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与科举 职官: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 科举: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
一、职官 古代职官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时期:夏、商两代,前后大约一千年。 国君称“后”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 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 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 国君称“天子”、“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王妻称“后”。 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
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 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 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 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 从战国开始,一直延续地清末,时间长达两千三百多年。 此时期的特点是: 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 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到主要地位; ③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1、国君 2、宰相 3、中央各部门长官 4、武官 5、监官与谏官 6、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7、学官 8、宫廷事务官 9、地方长官 10、佐官、属官与胥吏 11、试官、加官与赠官 12、爵、勋、品、阶 第三阶段职官:
国君 各个时代的国君称谓: 夏、商、周:“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皇帝”称谓的确定及使用年代: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其他国家:匈奴称“单(chán)于”、单于妻称“阏氏”。乌孙称“昆莫”,高车称“候娄訇(fú)勒”。 鲜卑、柔然、突厥、回纥(hé)、契丹、蒙古等称“可汗(kèhán)”,简称“汗”;土蕃称“赞普”。
宰相 一、宰相称呼及官职的起源 :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 宰相的称呼最早出现于战国的后期。见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
宰相称呼的变化 二、历代宰相称呼及机构的基本变化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 汉:初沿秦制(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御使大夫为丞相之副)。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其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以及“领尚书事”、“录尚书事”成为新的宰相之职。西汉末年,丞相改为大司徒,御使大夫改为大司空。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为挂名宰相。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回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宰相称呼的变化 魏晋以后 尚书台(南朝改为尚书省)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尚书令)、副长官(尚书仆射)、加官录尚书事都是宰相之职。 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 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令,皇帝又用亲近侍从参与审议,东汉已有侍中寺之设,至晋称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实际也成为宰相。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宰相称呼的变化 隋唐两代 A.三省机构名称的改变: 中书省——内史省、内书省(隋);西台、凤阁、紫薇省(唐) 尚书省——文昌台、都台、中台(唐) 门下省——东台、鸾台、黄门省(唐) 唐代宰相办公处: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中书”) B.宰相名称有所改变: 中书监、中书令——内史令、内书令(隋); 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唐) 尚书令——不置,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侍 中——纳言(隋);左相(唐) C.唐宰相变化(“同平章事” “内相” “ 翰林学士承旨 ” “ 内枢密使”)
宰相称呼的变化 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辽: 北面官(契丹),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南面官(汉人)。 金:只设尚书省,以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官。 元:只设中书省,宰相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 明: 废除中书省及丞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成立内阁。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清初仿明制,设内阁。但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 。
中央各部门长官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春秋:六卿 秦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秦汉九卿的分工: ①奉常(太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九卿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中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将行(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六部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秦为少府所属——西汉四曹——东汉六曹——从少府独立出来改称尚书省)。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 隋唐: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六部确定的年代: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六部的定名: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六部职责概况如下: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九寺 九卿的变化: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 太常称太常寺卿; 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卫尉称卫尉寺卿; 太仆称太仆寺卿; 廷尉称大理寺卿; 宗正称宗正寺卿; 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卿变为九寺。 备注: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五监 隋唐: 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清: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理藩院、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武官 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作战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 春秋: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汉: ①卫尉、中尉。 ②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 ③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以后:①中领军、中护军②中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都督诸州军事为地方高级武官。 ③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 地方军政长官加以“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武官 隋唐:隋及唐初沿南北朝时期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唐十六卫)。唐改“总管”为“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 、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六军各加置统军。 宋:正规军都称为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南宋时三衙禁军取消,新编御前军。 辽:守卫京师的叫“御帐亲军”,警卫皇帝的军队为“宫卫骑军”。军事机构为南北枢密院。
