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 理赔实务
校方责任险由来 险种比较 校方责任险概论 实物操作简介 温馨提示 案例分析
校方责任险的由来 该保险是上海市政府、市教委委托我司,为全市中小学(包括中职校、民工学校)办理的保障。
校方责任险的由来 该险种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后,校方与受伤害学生、家长之间的责任与权利,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坚实基础。
校方责任险的由来 我司自2002年承保该险种以来,11年中适时总结经验、推出了数项新的举措,基本上达到了市教委的目的——为学校提供一个赔偿或经济补偿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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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生拥有的保险种类 校方责任险 学平险 居民社保 少儿基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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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保障的是学校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校方的过错等原因,造成在校注册学生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目前很少有,以往发生在体育课上较多,自由活动,老师离开操场地; 2、安排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某学校一班级在上化学实验课时,由于教师未能按照相关教学规定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酒精灯时被烧伤; 3、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较多因为设施老化或外买产品不安全:天花板问题多,运动器械问题多。
保险责任 4、食品、饮用水问题:建议选择有资质、距离近的快餐公司; 5、安排劳动、体育运动超出正常学生承受能力的,如崇明某校,搞校内大扫除,学生去搬窨井盖,导致学生受伤; 6、明知学生体质特异的,在教学活动中未予以适当照顾; 7、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救助的:如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中受严重运动创伤,而学校不及时送其到医院救治,导致学生伤情恶化; 8、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关键是与职务行为有关,但不包括学校的默认或允许等故意行为,如普陀某小学,数学老师拉耳朵,导致学生耳朵受损; 9、其他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况; 10、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保险责任 11、医务(保健)人员不合格及医疗保健制度不达标引发的学生赔偿责任; 12、安全保卫制度不达标引发的学生赔偿责任; 13、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不达标引发的学生赔偿责任; 14、学校聘用不适宜担当教职员工人员引发的学生赔偿责任; 15、学校出租场地不当引发的学生赔偿责任; 1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学生从事的活动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17、校内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18、校内发生的学生拥挤所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19、由于校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学生赔偿责任; 20、校车原因引发的学生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21、对于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造成校园暴力事件导致注册学员人身伤亡,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本保单扩展承保学校依法应承担的补充经济赔偿责任。 22、对于在寒暑假、国定节假日期间等非学校开放期间注册学生进入校园因学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及管理措施而发生意外事故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本保单扩展承保学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3、扩展承保参保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参保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的;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本保险对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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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流程 报案 处理指导 确定赔偿金额 结案划款 拨打我司理赔专员电话或发送邮件 理赔专员根据校方责任,告知校方事故比例责任,发送索赔需知及校方需准备单证。 处理指导 受伤学生治疗结束以后,根据校方递交的理赔材料,计算赔偿金额。 确定赔偿金额 学校就赔偿金额与家长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我司结案。 结案划款
理赔材料 学籍卡(或学龄前儿童健康卡)复印件,盖公章; 填写索赔申请书,盖公章; 与就诊费用相符的病历记录;若住院请提供出院小结和清单明细; 医疗发票原件;如复印件,或原件上加盖其他受理章,请提交相应证明(如单位报销证明、保险公司给付批单等,应列明数额); 赔款意向及权益转让书,内容勿需填写; 学校完整财务账号; 赔偿事宜经保险公司认可后,校方与受伤学生家长签署的赔偿协议。
诉讼案件所需理赔材料 民事起诉书; 传票/应诉通知书;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调解需有我司事前同意 聘请律师合同、委托函原件;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调解需有我司事前同意 聘请律师合同、委托函原件; 律师费用发票,可以为复印件;
学校的义务和权益维护 学校应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竭力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对判断属于校方责任险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及时按照理赔流程向青保办报案。 必要时应及时就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向周围的老师学生调查问询,做好笔录。如发生死亡事故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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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校方全责-案例 2012年4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体育课上,学生在双杠练习中受伤骨折。 经查,体育老师未给予有效现场保护,也未放置防护垫。因为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设施设备,对该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二、公平责任 什么是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是什么? 1、公平责任是“条例”和“条款”的一个特点,指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由当事方分担经济损失。 2、适用公平责任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界定学校是否属于当事人。在课间休息或学生自由活动等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是当事人; 如能确定事故发生的危险来源(学生之间、学校以外第三人),则排除公平责任; 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倡导素质教育,应掌握公平责任的适用,发生伤害时的客 观条件不能作为肇事原因; 发生的特殊疑难案例,难以界定校方责任的,我司会向专家组咨询。 (2)如适用公平责任处理,则一般最高赔付已发生的医药费的50%。并且医药费中的不可报销(自费)部分,不予理赔。 (3)体育课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则适用公平责任
二、公平责任-案例 2011年5月13日,学生在体育中考的考场上跳箱时摔倒,造成“左胫骨骨折”,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于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原告在体育考试中受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原告或被告存在过错,依法可适用公平责任,分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校方无责 课下发生的事故 学生之间打闹 摔伤场合不同,学校责任不同
课下发生的事故-分析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也是教师准备上课或休息的时间。此时,学校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约束学生的,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立即派车送至医院抢救治疗,避免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最大限度履行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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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报案要及时,积极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沟通 1、学校应尽早报案案、查勘现场、采集相关保险单证。举例:某校发生事故,报案说场地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但场地早已修复,学生早已转校,拒绝配合,其他学生叙述相互矛盾,学校无法证明事故原因; 2、“索赔有效期”的概念:指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的有效期限。校方责任险的索赔有效期是两年,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我司提起索赔有效。 3、学校应在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学生家长达成调节协议,避免校方的赔偿金额得不到赔偿。
温馨提示 三、医药费不可得到双重赔付的问题 二、发生诉讼,学校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法院调解协议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方可签字,达成调解方案。 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不能使被保险人取得应获赔付之外的利益,因此如医疗费不能既在意外伤害保险上又在校方责任险上获得赔付。对于医药费用的赔偿,我司以医保范围内为限。
温馨提示 杜绝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自然课和试验课遵循学生安全第一。 体育课做到防范第一原则 校外集体活动组织到位
理赔人: 汪奕 电 话: 62485571 传 真: 62485809 手 机: 13641629304 地 址: 上海市常熟路8号静安广场11楼北区 财产险理赔部 邮 编: 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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