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法律與社會規範.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事實行為與行政命令 楊智傑. 行政法 行政組織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濟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程序法 – 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 行政處分 – 行政契約 – 行政計畫 – 行政指導 – 陳情 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
Advertisements

第十章 分 配 理 論 INDEX 第一節 所得分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生產要素的需求 第三節 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
法律與生活 一、法律的意義 (一)實質意義的法律:指從內容面去觀察,只要內容屬於 人類生活規範 維持秩序或解決紛爭的規範 以正義為基礎的規範 需藉由權威機關以強制力實現之規範。 法律簡單的說是一種規範,而規範就是一種生活指標。 例如:玩大富翁必須先有一套規則,定先後順序、獎勵與懲 罰。 只有大家都遵守事先約定好的遊戲規則才能公平、順暢,結果.
國家權力各論.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老師 製作 憲法與立國精神.
國 會 功 能 之 探 討.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基礎課程 民商法組 刑法組 公法組
法律與生活 何謂法律 陳貞如老師 不是現下,亦非昨日,法是巨久常在,而且無人知其何時出現。 〜希臘劇作家索福克里斯悲劇作品【安提岡妮】〜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中國人壽 徐真真.
壹、 什麼是『法律』? 貳 、法治國的意義 參、 憲政主義下的基本法律架構
第十誡:不可貪戀 You shall not covet your neghbor’s house, wife,…anything.
2 杜威十進分類法 複習 000 總類 100 哲學及心理學類 200 宗教類 300 社會科學類 400 語文類 500 自然科學及數學類
分題一 香港的成長與發展 第 1 章 從英國管治到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專題 1:二十世紀上半葉英國管治的主要特色.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修習憲法與立國精神的時代意義 第二節 憲法的涵義 第三節 憲法的性質 第四節 憲法的分類
您知道勞工在何種情形下得自請退休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第3課 法律與社會規範 壹、社會生活與社會規範 貳、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參、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肆、法治社會的建立.
第十四章 憲法的施行與修改.
Westlaw International 檢索法案法條的方法
公民與社會總複習(二) 師大附中 魏嘉美.
民用航空法概要 主講人:田楚城 民用航空局主任秘書
第七章 浪漫與殺手﹝婚前性行為,墮胎﹞   I.婚前性行為 「少年人,你要逃避淫行。」--- 聖經.
電子商務基本概念 電子商務的定義 1-1 電子商務的特性 1-2 電子商務的演進 1-3.
經文:出埃及記 3:7-12 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
GAAP設定與發佈團體 我國: (補充) 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政府有權)
BCY行動研究2011之後 上課日誌 隔週上課前兩天以 時間: 年 月 日  紀錄者: 檔案名: 上課日期+學生名字
第 19 章 XML記憶體執行模式.
法學入門 第10單元:公法與民商法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1.
新公投法首發 反同婚公投 V.S 同婚釋憲 配合第2冊第6章
網路隱私權 A 林學涵.
網頁資料知多少? 事 實 ? 謠言?.
哪些人是管理者? 管理者? 指和一群人工作,並藉由協調他人來完成工作,以便達成組織目標的人
緒論─法律概說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賴宏銓老師.
法學入門 第 1 單元:法學入門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Definition of Trace Function
經濟學 學經濟.
新高中 通識教育科 教案設計分享會 沙田循道衛理中學 許文忠老師 2019/4/25.
法學緒論第四單元:法律分類 設計課程︰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法學緒論-4.
微積分網路教學課程 應用統計學系 周 章.
Class & Object 靜宜大學資工系 蔡奇偉副教授 ©2011.
宮輔辰 辦公室 B971 分機 : 年度第1學期 生物學與性別平等關係 講義下載網址 宮輔辰 辦公室 B971 分機 : 7971.
中三生物科 生物的七個特徵.
電子期刊使用統計 CONCERT 2002 meeting November 13-14, 2002 羅宙康 Springer-Verlag
1.1 國際貿易的意義與重要性 1.2 國際貿易的類型 1.3 國際貿易的特性 1.4 經營國際貿易的風險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張德銳、丁一顧、李俊達、 簡賢昌、高紅瑛
Welcome to Who Wants to be a Millionaire
教育概論 教育原理與制度試題解題與分享 第五組
第一講 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倫理學 第一講 哲學系 林火旺教授
《重燃復興之火》系列(四) 除去心中偶像 申五1~10.
做門徒的挑戰 – 新舊的衝突 歷史、文化、社會、家庭 衝突是因改變而來的現象 問題的所在:新的是什麼?
主日學 – 舊約課程 〈出埃及記〉9 ~ 神在西乃山頒十誡 ~
工商界簡介 企業與宗教 我的見證及體驗 Q & A.
經文:哥林多前書 9 章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 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
花王集團.
貳.企業願景、使命與目標(1/3) 願景 利害關係人 內部利害關係人 外部利害關係人 高階領導者必須創立一種以顧客為焦點的、清晰可見的價值
P106.
Introduction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Support Services for Secondary Schools 中學校本課程發展支援服務簡介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Secondary)
多元文化概論.
電子電路的連接法 配合第四單元 奇妙的電 製作人:吳康瑜.
由Facebook看SNS的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 (共廿七條) 條數 花費時間(月) 年份 1~10 權利法案 對州政府的訴訟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北京师大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檀 传 宝
NewsWeek No.2 人權修法懶人包 配合高中公民第1冊第3章.
2019/9/19 互联网产业、立法与网规 张钦坤 腾讯法务部.
On Liberty: Chapter 1 Introductory
主日學 – 舊約課程 〈出埃及記〉4 ~ 摩西回埃及見法老 ~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第三課 法律與社會規範

