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支援 災害防救 報告單位: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組 報 告 人:秘書 陳志妃專委 102 年 08 月 16 日
大 綱 壹、前言 貳、法規依據 參、組織運作體系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伍、國軍支援災害防救 陸、結語
前 言 氣候極端變化、全球暖化、世界各國重大災害頻傳,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支援災害防救乃因應時勢需求、民眾期待 勢在必行之國土安全防護作為 前 言 氣候極端變化、全球暖化、世界各國重大災害頻傳,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支援災害防救乃因應時勢需求、民眾期待 勢在必行之國土安全防護作為 立法目的與任務之緩急調整 落實行政經濟、資源共享政策
全民防衛動員任務 階段 任 務 動員 準備 實施 ■平時:積儲全民總力 ■支援災害防救(依災防法) ■緊急危難 (發布緊急命令並實施動員) 任 務 動員 準備 ■平時:積儲全民總力 ■支援災害防救(依災防法) 實施 ■緊急危難 (發布緊急命令並實施動員) ■戰時:支援軍事作戰
貳、法規依據 一、動員相關法規 國防法第28條:行政院為落實全民國防,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平 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 得依法成立民防組織,實施民防訓練及演習。 全動法第3條第1款動員任務: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
貳、法規依據 全動法第8條: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工作,並得指定所屬機關(單位) 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整合作戰地區總力,建立全民防衛支援作戰力量,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 訂定-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二、法規體系 全動體系 災防體系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災害防救法 其施行細則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暨 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 解除徵用辦法 財物及徵購徵用補償及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 及補償實施辦法 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 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 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 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 其他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災害防救基本計劃 要點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 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 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其他相關法規
三、體系結合依據 災害防救結合全動防衛動員體系 災害防救法第15條 各級災害防救會報應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部會定之。 修訂- 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100.1.31)為 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三、體系結合依據 災害防救結合全動防衛動員體系 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4-6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 。但發生重大災 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 援災害防救。 第4項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 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聯絡、教育訓練、救 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 部定之。 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三、體系結合依據 災害防救結合全動防衛動員體系 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應變及整備實施辦法第2條 為整合緊急災害救援資源,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應協調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協調各動員…方案主管機關…動員…會報,提供災害防救方針、政策、整備及應變等相關資料、重要…對策、措施,並於相關災害防救計畫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計畫中明列之。 納入災害防救計畫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計畫中律定
三、體系結合依據 災害防救結合全動防衛動員體系 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第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實施災害防救會報、全民防衛動員…會報及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以下簡稱三會報)聯合運作,協調辦理會議召開、計畫擬訂、聯合演練、資源使用、災害整備、緊急應變…。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應配合…三會報聯合運作指導,辦理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宜。三會報並應派員進駐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區比照辦理。以上並於地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及動員準備執行計畫中明列之。
三、體系結合依據 災害防救結合全動防衛動員體系 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除協助辦理申請國軍支援災害防救外,於災害防救相關機關辦理本法所定車輛、機具、船舶或航空器徵用(購)事宜時,並得予以協助。
區分風、震、火、爆炸…及其他 等6類15項 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 幕僚:災害防救辦公室 參、組織運作體系 一、會報 行政院 行政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秘書單位:國防部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政策)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 幕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中央 區分軍事及行政等8個動員準備 方案主管機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指定秘書單位 區分風、震、火、爆炸…及其他 等6類15項 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部會 直轄市、縣(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秘書單位:後備指揮部 縣市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 幕僚:災害防救辦公室 鄉鎮 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 幕僚:災害防救辦公室
全民防衛動員機制與災害防救體系示意圖 行政院動員會報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執行單位:國防部後備事務司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執行單位:內政部災害防救署 協調 臺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召集人:參謀總長 副召集人:後備司令部司令 秘書單位:後備司令部 部會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召集人:機關首長 各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為委員 諮商 地區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召集人:各作戰區、防衛部指揮官 副召集人:地區後備指揮部指揮官 縣巿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召集人:縣巿長 縣巿後備指揮部指揮官為委員 縣巿災害防救會報 召集人:縣巿長 秘書單位:消防局 業 務 配 合 執 行 業 務 配 合 執 行 縣巿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召集人:縣巿長 副召集人:縣巿後備指揮部指揮官 秘書單位:縣巿後備指揮部 鄉鎮災害防救會報 召集人:鄉鎮長 秘書單位:消防分局
