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知识讲座 主讲人:任 群
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全国各级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 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全国各级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公文处理的指导思想 1.公文的定义和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 2.公文处理的要求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公文处理,包括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互相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 3.公文处理的任务 公文处理,包括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互相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 4.公文处理的原则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处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重要公文一旦被泄露,会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 5.公文处理与保密 公文处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重要公文一旦被泄露,会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 6.公文的领导者 各级机关负责人是公文工作 的领导者,应当高度重视公 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公文 处理办法并加强领导和检查。
. 7.公文的管理机构 各级党政机关 办 公 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文种规范 公文,即公务文书。按使用范围分,有三大类: .通用公文 .常用公文 .专用公文
. 按《条例》和《办法》规定有18 种,其中:党政都用的9种,即: 决定、通知、通报、意见、请示、 报告、批复、函、会 议 纪 要。 通用公文,又称法定通用公文。 按《条例》和《办法》规定有18 种,其中:党政都用的9种,即: 决定、通知、通报、意见、请示、 报告、批复、函、会 议 纪 要。 下面是不同文种的 适用范围:
1.决定(下行文)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下行文)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 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 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 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3.通报(下行文)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 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 情况。
4.意见(上行、平行、下行文)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 提出见觧和处理办法。
5.报告(上行文)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上行文)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下行文)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 请示事项。
8.函(平行文)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 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 批事项。
9.会议纪要(下行文) 适用于记载、传达 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 除上述党政都用的9个 文种外,党委专用的还 有5个,分别是:
1.决议(下行文)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 重要决策事项。
2.指示(下行文)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 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 则和要求。
3.公报(下行文) 适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 或者重大事件。
4.规定(下行文)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 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 的行为规范。
5.条例(下行文) 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 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
. 除党政都用的9个 文种外,行政专用的 还有4个,分别是:
1.命令(令)下行文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 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 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 有关单位及人员。
2.公告(下行文)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 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下行文)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 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4.议案(平行文)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 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公文格式规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又称:国标)是全国各级 各单位必须统一 执 行的公 文格式标准。
. (一)公文首页红色反 线以上,称 “眉首”,其 组成要素有:
1.公文用帋幅面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一律 用A 4型,党委公文仍沿 用B5型( 即16开)。
2.份数序号 标于首页左上角 第 1 行。 份数序号的作用,便于对 公文的收发、登记和管理。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必须 按“定密范围”的标准划定,不能随意标注。 3.秘密等级 标于右上角第 1 行。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必须 按“定密范围”的标准划定,不能随意标注。
. 保密期限:绝密30年,机密2 0 年,秘密1 0年 如果不需要保存到最高年限,则可标明提前解密的具体时间,如:“机密★一年”。
4.紧急程度 标于首页右上角第2行。 如第1行没有“秘密等级”标示,则将 “紧急程度”上移至第 1 行。 现行“紧急程度”规定: 党委为 特急、加急。 行政为 特急、急件。
5.发文机关标识 称)加文件组成。上距版心边缘 25mm。 上 报 公 文距 版 心边缘 80mm,为领导人留出“批示域”。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 称)加文件组成。上距版心边缘 25mm。 上 报 公 文距 版 心边缘 80mm,为领导人留出“批示域”。
6.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标于发文机关标 识下方,空 2 行居中。年份用全称, 序号不编虚位 ,不 加“第”字。 联合上报的公文,只 标注主办 单位的发文字号。
7.签发人 上行文需标注签发人,下行文则不标签发人 。 上行文标注签发人姓名时, 居右空一字标注, 同时将发文字号移至左空一字标出。
. (二)红色反线以下 至 “成文日期” 处,称 “主体”,其 组成 要素 有:
1.公文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 +事由 +文种“三要素”组成,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洽当。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 党委公文,如用红色版头,“三要素”中可以省去发 文机关(因文尾有落款);行政公文因不落款,标题中一般不应省略发文机关 名称。
2.主送机关 指受文单位。 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书写。 请示性公文,只能标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也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3.公文正文 指公文主体。位于主送机关下一行,空两字书写。 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当文尾 空 白处不 能容下印章时, 不得用 “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附件 附件属公文正文的一部份。 如有附件,标于正文末尾下一行。 有多个附件时,分别用阿拉伯数码标示。 附件如离开主件装订,应在左上角标出主件文号。
5.成文日期 标于公文结尾左下方。 党委公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行政公文,用汉字标示。年、月、日应完整。 成文日期与正文最末一行之间的距离,以能容下印章位置为准。
.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决议、决定,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法律、法规,以批准日期为准。
6.公文印章 印章是公文生效标识,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负责人签名章。 盖章位置:上距正文 1 行 ,端正、居中,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 联合行文印章,主办单位在前。两个单位联合行文,成文日期居中拉开,两章并 排,下 弧 压 在日期上。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整齐排列单位名称,然后分别加盖印章。
7.附注 位于成文日期下1行,靠左加 圆括号标注 附注用于上行文时,标注联系人和电话;用于下行文时,标注普发性文件的发行范围等。
. (三)附注以下,称为 “版记”,组成版记的要 素有:
1.主题词 主题词的作用,便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存入或检索文件。 标注主题词,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公文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选注。如果随意标注题 词,网络不接受,无法检索。 一份行政文件,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 5个类属词;党委文件不超过10个。
