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蔡雨桐 組員:鄒忠龍 林浩平 羅金偉 吳佳穎 洪偉明 當代法政思潮—盧梭 組長:蔡雨桐 組員:鄒忠龍 林浩平 羅金偉 吳佳穎 洪偉明 指導老師:邵維慶老師 班級:電機一甲
大綱 人物介紹與時代背景介紹(蔡雨桐) 主要著作介紹(林浩平) 主要思想介紹(吳佳穎)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鄒忠龍)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洪偉明) 批評檢討與結論(羅金偉) 參考書目與參考資料
人物介紹與時代背景介紹 報告者:蔡雨桐
讓-雅克·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讓-雅克·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
人物介紹與時代背景介紹 人物介紹 簡介 生平 時代背景介紹:法國大革命 背景 經過 盧梭—自由的奠基人
簡介 讓-雅克·盧梭(1712-1778),是啟蒙時代瑞士裔的法國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作曲家。
生平 早期(1712-1728) 中期(1728-1770) 晚期(1770-1778)
早期(1712-1728) 祖先是從法國逃到日內瓦的新教徒 盧梭於1712年出生在瑞士日內瓦 母親在其出生後不久(9天後)便去世了 (產褥熱,孕婦生產時因未經消毒的手術工具侵入生殖器官所引發的細菌感染) 父親亦在其10歲時逃走,之後由姑姑扶養 之後又由舅舅扶養,被送到私塾讀了兩年書(學會認字) 12歲被送去當學徒 最後受不了苛待,16歲開始流浪
中期(1728-1770) 華倫夫人時期(1728-1742) 巴黎生活時期(1742-1762) 通緝逃亡時期(1762-1770)
華倫夫人時期(1728-1742) 離開日內瓦後,盧梭在向一位神父要飯後被神父收留 神父介紹他去當弗朗索瓦-路易斯·德·華倫夫人(Françoise-Louise de Warens)的侍童 因為盧梭會認字,華倫夫人鼓勵盧梭讀書(好讓她帶去炫耀) 盧梭在當侍童期間跟著華倫夫人進沙龍與上層人士接觸,並熟悉貴族的音樂、談吐、禮儀等等,成為將來得以在沙龍活動的基礎
巴黎生活時期(1742-1762) 1742年,29歲的盧梭離開華倫夫人 為了向法國科學院介紹簡譜前往巴黎 有戀童癖的華倫夫人喜歡上一個年輕理髮師,就把盧梭拋棄了 為了向法國科學院介紹簡譜前往巴黎 應徵沙龍琴師的工作,認識了前來消費的伏爾泰、狄德羅等人士
巴黎生活時期(1742-1762) 雖然有工作,但還是很窮,只能住在巴黎郊區的小酒館 1745年,與酒館女僕戴萊絲同居,後來與戴萊絲生下五個孩子,但全部都送往育幼院。 1749年,受狄德羅之邀參與《百科全書,或科學、藝術和工藝詳解詞典》(音樂部分)的編纂
巴黎生活時期(1742-1762) 1750年,以《論科學與藝術是否有助於敦化社會風俗》(Discours 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獲得第戎學院舉辦的論文比賽首獎,也因此成名。
巴黎生活時期(1742-1762) 1755年,參加第二次論文比賽,發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引發貴族不滿,也與伏爾泰等人決裂 1762年,發表《愛彌兒:論教育》 (Émile, ou De l‘éducation)
巴黎生活時期(1742-1762) 《愛彌兒》宣揚以自然的方式教育兒童 《愛彌兒》的發表使此書被禁,盧梭也被法國通緝 躲回日內瓦 伏爾泰曾匿名發表《公民們的感情》,批評盧梭未婚棄子 盧梭為澄清 (實際是辯解),開了一場記者會 《愛彌兒》的發表使此書被禁,盧梭也被法國通緝 躲回日內瓦
(回到瑞士後受到當地人歡迎) 盧梭發表了《社約論》 反對君權神授,提倡民主 此舉對法國透漏了盧梭的行蹤 隨後法國通知瑞士通緝盧梭
通緝逃亡時期(1762-1770) 1766年,盧梭到英國投靠大衛·休謨(David Hume) 當時盧梭已患被害妄想症 後來在一場宴會因為誤會打了休謨一拳,並與休謨絕交 逃到巴黎 儘管進入法國的禁令時效到1770年,盧梭仍以假名於1767年回到巴黎,直到三年後恢復真名
晚期(1770-1778) 因為有被害妄想症,見人就打,沒人敢靠近盧梭,因此晚年行蹤成謎 1778年,盧梭在巴黎東北面的亞維儂去世,死時窮困潦倒,死前在暴風雨夜被馬車撞翻,又被狗撲傷踐踏,後屍身被路人丟於亂葬崗。
時代背景介紹:法國大革命 圖片來源: Google地圖
背景 舊制度:人分成三階級(教士、貴族、第三階級) 外交:對外戰爭(尤其七年戰爭及美國獨立戰爭)導致國庫空虛 教士、貴族佔全國2%人口,擁有全國2/3財產、土地 第三階級佔全國98%人口,只擁有全國1/3財產、土地 外交:對外戰爭(尤其七年戰爭及美國獨立戰爭)導致國庫空虛 經濟:連年重稅,教士、貴族卻不用繳稅 思想:啟蒙運動引發人民的「覺醒」
對外戰爭 1754-1763(主要於1756-1763)年,法國在七年戰爭失利,放棄加拿大、法屬路易西安納,以及印度等殖民地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財政危機與天災 1775年,法國參加美國獨立戰爭,再加上之前的各戰爭的花費讓國庫空虛 1788年,乾旱、冰雹等天災使農作物歉收,造成食物價格上漲與人民飢荒 貴族的奢華生活(花費)持續增加百姓負擔
