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推動節電可執行項目建議 -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 縣市推動節電可執行項目建議 -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 經濟部能源局 104年04月 1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 1.機關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節電管理 設定縣市節電目標定期檢討達成情形 落實較少出入區域之能源使用管理 強化電梯管理機制 響應夏日著輕衫 依機關節電潛力自訂節電目標,並定期檢討節電率,針對用電量異常之機關加強查核、輔導與管考作業,達節電之目標。 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須著重管理制度之落實,在無安全顧慮下,可設定隔盞開燈、減少燈管數或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白天如照度足夠,可不必開燈。需高照度之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推行步行運動,3樓以下不搭乘電梯,若2部電梯以上者,應設定隔層(分單數層與雙數層)停靠,並可在上下班尖峰時間以外,停用部分電梯。電梯內照明及風扇裝設自動啟停裝置,電梯機房冷卻通風扇應以溫控開關控制運轉。 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接待外賓之場合、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性會議、宴會等)外,不穿西裝、不打領帶,改穿輕便衣服。 2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 1.機關(續)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技術服務 推廣智慧節能管理(建置系統及電表,進行用電管理) 縣市轄內機關辦公場所全數傳統鐵磁式燈具汰換為省電燈具 中央空調主機超過使用年限者,應進行能源效率診斷及保養 102年縣市機關800kW以上計43只電號,以導入能源智慧管理系統平均可達1%之節能效益,總用電量約2.07億度,節能潛力為0.02億度電。每戶建置費用50萬元,以補助上限不超過總建置經費35%,預定投入0.08億元(補助含系統及電表)。 經統計,953家地方政府機關尚有16.2萬盞傳統燈具,總耗能0.23億度。汰換為高效率燈具,平均節電率約為30%,節能潛力為0.07億度電,以補助上限不超過總建置經費50%,補助經費平均700元/盞,預定投入1.15億元。 421家政府機關共1,627台超過12年以上之中央空調主機,總耗電為1.89億度,進行臨場能源效率診斷作業,並落實保養及維護,其節電率約為1%,節能潛力為0.02億度電,以補助上限不超過診斷經費50%,補助經費預定投入0.33億元。 3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2.住宅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節電生活 宣傳及推廣節約用電方法(冷氣調高溫度、清洗濾網、換用高效率燈具、汰換老舊家電、減少待機電力等)(設計節電技巧及效益文宣) 鼓勵推動社區節電志工組織(辦理節電志工訓練班) 節電服務 提供集合式住宅或大樓實施節能技術診斷服務(辦理競賽及講座) 針對家庭提供節電諮詢服務,並提供合理的節電獎勵(由節能志工提供服務及推廣) 設計製作因地制宜的節電文宣資料,海報以每張15元估算、宣導摺頁以每份2元估算,相關節電之宣導品以每份30元估算,但相關之設計費用另行編列,並建議善用地方免費通路資源推廣,如縣政雜誌、地方電視台及廣播電台、公益LED/LCD廣告、公車廣告及垃圾車廣告布條、陸橋宣導布條、校園廣播等。 可結合地方民間資源辦理社區節電訓練班,每一社區推動經費以編列1.5萬~2萬元為原則。 辦理節電課程講座每場次以編列1~1.5萬元為原則。 成立縣市節能服務團,協助社區進行節能診斷及改善方案,每縣市以編列100萬為上限,全國0.22億元。 集合式住宅或大樓採用節能設備或進行節能改善經費之補助,每社區以編列10-30萬為原則。(若落實電力、照明、空調、事務設備等方面節能改善,平均約有20%之節能潛力。) 辦理家庭或社區節電競賽,每一縣市以編列100~500萬元為原則推動(視縣市規模)。 4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2.