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介紹 台灣經濟研究院 資訊服務處 周霞麗處長
大綱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簡介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流程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目前推動成果及未來規劃 壹 貳 參 計畫申請 計畫審查 計畫管考與查證 計畫成效追蹤 重要注意事項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目前推動成果及未來規劃 壹 貳 參
壹、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 簡介
計畫緣起 為鼓勵農企業投入研發或技術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及提升產業競爭力,農委會自96年起開放農業企業申請「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 凡農業企業從事 1.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2.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3.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4.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等事項之ㄧ者,皆可申請計畫補助,以提高農企業投入研發之能量。
申請資格 申請補助之農業企業應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且: 一、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照之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 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或具備從事農業相關研究發展、知 識創造、流通或加值工作經驗者。 二、財務健全。 三、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研發成果管理 能力。 農業企業得與其他企業、學校、法人、或國內、外機構共同組 成研發聯盟向本會申請補助,轄下之農場、種苗場、林場、畜 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亦需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照。 進駐本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彰化 縣國家花卉園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或臺南縣臺灣 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個別申請VS.研發聯盟 「個別申請」係指單一公司個別提出本計畫申請 「研發聯盟」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且由1 家企業為代表,以聯盟形式提出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 以「研發聯盟」型式執行計畫者,補助款係撥付聯盟之簽約代表廠商,故共同執行之各廠商應預先協議訂定分攤對應之自籌款,並負連帶給付責任,且須列出各廠商負擔金額明細,作為契約書之附件。
補助科目及上限 1. 計畫總經費包括補助款及自籌款。補助範圍,以下列科目為限,且不超過計畫經費總額50%: (1)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2)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或維護費; (3)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 經本會另行核定者,不受前項項目及經費規定限制。 2.為避免廠商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自籌款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以利計畫之執行,亦即, 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本辦法僅適用於公司新進行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產品者,均不得申請,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請領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貳、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 流程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流程 配合計畫成效推廣 提出申請 資格審查 簡報資料準備 計 畫 審 查 上傳農資中心 計畫核定 計畫簽約 計畫執行 自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於四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計畫結束5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獲知審查結果,計畫上傳農資中心,進行會內核定流程 隨時申請、隨送隨審 簽約後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配合計畫成效推廣 提出申請 資格審查 簡報資料準備 計 畫 審 查 上傳農資中心 計畫核定 計畫簽約 計畫執行 計畫結案 依通知備齊、修正計畫資料 進行簡報、回覆委員書審意見 依約定繳交工作報告及會計報告 請依通知於14天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資料(補件齊備後始算正式收件) 查證、查訪 工作進度及經費動支情形