武官 金: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 元: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首长称怯薛长。忽必烈时,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军队实行卫所制。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的军队分为八旗与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招募汉人组成的。管辖绿营兵的称九门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曾国藩和李鸿章建立的湘军和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监官与谏官 一、监官与谏官 监官与谏官的职责: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 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 台谏的所指: 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二、监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 御史为监察官专称的其始年代: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监官 御史台这个称谓在唐代、宋代、明代的变化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为十道,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先后有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等)。 宋代御史台略如唐制,但实际职权有变化。检察御史无监察地方之责,地方的监察由监司(中央派出的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公事)、监州(宋初于诸州府设置的通判)负责。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另有道员。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督察府、州、县的高级官员皆称为监司。
三、谏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 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魏晋时晋设门下省,以侍中、给事黄门侍郎为长官。南北朝设集书省,或称散骑省。 隋朝并集书省于门下省,改侍中为纳言,给事中为给事。 唐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君主的“秘书”的含义: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 商周时期已有太史、内史、御史。 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御史、主书、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东观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东汉置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石渠阁,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中书舍人的职责: 魏晋南北朝:魏晋以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 南北朝去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权力日重,后于中书省内设置“舍人省”。晋设秘书寺,后改为省,其属有著作省,著作郎号称大著作。北魏始置起居令史,修起居注等专官。 隋唐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唐代常用他官代行此职,称某官“知制诰”。 “外制”和“内制”的所指: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为中书门下正规机构负责撰拟的诏敕,称为外制。翰林学士所掌之皇帝特殊文告为内制。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设置翰林院起始的年代及翰林院的主要职责: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一年后,带“知制诰”管内制。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翰林院称谓于唐代、宋代、明代、清代变化的主要情况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通名崇文院。后又在此中建秘阁,长官为馆职。设龙图阁、天章阁等十一阁,分藏太宗等皇帝的御书和御制文集。三馆和诸阁,通称馆阁。馆阁之选,皆天下俊杰,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 辽北面官置大林牙院,南面官置翰林院,直称翰林无学士二字自辽开始。 金置翰林学士院国史院、记注院、宏文院、集贤院、益政院。 元翰林院与国史院合并,称翰林兼国史院。另置蒙古翰林院。又置奎章阁学士院。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自学士至庶吉士,统称翰林。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入关后,内三院改为内阁,另设翰林院。翰林院所属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和国史馆。
学官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传说夏代就有学校。最早的学校叫庠、序、校,以教武艺为主。 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天子的大学叫辟(bì)雍,诸侯的大学叫頖(泮pàn)宫,以师氏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博士讲学的地方称太学,博士弟子称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郡县也普遍设立学校,郡国曰学,县邑曰校,乡曰庠,聚曰序。前两者置经师,后两者置孝经师。州郡及王国的经师称文学(或文学掾、文学史)。所谓文学,是指学经书的人。
学官 西晋建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学校,仍置太学,为教育一般官员与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 北齐始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助教。 唐曾改国子监为司成馆、成均监。唐德宗时,曾改 博士为文学。 宋不设助教。始置教授。在京师设立的小学和武学中始设教谕。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学官 辽五京学、府学、州学、县学皆置博士、助教。 金置教授。 元蒙古国子学置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等。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各省置提督学道。 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 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春秋宰发展为宰相。 战国有少府的设置,为新的掌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 秦汉时期的少府为九卿之一。其属官复杂。 魏晋以后,少府职权缩小,宫廷事务归门下省。 北齐门下省统六局。始置中侍中省掌宫内事务,皇后官署置长秋寺。 隋炀帝将门下省、太仆寺中宫廷事务机构合并为殿内省。设六局。隋初改中侍中省为内侍省,后改长秋监。
宫廷事务官 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宫内有专以女官任职的机构,共六局。太子官署有三师和三少、太子宾客、太子詹事和少詹事(统三寺十率府)。唐后期置宣徽南北院。 宋沿唐制设殿中省。宫廷事务多归内侍省。增置内内侍省。号称前后省。 辽北面官置宣徽南北院。 金殿前都点检司代殿中省,宣徽院代内侍之职。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官。 清代设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还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织染局、御茶膳房、御药房、养心殿造办等处。
