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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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一部分[十二处 ]

前六根,与六尘,十二处,常相亲。

次开发 前面所说的眼等六根、色等六尘,合称名为十二处。“处”乃处所,根境接触,识便得生,故名为处。《集论》卷一云:“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何因处为十二?唯身及具,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

《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三对十二处义皆有广说,读者可以自阅。此十二处,根境常时互相亲近,互相涉入,因此,十二处又名十二入。

《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二部分[十 八 界 ]

根尘接  有六识  十八界  从此立

六根与六尘常相涉入,即有六识生起。六根、六尘、六识合起来,称为十八界。“界”略说有种子、能持、法界三义:种子义是说阿赖耶识中能生诸法的功能名界,即十八界法各从自种生起而有差别相;能持义是说能持诸法自相名界,即十八界法各持自相不乱;

法界义是说此十八界法统摄一切有为无为染净诸法。具此三义,故名为界。广说界义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一中。 《杂集论》卷一云:“界有十八: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何因界为十八?由身具等,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身者:谓眼等六根;具者:谓色等六境;过现六行受用者:谓六识;能持者: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所依所缘故。过现六识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当知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 以上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名为三科。

佛说三科的目的,主要是为令有情断除三种我执。为除遣有情的自性我执,特说五蕴法,令诸有情观自身心全是依五蕴假合而有,其中无有实我(自性)可得。说十二处为令有情断除有受者的我执想,因观十二处,能知根境接触,方有感受,其中并无实有的感受者。

说十八界为令有情观己作业,知是根、境、识三相对和合,其中随离一法,皆无造作可得,故此三者都不是真实的造作者。既然五蕴法中求我之自性了不可得,十二处中、十八界中亦无真实的受者、作者可得。那末,真实的我在哪里呢?学佛者依蕴、处、界三科而观,不仅可以了达人我本空,

断烦恼障而证涅槃,同时亦能了达法我也空,断所知障而证大菩提。这就是佛陀建立“三科”法门的所以然。另外:蕴、处、界三科更可以互融互摄,一以贯之。如十八界中的五根界、五尘界及法界中的法处所摄色,与十二处中的五根处、五尘处及法处中的法处所摄色类同,

也与五蕴中的色蕴类同。十八界中的意根界、眼等六识界,与十二处中的意根处、法处中有为部份的眼等诸识类同,也与五蕴中的识蕴类同。十八界中法界里有为部份的心所有法和不相应行法,与十二处中法处里有为部份的心所有法和不相应行法类同,也与五蕴中受、想、行三蕴类同。

十八界中法界里的无为法与十二处中法处里的无为法类同。(五蕴中未立无为法,故不与之相摄。)

《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三部分[转八识成四智 ]

末那识,为第七,阿赖耶,第八识。八种识,为心王,转成智,性发光。 大圆镜,平等性,妙观察,成所作。此四智,一心圆,八识转,体用全。

末那识  为第七  阿赖耶  第八识

败涂地 眼等八识在前五蕴中都已谈过,今不重释。现就末那、赖耶二识的异名和作用,略作介绍。 末那名意,意是思量义,思量阿赖耶识见分为自我,故名末那识。又因常有“贪、痴、慢、见”四种根本烦恼与之相应,使末那染污不净,故又称此识名“染污意”。

染污意除了恒执第八赖耶见分为我外,在作用方面,内作赖耶识生起的根,外作第六意识生起的根,又作前六识的染净依,以故恒与四烦恼相应的染污意则有此四种作用。 阿赖耶识,汉译含藏识,此有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三义。阿赖耶识有能藏染净一切诸法种子的功能,

故名能藏;一切诸法种子皆藏于赖耶识之中,故名所藏;第七末那识无始时来迷执赖耶识为自我,故名执藏。此三藏义,依赖耶持种义称能藏,犹如库藏,能含藏宝物;依赖耶受熏义称所藏,犹如库藏,是宝物所依;依赖耶我爱缘执义称执藏,犹如宝藏,为人坚守,即第七现行者为能执藏,

第八现行者为所执藏,依所执藏义,故称执藏。 赖耶识有种种异名,从含藏义,故称阿赖耶识;从执持种子、根身义,故称阿陀耶识;从积集义,故称为心;从业果异时、异性、变异三熟义,故称异熟识;从一切现行诸法不离赖耶而有,故称根本识;从染净诸法皆不离此自种子而生,

故称一切种子识;从种现熏生,相似相续,犹如海水生波,波降为水而言,故称藏识海;…… 阿赖耶识恒有触、作意、受、想、思五遍行心所相应,无有我法执著,体常显露,故是“无覆”,同时又无有烦恼和善心所与之相应,故性是“无记”,由此阿赖耶识称为“无覆无记”性。

同时阿赖耶识在对种子、根身、器界诸境的感受上,既无苦乐,又无忧喜,恒常皆是“舍受”相应。另外,阿赖耶识在缘境上不用语言概念,故在能缘的识上是属于现见亲缘的“世俗现量”,当然在所缘种子、根身、器界的诸境上,则是众缘和合的“世俗性境”了。