啟蒙運動 盧梭的主權在民、伏爾泰的自由、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制衡等觀念深入民心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經過 三級會議 網球場宣言與國民議會 革命前夕 攻陷巴士底監獄
三級會議 1788年,財政困難的法國宣布破產 為解決財政危機,國王希望教士、貴族分攤財政開銷,法王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 三級會議召開第一天就因為投票問題起爭執 原先:三個階級各一票 第三階級主張:每人一票 當時教士、貴族與第三階級人數比約為300:300:600 教士與貴族強烈反對
網球場宣言與國民議會 6月20日,因為第一、二階級反對新票制,並表示願意納稅,國王認為沒有再開會的必要,便以場地裝修為由關閉議場 因為天氣不好,所以群眾轉移到室內的網球場 一名代表將盧梭的《社約論》讀給民眾聽,讓人民了解何為平等、何為自由 之後第三階級決定改稱國民議會,並發表《網球場宣言》,宣稱國民會議會續存至法國憲法建立為止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革命前夕 1789年6月27日,國王對國民議會讓步,但也開始調集軍隊,群眾以為國王要以武力鎮壓他們 巴黎很快就陷入暴亂、搶劫之中
攻陷巴士底監獄 1789年7月14日,群眾攻克了象徵封建統治的巴士底監獄,這一天後來成為了法國國慶日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盧梭—自由的奠基人 1789年8月26日,法國國民議會發表了《人權宣言》 1791年,國民議會決定為法國大革命找一位象徵性人物,一致同意以盧梭為代表,之後豎立盧梭的雕像,並以金字題詞——「自由的奠基人」 1794年,巴黎政府將盧梭遺骸移葬至先賢祠 圖片來源:蚂蜂窝
2007年的爭議 2007年盧梭的後代要求用現今的DNA檢查技術,開棺驗屍,要驗證裡面的是不是盧梭。法國總統為此召開國務會議,後來總統寄了一封信給他們,信中說:「我們重視的是盧梭的精神,而不是他的身體。」
主要著作介紹 報告者:林浩平
主要著作 1.《論科學與藝術》 《 Discours 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 》(1749) 2.《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 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 》 (1755) 3.《新愛洛伊斯》 《 Julie ou la Nouvelle Héloïse 》 (1761) 4.《社會契約論》 《 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 》 (1762) 5.《愛彌兒》 《 Émile: ou De l'éducation 》(1762) 6.《山中書簡》 《 Lettres écrites de la montagne 》(1763) 7.《懺悔錄》 《 Les Confessions 》 (1788) 8.《植物學通信》 《 Botanical Communication》 9.《一個孤獨散步者的夢》 《 Les Rêveries du promeneur solitaire 》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圖片來源: http://www.twwiki.com/wiki/《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2014/5/4)
寫作動機 1755年盧梭應法國第戎科學院的徵文而寫的論文。
內容概要 私有制的出現是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貴族,就是祖先把沒人的地,據為己有的比別人多 其論人類具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正是這種能力的發揮一步步導致了人類的不幸。 因而,從表面上看人類在逐步完善自己,而實質上卻是把自己引向墮落。然而,盧梭同時意識到這種演進過程帶有必然性,他對此也毫無辦法。
第一部分: 盧俊借當時有關古人的人類學資料探討 第二部分: 展開辯證的想像,回顧了人類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過渡的歷史進程。 兩種不平等: 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 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後世評價 對現存社會政治的深刻批判讓第戎學院的評判員無法接受,所以沒有得獎。 社會契約思想,最早是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這篇中提出,影響後來的《社會契約論》跟法國大革命。
