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許素華 副教授 報告學生:張達仁 周克祥 世新大學資管所碩專課程:全球產業分析 議題:GATT & WTO 指導教授:許素華 副教授 報告學生:張達仁 周克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之意義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又稱關貿總協。 宗旨在透過多邊貿易談判的方式,依最惠國待遇、互惠原則降低或撤除會員國間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以實現自由貿易的目標。是WTO的前身。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之沿革 一九三○年代世界經濟大蕭條 布列敦森林機構(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世界銀行(World Bank) 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國際貿易組織(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之沿革(續) 關稅減讓談判 (1947) ITO憲章草案 (1948.3) 美國國會之反對 暫時適用議定書」(Provisional Protocol of Application, PPA)(1948)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之特點 一項多邊國際協定 一獨立之協定 非一個國際組織 未設立永久組織 並未經所有締約國國會之正式批准 規範僅及於貨品貿易 缺乏詳細之程序規定,在執行上較難以落實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何謂回合談判 由於GATT僅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以GATT為論壇所進行之歷次多邊談判,雖係以關稅談判為主,惟在理論上均是對原有協定之修正,因此每一次之多邊談判乃稱為回合談判。自GATT一九四八年成立以來,迄今共舉行八次回合談判,其中以第七回合(東京回合)與第八回合(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為重要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歷次回合談判簡表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七回合談判(東京回合) 自一九七三年開始,至一九七九年完成,除了持續降低關稅障礙外,最大之成果在於達成多項非關稅規約(code),使GATT談判之觸角伸入非關稅領域。這些非關稅規約中,部分規約僅是解釋既存GATT之相關規定;亦有部分規約則是規範以往GATT未處理之貿易議題,包括:補貼與平衡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輸入許可發證程序、政府採購、關稅估價、反傾銷,以及肉品、乳品、民用航空器貿易等三項部門別之自由化協議。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談判(烏拉圭回合) 自一九八六年開始,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完成,為GATT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深遠之回合談判。談判之內容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爭端解決等。該回合之談判並決議成立WTO,使GATT多年來扮演國際經貿論壇之角色正式取得法制化與國際組織的地位。更重要的是,WTO爭端解決機構所作之裁決對各會員發生拘束力,因此使WTO所轄各項國際貿易規範得以有效地落實與執行。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續)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所有WTO成員必須自動接受所有烏拉圭回合協議,凡在其成立之前加入GATT者均可成為WTO創始會員。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續)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烏拉圭回合談判為促使各國進一步開放市場,已不同於過去數回合關稅調降僅集中在少數工業產品的方式,而採取工業、農產品全面性降低關稅的方式進行。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續)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一九四七年GATT對於紡品與成衣、農業貿易、出口補貼及某些非關稅貿易障礙等的規範均因認定困難或遷就事實,而給予特殊待遇不受GATT的規範。此次烏拉圭回合最終協議將過去這些違反GATT基本精神的例外情形,均回歸到GATT的規範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續)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續)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烏拉圭回合於一九八八年期中檢討會議時引進「貿易政策檢討機制」,定期檢討各國的貿易政策,以使各國政策的制定透明化,最終協議中則確立此一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第八回合烏拉圭談判(續) 成立世界貿易組織 全面降低關稅 回歸GATT基本精神 加強爭端解決機能 確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擴大新議題之諮商 烏拉圭回合談判之範圍,遠超出一九四七年GATT及東京回合規約的規範範圍,除一般商品貿易外,亦將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及服務業貿易等新議題納入規範。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0之成立 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最終協議,決定成立WTO(1993.12.15) 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蕆事文件(1994) 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1994) 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1995.1.1) GATT與WTO並存一年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名詞說明 原有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即一九四七年所制定之GATT,又稱為GATT 1947),加上歷年來各次回合談判對該協定所作之增補、解釋與決議,稱為「GATT 1994」,成為有別於GATT 