全民防衛動員與災害防救體系應援關係一覽表 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災害防救體系 法源 依據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暨施行細則 災害防救法暨施行細則 擬訂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策頒動員準備綱領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秘書單位:國防部(後備事務司) (下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政策) 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執行政策) 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 專職幕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依「全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動員任務如下: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 中央 設置 設8個部會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行政動員準備 軍事動員準備 1.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2.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 3.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行政院農委會 4.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5.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保署 6.其他災害~法律規定或中央指定 區分6類15項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擔任行政及軍事動員協調機關 策訂軍事動員準備方案及審議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中央 主管機關業務權責 軍事動員準備 方案~國防部 1.精神~教育部 2.人力~內政部 3.物資經濟~經濟部 4.財力~財政部 5.交通~交通部 6.衛生~行政院衛生署 7.科技~行政院國科會 區分7個行政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 台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召集人:參謀總長 國防工業動員 軍隊動員 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整合地區總力 物力動員 人力動員 地區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召集人:作戰區指揮官 依「災防法」第卅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前進指揮所 策訂行政動員準備方案及審議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重要物資 固定設施 車輛、工程重機械 策訂動員準備執行計畫 直轄市、縣(市)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召集人:縣市首長 秘書單位: 各縣市後備指揮部 直轄市、縣(市) 災害防救會報 召集人:縣市首長 地方 設置 運作 直轄市、縣(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召集人:縣市首長 依「全動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得指定所屬機關 (單位) 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 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鄉( 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鄉( 鎮、市)長 指、督導 協調 縣(市)級三合一會報聯合應變作業機制已運作多年,每 半年均定期召開會議,並配合實施防災綜合實作演練。
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審議 參、組織運作體系 二、計畫 行政院 行政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策頒動員準備綱領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策)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 核(擬)訂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中央 各方案主管機關 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審議 各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公共事業 擬訂各類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部會 直轄市、縣(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策訂動員準備執行計畫 縣市 直轄市、縣(市)政府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鄉鎮 鄉(鎮、市)(區)公所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參、組織運作體系 三、災害應變 行政院 行政院 全民防衛動員 準備業務會報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各進駐部會 (功能分組) 中央 協調聯繫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部會 各部會動員準備 業務會報 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緊急應變小組 直轄市、縣(市) 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直轄市、縣(市) 災害應變中心 縣市 鄉( 鎮、市) 災害應變中心 鄉鎮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依災防法第27條第1項及第31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成立之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應實施之各款應變措施與事項,包含救災人力、物資、交通輸具、搶救器材、設施、災民收容場所、緊急醫療救護、傳染病防治等,均涉及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平時所調查、統計、編管並建立資料庫彙整積儲之動員能量。 以下僅以人力、物力之部分規定說明之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一、人力方面 全動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 民防法第1條立法目的: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共同防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以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民防法第5條第3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協助搶救重大災害。 災防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實施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透過人力動員所屬民防、消防、交通等分類計畫對人力之調查、統計、編組,可於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有效支援災害防救。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二、物力方面(廣義) 全動法第13條,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可為動員之人力、物力、科技、設施及交通輸具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之。 全動法除第18條財力動員外,第16條~24條,物資經濟、交通、衛生、科技等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均應就業管動員能量依上該規定辦理。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三、動員物資能量與災防物資之比較 災防法第27條第1項各級政府應實施:第4款,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第7款,傳染病防治、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等;第10款,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等等。 災防法第31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實施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四、其餘支援作為 100年起整合縣市級災防及萬安兵棋推演與實兵綜合實作演練。 精神動員: 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及災害防救」宣導。 辦理「校園災害緊急應變處置」研習 積極傳播政府政策,宣達政府各項災害防救施政作為。