社會契約論 圖片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Social_contract_rousseau_page.jpg (2014/5/4)
寫作動機 探究關於自然與人為關係的一種設定
內容概要 又譯為《民約論》,全名《社會契約論或政治權利原理》 社會秩序來源於共同的原始、樸素的約定。當自然狀態中,生存障礙超過個人所能夠承受的地步,人類就被迫改變生活方式。 解決辦法就是形成一個約定,使每個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於「主權者」的指導下。主權者是儘可能包括最多社會成員的、道德的與集體的共同體。 共同體中的約定對於每一個成員都是平等的。
全書分四卷 1.社會結構和社會契約 2.主權及其權利 3.政府及政府運作形式 4.討論幾種社會組織
後世評價 後來成為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革命領袖們所「共同欽崇的聖經」。 有學者認為,盧梭對主權者和公意無限推崇、對個人權利的否定,構成了其思想的內在矛盾,從而使革命領袖得以用人民的名義,取得絕對的權力,走向新的集權統治。 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及兩國的憲法,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愛彌兒 圖片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EmileTitle.jpeg (2014/5/4)
寫作動機 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裡,就全變壞了。 盧梭通過對他所假想的教育對象愛彌兒的教育,來反對封建教育制度,闡述他的資產階級教育思想。
內容概要 致力於探討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政治和哲學問題,特別是個人如何在不可避免趨於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 描寫愛彌兒和他的家庭教師的故事,以說明如何教育出一個理想的公民。 西方第一個完整的教育哲學、第一部教育小說。
全書依年齡區分為五篇 1.出生到五歲—身體養護期 (1)以幼兒身體養護為主,父為教師,母為褓母,母親應親自哺乳,不可用包布巾來束縛幼兒,多給幼兒接近大自然的時光。 (2)社會生活方面,認為不宜群居,應遠離都市到鄉村生活。
2.五到十二歲—感官教育期 (1)注意直觀的經驗,不給書本教育。親身體驗生活的真實狀況,觀察大自然的一切變化。 (2)行為的訓練,靠自然的結果給予教育,是為「消極教育」,順著自然法則教育子女。
3.十二到十五歲—理性與手工教育期 (1)具有理性判斷的能力,又稱為理性時期。 (2)培養學習知識的好習慣和謀生技能。 (3)以實務的認識重於書籍的背誦。
4.十五到二十歲—感情教育期 (1)盧梭稱此期為「社會的誕生」,是人生真正開始生活的時刻。 (2)學習愛與友誼的關係,接受感情和道德教育,發展出良善與合群的好習性。 (3)教育成人與教育幼兒的方法完全相反,應把各種危害神秘的事告訴他,教師和學生應如同朋友般交談、互信。
5.女子教育 —修身的教育、培養溫順的美德 (1)愛彌兒長大成人後,娶了一個扮演好妻子角色的蘇菲。 (2)認為女子必須對丈夫忠心,態度謙遜,善於家務,會彈琴吟歌跳舞。 (3)認為女子不必研究高深學問,卻需有取悅男子的能力。 (4)女子從小就應學習忍耐,服從男子的判斷,接受宗教的信條。
後世評價 (一)按年齡特徵分階段進行教育的思想,在教育史上是個重大的進步,它對後來教育心理學的發展,提供了極可貴的啟示。 (二)忽視社會的需求:盧梭提倡兒童本位的教育,過份強調個性自由發展。
(三)遠離社會接近自然:主張在十二歲以前應離開社會在自然中成長,是不可能也不恰當的。 (四)不接受書籍的教育:若十二歲前的愛彌兒是不能有文字課程的,抹殺教師和書籍功用的觀念。
懺悔錄 圖片來源: http://www.douban.com/note/203739874/ (2014/5/4)
寫作情形 1762年,盧梭五十歲時,刊印他的著作的書商,建議他寫一部自傳,遭到盧梭拒絕。 直到1765年,當他的生活因而再次陷入顛沛流離的狀態時,他才懷著一種悲憤的被迫流亡心情開始寫作他的自傳,於1770年11月完成。
內容概要 盧梭於1782年出版的自傳。 文學史上最早最有影響的自我暴露作品之一。 盧梭把自己作為人的標本來剖析,他把自己的靈魂毫無保留地呈現給讀者。 盧梭講述自己「本性善良」,古代歷史人物又給了他崇高的思想,但是社會環境的惡濁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不平等,使他受到了侵染和損害。
透過盧梭自己的坎坷一生反映社會對人的某種殘害和壓迫 盧梭回憶了他孩童時代所受到的遭遇,入世後社會對他的虐待和他耳聞目睹的種種黑暗與不平,指出社會存在著「強權即公理」的不平等現象。. 該作品被視為19世紀浪漫主義文學的先兆。
盧梭在《懺悔錄》裡表示,8歲時,受到女教師的鞭打時帶來的「肉體的快感」,正是這種懲罰,註定了我終生的趣味、慾望和感情。 年長后,盧梭鍾情年輕少女,一心渴望著她們的鞭打。他也曾在躲在黑暗街頭,向陌生女子露出他的屁屁,他曾說,深知這是一件非常愚蠢的行為,但每次做時總會帶來無比的滿足。 總言之,此書為盧梭為自己行為的辯解。