1947之另一個獨立協定,並納為WTO所轄之協定之一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特點 一個獨立之國際組織 所轄之貿易協定除了GATT 1994之外,尚包括其他許多協定 WTO乃係一國際組織 國際法人人格之永久機構 規範除了貨品外,尚包括服務貿易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GATT與WT0之特點比較 GATT 一項多邊國際協定 一獨立之協定 非一個國際組織 未設立永久組織 並未經所有締約國國會之正式批准 規範僅及於貨品貿易 缺乏詳細之程序規定,在執行上較難以落實 WTO 一個獨立之國際組織 所轄之貿易協定除了GATT 1994之外,尚包括其他許多協定 WTO乃係一國際組織 國際法人人格之永久機構 各國政府對WTO之承諾具全面性及永久性 規範除了貨品外,尚包括服務貿易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續)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謂無歧視之貿易係指:在對外關係上須對來自所有會員之貨品給予同等最優惠待遇之「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在對內關係上則須對自會員進口之貨品給予與本國貨品同等待遇之「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續)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總計超過一百二十個國家參加烏拉圭回合談判,他們為開放市場所作調降關稅之承諾,分別詳列於22,500頁之各國關稅減讓表中,大多數之關稅分五年調降。烏拉圭回合談判之範圍除關稅議題外,亦擴至非關稅障礙,並納入服務貿易及智慧財產議題。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續)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市場開放之確定性與可預測性,主要決定於關稅及進口稅捐。由於GATT 1994第十一條規定,各國原則上不得對貨品之進出口設置配額,而第二條所允許徵收之關稅,各國政府雖可用以保護國內產業、提高歲入,但仍應受到規範,包括對進口品不應有差別待遇、以及稅率之上限應受約束(Binding)等。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續)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促進公平競爭 WTO係在規劃一個公開、公平與不扭曲之競爭體系,以確保公平的貿易條件。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之基本理念與規範準則(續)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經由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以及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等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WTO 有四分之三以上之會員為開發中國家,或過去屬於非市場經濟體系而正進行轉型至市場經濟之國家。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組織圖 部長級會議 總理事會 總理事會議-爭端解決機構 總理事會議-貿易審查機構 爭端解決小組、上訴機構 貨品理事會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服務貿易理事會 複邊協定委員會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國際收支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入會工作小組、貿易與投資關係工作小組、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 市場進入委員會、農業委員會、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委員會、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反傾銷委員會、關稅估價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進口簽審委員會、與貿易相關之投資措施委員會、防衛措施委員會、紡品監督機構、國營事業工作小組、裝運前檢驗工作小組、資訊科技產品貿易擴展委員會 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特定承諾委員會、國內規章工作小組、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工作小組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委員會、政府採購協定委員會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之入會程序 申請入會應依據WTO設立協定第十二條之規定提出入會申請案,申請時除提交一份表達申請入會意願之函件外,尚須提交一份「外貿體制備忘錄」,詳述申請國之外貿體制、總體經濟情形與貿易規範之內容。總理事會於受理申請案後,立即成立一「工作小組」對該入會申請案進行審查。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四、WTO 協定 WTO所轄各協定簡介 貨品貿易多邊協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 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複邊貿易協定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四、WTO 協定 複邊貿易協定 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釋義瞭解書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貨品貿易多邊協定之內容 1.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7.反傾銷協定 8.關稅估價協定 2.農業協定 9.裝運前檢驗協定 3.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 4.紡織品與成衣協定 5.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6.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協定 7.反傾銷協定 8.關稅估價協定 9.裝運前檢驗協定 10.原產地規則協定 11.輸入許可發證程序協定 12.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 13.