地方长官 中国历代地方长官的名称 :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 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 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列侯所食县叫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国的行政长官称相。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 北齐县分九等,长官都称令。郡长官仍称太守。州长官称刺史。 隋为州(郡)县两级。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 唐初置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地方长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刺史和太守均为知州的别称。府的长官为知府,军、监的长官为知军、知监。路的长官包括帅司、漕司、宪司、仓司的长官。 辽代分为五京道。各道设都总管府等机构。州的长官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或团练使、或防御史、或刺史等。县的长官为令。 元最高一级的行政区为行省。长官为丞相、平章等。路设总管府。还有散府与州、道的设置。 明代省的下一级政区为府,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府则称府尹。州有两种:一种是直隶州,与府同级;一种是散州,与县同级。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体沿袭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级,正式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或称疆臣、疆吏、岳伯。乾隆时,管辖府、州的高级行政长官通称道员,别称道台、观察。清代在新开发地区又创设厅的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佐官、属官与胥吏 协助长官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为佐吏、属吏或胥吏。 京师官署的吏员,多以流外官充任,统称为胥吏。 西周时期,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均属于此类。 战国时期,庶子和舍人等,协助处理家务。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设置丞,为最重要的佐官。职权较重的官可自辟僚属,分曹治事,长官为掾史。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集书省、秘书省等部门的佐官或属官多称郎、侍郎、郎中、员外郎等。秘书省有秘书郎、著作郎、校书郎等。凡军府幕僚多称参军(或参军事)。 隋唐尚书省形成六部二十四司的体制。部以侍郎为副职,司以郎中、员外郎为长官。门下中书都以侍郎为副使。唐代州的佐官、属官有较大变化。
佐官、属官与胥吏 宋代在州、府衙门里设置通判,即共同处置政务之意。宋宫廷中有一种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称为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内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职。(如宋江)。 辽内廷差役多称郎君、小底。 元代汉人担任的官职大多处于辅佐和从属的地位。 明清地方官府衙门的吏役有所谓“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壮、皂,为杂役,快专管缉捕;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理具体事务的书吏。从督、抚到州、县,还要聘请若干有学识的人才,帮助自己处理各种事务,称为幕僚,也称为幕客、幕友、幕宾、师爷等。
试官、加官与赠官 秦以前已有暂代官职的记载。 汉代职官制度有规定:职官初任都要试用一年,称守。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务叫兼。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 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号和增加新的职务的叫加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奉命征讨的军政长官,加“假黄钺”、“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的,权任更重。驸马都尉原是侍从官的一种,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
试官、加官与赠官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唐代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见习、试用之职称里行使(或称里行)。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宋代的正式官职仅用来区别其品级高低、俸禄多少,称为寄禄官。职是指殿、阁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荣衔,通称为侍从官。官员以加学士等衔号为荣。如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的学士等衔当时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龙,待制称小龙,直龙图阁为假龙。宋代的官场风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宋元以后,加官、加职、加衔等渐少。
“爵”、“勋”、“品”、“阶”的含义: 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 爵、勋、品、阶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 品是指官的等级。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爵 西周、战国、汉代、魏晋以后历代的爵称 西周的爵位有诸侯、大夫、士三级。 春秋战国时期除按血缘关系封爵外,又有按军功、职位、才能授爵的新制度。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执圭是楚国特殊的爵称。战国时的爵称大都与官职分开,有的只有爵称而无官职。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王有亲王、嗣王、郡王之分。亲王只分给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亲王嫡子继承者,郡王次亲王一等。
爵 皇帝的妃嫔、女儿、姐妹、姑母及大臣的母、妻也大都有封号,其意义与爵位略同。 宫廷内妃嫔等称为内命妇,宫廷外的公主及大臣母妻等称外命妇。 西周天子的妾称夫人。秦时妃嫔称号有美人、良人等。西汉增设婕妤、昭仪等称号,共十四等。东汉仅置贵人。 国君之女称公主,始于战国。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 唐代诸王之女称郡主。 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妃嫔生女称和硕公主,皇族女儿称格格,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晋以后皆加驸马称号,清代则称额驸。
勋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 其制始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 到唐时定制,共有十二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 勋的“十二转”的称号(P110)。) 明代有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 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 品是指官的等级。 西周时官有九命之别,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汉代以禄秩的多少来表示官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遂为郡守的通称。 魏晋开始,官分九品,以一品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也有品级,用以安排胥吏。 明清九品,不入九品的则总称为不入流。
阶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汉代以前,官的等级与担任该官职的人的等级是一致的。 “散官”的所指:魏晋以后,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唐代对散官名号加以整理,定出等级,作为每个官员的实际等级,称为“本品”,又称“阶品”或“散阶”。有文散阶和武散阶之分。 叙阶不完全按照职务高低,因此阶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符。