後世影響 《懺悔錄》開拓了浪漫主義的道路。從此在藝術上描繪自我不再是可憎的,而成了一種樂趣。對大自然的感情,帶個人感情的宗教性,包含宿命論的意識,陷入無名的憂鬱,這些都是浪漫主義的共通性。
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者:吳佳穎
盧梭的思想介紹 前言 盧梭的自然狀態 盧梭與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的比較 全意志的概念與變遷 眾意志的概念 人類理想與實際的演進過程
前言 『人民主權』是盧梭思想的基本原則;《社會契約論》則是盧梭民主政治思想的集中表現。 盧梭提出「人民主權」的思想,國家主權不能分割,也不能轉讓,一切人權的表現和運用必須表現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公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能高於法律。
盧梭的自然狀態 盧梭認為,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中,人性是有善有惡的。而因為在資源較多人相對較少的狀態下,人們各互不相干涉過著自由的生活,因此被稱作人類的「黃金時代」。
霍布斯 洛克 盧梭 人性 人性本惡 人性本善 有善有惡 自然狀態 人們為了保有自己的生存而相互殘殺爭奪資源的煉獄狀態。 所有人都擁有理性平等的自由與生存權利的伊甸園。 資源較多而人相對較少,人們各互不相干涉過著自由的生活的黃金時代 契約形式 人民互相簽約由巨靈監督 人民與政府簽約 人民互相簽定團體契約
孟德斯鳩 盧梭 身分 貴族 平民 思想 建立三權分立,分權制衡來有效解決權力集中所帶來的問題 少數貴族掌握權力,必須發動革命推翻貴族統治,讓社會回歸自然狀態再簽訂團體契約,重新建立政府。 結果發展 美國建立三權分立體制國家 法國大革命以盧梭之名爆發後,推翻波旁王朝,建立法蘭西共和國。
全意志 盧梭提出了全意志的觀念,什麼是全意志呢? 全意志需有全人民的共同參與討論符合全民之公共利益的全國性議題,而且具有拘束全體之力量,必須人人都遵守。
全意志 EX:全民健保的實行 全民健保的實施使得窮人也可以看病,由收入較高的人繳出比較多的健保費,補助收入較少的人來看病,使得全國人民都可以健康生活來對國家做出貢獻以利國家,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收入較高的人卻不見得願意付出錢來幫助其他人,有此可見全意志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不一定全數人都會同意。
眾意志 眾意志無關公共利益,而是私人利益為重,就算是全數人所同意的也並非是公共利益。 EX:如減稅的政策,若政府提出了減稅的政策,民眾能少繳一點稅給政府,大多數人民當然同意這個政策,但是少了這些稅,政府的政策可能就少了預算來執行,如公共建設,外交政策老人年金,國民年金等等。眾意志可能符合大多數人的意願,但是卻不一定符合公共利益。
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算只有一人同意也可以 盧梭全意志的演變 全體人民同意且符合公公利益 多數人同意且符合公共利益 符合公共利益即可,就算只有少數人同意 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算只有一人同意也可以
人類理想的演進過程 在自然狀態(黃金時代)沒有契約的狀態 家庭狀態(無形的全意志契約) 家族狀態(無形的全意志契約) 社會狀態(有形而鬆散的全意志契約) 國家狀態(有形而嚴謹的全意志契約)
人類理想的演進過程 在自然狀態(黃金時代)沒有契約的狀態 資源豐富,人們資源並不需要為資源爭執,因此過著互不干涉的生活。 家庭狀態(無形的全意志契約) 在家庭裡,家人們會互相有著溝通後會共識去分工作事情,並不需要白紙黑字來規定。 EX:母親去煮飯,父親去掃廁所,小孩子去掃地等。
人類理想的演進過程 家族狀態(無形的全意志契約) 當由兩性所組成的小家庭開始擴大成大型的家族時,也會透過口頭約定來執行家族的共同事務。 EX:當特殊節日到來時,叔叔伯伯姑姑阿姨都一起回奶奶家過節。
人類理想的演進過程 社會狀態(有形而鬆散的全意志契約) 當人口越來越多,資源開始會有缺乏的情況,人們開始互相交換資源,市集社會形成,社會已經是龐大的組織,因此需要由人民找出一位仲裁者來排解問題並由全民設定一些契約來使所有人都遵守。 EX:當交易出現糾紛,人們依靠第三方協調,並根據所設定的契約繼續完成交易。
人類理想的演進過程 國家狀態(有形而嚴謹的全意志契約)此時的全意志就發展為國家的主權,而契約則成為政府與人民都須遵守的法律。人們開始互相簽訂團體契約,選出領導人,國家對內保護人民,對外抵禦外敵。 EX:艋舺人口增多發展為萬華,然後形成台北商圈,而由於人口的增加,管理者的利益也會因此增加,人們開始爭奪管裡者地位,因此國家訂定嚴謹的法律來規定選舉規則,如選舉罷免法。
人類的實際演進過程 人少資源多而自由的黃金時代 家庭的出現使人類進入自然而然的無形契約同意的狀態 隨著家庭演變到家族狀態的時候,人口激增造成了資源短缺,因此,私產就出現了,在人們制定法律使私產合法化後,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就出現了。