一、計畫申請
1.申請流程 詳閱申請須知 撰寫計畫書: 1.依計畫書格式撰寫計畫書,各項經費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撰寫計畫書時,公司研發、企劃、會計及財務部門應充分溝通,以確保計畫有效執行。 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 1.請備妥本須知中「計畫申請之三﹑應備資料」所列項目﹐送本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推動小組辦理(10461台北市德惠街16-8號7樓)。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拾壹「申請者自我檢查表」自行查對,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2. 農業業界科專申請須知 壹、計畫說明 貳、計畫申請 伍、附件 一、申請資格 二、補助之適用範圍(計畫屬性) 三、應備資料 四、送件地點與服務窗口 五、申請計畫之權利義務及應注意事項 參、計畫審查 一、計畫審查作業 二、審查內容 三、其他注意事項 肆、計畫簽約與執行 一、計畫簽約 二、補助款撥付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四、計畫管考 五、計畫簽約/管理/成效推廣作業流程圖 伍、附件 附件壹:辦法 附件貳:申請表及廠商基本資料表 附件參:計畫書格式 附件肆: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 附件伍:歲出預算分配表 附件陸:簽約注意事項 附件柒:計畫補助契約書 附件捌: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參考範本 附件玖:廠商成效追蹤表 附件拾:清潔生產自行檢查表 附件拾壹:申請者自我檢查表
3. 計畫書大綱 一、計畫背景 (一)計畫緣起/研發動機 (二)計畫目標及創新性說明 (三)可行性分析 二、實施方法 (一)計畫架構 (二)執行步驟及方法 (三)技術能力 (四)可能技術/服務來源 (五)智慧財產權檢索與管理 (六)研發聯盟成員之分工 (個別申請者免) 三、預期效益 四、技術之風險與對策 五、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一)預計進度 (二)預定查核點 六、附件資料 (一)清潔生產自行檢查表 (二)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 (三)研發聯盟成員權利義務需釐清事項 (四)技術移轉合約、專利證書、學經歷 證明文件、聘書或意願書等 (五)其他參考資料(如:相關產品型錄 或國外技轉公司背景資料等)
二、計畫審查
審查配分比重配置 主題與目標(15%) 計畫內容(40%) 研究人員(15%) 執行機構(15%) 經費編列(15%)
計畫審查重點(1/2) 1.技術創新性、可行性及競爭力 所開發之新技術或服務水準至少處於國內領先地位或有突破,並應就製造程序、設備、材料來源,或品牌開發、服務平台、系統、流程設立之可行程度加以分析,考量技術/服務是否具市場競爭優勢。 2.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 如:研發團隊成員資歷及研發成果、專利、獲得獎項等 3.實施方法、時程、計畫可行性 計畫之執行步驟、研究方法及需要時程 4.關鍵技術及智慧財產引進與委託研究 即針對欲建立各項技術或服務之可能來源加以說明
計畫審查重點(2/2) 5.人力、經費、使用設備等投入資源合適性 6.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 7.進駐本會生物科技園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就參與計畫執行所投入總人力、經費分配及設備購置之適當性加以考量 6.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 如:對產業、產業技術所具有之創造、加值或流通之效益等 7.進駐本會生物科技園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8.針對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之計畫,加審: (1)整合性研發動機 (2)聯盟成員分工協議與權利義務是否明確 (3)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是否具有合作綜效
三、計畫管考與查證
計畫管考與查證作業程序(1/3) 一、計畫管考 簽約廠商須依契約期限提出工作報告及會計報表,計畫經費並應依補助比例核實報銷。 參與計畫之執行成員均應據實填寫工作記錄簿。 簽約廠商若違反契約規定,經本計畫推動小組查核屬實且未能於限期完成改善者,得依契約規定終止計畫或解除契約。 簽約廠商須不定期接受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之查訪,並於計畫結束後5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計畫管考與查證作業程序(2/3) 二、計畫查證作業 計畫每半年查證一次,即執行約半年進行第一次實地查證,若查證執行進度良好並經審查委員會議認可,則後續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另遇執行狀況不佳之計畫,審查委員會議得增加實地查證次數。 現場實地查證由審查委員會議選任二位專家、農委會代表及農委會相關人員同往。如為多家公司共同執行之計畫,由審查委員會議依查證所需,於各公司中決定查證地點,各執行公司應至查證現場參與審查說明。 書面審查由本計畫推動小組通知廠商於繳交期限前將書面資料一式6份逕寄本計畫推動小組,收件後分送至該案審查委員進行審閱,2週內回收並由推動小組整合意見後提出書面審查結果。 22
計畫管考與查證作業程序(3/3) 三、計畫查證內容 1.計畫執行進度依查核點逐項確認是否達成進度?技術指標/產品規格,或流通加值流程/程序是否明確?是否符合目前技術發展趨勢及產品/服務市場? 2.計畫變更前後之整體狀況?(若有變更情形,則填寫) 3.合作研究是否達執行進度? 4.技術引進是否按執行進度及評估效益如何? 5.研究記錄簿是否有確實填寫? 6.成果達成情形? 7.人力之建立是否按計畫進行?