防衛協定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之內容(一) 協定規範涵蓋服務業部門四種不同的服務提供模式(modes): Mode1: cross-border supply「跨國提供服務」 - 服務供應者在其境內向他會員境內之消費者提供服務 Mode2: consumption abroad「國外消費」 - 消費者移往服務供應者之國家接受服務 Mode3: commercial presence「商業呈現」 - 服務供應者至他會員境內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Mode4: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自然人呈現」 -服務供應者派遣人員至他會員境內提供服務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之內容(二) “最惠國待遇原則” 適用於MFN例外清單以外之所有的服務業部門; “國民待遇原則” 僅適用各會員 “特定承諾表” 所列載之特定承諾部分 法規之透明化及設立詢問點;國內法規必須客觀、合理。 與服務貿易有關之國際支付及移轉,不應受到限制。 各會員就個別服務業部門開放市場之承諾,係談判 之結果;各會員所提出之承諾,對其具有約束力 各會員應繼續透過談判,漸進達成自由化的目標。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 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為現行國際上保護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種類最為完整之單一多邊協定。此協定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及其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商標、專利、地理標示、工業設計、積體電路佈局、未公開資訊等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 (DSU) - 爭端解決流程圖(一) 諮商 決議成立爭端解決小組 授權調查條款 組成小組成員 60天內未能以諮商解決者,得要求成立小組 諮商 決議成立爭端解決小組 成立小組20天內 授權調查條款 組成小組成員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 (DSU) - 爭端解決流程圖(二) 爭端小組開始審議 小組提交期中報告予當事國 小組成立後6月內,緊急情形為3月內 小組提交期中報告予當事國 小組提交期終報告予爭端解決機構(DSB)並分送會員 分送60天內得提上訴 小組成立後9月內 小組報告應於分送後60日內採認;上訴機構報告為30日內採認 提起上訴,上訴機構進行審查 DSB採認小組/上訴機構之報告 提起上訴90天內,上訴機構應做出判決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 (DSU) - 爭端解決流程圖(三) 執行 如果不執行 結案 提出授權報復之申請 執行之「合理期間」 如經仲裁決定,一般不超過15個月 執行 如果不執行 結案 提出授權報復之申請 執行之監督列入DSB會議議程,直至解決為止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烏拉圭回合協定確立一九七九年所設立之貿 易政策檢討機制,由WTO下所屬之貿易政策 檢討機構對所有會員之貿易政策及措施作定 期檢查,以促使各會員之貿易決策能更加透 明化。此一貿易政策檢討機制之目的,即在 於加強對各國貿易政策之監督與協調。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複邊貿易協定(一)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 資訊科技協定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之目的,在於促使民用航空器及其零組件與相關設備之貿易,得有最大程度之自由化,並使生產者得以在公平合理之機會下競爭。 政府採購協定 資訊科技協定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複邊貿易協定(二)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 資訊科技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為一影響範圍最大之複邊貿易協定,許多國家或地區每年花費於政府採購,均佔政府支出相當高之比例。由於政府採購協定屬於複邊貿易協定,故僅有簽署國始須負有該協定之義務,亦僅有簽署國始得享有該協定所授予之權利。 資訊科技協定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複邊貿易協定(三) 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 資訊科技協定 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簡稱ITA),又稱資訊科技產品降稅方案,首先係由美國、歐聯、日本及加拿大之資訊科技業者於一九九五年元月向G7所提之一項建議案,其目的在藉由各國採認一項多邊協定,消除資訊科技產品之關稅。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基本原則(一) (一)最惠國待遇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 (二)國民待遇 (national treatment) (三)貿易自由化 (trade liberalization) (四)透明化及可預測性(transparency & predictability) (五)普遍廢除數量限制 (general elimina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對進口貨品(包括農產品)除為收支平衡、緊急防衛、維護人類或動植物生命健康、環保或國家安全等目的外,均不得有禁止輸入或設置配額限制之措施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基本原則(二) (六)環保、生態保育等措施,不得造成不必 要之貿易限制效果 (七)技術規格應採用國際標準(技術性貿易障 礙協定) (八)檢驗檢疫措施應儘量採用國際標準;如 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不同時,需有充分 之科學依據,證明其必要性(食品衛 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規範基本原則(三) (九) 禁止採用歧視性補貼及出口補貼措施 (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 (十) 進口簽審規定,不得造成隱藏性貿易 障礙(輸入許可發證程序協定) (十一) 對投資不得設置自製率或採用一定 比率本國貨品之限制(與貿易有關 投資措施協定)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之利益 (一)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 (二)參與制訂國際經貿規範 (三)透過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經貿糾紛 (四)促進產業升級,改善企業體質 (五)增進消費者福祉,提升生活品質 (六)擴大國際活動空間,提升國家地位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決策程序(一) 一、WTO之決策沿續過去之作法,儘量避 免票決,而係依共識決作成決策。 