阿赖耶识随业牵引、变现三界六道的生死苦海,令诸有情漂流其中,恒转不息。《八识规矩颂》云:“界地随它业力生。”意显阿赖耶识虽遍通三界,所谓依正二报皆由阿赖耶识之所变现,但它不是随心所欲自有主宰的变现,而是随前六识所造善恶业力熏习成种、以业种作增上缘而变现。

由此说明阿赖耶识不是能生一切法的本体不平等因,而是一切诸法皆以赖耶识中的各各自种为内因内缘变生的。以是之故,佛教是彻底的无神论者,也是彻底的无我论者。

阿赖耶识在作用上,根据《八识规矩颂》讲有五方面,所谓“受熏持种根身器,去后来先作主公”。即“受熏、持种、内变根身、外变器界、作有情生命去后来先的主体”。

八种识  为心王  转成智  性发光

眼等八识在有漏位称为心王,犹如一国之君、一家之主一样,位居统帅地位,故得此名。也就是说一切诸法,皆不离心王而有。《百法明门论》言心法等的位次云:“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所谓一切最胜者:心法势力独胜,能造善恶业生起世间

又能造无漏业生出世间,因此,它是世出世间染净诸法所依的根本,故居首位。心所有法与心相应,为心助伴,心王势胜,心所势劣,先胜后劣,故居第二。所现影者:即前色法,因为色法不能自起,必藉前二心、心所才能变现。同时见分相分虽同是自证分所变现,但自证分不能亲缘相分,

唯见分方能亲缘,故称相分(色法)为影,显见分非影所摄,因此见分(心、心所)是能,相分(色法)是所,先能后所,故居第三。分位差别者:即不相应行法,因为此法不能自起,必藉前心、心所、色三法和合方能显现,故前三是实,此法是假,先实后假,故居第四。所言显示者:

即最后之无为法,因无为法是前四有为法所显的性理,理由事显,故居第五。 再者:识为虚妄分别,有缘境取境的作用,能使有情迷理迷事,颠倒执著,不得解脱出离,若要解脱,则必须转有漏的八识而为无漏的四智。智能明照诸法性相,能断一切烦恼、业、生诸杂染法,

也能使一切无为真如完全彰显,更能使一切有情获得解脱自在。所以说有情以识为主,在有漏位,故言唯识;圣者以智为主,在无漏位,故言唯智。由此可知,转凡成圣,实际上就是转识成智,以故佛陀在“四依四不依”中说:“依智不依识”,就是这个道理。

大圆镜  平等性  妙观察  成所作

1、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此由第八阿赖耶识所转得。《佛地经》云:“大圆镜智者:如依圆镜,众像影现。如是依止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唯以圆镜为譬喻者,当知圆镜,如来智镜平等平等,是故智镜名圆镜智。”圆镜心品离我我所执及一切能取所取分别,能缘行相,所缘内境,微细难知。

于一切境,不妄不愚,性相清净,离诸杂染,为一切纯净圆满色心现行功德所依,又能任持无漏功德净种,更能现生佛果依正二报,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2、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此由第七末那识所转得。在有漏位,末那识恒执赖耶见分为自我,故有人法之执,能所差别,而不平等。转识成智之后,无我我所执,能观一切诸法及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大悲恒共相应,随十地菩萨所乐,示现种种他受用身土影像差别。

《佛地经》说平等性智由十种平等法性圆满成就。如云:“平等性智者:由十种相圆满成就。证得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圆满成故;证得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圆满成故;证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圆满成故;弘济大悲,平等法性圆满成故;无待大悲,平等法性圆满成故;随诸众生所乐示现,

平等法性圆满成故;一切众生敬爱所说,平等法性圆满成故;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法性圆满成故;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法性圆满成故;修植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3、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此由第六意识所转得。谓此智心品,善观一切诸法自相共相,善观一切有情诸根胜劣,摄诸法门,无碍而转,又能发生六度、十力等无量功德财宝,于大众会,起无边神通,说法利导,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使诸有情,获大利乐。

《成唯识论》卷十云:“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善观无量总持之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4、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此由前五识所转得。谓此智心品,成本愿力,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利乐人天二乘及地前菩萨。《佛地经》云:“成所作智者:如诸众生,勤励身业,由是众生趣求种种殉利务农勤工等事。如是如来成所作智勤身化业,

由是如来示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技傲慢众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又如众生受用身业,由是众生受用种种色等境界,如是如来成所作智受身化业。

由是如来往诸众生种种生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由其示现同类生故,摄伏一切异类众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

此四智  一心圆  八识转  体用全

菩萨在见道登初地时,第六意识即开始转为妙观察智,第七末耶识亦开始转为平等性智。于远行地后,不动地前,此二智即圆满转得,所以《八识规矩颂》言第六意识转依云:“发起初心欢喜地,俱生犹自现缠眠,远行地后纯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

