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律適用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涵攝作用 構成要件 目錄 判斷餘地 裁量 法條適用在事實 確定與不確定概念 專業判斷不受司法審查 合法範圍內裁量 行政法第7回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意義:透過解釋將抽象法律條文運用在社會事實,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法律適用 意義:透過解釋將抽象法律條文運用在社會事實,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適用三段論:以法律為大前提,事實為小前提,得到一定效果為其結論。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法律三段論證: 法律為大前提:抽象規範的解釋,屬於法學方法論範圍。 事實為小前提:具體事實的認定,屬於證據方法與舉證責任範圍。 法律適用 法律三段論證: 法律為大前提:抽象規範的解釋,屬於法學方法論範圍。 事實為小前提:具體事實的認定,屬於證據方法與舉證責任範圍。 效果為其結論:法律效果的決定,屬於裁量權範圍題。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法律適用 法律三段論證舉例: 法律為大前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事實為小前提:甲與朋友數人,至乙開設之隱密賭場賭博金錢。 效果為結論:甲經警察機關查獲,處以五仟元罰鍰。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規範性法條之結構:構成要件部分與法律效果部分。 法律適用 規範性法條之結構:構成要件部分與法律效果部分。 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構成要件) , 「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法律效果) 。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意義:法律構成要件之法律用語具有普遍性或抽象性而不夠明確的法律概念。 種類: 不確定法律概念 意義:法律構成要件之法律用語具有普遍性或抽象性而不夠明確的法律概念。 種類: 經驗性概念:可感覺,可體驗的客體,如黎明、夜間、危險近似。 規範性概念:缺乏客體或狀態,專門知能能確定,如公共利益。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法條規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妨礙善良風俗之技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放蕩之姿勢、猥褻之言語或舉動」。 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條規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妨礙善良風俗之技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放蕩之姿勢、猥褻之言語或舉動」。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司法審查: 適用機關之解釋權:行政機關適用法律得解釋不確定法律概念,以為適用。 司法機關之審查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屬於法律問題,法院有權審查其適用之合法性。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意義: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時,對於法律構成要件採用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如基於判斷的高度專業性或分化複雜性,司法機關不宜介入判斷,而應尊重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得享有自由判斷空間。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判斷餘地: 不可代替的決定: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或人格條件的價值判斷者,如考試決定等。 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不可代替的決定: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或人格條件的價值判斷者,如考試決定等。 獨立的專家及委員會作成的評價決定:涉及文化、宗教的價值判斷,為確保其各觀公正,由專家組成委員會獨立判斷,如古蹟指定。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判斷餘地: 高度專業技術性及政策性之決定(專業決定):如公平交易法之獨占事業、核能發電廠之設立等。 不確定法律概念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之審查界限: 行政法院得能審查行政機關是否根據錯誤的事實作成的決定、未遵守行政手續規定、根據與事件無關之考慮而作成決定、未遵守一般有效之審查及評價標準,如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不確定法律概念 釋字319號 考試機關依法舉行之考試,其閱卷委員係試卷彌封時評定成績,在彌封開拆後,除依形式觀察,即可發現該項成績有顯然錯誤者外,不應循應考人之要求任意再行評閱,以維持考試之客觀與公平。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不確定法律概念 釋字382號 受理學生退學或類此處分爭訟事件之機關或法院,對於其中涉及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或懲處方式之選擇,應尊重教師及學校本於專業及對事實真象之熟知所為之決定,僅於其判斷或裁量違法或顯然不當時,得予撤銷或變更。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意義: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之「法律效果」,不受法院審查。 行政裁量 意義: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選擇自己認為正確之「法律效果」,不受法院審查。 法條: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7條規定:「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種類: 行政裁量 羈束裁量:行政機關完全受法規拘束,彈性有限,純屬機械執行行為,也稱法規裁量。 自由裁量:行政機關在法規授權範圍內,自行判斷案件適法適當處理。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界限:除應遵守一般法律原則外,也應符合法令授權之目的,並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行政裁量 外部界限:受法律及法律等之限制。 內部界限: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僅受本質限制 。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 行政裁量 原則:屬於法律許可行政機關選擇或判斷之自由,僅生適當與否,不受司法審查。 例外:但如裁量瑕疵,受行政法院審查。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裁量瑕疵: 行政裁量 裁量逾越:裁量結果超出法律授權範圍。 裁量濫用:裁量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不符。 裁量怠惰:故意或過失而不行使裁量權。 裁量萎縮:特殊事實使行政機關除採取某種措施之外,別無其他選擇。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之適用 評量 中學生A公民科期中考試時,選擇題與問答題的字跡非常潦草,公民科老師因此將原來得分80改評為50分。請問公民教師的評分行為是否適法?選擇題與問答題的適法性是否有差異? 201410 行政法第7回
行政法-法律適用 課程的結束! 思考的開始! 201410 行政法第7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