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人力動員: 辦理民防人力之編組、常年訓練及幹部訓 練,並配合年度演習實施災害防救演練及 投入災區勤務。 辦理人力之編組、常年訓練及專業訓練,並配合萬安及漢光演習實施災害防救演練 物資經濟動員: 舉辦年度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演訓,提升動 員及災害防救緊急應變能力。 配合萬安及漢光演習實施物資車機徵購徵 用供需協調等動員及災害防救演練。 加強各項基礎設施之安全防護工作。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財力動員: 配合漢光演習實施財力動員準備及災害防救演練。 審度各級政府年度防災預算。 交通動員: 配合萬安及漢光演習實施工程重機械、航空、鐵路及船舶徵購徵用供需協調等動員及災害防救演練。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交通動員: 年度運用編管之鐵、公路、通信、工程重機械、航空及車輛等協助支援災害防救。 依災防法將相關之防災對策、作業規定及各類災害應變標準處理程序等,納入該動 員方案之災害防救業務中。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衛生動員: 配合救災調度醫療資源,投入醫療院所及人力,並調用藥品空投至交通阻隔山區。 建置緊急醫療用無線電通訊設備,提供備援之聯繫災區與衛生機構管道。 發展特殊緊急醫療,成立解毒劑管控中心,毒藥物諮詢中心及化災與輻傷醫療區域協調中心。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衛生動員: 補助建構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 協調國軍支援災後復原之醫療門診及後送等作業。 科技動員: 年度辦理核安演習,建立輻射救援聯合 應變機制,並辦理地方政府輻射災害應 變講習。 實施幹部與應變人員專業訓練,並辦理 核子事故應變措施宣導座談會。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科技動員: 辦理全國各縣市毒災模擬演練,並召開全國毒災事故應變案例研討會。 環境毒災應變單位增購必要設備及器材。 軍事動員: 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國防部得依災害防就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修(訂)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教育召集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
肆、動員能量支援內容 軍事動員: 救作業規定」、「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 狀況處置規定」等法令,明定教育召集後 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內容、申請程序 、運用時機、管制措施及其他相關作為。 自99年起增列災防實務訓練課程,101年起調整年度教育召集訓練梯次及週期,置重點於5至10月汛期間。 101年4月24日與臺南市政府配合災害及萬安演習實施「後備軍人投入重大災害防救」演練。
伍、國軍支援災害防救 災害防救法34條:直轄市、縣(市) 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 「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 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申請國軍「支援」:透過戰綜會報提 出申請,而動員、災防、戰綜三會報 進駐災害應變中心持續運作,已與地 方政府建構政軍緊急災害防救協調運 作機能。
伍、國軍支援災害防救 主動協助時機:依國軍協助災害防救 辦法第3條第1款重大災害定義,中央 災害應變中心各類型災害一、二級之 開設時機及災害狀況認定之。 國軍依循總統提示:「料敵從寬、禦 敵從嚴、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 防救」,故於二級開設時,即主動救 災。
陸、結語 全民防衛動員支援災害防救 國軍 支援災害防救
陸、結語 面對國家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可能遭受的綜合性、複雜性和多變性的災害狀況下,必須整合國家各部門資源,增進應變處置能力,以遂行傳統和非傳統災害防救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等作為。 基此,災害防救勢必結合各項動員應變體系,方能於平時有效遂行災害防救,戰時迅速支援戰災防救,確達資源共享、平戰合一相輔相成之功效。
動員準備方案及分類計畫一覽表(1/3) 綱領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綱 領 ︵ 行 政 院 會 報 ︶ 方案名稱 分 類 計 畫 分 類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綱 領 ︵ 行 政 院 會 報 ︶ 精神動員 (教育部) 1.全民國防精神教育配合計畫(教育部) 直轄巿、縣(巿)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1.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 2.物力調查執行計畫 3.戰時物資徵購徵用執行計畫 4.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計畫 2.海內外新聞傳播配合計畫(新聞局) 3.國軍新聞、文化宣傳配合計畫(國防部) 人力動員 (內政部) 1.民防人力動員準備計畫(內政部) 2.消防人力動員準備計畫(內政部) 3.重要生產人力動員準備計畫(經濟部) 4.交通人力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5.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準備計畫(教育部) 6.戰時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準備計畫(退輔會) 物資經濟 動 員 (經濟部) 1.物力調查綜合計畫(經濟部) 2.石油動員準備計畫(經濟部) 3.糧食動員準備計畫(農委會) 4.煤動員準備計畫(經濟部) 5.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準備計畫(經濟部) 6.重要工業動員準備計畫(經濟部) 7.電力動員準備計畫(經濟部) 8.給水動員準備計畫(經濟部) 9.重要水庫整備維護計畫(經濟部)
動員準備方案及分類計畫一覽表(2/3) 綱領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綱 領 ︵ 行 政 院 會 報 ︶ 方案名稱 分 類 計 畫 分 類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綱 領 ︵ 行 政 院 會 報 ︶ 財力動員 (財政部) 1.戰時戰費籌措準備計畫(財政部) 直轄巿、縣(巿)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1.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 2.物力調查執行計畫 3.戰時物資徵購徵用執行計畫 4.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計畫 2.戰時預算轉換準備計畫(主計處) 3.戰時金融外匯管制準備計畫(中央銀行) 交通動員 (交通部) 1.鐵路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2.高速鐵路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3.公路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4.高速公路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5.車輛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6.工程重機械動員準備計畫(內政部) 7.水運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8.漁船動員準備計畫(農委會) 9.空運動員準備計畫(交通部) 10.通信動員準備計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衛生動員 (衛生署) 1.醫政動員準備計畫(衛生署) 2.藥政動員準備計畫(衛生署) 3.國軍醫療動員準備計畫(國防部) 4.傳染病防治動員準備計畫(衛生署)
動員準備方案及分類計畫一覽表(3/3) 綱領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綱 領 ︵ 行 政 院 會 報 ︶ 方案名稱 分 類 計 畫 分 類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綱 領 ︵ 行 政 院 會 報 ︶ 科技動員 (國科會) 1.科技研發人才動員準備計畫(國科會) 直轄巿、縣(巿)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1.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 2.物力調查執行計畫 3.戰時物資徵購徵用執行計畫 4.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計畫 2.國防科技研發動員準備計畫(國防部) 3.支援化學戰劑防護動員準備計畫(環保署) 4.輻射防護動員準備計畫(原能會) 軍事動員 (國防部) 1.軍隊動員計畫(國防部) 2.輔助軍事勤務人員動員準備計畫(國防部) 3.軍需物資徵購徵用準備計畫(國防部) 4.軍需工業動員準備計畫(國防部) 5.軍事運輸動員準備計畫(國防部) 6.軍民通用品標準化準備計畫(國防部) 7.國軍資訊動員準備計畫(國防部) 1 8 46 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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