二、依據WTO設立協定之規定,有下列四種 情形須進行票決: 任何多邊協定之解釋案,應以四分之三之多數決通過。 有關豁免特定會員在多邊協定下之特定義務之決議,應以四分之三之多數決通過。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決策程序(二) 多邊協定條文之修正案,應視各該條文之性質採一致決,三分之二多數決,或四分之三多數決;惟其修正內容如改變會員之權利義務則僅對接受修正案之會員生效。 新會員之加入,須在部長會議中經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關於此節,WTO總理事會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之一項會議中決議,對於新會員之入會審查案,將採共識決之方式。此後,對新會員之入會審查,已改為以共識決為原則,但原條文有關三分之二多數決之規定仍然有效。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亞太地區(計二十四個) 澳大利亞 [Australia] 馬爾地夫 [Maldives] 孟加拉 [Bangladesh] 緬甸 [Myanmar] 汶萊 [Brunei Darussalam] 紐西蘭 [New Zealand] 斐濟 [Fiji] 巴基斯坦 [Pakistan] 香港 [Hong Kong] 印度 [India]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菲律賓 [Philippines] 日本 [Japan] 新加坡 [Singapore] 南韓 [Korea, Rep. of] 斯里蘭卡 [Sri Lanka] 澳門 [Macau] 泰國 [Thailand] 馬來西亞 [Malaysia] 蒙古 [Mongolia] 中華民國[R.O.C.]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索羅門群島 [Solomon Islands] 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西亞地區(計十二個) 巴林 [Bahrain] 賽普勒斯 [Cyprus] 以色列 [Israel] 約旦 [Jordan] 科威特 [Kuwait] 吉爾吉斯 [The Kyrgyz Rep.] 摩爾多瓦 [Moldova] 阿曼王國 [Oman, Sultanate of] 卡達 [Qatar] 土耳其 [Turkey]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nited Arab Emirates] 亞美尼亞(Armenia)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非洲地區(計四十一個) 安哥拉[Angola] 貝南 [Benin] 波札那 [Botswana] 布吉那法索 [Burkina Faso] 蒲隆地 [Burundi] 喀麥隆 [Cameroon] 中非共和國 [Central African Rep.] 剛果 [Congo] 吉布地〔Djibouti〕 象牙海岸 [Cote d'lvoire]查德 [Chad] 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of the Congo] 埃及 [Egypt] 加彭 [Gabon] 甘比亞 [Gambia] 迦納 [Ghana] 幾內亞 [Guinea] 幾內亞比索 [Guinea Bissau] 肯亞 [Kenya] 賴索托 [Lesotho] 馬達加斯加 [Madagascar] 馬拉威 [Malawi] 馬利[Mali] 茅利塔尼亞 [Mauritania]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非洲地區(計四十一個) 模里西斯 [Mauritius] 摩洛哥 [Morocco] 莫三比克 [Mozambique] 納米比亞 [Namibia] 尼日 [Niger] 奈及利亞 [Nigeria] 盧安達 [Rwanda] 塞內加爾 [Senegal] 獅子山共和國 [Sierra Leone] 尚比亞 [Zambia] 南非共和國 [South Africa] 烏干達 [Uganda] 史瓦濟蘭 [Swaziland] 坦尚尼亞 [Tanzania] 多哥 [Togo] 突尼西亞 [Tunisia] 辛巴威 [Zimbabwe]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歐洲地區(計三十五個) 阿爾巴尼亞 [Albania] 奧地利 [Austria] 比利時 [Belgium] 保加利亞 [Bulgaria] 克羅埃西亞[Croatia] 捷克 [Czech Rep.] 丹麥 [Denmark] 愛沙尼亞 [Estonia] 歐盟 [European Communities]芬蘭 [Finland] 法國 [France] 喬治亞 [Georgia] 德國 [Germany] 希臘 [Greece] 匈牙利 [Hungary] 冰島 [Iceland] 愛爾蘭 [Ireland] 義大利 [Italy] 列支敦斯登 [Liechtenstein] 拉脫維亞 [Latvia] 立陶宛 [Lithuania] 盧森堡 [Luxembourg] 馬爾他 [Malta] 荷蘭 [Netherlands] 挪威 [Norway] 波蘭 [Poland]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北美地區(計三個) 美國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加拿大 [Canada] 墨西哥 [Mexico]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中南美地區(計三十一個) 安地卡及巴布達 [Antigua and Barbuda] 巴貝多 [Barbados] 阿根廷 [Argentina] 玻利維亞 [Bolivia] 貝里斯 [Belize] 智利 [Chile] 巴西 [Brazil] 哥斯大黎加 [Costa Rica] 哥倫比亞 [Colombia] 多米尼克 [Dominica] 古巴 [Cuba] 厄瓜多 [Ecuador] 多明尼加 [Dominican Rep.] 格瑞那達 [Grenada] 薩爾瓦多 [El Salvador] 蓋亞那 [Guyana] 瓜地馬拉 [Guatemala] 宏都拉斯 [Honduras] 海地 [Haiti] 尼加拉瓜 [Nicaragua] 牙買加 [Jamaica] 巴拉圭 [Paraguay] 巴拿馬 [Panama]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員國-中南美地區(計三十一個)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Saint Kitts and Nevis] 聖露西亞 [Saint Lucia]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蘇利南 [Suriname] 千里達及拖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烏拉圭 [Uruguay] 委內瑞拉 [Venezuela] 秘魯 [Peru]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入會 入會 2001年11月11日第四屆卡達WTO部長 會議正式採認通過我入會案,並於次日 簽署入會議定書。