課前引言 西元1753年,英國牛津大學有史以來第一次開設英國法課程,教授是威廉‧布萊克史東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後來也成為著名的法官,他在上課時說了以下的話:「……各位紳士們,沒有一些關於法律的知識,那麼在人生的任何場合,你都無法適當地保護社會大眾或自己應有的權利。」 在兩百多年後的今天,道德、宗教與習俗影響力日漸式微的情形下,法律已成為深入人民各生活領域的重要規範。法律不僅能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另一方面,法律亦拘束國家統治行為,使其依法而治不能恣意實行,所以,法律也是建立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一對年輕的情侶因在吉隆坡公園中熱吻,被法院以「行為不檢」判二人有罪,二人將入獄一年。這樁備受矚目的「親吻官司」令律師和法官激烈爭論。律師認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審判公民道德的權力,也沒有明文規定當眾擁抱和親吻是「行為不檢」。而且馬來西亞是一個多種族國家,各民族有權根據自己的方式表達愛意。然而最高法院大法官卻聲稱二人的行為違反了亞洲人的道德準則,妨礙公眾。 不同的社會規範,會因彼此間的差異,有時相互影響,有時產生衝突。本課除了介紹風俗習慣、道德、宗教及法律的意義與相互間的關係外,更進而探討法律的功能與基本概念,以期瞭解法治與守法的重要性。

一、社會生活與社會規範的必要性 社會規範:維護社會生活的和睦。 主要規範類型: (一)風俗習慣 維護社會秩序的機制中,起源最早的是風俗習慣。 (二)道德規範 道德規範是社會成員共同認可的行為準則,能作為人們價值判斷的依據,並有助於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與道德風氣。

一、社會生活與社會規範的必要性 (三)宗教信仰 以各種教義與教規,例如不可殺生、行善積德,對 (三)宗教信仰 以各種教義與教規,例如不可殺生、行善積德,對 於端正社會風氣常能產生正面的效果。 (四)法 律 1.法律具有更直接而明顯的強制力,因為法律是經 由正式立法程序制定,且透過國家公權力加以執 行。 2.法律規範的範圍原則上是以全國人民為適 用對象,故具有普遍性。

