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的效能 国家专利局医药部保健品处 刘洋
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规模生产能批量贮运的野芙蓉花。 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该申请属于不授权主题以及权利要求不清楚,此后发出了多次通知书指出该申请修改超范围和不清楚,并分别于二通和四通后以修改超范围、不清楚为理由驳回两次。 2012年,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 结论偏差 延误授权
专利审查工作的意义: 正确理解立法本意,把握实质,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优质高效地审理专利申请,给予申请人合理的保护范围,以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申请人 答复 通知书 高效沟通 审查员 代理人
审查意见通知书 解读 内容 重要条款 典型案例 提高答复效能提示 提高答复效能策略 答复 审查意见通知书
非驳回条款,但可能导致驳回 R51 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如果三通后坚持,会导致依据二通审查文本驳回。如果改回,浪费程序。 非驳回条款,但可能导致驳回 如果三通后坚持,会导致依据二通审查文本驳回。如果改回,浪费程序。 R51 程序 提示1: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答复 一通时指出发明存在单一性缺陷, 答复一通时修改保留一组权利要求; 二通指出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 答复二通时提交另一组权利要求。 提示2:不随意提交替换文件 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中“上下位概念并列”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答复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替换页。 如果说明书中存在笔误导致的修改超范围,则需要再通,延长程序。 如果需要对说明书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审查员通常会指出说明书也存在相应缺陷或请对说明书做出适应性修改。
答复不当可能引起程序延长 非驳回条款 R17 R18 R23 说明书、摘要和附图撰写 R19 R21 R22 权利要求撰写
驳回条款 A33 R43.1 审查文本 新颖性 创造性 权利要求 清楚支持 主题 单一性 清楚完整 A26.3 A26.4 A26.5
A33 不得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驳回条款 A33 R43.1 审查文本 A33 不得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R43.1 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修改原则 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提高效能提示1 提高效能提示2 驳回条款 驳回条款 陈述修改依据,如有原文应准确引用 提供修改标记页,应准确 某分案申请,一通后进行了修改,申请人陈述依据为说明书第21页第3段,审查员在相应段落没有找到,后发现为母案申请相应位置。 驳回条款 A33 R43.1 审查文本 提高效能提示1 陈述修改依据,如有原文应准确引用 提高效能提示2 提供修改标记页,应准确 某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说明书,内含序列,修改标记页显示无修改,后发现序列与原申请不一致。
A5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驳回条款 A5 授权主题 A5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了焦亚硫酸钠,通知书中指出,原料使用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用量的上限,不清楚其最终产品中含量是否超标,因此发明可能危害公共健康从而导致不能被授权。 陈述有说服力的理由 提供有证明力的检测报告删除相应技术方案
答复时将卡修改为千卡,并且提供了维科上记载的证据,食品营养中所指的卡路里实际上是大卡,即千卡。 驳回条款 答复时将卡修改为千卡,并且提供了维科上记载的证据,食品营养中所指的卡路里实际上是大卡,即千卡。 A26.3 清楚完整 A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提高效能策略1 修改+陈述+证明材料 某申请,涉及一种小于110卡/28克份的低卡路里块状食品,该食物中含有蛋白质,焦糖,水可溶性膳食纤维和涂层,涂层主要是花生酱、巧克力等高热量调味涂层,该食物至少含有5克蛋白质和至少7克膳食纤维。通知书中指出,根据热量计算,5克蛋白质的热量值约在22千卡左右,发明难以获得小于110卡/28克份的食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发明。
A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驳回条款 答复时提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天龙辛温,而壁虎性味咸寒,本发明的药物用于治疗风寒痹症,通常需用辛温药物祛风散寒,本申请也是根据此技术问题进行组方。 A26.3 清楚完整 A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提高效能策略2 结合发明进行意见陈述 某申请,涉及一种治疗痹症的药物,其包含天龙。通知书中指出,说明书并未描述天龙的药材基源,而《中药大辞典》中记载,“天龙”同为中药材“蜈蚣”和“壁虎”的异名,因此不清楚发明究竟使用了什么原料。
驳回条款 A22.2 新颖性 A22.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答复时,提供了证明材料,证实,对比文件1的水提醇沉产物的分子量在800-1500克。此外,进一步陈述,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该提取物具有治疗高血糖症功能,现有技术中也没有公开所述提取物的分子量在800-1500克/摩尔才具有功能活性。 驳回条款 A22.2 新颖性 提高效能策略1 陈述加证明材料 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治疗高血糖症的大叶紫薇提取物,并且限定了所述提取物包含分子量大于1500克/摩尔的水溶性化合物。说明书中记载了其提取方法为热水煮沸30分钟,30000g离心30分钟,然后过滤,沉淀物干燥。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一种大叶紫薇提取物,热水提取15分钟后,乙醇沉淀,沉淀物干燥。两种方法均采用了相同的水提取方法,因此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提取物的分子量,但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提取物无法区分。