住宅(續)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節電服務 推動村里節電服務隊 鼓勵社區(大樓)公布公設用電資訊,鼓勵節電 協助低收入戶節電服務 辦理村里長(幹事)節電訓練班 大部分村里目前已有治安巡邏隊之設置,建議鼓勵村里成立節電服務隊,協助街坊鄰居節電。例如新北市辦理之「節電里最行」即得到收到極好之效果。 例如獲頒經濟部節能績優獎得獎的台北華府公寓大廈,即透過公告公設用電,進而換裝高效率燈具,達到照明節電50 % 效益,每年省下公設用電9.6萬元,這種有效又實際的做法值得透過縣市大力推動。 針對縣市收收入戶用電進行輔導,必要時提供高效率燈具汰換服務,減少電費負擔。 村里長及村里幹事為服務民眾之第一線人員,可辦理家庭節電及公設節電手法節電訓練班,提供節電服務服務。 5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2.住宅(續)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鼓勵採購節電產品 結合賣場推廣節電商品(辦理折扣與抽獎等促銷活動) 推動冷氣機、電冰箱及電熱水瓶汰舊換新節能家電補助方案(每件補助2,000元為上限) 結合縣市所轄連鎖賣場推廣節能家電推廣活動,以國內尚未落實待機電力管理之家庭戶數約115萬戶,以待機電力占7.4%家庭用電計算,可節電4.2億度,以促進三成家戶(38萬戶)落實率計算,節電潛力為1.41億度電。節電商品(如,具開關之延長線)以每件150元計算,設置金額約需0.57億元,以補助10%計算,需0.06億元經費。 2.可委由公會或專業單位辦理節能家電補助案,行政費用編列以每台150~250元為原則,冷氣機、電冰箱每台補助2000元,電熱水瓶每台補助1000元,補助經費預定投入7.8億元,節能潛力為1.72億度電。 註1:產品節電量係指冷氣機(以常用之冷氣能力3.2kW估)、電冰箱(以常用之有效內容積560公升估)及電熱水瓶(以4公升估)1級與10年以上之老舊家電耗電量差異。 註2:補助產品使用年限以12年計,每年節電度數,以2~12年年平均效率衰退20%計,則使用年限內可節省用電等於﹝每年節電度數+(每年節電度數x(1-效率衰退率)x(使用年限-1)) ﹞。 註3:補助產品售價以1、2級平均售價估算,冷氣機新臺幣54,150元/臺、電冰箱48,500元/臺、電熱水瓶4,500元/臺。 6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3.服務業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智慧節能 輔導連鎖超商與大型服務業建築設置智慧化能源管理(提供智慧系統補助) 推動公有地下停車場照明智慧管理(結合ESCO業者推動) 連鎖超商與大型服務業建築智慧化能源管理 輔導內容為建立能源智慧管理系統,將能源用戶之能源耗用資訊可視化,並進行自動化節能管理達到節電5%之目標。大型服務業之能源管理系統需含空調效率監測功能。 預定推動於便利商店、超市、百貨公司等9類,年總用電97.35億度,以導入能源智慧管理系統平均可達5%之節能效益,節能潛力達4.07億度電。 能源智慧管理系統建置成本依規模有所不同,百貨等大型服務業建築為180-600萬元(依空調容量而定)、超商為8萬元、超市28萬元,建置共12509處服務業場域能源智慧管理系統需34.4億元,以補助上限不超過總建置經費35%,共需經費12.04億元。 公有地下停車場照明智慧管理 導入高效率照明及智慧照明管理系統,照明用電密度不得大於1.25W/m2。 國內公有地下停車場面積推估約200萬平方公尺(不含公辦民營,以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部分數據推估),目前照明用電密度(符合CNS停車場照度標準約100lux並採用傳統直管螢光燈燈具推估)約為2.5W/平方公尺,以高效率燈具與智慧系統之節電潛力達50%。假設地下停車場為全年點燈,可推估得節電潛力為0.219億度。 以燈具與智慧控制系統的設置經費約每平方公尺185元,因此整體設置經費約為3.7億元,若補助設置經費35%,總補助經費需求約為1.3億元。 7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3.服務業(續)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節電管理 輔導觀光旅館等20類服務業特定能源用戶落實冷氣不外洩及室內冷氣26度以上節電規定(成立稽查小組) 自願節電 推動34類服務業營業場所響應自願節電及張貼自願節電標示(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組織共同推動) 工作內容為臨場宣導20類服務業節電手法、量測冷氣溫度及檢視大門冷氣不外洩、發送節電廣宣品,針對不符節能規定特定用戶進行檢查及複查作業 宣導檢查20類服務業22.4萬家用戶落實節能規定,依103年實際宣導檢查經驗,每家營業場所約需250元(包含人事、廣宣品設計、印製、宣導、檢(複)查等費用),共需經費0.56億元。 