一、社會生活與社會規範的必要性 第一條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據基督教聖經所述,摩西帶領猶太人從埃及逃出,打算前往「應許之地」迦南,途中曾前往西奈山領受上帝的戒律,即「十誡」: 第一條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第二條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第四條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 第五條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 不可殺人。 第七條 不可姦淫。 第八條 不可偷盜。 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一)法律與道德、宗教、習俗的關係 為什麼法律成為多數國家的主要規範, 且適用於全部國民?其差異如何? (一)法律與道德、宗教、習俗的關係 為什麼法律成為多數國家的主要規範, 且適用於全部國民?其差異如何? 1.法律與道德 (1)法律與道德產生方式不同。 (2)道德只要求使人盡其在我,通常只側重義務而不 求權利;法律則強調權利與義務並重。. (3)違反道德者,所受到的僅是良心或社會上輿論的 譴責;違反法律者,則通常會受到國家公權力的 制裁。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2.法律與宗教 法律保障宗教的信仰自由,宗教對於信徒所發生的 良心束縛,也可補強法律對社會的規範作用。其差 異如下: (1)法律與宗教的產生方式不同。 (2)除非是採行政教合一的國家,信奉教義與否,完 全是看個人的自由;法律則對全體國民均適用。 (3)信徒違反教規時,信徒個人內心會自我譴責或受 到其他信徒的責難;而對於違法的行為則透過國 家公權力直接科處不同的處罰。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3.法律與習俗 習俗有時會影響法律的執行,法律行為若有違背善良風俗,則我國民法第1條規定該行為無效。此外,在民事關係方面,當法律有欠缺規定時,某些習俗有時可發揮填補的作用。其差 異如下: (1)產生方法不同 。 (2)規範內容與範圍不同。 (3)規範對象不同 。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法律成為國家的主要規範,無論統治者或人民皆須守法,但宗教、道德、風俗都沒有這樣的地位。這是幾個世紀以來,「人」的主體性、尊嚴、權利得到普遍承認的趨勢導致的結果。雖然如此,我們能想像社會關係只依賴法律,而缺乏道德、宗教、風俗的輔助嗎? 意念圖庫©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二)為什麼要有法律? 1.維持社會秩序 以具有強制力的規範作為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 以免社會流於以暴制暴或以大欺小的不公平現象, 因此需要法律規範。 2.保障人民的權利 透過法律的規定,除了讓人民能預知哪些行為會受 到懲罰,哪些基本權利應給予保障,更可以防止政 府機關濫權,侵害人民的權利。

二、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3.使社會各領域的制度更趨完備 隨著我國政治民主化的成長,經濟上因全球化而 更趨解除管制,社會上因變遷腳步加速而更為多 元,以及各類文化上新興問題的產生使不同領域 制度的補強甚為重要,因而藉由法律使各領域的 制度趨於完備就有更迫切的需求。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一)法律的位階 1.憲法位階最高 法律效力的位階,憲法是具有最高效力及優越性,其次為法律,命令的效力則低於憲法與法律。 法律的位階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中央法規標準法 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關於國家的組織、人民 權利義務的基本規定等等。 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關於國家的組織、人民 權利義務的基本規定等等。 法律:國會基於憲法賦予的職權所制定。 命令:行政機關發布,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2.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是指前者適 用於特殊的人、地、事;而後者則對一般的人、 地、事加以適用。 3.後法優於前法 就同一事項有兩種不同法律都加以規定時,應以 較晚近實施的法律優先適用。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二)憲法與法律規範的訂定與修正程序 1.憲法的制定與修正 現行修改憲法的程序,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可通過。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2.法律的制定與修正 (1)法律是由立法院根據憲法所賦予的立法權來制定,其程序大致可分為提案、審查及讀會等三個階段。 (2)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司法院,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或修正案);而立法委員經十五名以上連署,也得提出法律案 。 (3)法律案提出,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再移送總統及行政院,而總統應於收到十日內公布。

制定與修正法律的程序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立法程序 配合第七屆立法委員席次減為113人 有一些變動,如: 1.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需有15人以上之連署。 2.委員會:八個常設委員會(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與四個特種委員會(程序、紀律、修憲、經費稽核)。 立法程序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3.命令的制定與修正 (1)命令大多是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但也可 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另外,人民或團體也 可以書面向行政機關提議訂定命令。 (2) 通常任何機關在職權範圍內,都有發布命令的 權力,而且沒有一定的制定程序,其公布的程 序,除總統發布者還要經副署的程序辦理外, 任何機關所發布的命令,則須刊登於政府公報 或新聞。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三)公法與私法、實體法與程序法 1.公法與私法 (1)公法是規範人民與國家間關係的法領域,如憲 法、刑法、行政法;反之,若只涉及私人間所產 生之法律關係則屬於私法,如民法、公司法。 (2)由於社會之演進,單純的公法與私法區分並不足 以適應現狀,乃有公私法混合的第三法域,特稱 為社會法,例如勞動基準法。

