件之民事求償及刑事偵查、審判中、審判後等相關法律問題諮詢與協助事項。
四、申請補償:協助應受保護人醫法向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及其相關事項。 五、社會救助:應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致無法生活者,協助其向社政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急難救助事宜。 六、調查協助: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洽請相關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狀況。 七、安全保護: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八、心理輔導: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心理遭受創傷者,協助作心理調適治療。 九、生活重建:以輔導就學就業、技藝訓練、生涯規劃及心理輔導等方式,及提供相關資 訊、轉介服務等,協助受保護人重建其生活。 十、信託管理:應受保護人如係未成年人,不適於管理其受補償金額時,得依法於成年前信託管,並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以保障其權益。
十一、緊急資助: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生活頓 陷困境情況緊急者,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 救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十二、出具保證書:受保護人向被害人起訴請求犯罪 被害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損害賠償 時,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 望者,得依申請出具保證書代之。 十三、訪視慰問: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 應受保護人困境,提供必要協助及安撫心靈。
案例一 101年9月11日一名張姓男子,跟妻子喝酒後,居然朝妻子的脖子砍一刀,還拿著刀,站在屋頂上叫囂。後來,有民眾發現報警,但妻子已經沒有生命跡象,而且男子還跟警方對峙,好幾個小時,最後警方趁他不注意,一把將他拉下來,帶回偵訊。 本分會於101年9月14日得知此消息後,立即與死者娘家家屬聯絡,約定101年9月14日早上8.30前往訪視。 本分會秘書與助理秘書前往訪視慰問,經瞭解死者民國94年與被告結婚後並無小孩,平日與婆婆、大姑同住。被告和大姑同為水泥工,死者打零工,家裡經濟較不穩定。娘家中有死者父母、弟弟及妹妹,經本會瞭解父母對案件發生十分傷心與難過,也很自責。 本分會說明法律流程、保護項目及協助之事項,一方面讓家屬安心往後訴訟流程有本分會陪伴左右,一方面也讓家屬明瞭自身權益,讓家屬在案件發生之初,瞭解所有過程和未來可能遇到之情形。因娘家家境不佳,故本分會發放慰問金新台幣5,000元,以表達法務部關心之意。
案例二 吳銘漢夫婦遺屬 犯罪被害人協會關懷不斷 案例二 吳銘漢夫婦遺屬 犯罪被害人協會關懷不斷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犯下吳銘漢夫婦命案的蘇建和等三被告死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九年以來,士林分會持續關懷吳銘漢夫婦遺屬吳老太太及遺子吳東諺,上個月並致贈吳東諺筆記型電腦,未來將持續提供協助,也希望社會支持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1991年三月間發生的吳銘漢夫婦命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三名被告曾於2003年一月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但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三名被告死刑。吳銘漢夫婦遇害後,遺留母親吳老太太及目前因罹患肌肉萎縮症癱臥病榻的兒子吳東諺。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當犯罪案件發生後,犯保成員將於一週內對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完成訪視慰問,並協助申請補償金。若因犯罪行為而死亡,補償金最高額為新台幣一百七十萬元,若受重傷,本人補償金最高額為一百四十萬元。 他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1998年公布施行,1991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時,尚無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於法無據,吳銘漢夫婦遺屬無法申請補償金,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九年來,由犯保士林分會持續關懷吳銘漢夫婦遺屬,定期訪視慰問,並有一名指定保護志工輔導吳東諺。
因吳東諺曾表示需要一台筆記型電腦,於今年五月「犯罪被害人保護週」期間,由士林地檢署檢察長蔡清祥及犯保士林分會主任委員陳淑女一行人前往慰問吳東諺及現已高齡九十歲的吳老太太,致贈吳東諺筆記型電腦以資鼓勵。 他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九年,卻是提供社會福利的重要單位,目前正擴大保護範圍,如探視家暴、性侵、勞力剝削等案件被害人。除犯保士林分會將持續協助吳銘漢夫婦遺屬解決日後就學、就醫及生活重建等問題,也希望社會大眾多了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支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纏訟二十一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八月三十一號再更三審宣判,做出無罪的判決確定。蘇建和案曾歷經死刑定讞,聲請再審,期間六度遭判死刑,兩度被判無罪,甚至有五任法務部長沒有批准槍決,創下許多的紀錄,也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具爭議的案件。不過,三十一號再判無罪,因為速審法上路,案件不得再拖,因此,高等法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全案也就此定讞。
聯絡方式 全國免付費保護專線: 0 8 0 0 0 0 5 8 5 0
教孩子學會自我保護 (一)訓練孩子危機意識: 常和孩子聊天,以生活周遭發生的事情或新聞事件對孩子進行機會教育,討論如何預防綁架、預防暴力、預防性侵害,問孩子「如果是你會怎麼做?」 (二)教孩子認識求援的場所: 萬一遇到緊急狀況時,可以往人多處、警察局、或安全愛心店求援。
動動腦 一、萬一有陌生人緊跟在後,應該怎麼辦? 當有陌生人跟在後面,覺得情況不對時,可以趕緊走進最近的便利超商或是盡快往人多的地方走。要是附近有警察局,也可以趕快請警察幫忙。萬一被跟到死巷,快按別人家電鈴或大喊救命。
二、萬一有陌生人問路,該怎麼辦? 大人很少需要請孩子幫忙,可以請他去找警察或其他大人幫忙。對方如果開車或騎車,尤其不可以靠他太近,以避免發生危險。 三、萬一有陌生人想要強行帶走孩子,該怎麼辦? 如果有人要在公開場合抓他時,使用正確的求助字眼。例如:「我不認識你!你不是我爸!他要綁架我!」 這樣可以嚇阻綁架者,同時引來別人的注意與幫助。
四、萬一不小心迷路了,該怎麼辦? 平常不要隨便走陌生的路,才不會迷路。萬一當真迷路時, 千萬不要亂跑,應該先站在原處等家人來接。如果附近有公用電話,可以打電話告訴家人自己在哪裡。 五、萬一有人亂碰孩子的隱私處,該怎麼辦? 先教導孩子哪些地方是別人不能觸碰的隱私處,如果有人想觸碰會讓 自己覺得不舒服的地方時,可以大聲的說:「不要碰我的身體。」。另外,不要單獨走黑暗的巷子或公園,也不能隨便接受陌生人的金錢或禮物。
六、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怎麼辦? ◎狀況一:不讓父母掛電話,以避免父 母有求證的機會,怎麼辦? 對策:父母可以寫字條請旁邊的人協 助,確認孩子的所在位置。 ◎狀況二:放假哭聲,讓父母一聽到哭 聲就慌了手腳,怎麼辦?
對策:1、平常可以和孩子約定密碼,請歹徒 讓孩子說出密碼驗證。 2、請旁邊的人協助,打電話到學校或 安親班求證。另外,父母也必須知 道孩子的學校和安親班聯絡方式, 並教導孩子隨時向父母報告行蹤, 萬一遇到詐騙集團騙人,也能立即 求證。同時也要減少孩子受壞人覬 覦的機會,例如:幫孩子準備的衣 物、用品,不宜過分昂貴,以免被 有心人士盯上,不要讓孩子將鑰匙 掛在脖子上或書包外。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