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 選課相關規定 101學年度第1學期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 選課相關規定 (100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選課規定 選課請同學自行上網,依第一階段選課依教務處規定日期上網選課; 第二階段選課依教務處規定日期上網選課(不分年級順序),學生所選 課程不得超過教室容量或課程已設限之選課人數。 本系所不承認上修本系所所開之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學分如:大一不 可修大二課程;大二不可修大三課程;大三不可修大四課程。若有特 殊原因欲上修者,大學部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平 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並取得授課教師及系主任之同意書方可上修。 必修課程及學年課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不可更換班級修習,否則所修 學分不予承認。除重修課程者始可視狀況作適當調整,有特殊原因者 需附報告書經系主任同意者方可更換及選課。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選課規定 本系有擋修及先修規定: 會計學原理為本系各專業必、選修之先修科目,未修習過會計學原理者不得修習會 計資訊系統、中級會計學(一)(二)(三)、稅務法規、成本與管理會計、審計學、稅務 會計、會計師查帳實務、租稅申報實務……等課程。 須修習過會計學原理且成績須及格者,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一)。 須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一) ,不論成績及格與否,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二)。 須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二) ,不論成績及格與否,方得修習中級會計學(三)。 未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一)及中級會計學(二)者,不得修習高等會計學;修習過中級 會計學(一)及中級會計學(二)者,不論成績及格與否,皆可修習高等會計學。 未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一)及中級會計學(二)者,不得修習財務會計準則研討及財務 報表分析;修習過中級會計學(一)及中級會計學(二)者,不論成績及格與否,皆可 修習財務會計準則研討及財務報表分析。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選課規定 本系大學部學生畢業門檻: 本所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為36學分,外所選修學分最多只承認1 科。 全校性英語能力檢定門檻:多益測驗(TOEIC)450分(含)以上; 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外系選修學分最多可承認18學分; 服務學習課程:大一必須參與1學期「校園公共服務學習」,且大二以上於在學期 間至少應參與「校園公共服務學習」、「專業課程服務學習」、「學生社團與社區 服務學習」任一項。 畢業班同學,需於辦理離校前,完成畢業生連繫及相關畢業生問卷資料庫之建置。 本所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為36學分,外所選修學分最多只承認1 科。 大一、大二、大三每學期選課至多25學分、至少10學分,大四每學期 選課至多25學分、至少9學分;除修讀輔系或雙主修者、學業平均成 績達80分者、大四畢業學分不足者,最多可超修至30學分,其他有特 殊原因需超修者,須附報告書呈系主任簽准後始可選課。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選課規定 研究所每學期選課至多12學分、至少2學分,有特殊原因需超修者,最多 可超修1科為限,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且需附報告書呈 所長簽准後始可選課。 大二軍訓及大四體育課皆為選修課程,算入每學期最多選修25學分內, 但不承認於128畢業學分內。 學年課不論選修必修皆須全選,且上下學期皆PASS者,才承認在128學 分內;上學期被當則補上學期學分,下學期被當則補下學期學分。 院共時間不可排課(星期三6-7節),選修軍訓及體育填志願表,勿填有課 時段及院共時間。 請注意!授課教師期中考、期末考、及其他系所相關活動皆可能排於此 時段,屆時如遇衝堂無法參加,系辦不開立任何衝堂證明,請自行負責。
會計學系暨研究所選課規定 自99學年度起各班實習課已先排定固定時段(公告於本系所網 頁),故已排定實習課時間請勿排其他課程。 轉學生選課以不超過教室容量為主,若轉入班級之必修課程已 無名額,請與助教聯繫處理,不得自行更改至其他班級。例如 轉入2A之同學不得擅自更改必修課程至2B必修課程。 每學期第二階段選課上網確認完成後,請將你的選課清單列印 下來,親自簽名並留下你的聯絡電話(家中及行動電話皆必須 留)及E-mail後,繳交班代,由班代彙整後送回系辦存查。 以上注意事項若有異動,以教務處及系辦公室最新公告為主。
第一階段選課時間 日期 身份 101/6/18(一) 研究生 101/6/19(二) 四年級學生及延畢生 101/6/20(三) 三年級學生 101/6/21(四) 二年級學生 101/6/22(五) 未於上述時間選課(全部學生)