根據WTO之入會程 序,必須將相關入會文件送請立法院審 查通過,並致函WTO秘書處,確認接 受我入會議定書,並將入會文件存放W TO秘書處,秘書處接獲確認函之後第 三十日起成為WTO正式會員。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一) 入會的承諾:入會後我必須遵守WTO所屬協定之規定,履行我國入會雙邊及多邊協商的承諾。 農業部門的承諾 工業部門的承諾 服務業部門的承諾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二) 農業部門的承諾: 關稅方面:農產品目前現行名目關稅為20.02%,入會後分年調降為12.90%,降幅達35.56%,調降農產品共有1,021項。 非關稅方面:我國目前有41種農產品採限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措施,與WTO農業協定自由化不符合,我將依產業重要性,分別採取不同措施。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三) 限量進口:稻米是我國最重要的農產品,因此,我爭取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承諾入會後2002年進口量為144,720公噸。 關稅配額:糖、香菇、花生、紅豆、東方梨等22項農漁產產品改採關稅配額措施,即配額內採低關稅,配額外則課高關稅。 自由進口:其餘農產品包括:龍眼、桃、 李等18種,將於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四) 削減境內農業支持(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AMS):依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於2000年須削減百分之二十,估計減少補貼金額為35億元。 特別防衛措施(Special Safeguard, SSG):糖、花生、紅豆、乾香菇等十四項敏感農產品,可採特別防衛措施,即當年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者是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10%以上,須課徵三分之一額外關稅。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五) 工業部門的承諾: 關稅方面:工業產品目前的稅率為6.03%,入會後分年調降至4.15%,降幅為31.18%,降稅工業產品總共有3,470項。 非關稅方面:承諾取消對購置國內外機械設備其投資抵減率相差10%之優惠差別性待遇之補貼;對國人自行設計汽車引擎、車身及底盤抵減貨物稅措施,入會後不再受理新案、舊案保留三年調適期;並且取消汽機車自製率之規定等承諾。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六) 服務業部門的承諾: 水平承諾:係指承諾表之承諾皆適用於各服務行業。 外國投資人可投資我國上市公司股票,但個別及全體外國投資人持有單一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皆不得超過50%。 允許符合一定資格的白領外人以「商業訪客」、「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受國內企業雇用人員」及「為履行契約人員」,來台提供服務。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承諾(七) 外國人得為辦公室、住家、商店和外僑學校等用途,購置或租用土地。 特定行業承諾:依照GATT秘書處所建議之服務業分類,對商業、通訊、營造及工程、行銷、教育、環境保護、金融、健康及社會、觀光及旅遊、娛樂文化及運動,以及運輸等十一大類服務業,依各相關會員之要求,配合我國長期發展需要,提出程度不等之承諾。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一) 入會後的影響 總體方面 農業方面 工業方面 服務業方面 兩岸經貿方面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二) 總體方面: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評估,假定於2000年入會,入會後2001-2005年,我國GDP平均每年增加0.64%;出口增加0.93%;進口增加1.08%;貿易順差減少0.55%;五年間整體福利增加89億美元。由於入會後,對產業結構將有所影響,導致失業人口增加,入會第一年失業人口增加2萬人,失業率上升0.22%,由於國際景氣尚未完全明朗化,以及國內經濟結構急劇在轉型,未來失業情形仍不可輕忽。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三) 農業方面: 入會後我農業將採開放市場和削減境內支持之承諾,在假設排除大陸農產品進口之前提下,估計至2004年產值較1996年基準年減少542億,減幅為14%,其中以畜產降幅最多,產值減少317億,減幅高達29%;農作物減少200億元;漁產則減少25億。預估至2004年農業就業人數減少十萬人,有八萬公頃辦理休耕、轉綠肥或轉用。若取消大陸產品進口限制,大陸農產品大量進口,則國內農業產值將減少740億元,依目前政府說法,將不對大陸採取排除條款,即我對大陸採開放市場,如此一來對國內農業衝擊更為深遠。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四) 工業方面: 我國大多工業產品已自由化,目前有84%工業產品關稅稅率在10%以下,進口管制除了汽機車尚有採購地區限制外,其餘產品已開放自由進口。因此,入會後對我整體工業影響有限,但對各產業影響不一,其中以外銷為主或具有外銷潛力的產業較為有利,如機械業和資訊高科技產業等未來將有更大的商機。反之,長久受政府補貼、課高關稅的產業和內銷為主的產業,如汽車業、造紙和家電等,在開放市場後,需面臨更多的價格競爭者,有可能遭到淘汰的命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五) 服務業方面: 服務業大多須透過當地投資、土地利用和人員,因此市場開放影響和農工產業有所不同。從個別服務行業來看,入會後影響最大應是法律、營造、保險、教育以及海運附屬服務業等原先開放程度較低的行業。從整體方面來看,開放服務業市場,對國內經營者難免會產生競爭的壓力,嚴重者經營權可能會被外人所取代。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對台灣之影響(六) 兩岸經貿方面: 入會後兩岸短期之內很難進一步協商,不利於我國和大陸互動。相反地,大陸若摒棄一個中國原則或者是扁政府承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的原則,則有利於兩岸經貿發展。事實上,大陸入會後對台灣和台商有正面的影響。其次,未來大陸關稅降低,有助於增加我國對大陸出口。最後,大陸開放市場後,准許對外開放外貿權和配銷權等,將對台商有利。