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 全 标 准 化 培 训 (一)
第一章:安全标准化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安监局提 出安全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国务院安委办【2008】26文和其他文 件安全标准化内容解读 第四章:安全标准化与中石油HSE(健康 (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 (Environment)管理体系、 中石化HSE 及OHSMS(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的区别
第一章 安全标准化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 景: 200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00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2005年12月16日下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008年《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2004年,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江苏、山东省的4市26个试点单位进行了试点。
3、200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200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2008年《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1303-2008) 2008-11-19 公布 2009-01-01 施行
第二章: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 江苏省安监局提出安全 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0〕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烟花爆竹企业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010年江苏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1、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由安监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
制度发挥实效。修订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调整规范专家检查的形式、内容和要求。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3、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完成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研究对自动控制系统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的办法。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4、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制定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
建立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考评分离机制,落实咨询和考评工作责任制。结合我省危化品企业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我省重点化工专业门类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和考评标准,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化申报达标工作。
第三章 国务院安委办【2008】26文 和其他文件安全标准化内容解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1)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胺化、磺化、氧化、过氧化、加氢、裂解、聚合、重氮化、烷基化、高温、高压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从2009年起,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1)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 (2)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DCS),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
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3)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 (4)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制定试车方案 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
7、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 (1)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2)选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和安全可靠的仪表[安全仪表系统(SIS)]、 (3)联锁控制系统 (4)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8、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9、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21.加快制修订安全技术标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油、石化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水平。
26.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19日印发 [内容摘要] 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19日印发 [内容摘要]
四、加强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要结合换证工作,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对已经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当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鉴于首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过程中存在降低准入门槛、安全评价质量差,导致许多企业带病生产作业等问题,对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8〕14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苏安监〔2008〕14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三)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
本意见所称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下列危险性较高岗位直接从事化学反应操作的作业人员: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且直接进行高温高压、放热、深冷、裂解、聚合、有机合成、易燃易爆危化品分离、自动控制等岗位操作。
工作要求 (一)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配备相关从业人员。现有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调整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有关从业人员调配。调整期间,要做好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危化品使用企业涉及本通知所列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其基本从业条件也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安全评价机构在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时,要对企业涉及本通知所列的主要危险作业岗位进行确认,对本意见涉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专门评价,形成独立评价内容,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未进行专门评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视为不合格。
(三)各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在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时,应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基本从业条件,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考核发证或复审。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和安全素质。要严格市场准入,在企业设立安全审查、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中,严格标准,认真把关。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本通知送达到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的危化品使用企业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第四章 安全标准化与中石油HSE(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 管理体系、 中石化HSE及OHSMS(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区别 OHSMS(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国际标准组织(ISO).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是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后国际社会关注的又一管理体系标准,其目的是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建立预防机制,控制事故的发生率,降低事故的危害性,保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正在实施,我国也颁布了GB/T28001-2001标准和GB/T2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安全标准化:缺少: 内审、管理评审、信息交流、记录、文件。但自评代替内审、管理评审。信息交流穿插在5.4 培训教育,5.6.4承包商与供应商,5.6.3 作业环节,5.7.6危害告知,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10 检查与自评等要素中。记录穿插在5.2 风险管理,5.4 培训教育,5.6 作业安全,5.8 职业危害,5.10 检查与自评等要素中。文件包含在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中。
中石化HSE体系:缺少: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2.5重大危险源,5.5.4工艺安全,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5.5.7 拆除和报废,5.7.1危险化学品档案,5.7.2化学品分类,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7.5危险化学品登记,5.7.6危害告知,5.10.4自评
中石油HSE管理体系:缺少: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2.5重大危险源,5.5.4工艺安全,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5.5.7 拆除和报废,5.7.1危险化学品档案,5.7.2化学品分类,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7.5危险化学品登记,5.7.6危害告知,5.8.1 职业危害申报,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10.4自评
OHSMS:缺少: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2.5重大危险源, 5.4.1 培训教育管理, 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5.4工艺安全,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5.5.7 拆除和报废,5.6.1 作业许可证,5.6.2警示标志,5.6.3 作业环节,5.7.1化学品档案,5.7.2 化学品分类,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7.5危险化学品登记,5.7.6危害告知,5.8.1职业危害申报,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10.4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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