人類的實際演進過程 EX:圈地 雖然在黃金時代土地廣大資源豐富,但有些人為了使自己的家族後代能夠世代永遠擁有一個穩定的資源獲取源,因此他們開始圈地,限定一個範圍的土地屬於自己的家族,外人不可進入其土地來採集資源,而自己則採集其圈地內的資源。 在圈地者獲得穩定的資源同時,其他人並沒有對此有不滿,因為他們認為那些圈地的人太笨了,有這麼大的土地可以使用,卻把自己限制在小土地裡,因而不以為意,私產因此而出現。
人類的實際演進過程 但是當圈地的人越來越多,沒圈到地的人開始資源缺乏,因此去拜託地主給他們資源,地主也認為其資源已足夠,因此就開始雇用沒圈到地的人,導致了社會地位的形成。 有產者居於上位,無產者則居劣勢為奴僕,有產者為使世代合法繼承地位,聯合起來支持獨裁者政治,而有產者則受封貴族,使人類不平等成為世襲。 因此盧梭認為那些貴族們的祖先,是偷大家土地的盜賊。 此即為人類不平等的發展。
人類的實際演進過程 為了打破此種不平等,人民開始發動革命,集體反抗君主專制,打倒貴族,拿回自己的權利,重返自然狀態後依照自由與平等原則共同簽訂社會契約以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與國家。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 報告者:鄒忠龍
大綱 社會契約論 主權如何產生 人民主權論
社會契約論 主權體就是由人民集體簽訂社會契約(團體契約)所組成的國家─共和國 人們因自然狀態時有危及生存之事為了團結起來維護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必須依全意志原則共同簽訂「社會契約」,把每個人的一切權力交給社會國家(主權體),以得到保護。 主權體就是由人民集體簽訂社會契約(團體契約)所組成的國家─共和國
社會契約論 把自己部分的權利交給全體人們所組成的整個社會國家。(犧牲個人一點「自由」與「平等」以換取全體的「自由」與「平等」。) 因此可以得到比原本更多的保障與效益。 放棄天然自由而得到契約自由。
放棄天然自由而得到契約自由 「每個人把自己讓與公共,就不是把自己讓與甚麼人;他對於每個份子,都可取得相同於他自己所讓與他人的權利,所以,他獲得相當於他所喪失得一切,並獲得更多的力量以保護他所有的一切。」 舉例:一個部落酋長如何選出。
社會契約論 人民依全意志訂法律,並依法組織政府來實施法律,保障人民的自由(契約自由)。 但不加入主權體者→無法獲得國家的保護。 (主權體是指由全體人民共同組成的整個社會國家。) 理想的社會國家應是由大家一致契約同意所組成的。一致契約同意,就是[全意志]原則。
主權 盧梭認為全意志,是為了追求公共幸福,人民因有一致的利害關係才會建立社會,而主權就是全意志的運用,所以它是不能讓渡的,它是個集體,不能由他人代表。
主權的特性 對內 對外 最高性 永久性 普遍性 無限制性 不可分割性 不可讓渡性 排他性 不受支配性 代表性
主權不能讓渡 「我以為主全體不過是公共意志的運用,所以它是永遠不能讓渡的;主全體只是個主體,不能由他人代表的。權力是可以轉售的,但意志是不能轉售的。」 →主權是不能讓渡的 轉移了主權就意味著出賣生命和自由
主權不能分割 「又主權是不能分割的,其理由和不能讓渡的理由一樣;因為意志或者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公共的;或者是人民全體的,或者只是一部份人的。」 →主權是不能分割的 被分割的主權就只是行政行為,或是命令,而非法律
全意志如何轉變成主權 全意志簽訂了社會契約組織社會,而當一個社會逐漸擴大形成一個都市,就會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管制及約束力,這時,國家就會出現。 社會狀態的全意志到國家狀態就變成主權。
對於結構鬆散的社會,全體一致認同 簽訂契約 全意志 對於結構嚴謹的國家,全體一致認同 訂定法律 主權 全意志 = 主權 契 約 = 法律
人民主權論 政府是主權 (全意志)的守護者及執行者,保障人民的自由及平等不受侵害。 1.唯有人民才可以修改,修正,補充。 2.人民要由立法權來捍衛自己的主權。 3.若政府的執政危及公共利益,人民有權以革命或其他方式收回權力,重建新政府。
法律 全意志的行使必須有法律的基礎,國家的全意志即主權。 1.定義:人民整體為人民整體制訂規則,即由全意志所訂定的規則就是法律。
2.法律的特性: (1)法律的目標必須是共同的; (2)法律的來源也必須是共同的:不 是由人民整體立的法是無效的。 (3)不是人民直接制訂的法律是無效的,自由人必須自訂法律,否則就不是自我統治,而是奴隸。
代議制 代議民主制又稱間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關的成員,並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稱為代議),並與直接民主制相反。 →民意代表、立委
盧梭認為 1.只有行政和司法機關可以代議制行之,立法機關不能,因主權在民要求立法機關須屬於人民的 2. 一旦主權者有向全意志的反面,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革命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