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一) 影響評估 專利 商標 著作權 營業秘密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二) 專利 為加強專利保護,鼓勵創新,83年對專利法大幅度的修正,之後為申請加入WTO,再次於86年5月及90年10月,依據TRIPS「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對我國專利法部分條文作修正以完全符合國際規範,以鼓勵國人發明及吸引國外技術及資金流入,有利於提昇我國產業水準,上述修正條文業於91年1月1日及90年10月26日施行,故目前我國專利法內容已完全符合TRIPS規範。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三) 商標 我國於86年5月7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主要係參酌TRIPS規範作修正,修正重點包括:擴大優先權適用國家、商標顯著性意義之補充、修正普通使用不受商標專用權拘束之規定、增訂商標延展註冊之緩充時間、明定著名商標或標章之保護、增訂禁止惡意註冊之規定、增訂仿冒商標商品之有關物品併予銷毀之規定。我國商標法制目前已符合TRIPS規範並已施行逾三年,在我國加入WTO後應無重大變化,對我國產業亦無不利影響。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四) 著作權 我國加入WTO後,依據最惠國待遇原則,除須予所有WTO會員著作權保護外,我國人著作亦能得到所有會員保護;惟此一重大環境之變更對於國人原有利用外國人著作之習慣、商業運作模式等,將產生巨大衝擊。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智慧財產權保護影響(五) 營業秘密 對於外國人營業秘密之保護,營業秘密法係採互惠原則,在加入WTO後,我對於外國人之營業秘密保護將會擴及WTO會員,將促使國人必須正視營業秘密之開發與管理,並建立產業倫理,避免自己的營業秘密被人侵害,亦避免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對於外國人之營業秘密予以保護,可使外國業者較無顧忌,對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經營管理資訊,以提升我國產業水準,亦有正面意義。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加入WTO之預期經濟效益 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評估結果,我國加入WTO具正面經濟利益,以1995年為評估基準,假定我國於2000年間入會,並以我入會承諾大致於2005年執行完成,作為計算基礎 則從1996年到2005年,GDP將增加7.14%,若按1995年GDP推算,約增加200億美元;出口增加12.89%;進口增加15.77%;貿易順差增加2.98%;整體福利增加206億美元;整體失業率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及失業者技能的調適,結構性失業現象將逐漸改善,在2005年可望維持在3%之目標。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一) 第一屆部長會議於1996.12.9-13在新加坡舉行 本次會議之重要成果: -設置「政府採購透明化」、「貿易與競爭政策 互動」、「貿易與投資關係」等三個工作小組 -決議儘速完成ITA、 基本電信及金融服務業談判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二) 第二屆部長會議於1998.5.18-20在日內瓦舉行 本次會議之重要活動及成果: -慶祝GATT及多邊貿易體制50週年 -決定提前於1999年舉行第三屆部長會議,以籌備2000年回合談判 -發表電子商務宣言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三) 第三屆部長會議於1999.11.30-12.3在美國西雅圖舉行 會議重點在於規劃2000年回合談判之議題與進行方式 西雅圖部長會議以失敗收場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四) - 西雅圖部長會議失敗原因 WTO新任秘書長任命案延宕,以致各會員事先溝通不足,未能於會前完成新回合談判之準備工作 各會員在農業及協定之執行檢討等議題上各自堅持立場,意見分歧 致談判破裂 會員間對勞工及環保議題之歧見,未能於會前有效化解 國對新議題是否納入新回合談判,仍持不同意見 對新回合談判議程以及內容之討論缺乏透明度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五) -西雅圖部長會議之後續發展 一、迅速展開內建議題(農業及服務業)之多邊談判 二、協助解決低度開發國家面臨之市場開放問題及加強其參與多邊貿易體制之能力建構 三、積極因應開發中國家有關協定執行議題之關切,包括過渡期延長事宜 四、研商改善WTO運作之透明度問題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六) 2001年11月於卡達首都杜哈(Doha)舉行第四屆部長會議 各項談判工作均須於2005年1月1日前完成,並在2003年9月第五屆部長會議時進行談判進度評估,以決定是否採納這些成果及如何執行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七) 2003.09.10-14在墨西哥坎昆市舉行第五屆部長會議 議題範疇及層面非常廣泛,包括農業、服務業、非農產品市場開放、知識產權協定、投資、競爭、政府採購的透明度、貿易促進、反傾銷及補貼、爭端解決、貿易與環境、小規模經濟體系、貿易、債務與金融、區域貿易協定、貿易與技術轉移、技術合作與能力建構、低度發展國家、電子商貿、特殊及差異對待等。 經濟部長林義夫坎昆部長會議,向全球宣示台灣協助落後國家的立場及具體行動,在短期內,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低度開發國家出口到台灣的產品,將享有免關稅優惠待遇。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部長會議(七) 主要是跟進多哈(2001)的發展議程及多哈宣言(Doha Declaration)。 農業談判最終並未達成協議(超過七十個開發中國家,在此次會議中強力發聲,他們齊力拒絕以歐、美、日主導的貿易暨投資談判條件,「關起協商大門」)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議行事曆 2003年9月 10-14 WTO AIR/2112第五屆部長會議,墨西哥坎昆 22-24 紡品監督機構 24 WTO AIR/2155貿易政策檢討機構 25 農業委員會正式會議 26 不工作日 29 貿易政策檢討機構-Honduras 29-30 貨品貿易理事會-貿易便捷化 29-10/2 服務業會議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會議行事曆 2003年10月 1 貿易政策檢討機構-Honduras 2 輸入許可証委員會、爭端解決小組正式會議 3 原產地規則委員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 6-9 農業委員會特別會議 6關稅估價委員會 6服務 業會議 7-8 規則談判小組 10 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 15 貿易政策檢討機構-Bulgaria 16 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參與者委員會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農業及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談判(一) 一、農業進一步自由化談判進展 (一)2000年3月農業委員會召開第一次特別會議討論新回合農業談判架構及相關事宜 (二)主要WTO會員於2000年6月、9月舉行之第二、三次特別會議提出有關談判內容之建議案 (三)第四次特別會議已預定於2000年11月舉行。