選課時間 有優先權: 當日上午9點開放選課至隔日上午7點 無優先權者: 當日下午1點至隔日上午7點
選課學分限制 身份別 下限 上限 大學部一~三年級 10 25 大學部四年級 9 延畢生 至少一門課 碩士班一~二年級 2 12 博士班一~二年級
具下列身份者選課上限為30學分: 前學期平均80分以上 應屆畢業生 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
一般注意事項 先修、擋修之限制 上課時間不能衝堂 選外系課程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全學年課程不可換班換組 不得重複修習
修習規定 有先後修習順序之課程,應依序修習 含實驗、實習之課程,未修正課不得先 修實驗、實習課。(語文課不在此限) 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均需修習通過 才承認學分。 課程衝堂以零分計算。
第二階段選課時間 9月18日~25日 每日上午9時至 隔日上午7時 (不分年級選課)
選課更正時間 10月1日~3日 時間:每日上午9時至 下午4時 地點:大恩館10樓1002室
選課更正規定 課程衝堂 所選學分未達下限或超過上限 所選課程停開、增開組別 填寫表單:選課更正申請表 下載位址:教務處/教務組/表單下載
棄修課程時間 11月28日至12月20日 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地點:大恩館10樓教務組
棄修課程注意事項 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 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且該 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其 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其費用已繳交 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棄修課程注意事項 填寫表單:棄修申請單 下載位置:教務處/教務組/表單下載
通識各領域(語文類、歷史、電腦資訊除外)應修習學分數表-會計學系適用 通識課程注意事項 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 修 習 原 則 說 明 通 識 課 程 人文、文明思想和藝術 歷史 必修,1或2年級,1學期2學分 四選一 文學 依學系領域規定選課 文明思想 藝術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與數學 電腦資訊 必修,1年級,1學年4學分 修習規定詳見修習 基礎電腦注意事項 自然科學 數學 通識各領域(語文類、歷史、電腦資訊除外)應修習學分數表-會計學系適用 人文、文明思想 和藝術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與數學 總計學分 6 2 4 12
通識課程注意事項 大一必修 (四選一,計二學分) 任選三門,計六學分 人文、文明 思想和藝術 歷史 中國通史 中國現代史 中國文化史 中國近代史 文學 CE08通識:中國文學導讀 任選三門,計六學分 CE09通識:歐美文學導讀 文明思想 CE01通識:中西思想與科學發展 CE05通識:社會宗教與倫理 CE39通識:世界文明史 CE40通識:中華文明史 CE65通識:世界遺產巡禮 CE67通識:孔學今義 CE38通識:西洋哲學導論 CE54通識:中國哲學通論 CE72通識:閱讀品格典範 藝術 CE03通識:中西藝術通論 CE63通識:藝術欣賞
通識課程注意事項 課程代號CE06: 商學院開設之通識課程,不計學分 課程代號CE48: 與系上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不計學分 社會科學 CE10通識:社會問題與適應(2) 課程代號CE06: 商學院開設之通識課程,不計學分 課程代號CE48: 與系上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不計學分 其餘課程任選一門,計二學分 CE60通識:性別與社會(2) CE68通識:國際文化暨國際服務(2) CE06通識:國際經濟與企業經營(2) CE47通識:西洋政治思想史(2) CE48通識:經濟學(2) CE49通識:心理學(2) CE50通識:中國大陸研究導論(2) CE53通識:國際政治與現勢(2) CE61通識:智慧財產權(2) CE62通識:原住民文化認同(2) CE69通識:個人理財與投資(2) CE73通識:性別平等教育(2) CE71通識:創意與創新(2)
通識課程注意事項 任選二門計四學分 與系上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不計學分 必修電腦課程, 兩學期計四學分 自然科學與數學 自然 科學 CE04通識:環境與生態(2) 任選二門計四學分 CE12通識:科技發展與人物(2) CE44通識:物理學(2) CE45通識:化學(2) CE46通識:生命科學(2) CE41通識:自然科學發展(2) CE66通識:世界的資源與環境(2) CE56通識:永續環境與防災(2) CE64通識:氣候變遷與永續環境(2) CE57通識:天然災害(2) CE58通識:認識綠色能源(2) CE59通識:環境安全衛生(2) CE70通識:寵物(2) 數學 CE43通識:微積分(2) 與系上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不計學分 CE42通識:統計學(2) 電腦 資訊 第1學期:基礎課程(2)或進階課程(2) 必修電腦課程, 兩學期計四學分 第2學期:興趣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