应修改低温发酵温度,使其和现有技术形成区别,然后再进一步进行陈述。 驳回条款 A22.3 创造性 A22.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提高效能策略1 修改+陈述 一种工夫红茶加工方法,……该发酵工序采用变温发酵,发酵叶温先控制在28-30℃,相对湿度保持在95%以上,发酵时间从揉捻工序开始算起为2h-2.5h,再将发酵叶温降至20-23℃,保持0.5-1h。 一通指出,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一种工夫红茶加工方法,……同样是先高温,后在22~26℃(与本申请的温度部分重合)低温发酵2-4小时,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低温发酵时间不同,权1是0.5-1小时,对比文件1是2-4小时……该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答复时陈述,两项方法的低温发酵温度不同,对比文件1转入低温发酵的温度明显高于本申请,因此基于红茶制备过程中的连串反应不利于控制,所以必须延长低温发酵时间,而本申请降低温度了所以可以降低低温发酵时间。 二通,两项方法的低温发酵温度具有重合,因此是相同的。
驳回条款 A22.3 创造性 提高效能策略2 陈述+实验数据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黄体酮制剂组合物,以每1000粒制剂组合物计,含有黄体酮5g,卵磷脂为0-50g,非极性溶剂为150-200g。 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孕酮(即为黄体酮)组合物,包含微粉化的孕酮、大豆卵磷脂(即为增溶剂)和至少一种的向日葵油、橄榄油、芝麻籽油、菜籽油以及杏仁油(即为非极性溶剂)。对比文件1公开了孕酮/油较佳比例为0.25/1,大豆卵磷脂/油的较佳比例为0.01/1;通过换算,孕酮、油以及大豆卵磷脂的较佳比例为25:100:1。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黄体酮的油溶液中黄体酮与油的比例为1:30-40。
驳回条款 A22.3 创造性 提高效能策略2 陈述+实验数据 基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内含黄体酮油溶液的黄体酮软胶囊。然而本领域公知液态成分可以提高药物制剂的吸收和生物利用度,基于这种认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降低黄体酮的含量,将油悬浮液制成油溶液,在此基础上调整增溶剂、黄体酮和非极性溶剂的比例关系仅仅是通过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就可以实现的。
驳回条款 创造性 提高效能策略2 陈述+实验数据 A22.3 创造性 提高效能策略2 陈述+实验数据 申请人答复一通时,指出对比文件1的孕酮比例高,本申请的孕酮比例低,但是说明书中记载了本申请含有10mg黄体酮的组合物与含有100mg黄体酮的对照制剂(安琪坦)具有相近的血药浓度和生物利用度,而对比文件1的组合物正是安琪坦。 审查员继续审查,指出,首先不能证实说明书中的对照制剂与对比文件1的组成完全相同;其次如果单纯直接对比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中记载的组合物的人体吸收度和生物利用度效果,由于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实验,因此所得实验数据不能直接对比。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了实验证明材料,证明采用相同的实验方法,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存在显著的技术效果差异。
技术术语在本领域和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解释相互矛盾,应该将说明书中相应解释补入权利要求。 驳回条款 技术术语在本领域和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解释相互矛盾,应该将说明书中相应解释补入权利要求。 A26.4 权利要求 清楚支持 A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提高效能提示1 领会提示准确修改 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在本领域通常理解为……,而说明书中对此定义为……(参见……页……行),这两种不同定义明显矛盾,则权利要求中该特征的含义不清楚。
暗示无需或不要修改,此时可以结合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技术特征进行陈述。 驳回条款 暗示无需或不要修改,此时可以结合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技术特征进行陈述。 A26.4 权利要求 清楚支持 A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提高效能提示2 领会提示无需修改 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在本领域通常对此有两种理解方式,1……,2……,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针对此缺陷,申请人可以仅进行意见陈述/请申请人进行意见陈述。
几种特殊的评述方式答复 答复时应全面答复,克服全部缺陷。 如果专利申请中的缺陷和多个条款相关,审查员可能 会同时引用多个条款 假定评述 如果申请中存在修改超范围等文本不能接受的缺陷, 如果申请中存在不授权主题、实用性等缺陷, 如果申请中存在单一性问题, 如果权利要求不清楚, 审查员通常会对可接受文本进行进一步的新颖性、创造性评述。 答复时应全面答复,克服全部缺陷。 如果专利申请中的缺陷和多个条款相关,审查员可能 会同时引用多个条款 同时评述
应理解此缺陷的本质是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特征太少导致保护范围不适当,应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意见陈述。 同时评述 应理解此缺陷的本质是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特征太少导致保护范围不适当,应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意见陈述。 完整抗体的一部分 某案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针对A的抗体,其轻链CDR1的氨基酸序列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针对A的抗体及其完整氨基酸序列,其中的轻链CDR1与权利要求1中完全相同。 不支持 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针对A的抗体及其完整氨基酸序列,其中的轻链CDR1与权利要求1中完全相同。 抗体的结合特异性由2条轻链CDR序列和2条重链CDR序列共同决定,而满足该轻链CDR1序列限定的抗体有太多,它们中的大部分都将不具备针对A的结合特异性,不能实现本发明,从而权利要求1概括了一个过宽的保护范围。
回顾一 理解发明 理解法条 理解通知书
回顾二 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高效答复 意见陈述 提供证明材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