四、計畫成效追蹤
業界科專之成效追蹤 為評估政策績效,本會將進行業界科專計畫之成效追蹤,內容架構摘要如下: 研發管理制度 衍生計畫及技術 衍生產品引發之量產投資 衍生產品上市情形 衍生產品引發之產值 本計畫衍生產品尚未上市的原因 重要成果統計表 廠商計畫成果說明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項(1/4) 業者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2年內,不得於大陸地區生產該研發成果。但經本會核准或事先於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補助契約第十條第五項) 業者經本會核准於計畫完成後將研究成果移往大陸地區實施時,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及其相關子法,包括『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約定。(補助契約第十條第六項)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項(2/4) 廠商財務審查結果若屬財務狀況待改善或未曾提供三年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依規定須檢附銀行履約保證書。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項(3/4) 與SBIR的差異: 農委會 經濟部 申請對象 農業企業 中小企業,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補助科目 人事費、設備使用費或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3大類。 3大類別+材料費。 計畫期程及 補助上限 最高3年,未限定經費上限 期程及經費各有限制: 先期研究(Phase1 ): 6個月100萬(單一)、 9個月500萬(聯盟) 研究開發(Phase2): 單一:2年1000萬,生技製藥計畫可延至3年。先期研究結案後再執行Phase2者,2年1200萬。 聯盟:期程上限同上,補助上限為家數*1000萬,最高5000萬。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項(4/4) 與SBIR的差異: 農委會 經濟部 撥款規定 分3期撥付: 簽約時撥付30%, 期中審查通過後50%, 期末驗收通過後20%。 計畫期程小於9個月: 分2期撥付,簽約及結案通過後各撥50%。 計畫期程大於 9個月: 扣除15%尾款後,每半年為1期撥付。 管考制度 上網向農資中心及農委會會計作業系統繳交工作報告及會計報表,並由農委會管考計畫的期中、期末審查與查訪。 每半年向SBIR計畫辦公室繳交工作報告及經費動支報告,並配合期中、期末審查與不定期查訪。 審查作業 委員人數:5~7位 委員人數:3~5位 審查結果 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再審、不通過
農資中心系統畫面 農資中心網址:http://www.asic.gov.tw
會計系統畫面 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gate.coa.gov.tw/amtsco/svrp/mainpage.asp
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 目前推動成果及未來規劃
一、審查通過率與補助比率 96年 97年10月止 審查通過率 13場審查會議, 7件審查通過,「通過率」為53.85%。 5場審查會議, 5件審查通過,「通過率」為100 % 。 補助比例 平均49% 最低41.6%、最高49.7% 平均42.1% 最低32.7% 、最高49.8% 補助經費 96年核定計畫總經費共計35,481千元,農委會補助17,387千元,農委會與廠商出資比例各約為49% 、 51%。 97年核定計畫總經費共計33,972千元,農委會補助14,306千元,農委會與廠商出資比例各約為42.1% 、 57.9% 。
二、提案廠商規模-兩年度比較 兩年度提案廠商皆以資本額在8000萬以下的中小企業為主,佔提案廠商家數的三分之二。 廠商資本額 96年度 97年度 10億以上 0.0% 6.3% 5億至10億 16.7% 2億至5億 8.3% 1億至2億 12.5% 5000萬至1億 2000萬至5000萬 25.0% 31.3% 1000萬至2000萬 500萬至1000萬 200萬至500萬 總計 100.0%
三、研提領域-兩年度比較 領域 96年度 97年度 圖示 農 44.4% 31.3% 林 5.6% 0.0% 漁 16.7% 12.5% 牧 96、97年度多數為技術研發領域,品牌開發的題目較少。 領域 96年度 97年度 圖示 農 44.4% 31.3% 林 5.6% 0.0% 漁 16.7% 12.5% 牧 其他 43.8%
四、計畫網站 為俾便各界知悉計畫資訊,本計畫網站自96年11月29日起上線, 網址為:http://agbio.coa.gov.tw/atdp
五、未來規劃 修訂「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研擬業者投入「先期研究」類別計畫之可行性。 制訂「協助農企業提升產業技術及經營輔導小組」設置要點,針對審查委員建議需加強輔導之通過計畫,安排「協助農企業提升產業技術及經營輔導小組」進行輔導工作,以協助廠商計畫進行。 於計畫網站研擬「線上申請」及適當資訊揭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