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 辅导材料(六)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税收优惠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设计思路 将税收优惠与纳税调整分开 主表上有所体现 附表上有所体现 逐步将年度申报表替代税收优惠备案 主要集中在三级附表中 便于政策效应统计 便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 便于建立税收优惠台账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基本介绍 旧版 2014版
基本介绍 二级附表 三级附表 免税、减计与加计 A107010 A107011 主表 A107012 所得减免 A107020 抵扣所得额 A107030 A107041 减免税额 A107040 A107042 抵免税额A10705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优惠明细表关注点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归集,直接在主表归集。 2、依据会计处理的不同,部分优惠的填报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存在内在关系。 3、11张优惠明细表不含加速折旧优惠。 4、主表20行“所得减免”。 5、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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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有关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有关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有关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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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持有期间 增减资 清算 转让 成本法 股息红利 权益法 收益 处置损益 损失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一: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当年,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为100 万元。2014年7月1日宣告分配股息红利25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并已收到,该股息 按权益法已在以前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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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二 1、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2014 年7月1日宣告分配股息红利25万元(符合免税条 件),并已收到。 行次 项 目 持有收益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6 六、长期股权投资 25 行次 被投资企业 投资性质 投资成本 投资比例 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确认金额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 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1 2 3 4 5 6 A 直接投资 2000 100% 2014/7/1 25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享有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三 企业以100万元收购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并在2014年完成 清算。清算后,企业收到剩余资产分配13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40万元(含清算所得,符合免税条件,其中10万为以前年度确 认),属于实收资本90万元。 行次 被投资企业 投资性质 投资成本 投资比例 被投资企业清算确认金额 分得的被投资企业清算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享有部分 应确认的股息所得 1 2 3 4 7 8 9(7与8孰小) A 直接投资 100 100% 130 4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三 企业以100万元收购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并在2014年完成 清算。清算后,企业收到剩余资产分配13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40万元(含清算所得,符合免税条件,其中10万为以前年度确 认),属于实收资本90万元。 行次 项 目 处置收益 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 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 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纳税调整金额 4 5 6 7 8(4-6) 9(5-7) 10(9-8) 六、长期股权投资 130 110 100 20 30 10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政策基本规定 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条例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 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政策基本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 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5号) 《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节 〔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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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政策基本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 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5〕146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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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填报过程 (一)年度研发费用合计=85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85-40=45 (三)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50%=(40-30)×50%=5 (四)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本年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45-10)×50%÷10+10=11.75 (五)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5+11.75=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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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题: 行次 项 目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33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34+35) 1,000.00 300.00 * 700.00 600.00 34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 500.00 35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 1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旧版 2014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题: 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经计算,可以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免税政策的所得额为-600万;可以享受技术转让项目所得额为700万。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100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600 行次 项 目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1 2 3 4 5 6(1-2-3-4+5) 7 17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18+19+20+21+22+23+24+25) 300.00 -900.00 - -600.00 33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34+35) 700.00 * 600.00 34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 500.00 35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 100.00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100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60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400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1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题: 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经计算,可以享受技术转让 项目所得额为700万。无其他优惠政策。
行次 项 目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1 2 3 4 5 6(1-2-3-4+5) 项 目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1 2 3 4 5 6(1-2-3-4+5) 7 33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34+35) 700.00 - * 600.00 34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 500.00 35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 100.00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50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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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题: 企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技术转让所得为700万, 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 应纳税额= 1000*25%-500*25%-200*25%*50%-300*10%=7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100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60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400 税率(25%) 0.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100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30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七、应纳税额(25-26-27) 70 3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A107041) 40 32 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10 34 合计(1+3+6-32+33) 3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设计 2、量化享受优惠的关键指标条件
3. 最近一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60% 30% 10% 1. 最近一年销售<5,000万,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新旧软件企业区分成立时间,选择填列。(2011年1月1日前、后成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基本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三十四条、实施条例一百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 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 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 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 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 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 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 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例题: 行次 项目 年度 本年 抵免前 应纳税额 本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本年 可抵免 税额 以前年度已抵免额 本年实际抵免的各年度税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 前五年度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小计 1 2 3 4=3×10% 5 6 7 8 9 10(5+6+7+8+9) 11 12(4-10-11) 2009 500 12000 1200 200 * 2010 5000 400 100 2011 600 6000 600 4 2012 7000 700 2013 300 8000 800 300 300 本年度 2014 本年实际抵免税额合计 600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合计 专用设备 投资情况 本年允许抵免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 8000 10 本年允许抵免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本年允许抵免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