各會員所提建議案將於明年初進行彙整,作為談判基礎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農業及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談判(二) 二、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談判之議題 (一)自2000年2月起由服務貿易理事會以召開特別會議方式進行 (二) 談判第一階段:GATS第十條緊急防衛措施之談判應於2000年12月15日前完成;會員有關談判準則及程序之建議方案應於2000年12月底前提出;並計畫於2001年3月前完成分類與承諾表填寫準則 (三)談判第二階段:以盤點方式於2001年3月展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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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之農業常見名詞 境內支持(Domestic Support) 境內支持分為「需削減之境內支持措施」及「免於削減之境內措施」,前者為農業境內總支持(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又稱「琥珀色措施」(amber box);後者則又分「綠色措施」(green box)及「藍色措施」(blue box)。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農業境內總支持(AMS) 凡可能產生價格支持效果或扭曲貿易之境內支持措施均屬於「琥珀色措施」,其以農業境內總支持(AMS)表示,應納入各會員之削減承諾。以我國而言,包括稻米及雜糧之保價收購、稻田轉作補貼、夏季蔬菜價差補貼等計畫,均屬於AMS範圍;我已承諾入會後於二000年削減基期年(一九九0至一九九二年)AMS二0%,估計金額約為三十五億元。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藍色措施(blue box) 依農業協定第六條第五款規定,「限制生產計畫之直接給付措施」無需納入削減範圍,此即稱為「藍色措施」,符合該措施之計畫需根據固定之面積、產量或牲畜頭數,在不增產之前提下,依據基期年產量之八十五%或八十五%以下之標準給予直接給付。目前WTO各會員中,僅有歐聯使用藍色措施。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綠色措施(green box) 凡不會扭曲貿易或扭曲甚微之境內支持措施即為「綠色措施」,可免於削減。農業協定附件二針對綠色措施訂有以下幾項標準: 一般性服務、糧食安全為目的之公共儲糧、國內糧食援助、生產者的直接給付、所得保險及所得安全之政府財政支出、自然災害救濟給付(包括政府對作物保險計畫之融資)、生產者退休計畫之結構調整給付、資源移出計畫項下之結構調整給付、投資協助之結構調整給付、環境計畫下之給付、區域性協助計畫。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關稅配額(Tariff Quotas,TRQ) 「關稅配額」係在產品關稅化過程中,為避免對於原先限制進口之敏感性重要農產品產生衝擊,乃設定一數量為最低承諾進口量(約為基期年消費量之4%至8%),在配額內進口者採低關稅,稅率為現行關稅之半;配額外進口則採高關稅,以保護國內產業,稅率視計算基期之國內外價差及我國與各國談判結果而定。加入WTO後,我國將有糖、花生、紅豆、乾蒜球、乾香菇、乾金針、檳榔、椰子、東方梨、柚子、桂圓肉、香蕉、鳳梨、芒果、柿子、鯖魚、魚、豬腹肉、雞肉、液態乳及動物雜碎等二十二種目前為限制進口之農產品改為採取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特別防衛措施(Special Safeguard,SSG) 依據農業協定第五條規定,當外國農產品累積進口量大於基準數量,或某批貨品進口價格低於該產品基準價格之百分之九十以下時,可對該項農產品發動「特別防衛措施」(SSG),即加徵一定之額外關稅,以保護國內產業不受到太大的進口衝擊。我國於入會談判中已爭取使用SSG之農產品項目包括:花生、東方梨、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包括豬雜及禽雜)、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及豬腹脅肉等十四大類產品。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 為避免若干重要農產品因市場開放造成衝擊,導致糧食安全或環境保護等問題,農業協定附件五(Annex 5)規定若某項產品於基期年之進口量低於當年國內消費量之3%,且該產品自基期期初以來未曾實施出口補貼,並已對該項產品採取有效的生產限制措施時,會員可要求對該項產品實施暫緩關稅化之「特別處理」。在執行期間的第一年(1995年),必須進口該項產品基期國內消費量的4%,而後每年以基期國內消費量0.8%的比例增加,直到執行期滿(2000年)進口8%。由於稻米為我國最重要之農產品,我國在與各國諮商時乃爭取實施特別處理(進口配額)模式,同意2002年進口量為基期年國內消費量之8%(144,720公噸)。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微量比例(de minimis percentage) 農業協定第六條係規範有關境內支持承諾,其中規定若對特定產品之境內支持金額未超過該項產品年度生產總值之5%,或對非特定產品之境內支持金額未超過年度農業生產總值之5%時,該項境內支持不計入AMS而可免於削減。上述5%比例即為「微量比例」,而開發中國家之微量比例為10%。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和平條款(Peace Clause) 「和平條款」係指農業協定第十三條有關「適當約束」(Due Restraint)之條文,其內容為對於符合境內支持及出口補貼措施削減規範之會員,規定其可豁免相關控訴(如課徵平衡稅或受補貼協定之規範等),其執行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止。受到和平條款保護之補貼措施涵蓋綠色措施、藍色措施及出口補貼等,惟若有證據證明藍色措施及出口補貼措施對另一會員有損害或損害之虞時,進口國仍可就進口產品提出控訴。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關稅級距(Tariff Escalation) 初級產品(原料產品)與加工品間關稅之差距即為「關稅級距」,以花生而言,我國進口花生關稅為30%,進口花生油關稅則為35%,可知我國花生產品之關稅級距為5%。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非貿易關切事項(Non-trade Concerns,NTC) 農業協定第二十條指出當進行持續自由化之談判時,應將「非貿易關切事項」納入考慮,亦即談判時不能僅考慮貿易自由化之利益,亦必須針對糧食安全、環境保護、鄉村發展與就業、國土保安、景觀維護等農業具有之非貿易性功能加以考慮。