3.早期的盧梭反對政黨制,但晚年發現沒有政黨好像不行。因此他認為,若真的不能避免政黨出現,就應該越多越好,越多的政黨反映越多的人民意向,才能更好的體現全意志。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 報告者:洪偉明
重要的影響 對當世的影響……………《人權宣言》 對後世的影響……………《中華民國憲法》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即各位所熟知的《人權宣言》。法國國民議會在1789年8月26日通過此宣言。 全文共17條。 後來被用作1791年憲法的前言。 是18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為反對專制統治,闡明資產階級社會基本原則而提出的文件。
《人權宣言》的封面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第一條 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顯出社會上的差別。 肯定了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即人權)是平等的,暗示反對專制王權與封建等階級制度。
兩岸的人權對比 大陸人的人權 台灣人的人權 圖片來源:圖片網 圖片來源:圖片網
現今的超級領導人 國名 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腦 備註 汶萊和平之國 蘇丹:哈吉·哈桑納爾·博爾基亞 蘇丹本人兼任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國名 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照片 政府首腦 備註 汶萊和平之國 蘇丹:哈吉·哈桑納爾·博爾基亞 蘇丹本人兼任 蘇丹兼任首相、國防 大臣和財政大臣 沙烏地阿拉伯 國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烏地 國王本人兼任 國王兼任內閣首相 (大臣會議主席) 阿曼蘇丹國 蘇丹:卡布斯·本·賽義德 蘇丹兼任首相和國防、 外交、財政大臣
第二條 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指出人權就是個人的自由權、財產權和反抗壓迫權,強調人權是天賦而不可剝奪的。
第三條 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 說明「主權在民」即「民主」的概念。政府只能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利,因為政府是依照和人民的契約所成立的。
第四條 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 以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作為自由的限制,並說明每個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平等)。
第五條 法津僅有權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即不得受到妨礙,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從事法律所未規定的行為。 說明法律的權力與限制的範圍。
第六條 法津是公共意志的表現。全國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預法律的制定。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們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擔任一切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不得有其他差別。 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思想。
第七條 除非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續,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動議、發布、執行或令人執行專斷命令者應受處罰;但根據法律而被傳喚或被扣押的公民應當立即服從;抗拒則構成犯罪。 任何人不能被任意逮捕或監禁,這說明了個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以被隨意侵犯,就算對方是政府也不行。
第八條 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法前已經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 指出要政府要依法行事,不可濫用權力,在刑法上即罪刑法定原則。
第九條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為犯罪以前應被推定為無罪,即使認為必須予以逮捕,但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種殘酷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未被宣告為犯罪以前應被推定為無罪,即「無罪推定」原則。