二、科举 夏商两代,君主左右任职的巫史和宗师贵族大都是世袭的,只有家臣是君主在奴隶中挑选的。 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西周的士是贵族的最低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选士的基本方法是乡里来荐举,就是所谓的乡举里选。被乡里荐举出来的人叫秀士。秀士由诸侯贡献于天子,入大学学习。学成以后,天子考试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 战国时期贵族世袭官职的制度基本上被废除,由君主随时任命或撤换。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所区别。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能否大胆使用有才干的士人担任重要职务,是各国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 秦对士人采取消灭的政策,企图依靠狱吏进行统治。
科举 汉代对士人采取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对士人的培养主要通过学校。 “射策”、“察举”、“征辟”的所指: 京师开办太学,由郡国选送博士弟子入太学学习,由太常选拔,考试的方法为射策,然后据考试优劣授予郎中、文学掌故等官职。 选士的另一条途径是察举:由公卿、列侯、郡国守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察举的科目,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孝廉、明经等,对贤良的考试方式主要是对策。这是科举制度的萌芽。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此种方法易产生流弊。 第三条途径是征辟:某些有名望的士人,皇帝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多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
科举 “九品中正制”的内容及作用: 魏晋以后,察举制度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即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中正,是推选朝官中有声望的人,担任州、郡的中正,负责对士人品级的评定。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命,选士既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这便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唐代继承并大大发展了隋代创置的科举制度。考试科目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 唐代科举“常科”、“制科”的含义:常科每年举行,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
常科与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应试者以明经和进士二科最多,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当时人所重视。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并送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的通称举人。考试合格的,州县长官要设酒招待,叫“鹿鸣宴”。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也叫礼部试,因礼部试在春季举行,所以又叫“春闱”,闱是考场的意思。 参加进士科考试,被称为“举进士”,凡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习惯就称为进士。 举人、进士、秀才在唐代几乎是同一个含义,与明清时的意义不同。
常科与制科 常科考试科举及第的功名及其资格: 常科考试及第以前的士人,身份是平民,称“白身”、“白衣”、“布衣”等。科举考试合格叫“及第”、“擢第”、“等第”、“登科”。 进士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科举及第以后,就叫有了出身,也就是初步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新进士要在曲江亭子聚会游宴,叫做“曲江会”,又叫“探花宴”。游宴后,要在慈恩塔下题名,称作“题名会”。孟郊有诗云:“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常科及第后,还须再经吏部考试,叫做“释褐(hè)试”,又叫“关试”,考试合格,才能授官。凡通过吏部考试的,均发给授官凭信,称为“告身”。 制科考试的内容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百余种。 常科、制科之外,从武则天开始,又有武举之设,由兵部考试。
科举 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改革。 殿试制度”的所指和及第后的资格: 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吏部考试后,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琼林苑,故称琼林宴。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 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哲宗时,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别举行考试,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 宋代常科考试三级的概况: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称省试,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 宋代在正科之外,还设立恩科。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办法,赐予本科出身。
科举 辽代的科举制,专为汉人而设。考试分乡试、府试、省试、殿试几种。 金朝科举考试女真与汉人分科进行。考试分乡试、府试、会试(省试)、御试(殿试或廷试)四级。另有恩例和特恩。乡试第一称解元,省试第一名称省元(会元),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元代科举考试,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重经义而轻诗赋。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御试三级。
科举 明清是科举制度极盛的时期,也是走向衰亡的时期。明清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清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 国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府、州、县学是地方学校。国学初名国子学,后改称国子监。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有四类:贡监、萌监、举监、例监。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生。贡生是由府、州、县学的生员中选贡的,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清代的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优贡、拔贡、副贡、例贡。前五种算是正途出身,总称五贡。 府、州、县、卫设立的学校,一般称为郡县学,也称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别称庠生、秀才、博士弟子员,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称童生试或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称童生。生员分三等。 明清正式的科举考试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它们举行的时间、地点及考中后的功名 :
科举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乡试又称大比,因考试期间定在秋季,故又称“秋闱”。乡试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 会试在乡试后一年举行,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同年举行,应试者为贡生,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录取分为三甲: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为鼎甲之首,别称鼎元;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都称传胪。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都用黄纸书写,所以叫做黄甲,一般也称为金榜,中进士称为金榜题名。 明清的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要求代圣贤立言,结构要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这种文体称为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股文形式死板,严重束缚了人们思想。 进士、监生、举人,可以按不同情况授予一定的官职。秀才不能授官,但是可以被聘为长官的幕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