WTO新回合農業談判中,計有日本、挪威、南韓、歐聯、瑞士及模里西斯等國特別強調非貿易關切事項與農業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之重要性,因而有「非貿易關切事項集團」(NTC Group)之稱。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國營貿易企業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STE) GATT第十七條明定:「政府對任一企業於形式上或實質上授予獨佔權或特權,以從事涉及輸出入貿易者,稱為國營貿易企業」。STE活動在開發中國家非常盛行,但一些營業額相當高的STE多在已開發國家。日本和印尼具有頗具規模的進口STE,而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則有最具規模的農產品出口STE;南非在1997年之前,其運銷協議會(marketing board)是主要的出口STE。其餘主要的進口STE則分佈在埃及、韓國、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突尼西亞、摩洛哥和馬來西亞等國。至於我國,現有農產品進出口STE為台糖公司及青果運銷合作社。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動植物食品衛生檢驗與檢疫措施(SPS) WTO商品多邊協定下,訂有動植物食品衛生檢驗與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SPS協定),主要係規範各國政府有權採取動植物檢驗與檢疫措施,惟應僅限於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及健康之所需者,且任何措施在相同及類似之情況下不得恣意地或不公平地歧視任一會員。此外,SPS協定鼓勵會員採用現有國際標準、準則及建議作為其檢驗及檢疫措施之基礎,惟若基於科學証據或經風險評估後,會員得維持或採用較高標準。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爭端解決小組(DSB) WTO總理事會(General Council)由各會員代表組成,除負責執行部長會議之決議與指導WTO各項業務外,並固定集會針對「貿易政策檢討」(Trade Policy Review)及「爭端解決」(Disputes Settlement)等兩項重要議題進行討論。在處理各國貿易糾紛案件時,為實質解決爭端案件而組成者,稱為爭端解決小組(Disputes Settlement Body,DSB)。根據WTO法務處的統計,自 WTO 成立至二000年六月三十日止,已向 WTO 提出爭端解決之控訴案件計有二0二件。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非洲集團(African Group) 該會員國包括:安哥拉、貝南、波札那、布基那法索國、浦隆地、喀麥隆、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剛果民主共和國、象牙海岸、吉布地、埃及、加彭、甘比亞、迦納、幾內亞、幾內亞比索共和國、肯亞、賴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利、茅利塔尼亞、毛里西斯、摩洛哥、莫三比克、那密比亞、尼日、奈及利亞、盧安達、塞內加爾、獅子山、南非共和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多哥、突尼西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41個國家。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 包括:汶萊、印尼、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及泰國等國家。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凱因斯集團(Cairns Group) 該會員國包括:阿根廷、玻利維尼亞、巴西、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斐濟、瓜地馬拉、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巴拉圭、菲律賓、南非共和國、泰國、烏拉圭等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加勒比海共同市場(CARICOM) 包括:安地卡及巴布達、巴貝多、百里斯、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蓋亞納、牙買加、聖克里斯多褔、聖露西亞、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千里達島共和國、蘇利蘭南等國家。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 包括:巴西、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等國。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非貿易關切集團(Non-trade concerns) 本集團包含:巴貝多、蒲隆地、塞普勒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歐盟、斐濟、冰島、以色列、日本、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馬爾它、毛里西斯、蒙古、挪威、波蘭、羅馬尼亞、聖露西亞、斯洛伐克、斯拉維尼亞、瑞士、千里達共和國等。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WTO之農業常見名詞(續) 小島型開發中國家集團(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SIDS) 其會員國包括:巴貝多、古巴、多米尼克、牙買加、毛里西斯、聖克里斯多福、聖露西亞、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千里達共和國等。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結論 入會後,短期內對我國的影響各有利弊,就 長期眼光來看,是有利於我國的發展,但前 提是短期陣痛要能安然渡過,尤其是勞力相 對較密集且本身競爭較弱的產業,須順利轉 型成功,以免釋出更多的失業人口。 許素華/92全球產業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世界貿易組織網頁導覽 http://www.moeaboft.gov.tw/global_org/wto/wto_index.htm (有許多經濟部整理有關WTO的資料,但沒有註明出處) 林美萱,國家政策論壇,第二卷第一期,91年1月 http://www.npf.org.tw/monthly/00201/theme-126.htm WTO農業研究中心—WTO之農業常見名詞 http://www.arcwto.org.tw/default.asp?mode=WTO_term 許素華/92全球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