三、基本法律制度的認識 2.實體法與程序法 (1)實體法:規定法律關係之實體,即對有關權利 義務的內容、取得、消滅等事項作規 定的法律。例如,民法。 (2)程序法:規定如何實現此法律關係,亦即有關權 利義務運用或施行的程序。例如,民事 訴訟法。 (3)兩者的關係:兩者區分應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性質雖不盡相同,如實體法為目 的,程序法為手段,但兩者間的關 係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四、為什麼要守法? (一)人治與法治的差別 1.法治是以民意為依歸,而人治的根源是出於國家統 治者個人的好惡,並無一定的準繩可以遵循依據。 2.法治強調「依法行政」的原則,但在人治下是由執 政者個人即可專斷獨行。 3.法治強調「責任政治」,人治由於權力掌握在統治 者個人或極少數人手中,其後果通常不必負擔任何 責任。 4.法治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而人治則是統治者集立 法、行政及司法於一身,個人凌駕在法律之上。

四、為什麼要守法? (二)法治的基本要求 1.人民直選各級民意代表制定法律 2.依法行政 3.有獨立的司法機關 4.輿論監督與民眾守法 5.另外,一般民眾守法觀念的具備,也是建立法治社 會所不可或缺者。 行政首長於議會接受民意代表的質詢,是承擔政治責任的行為。

四、為什麼要守法? (三)法治社會的建立與守法的義務 1.法治社會的建立是一個國家邁向現代化所不可或缺 的條件。 2.在法治社會的建構過程中,守法義務觀念的推動極 為重要。 3.人民能遵守國家的法律,國家的施政就更容易推 行,國家能「依法行政」,就不會損及人民的基本 權利與一般福祉。 4.在「全球治理」的概念下,國家與國家間的疆界越 來越不明確,更需要一套適用於全世界的新規範出 現。

四、為什麼要守法? 專制國家:人民服從於統治者的命令。 民主的基本原理:人民作主,且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現代民主國家的法律:由代議士代替人民制定。

四、為什麼要守法? 集思苑 (四) 「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之辯 在阿富汗由「神學士」掌握政權時,對其國內婦女採取嚴厲的「回教禁令」,要求阿富汗婦女必須穿著「適當」,否則就當街毆打、丟擲石頭,若是臉上面紗沒蓋或不小心掉落也會被毆打。沒有男性親戚陪同的婦女,不准工作或上街,而學有專長的婦女,例如教授、醫生等被迫離開工作職場回到「家」中。且經常在公眾場合公開斬斷小偷的手腳、對犯人丟擲石塊、施以鞭刑和實施截肢酷刑,或者未經正式審判公然的槍決違反教義的人犯示眾。

四、為什麼要守法? 集思苑 (四) 「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之辯 現在世界上仍有一些專制獨裁的國家,其制定法律僅是作為統治工具,使人民處於恐懼的生活狀態下,對人民毫無保障可言。你認為什麼是正義的法律?能藉由某些制度的建立,例如民主法治,避免不符人民福祉的法律產生嗎?

四、為什麼要守法? (四) 「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之辯 1.在法治的基本概念中,「惡法亦法」一直是一個引 起爭議的課題。 2.由法律的定義出發,若主張法律須具備理性、正義 與道德的本質,才能算是法律,那麼所謂「惡」, 就不算是法律,但該主張會產生許多難題 。 3.另有主張只要依法定程序立法通過的就是法律,至 於法律的內容是否為「惡法」則是另一個問題。 4.為預防擁國家制定「惡法」,建立制度規範國家的 立法權是必須的。 5.在我國人民可藉由輿論壓力令立法院修法,還可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檢視法律是否合憲,避免「惡法 亦法」的情況發生。

●公權力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居於統治權的優越地位,基於其公權所發動的作用。這些作用包含了處罰權、財政權、保育權、監察權及軍事權等公權,所做之強制命令,要求人民在法律上所必須承受的權力。

小百科 中央法規標準法 1.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2.第3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第5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副署 指自己同意的行為,即對於自己的行為負其責任。因之,凡有副署行為者,必須負責。

●民法第1條 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此處所稱的「習慣」必須具有慣行多年的事實,且在一般人確信如果不遵從該習慣,將無法維持共同生活的情形下,才能在法規有欠缺時發揮填補的作用。較課文所討論之習俗的定義更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