主题词标引顺序: 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标内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再标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水利”,再 标内属词“ 水土保持”,最后标文种《通知》 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主题内容,先标第1个主题,再标第2个主题。
2.抄送 标于主题词和横线下方。 按新文件格式,今后只用“抄送”,对上不再用“抄报”,对下不再用 “抄发”。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为本单位的公文管理机构—办公室。 印发日期,为公文付印日期(不能标领导签发日期)。 版记应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页。
四、公文行文规范 1.公文的行文关系,应 当根据隶属关系 和职权范 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请 示和报告。
. 2.党委(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 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 行文。
. 4.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 可以联合行文;政府 与同级党委和军队可以联合行 文;政府部门 与同级人民团 体可以联合行文。
. 5.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需经党委或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同意后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可注明经党委或政府同意。
. 6.属于业务主管部门职权 范围内的具体问题, 应当直 接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 7.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 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 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 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 8.向下级机关或者本 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 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 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 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9.“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 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 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 10.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 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 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 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五、公文办理规范 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 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 1.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文 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 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 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 种、格式是否规范。
. 2.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 文秘部门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 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 文,应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规定的 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 批准, 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 应及时办理。 紧急公文按时限要求 急办,确有困难的应当说明。 对不 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退回交办 部门并说明理由。 3.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 应及时办理。 紧急公文按时限要求 急办,确有困难的应当说明。 对不 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应退回交办 部门并说明理由。
. 4.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 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 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 5.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 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 部门要及时催办。
. 6.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商,如仍不能取得 一 致,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报上级裁定。
. 7.凡送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应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写公文的要求,格式是否规范等。
. 8.公文签发手续。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 付印前应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 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 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9.已经 负责人签发的文稿, 付印前应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 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 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六、公文写作规范 秘书写作公文,是为领导机关提 供智力服务。公文写好后,需经 领导机关完成审批程序后才能产 生法定效力,故秘书的写作称为 起草、草拟或撰写。
. 公文起草是一项思想性、政 策性、技能性很强的工作,要 求很高,必须严肃对待,在不 断摸索中提高写作水平。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提出的政策、规 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 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 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 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 3.选用公文文种,应根 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 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 确定。
. 4.拟制紧急公文,应当 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 5. 人名、 地名、 数字、 引文准确。引用公文, 应当先 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 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 5. 人名、 地名、 数字、 引文准确。引用公文, 应当先 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 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 当写明具体年、月、日。
. 6. 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 “一” 第二层为 (一) 第三层为 “ 1.” 第四层为 ( 1 )
. 7.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如公尺、公斤、公 升等。
. 8.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 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 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 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 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 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 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 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 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9.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 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 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 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 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