第十條 意見的發表只要不擾亂法律所規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見、甚至信教的意見而遭受干涉。 肯定了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的權利。
第十一條 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 之一;因此,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擔責任。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擁有言論的 自由。
第十二條 人權的保障需要有武裝的力量;因此,這種力量是為了全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此種力量的受任人的個人利益而設立的。 指出政府只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權利才設立的,若政府沒有做到這些,就應該改變它,強調人民有決定國家命運的權利。
官員存在的功用 圖片來源:圖片網
第十三條 為了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賦稅就成為必不可少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攤。 說明人民有納稅以維持政府運作的義務(並採用賺越多錢的人繳越多稅的累進稅率制)。
第十四條 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由其代表來確定賦稅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認可注意其用途,決定稅額、稅率、客體、徵收方式和時期。 說明人民有權知道稅務原因及用處,並能夠參與稅收制度的制定。
第十五條 社會有權要求機關公務人員報告其工作。 因為政府的組成是為了人民的權利,所以人民有權力知道政府的工作內容。(ex:成立議會質詢政府的各項施政內容)
第十六條 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這裡的「分權」指的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闡明要用三權分立的制度來限制王權,改變集三權於國王一人的局面,這樣才能保障人權,實現真正的自由、平等。
第十七條 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奠定了《人權宣言》的階級基礎,使《人權宣言》的每一條都附帶了資產階級的成分。《人權宣言》所提出的平等、自由、權利通通都是建立在確保私有財產這個基礎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 《人權宣言》裡保障的人權,只針對「擁有市民權的男性」 (Homme=「人」=「男性」、Citoyen=「男性市民」) 在當時,女性、奴隸是不被當作完整的「人」來看待的。
對後世的影響 人權宣言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影響
中華民國憲法 圖片來源:圖片網
主權在民 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人權宣言》強調主權在民的概念。
自由權 憲法第10條~第14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人權宣言》保障人的自由)
平等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權宣言》談到人人平等)
受益權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憲法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人權宣言》中有談到政府應該保障人的財產及安全。
參政權 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人權宣言》第六條 保障人民參與法律的制定、擔任公職的權利。
義務 憲法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憲法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憲法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人權宣言》有談到為了公共利益,人民必須有一些義務。
總結 盧梭的思想,在當時深深的影響廢除歐洲君主專制的運動,以及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其主權在民的概念,更成為現今各民主國家憲法中保護人權的重要篇章,是奠定現代民主制度的一塊重要基石。
Q&A 大家對我報告的內容有任何的疑問嗎?
