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 会计基本法律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 二、会计核算制度 9.2.2 会计基本法律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 (一)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涉及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委托、总会计师的设置、内部稽核制度的建立等问题。 (二)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主要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问题。 二、会计核算制度 (一)会计核算的概念:会计核算是指用货币为主要单位对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的、系统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形成一系列会计指标,据以考核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制定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的活动。会计核算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
二、会计核算制度 三、会计监督制度 四、法律责任制度 (二)我国会计核算的内容 1.准则性规定:(1)核算的原则;(2)会计年度;(3)记账本位币;(4)会计记录的文字。 2.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的要求;(2)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要求;(3)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4)财务会计报告;(5)财产清查的要求;(6)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的涵义: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的活动。当然也包括对会计活动本身的监督。 (二)基本会计监督制度:(1)内部会计监督制度;(1)外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国家或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种形式。 四、法律责任制度 参见“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知识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