註:20類服務業為為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及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 推動所轄34類共計271,000家服務業營業場所張貼自願節電標示,以30元/家計算,補助經費預定投入0.08億元。 註:34類服務業除前述20類用戶以外,另包含布疋零售店、家具零售店、家飾品零售店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零售店、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店、運動用品器材零售店、玩具與娛樂用品零售店、音樂帶及影片零售店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零售店、通訊設備零售店、視聽設備零售店、汽機車零售店、花卉零售店、飲料店等14類) 8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3.服務業(續)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技術服務 推動醫院、旅館、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速食店、便利商店、辦公大樓、學校等服務業臨場節電技術服務(聯合學校及企業成立節電技術團隊) 推動能源中小用戶建置ISO 50001管理制度 節電誘因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節電融資金融商品 輔導內容包含臨場節能診斷及研提節電改善報告書,針對醫院等4,170家服務業電力用戶提供臨場技術輔導,以每家4萬元輔導經費,共需經費1.67億元,節能潛力為6.57億度電。 結合各縣市管理顧問公司和能源技術服務公司,依據國際ISO 50001標準,輔導能源用戶建置具個別有效性之能源管理制度,鼓勵通過國際驗證。導入在地管理顧問輔導能源用戶所需經費平均為35萬元/家。 透過縣市政府與地方性金融機構合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節電融資貸款項目,宣導能源用戶引入融資進行節電改善,擴大能源用戶之投資節電作為。 9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4.跨部門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縣市節電社群(如粉絲團)經營及規劃 縣市設立跨單位推動節電工作小組 選拔各部門節能典範(辦理競賽給予獎勵) 制訂地方節電自治管理條例 由縣市建立節電社群(如粉絲團)參與平台,包含網站設計、管理、維護及推廣,每案約100萬元,總經費0.22億元。 由縣市政府首長,或指定副縣(市)長擔任召集人,整合各局處資源,全面推動在地節電工作,研擬節電推動策略及事項。 以競賽獎勵方式,誘發所轄各部門落實節電,建立節能典範,一場次選拔約100萬元,總經費0.22億元。 進行地方能源消費研究,並評估區域能源使用情形,暨可行節電方案,地方政府訂定因地制宜之節電自治條例。 台電用電資料統計服務業用電為386億度。 依地方政府推動節能減碳自治條例經驗,服務業節電為1%。 依相同節電率推估,縣市政府因地制宜推動節電,其節能潛力為 386億度x1%,即3.86億度。 為避免與其他工業與服務業節能措施重覆計算節電量,前述節電量以70%估算可達成量,即為2.6億度。 註:有關跨部門之執行項目係指由地方政府執行之措施影響範圍廣及各部門,爰列為跨部門項目。 10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節電潛力與經費估算(續) 4.跨部門(續) 建議節電執行項目 執行說明 社會動員與市民參與 城市節電規劃 民間團體參與節電:成立公民節電相關決策組織、擴大公民參與決策。 獎勵民間團體參與節電活動並鼓勵民間投入資源。 推動學校節電教育、建立中小學節電種子團與成人節電志工團。 培養節電種子與節電志工、推展自主式節電業務。 都市綠化、增加都市水體、建造都市風廊、增加綠色建築設計、日常節約能源,緩和熱島效應造成的高溫。 根據不同季節、主題、對象舉辦節電相關創意活動,推廣節電創新觀念,提升民眾參與感。 善用網路及通訊科技,行銷節電觀念,激勵節電行動。 建立節電教育中心或建立節電標竿示範區。 註:有關跨部門之執行項目係指由地方政府執行之措施影響範圍廣及各部門,爰列為跨部門項目。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