批評與檢討 報告者:羅金偉
前言 盧梭是非常低階的平民出生,也因此他在立論時會有前後矛盾跟不明確的地方: 理論前後矛盾 公共利益由誰來決定
全意志理論前後矛盾
符合公共利益,且以多數決進行
符合公共利益,一人即可決定
而對於自己的全意志反覆矛盾,老年時期更提出了只要符合公共利益一人即可做決定,看似可以增加公共利益的行使,但也因此埋下了專制獨裁者的種子。 符合公共利益,一人即可決定? 而對於自己的全意志反覆矛盾,老年時期更提出了只要符合公共利益一人即可做決定,看似可以增加公共利益的行使,但也因此埋下了專制獨裁者的種子。
公共利益由誰來決定? 如果由獨裁者來決定公共利益,則容易成為專制的借口 舉例:希特勒屠殺猶太人
希特勒屠殺猶太人 希特勒認為猶太人會左右納粹德國的發展,他覺得如果一天他死了,猶太人就有可能可以左右到他所建立的第三帝國(德國),他覺得他所建立的第三帝國如果沒有猶太人的左右,最少可以有1000年......。因此他為了這理由,再加上種族優越的想法,他下令屠殺猶太人
誰來決定公共利益? 因該由人民自己來決定什麼是公共利益。 舉例:老農津貼 農夫的農作物受到天候影響除了掌握作物生理特性外,就更完全靠天候,所以經濟來源很不穩定。如果沒補助,後續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來處理社會問題,所以此福利政策符合公共利益。
結論 報告者:羅金偉
我們將以盧梭的兩個主要論點來檢驗台灣: 全意志(公共利益) 主權在民
全意志(公共利益) 國內許多公共建設的規劃往往與民間需求產生很大的落差,且因公共政策規劃不當以致產生公共建設閒置浪費之情形,遭受媒體監督與民意代表譏諷為「蚊子館」
耗資1億、耗時16年 國家藥園竟變雜草場 衛福部花錢不手軟,歷經16年,耗費全民納稅預算超過一億元,號稱要建造一座國家級的藥園,結果我們實地走訪這過國家藥園,看到的竟然只有一棵木瓜樹、五顆高麗菜、及一間工寮的蚊子園,環境凌亂,雜草叢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bvWu6w32sk
由人民所選出的官員常會為了使人民增加對自己的印象又或者是會了從中取得利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使權利,致使結果勞民傷財。 小結 由人民所選出的官員常會為了使人民增加對自己的印象又或者是會了從中取得利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使權利,致使結果勞民傷財。 反省:但民意代表也是有公民所選來的 ,我們應仔細檢視每位候選人,不可以被華麗的政見以及虛偽的事蹟所迷惑。
核四議題 贊成者論點 101 年我國電力系統總發電量 2117億度,售電量約 1984 億度,其中火力發電占比約73.4而核能發電佔18.4%。相關佔比如右。 我國電價結構有70%是反映燃料成本,因此當油、煤、天然氣等進口能源價格波動時,電價會跟著受到影響 核四廠二部機組預計於104、106年 商轉發電,若停建核四,必須興建燃 煤、燃氣電廠替代,燃料成本勢將大 幅增加。
核四議題 反對者論點 核四安全(設計先進,核災風險可能更高) 核安誰監督(球員兼裁判,可信度大打折扣) 輻射外洩怎麼辦(30公里,臺灣輸不起的淨空半徑 ) 到底應該放在哪?(核廢料永久存放的殘酷真相) 臺灣會缺電?(即使沒有核四,我們也沒有缺電問題)
小結 我們反對核四的建造,面對可能由於燃料成本造成進口 能源價格波動時,電價跟著受到影響的影響世可以以金 錢來解決的,台灣某屆總統曾說過一句話:『 能用錢 解決的,都是小事 』,但面對核能可能造成的傷害卻 是難以彌補的。
主權在民 多數企業界期待兩岸經貿更加開放的議題,恐怕無法實現,主要是台聯抵制,總統府也不斷放話,堅持不能開放。不管是台聯還是總統府,都是關鍵少數。 民主社會是少數服從多數,當社會上關鍵的少數,可以否決多數民意時,台灣真的是民主社會嗎?
結論 台灣的民主政治尚未成熟,且經歷的時間也不夠長久,也因此在諸多的地方常有不滿與質疑的地方,面對正反兩派贊成與反對的意見,應該仔細的省察與檢視,不可僅僅只被包裹於外在的糖衣所蒙蔽,或是對另一方產生了強烈的刻板印象
參考書目 社約論 作者:盧梭 原文作者:Jean-Jacques Rousseau 出版社:台灣商務 出版日期:2000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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