言第七识转依云:“极喜初心平等性,无功用行我恒摧,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菩萨证金刚喻定后,异熟识方空,此时阿赖耶识即转为无垢识和大圆镜智,大圆镜智证佛法身,与无垢识结合,变现受用无量广大法乐的自受用(自报)身。

有了报身,方有无漏五净色根,而发无漏五净识,此时前五识才能圆满转为成所作智。以是之故,五八转智,果上圆满。《八识规矩颂》言前五识转智云:“变相观空为后得,果中犹自不诠真,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言第八识转智云:“不动地前才舍藏,金刚道后异熟空,

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因此,八识转智在时间上就有先后之不同了。《坛经·机缘品》中惠能大师云:“六七因中转,五八果上转。”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四智圆满,即成佛果。若论体用,此四智以无漏无分别慧为体,以大悲为用。慧是自觉圆满的表现,悲是现身度生的表现。

体用结合,悲智等运,恰好就是自在解脱、究竟圆满的无漏佛果。 《坛经》惠能言四智云:“大圆镜智性清净,平等性智心无病,妙观察智见非功,成所作智同圆镜。”真可谓一言道破四智实相。

《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四部分[三身 ]

曰法身,曰报身,曰应身,是三身,自受用,他受用,一报身,说二用。 胎生身,变化身,此二种,皆应身。约为三,开为五,相无定,随机睹。

曰法身  曰报身  曰应身  是三身

边形  1、法身:此有狭义和广义二种之不同。狭义的法身专指清净寂灭的无为真如。永嘉玄觉禅师的《证道歌》云:“法身觉了无一物,本源自性天真佛。”六祖惠能《坛经》亦云:“清净法身,汝之性也。”所以古人有“如来法身,在凡不减,在圣不增”之说。

从佛果位言,自报身及自报土,皆是无漏有为法,而此无漏有为法,仍然是相有体无,缘起性空,如梦如幻,不可言说分别,这就是无为法,也就是被大圆镜智所实证的狭义法性身。广义的法身指如来法性身和自报身结合的真身。也就是清净无为功德和无漏有为功德,此二皆属于法身所摄。

所以《维摩诘经·方便品》云:“佛身者,即法身也。从无量功德智慧生;从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生;从慈悲喜舍生;从布施、持戒”等生。既言法身从无量功德智慧等生,应知即是广义的法身,狭义的法性身不能言从某法所生。《解深密经·如来成所作事品》中佛告曼殊室利云:

“若于诸地波罗蜜多,善修出离,转依成满,是名如来法身之相。”既是于诸地中善修六度,转依所得,由此应知亦是广义的法身所摄。《摄大乘论·彼果智分》中无著菩萨言法、报、化三身时,把报身说为是度化地上菩萨的他受用身,而法身则指自受用身和法性身,

故讲法身以“相、证得、自在,依止、及摄持,差别、德、甚深,念、业、明诸佛”十一门显示,应知此即是从广义的法身所说。《成唯识论》卷十云:“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2、报身:即如来经三无数大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圆满所感的一种果报之身,故名报身。此有二种:①自报身:谓此报身由大圆镜智所现,色身至极庄严,遍满十方刹土,相续湛然,穷未来际,

恒自受用广大法乐。而此报身唯佛与佛方能互见,十地菩萨尽其神力皆不能知。②他报身:谓此报身由平等性智所现,为度十地圣位菩萨,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清净土,现大神变,转大法轮,断众疑网,令彼获得无量殊胜广大法乐,故名他报身。

从三身中狭义的法身言,一般言报身,多指自报身;从广义的法身言(自报身已包括在法身中),一般言报身,多指他报身。智者当知。 此报身若从无漏福慧所招的果报言,故称报身;若从此身能使自他受用广大法乐而言,故称受用身

《成唯识论》卷十云:“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

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3、应身:又名化身,应众生之机,随类化现,故得是名。此化身由成所作智所现,居净秽土,为二乘、凡夫及地前菩萨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使之获得解脱出离。

具体说来,成所作智为地前加行位菩萨现千丈大身,进行说法饶益;对资粮位菩萨及声闻独觉,现丈六金身,进行说法度化;对地狱、饿鬼、傍生三涂众生,现随类化身,进行方便拔济。所以《八识规矩颂》则有“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的颂语。

《成唯识论》卷十云:“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自受用  他受用  一报身  说二用

自受用身是大圆镜智所现,是佛在因位中广作利益一切大众的善事,普度一切众生,积集无漏福慧圆满所感得的一种至极庄严的果报之身,此身穷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故称自受用。他受用身是平等性智所现,为十地菩萨现通说法,决众疑网,

令彼受用大乘法乐所现之身,故名他受用。此自、他二受用身,可称一报身上有二作用。

胎生身  变化身  此二种  皆应身

胎生身属父母精卵和合所生之身,指诸佛如来到人间以八相成道所现的一种身体。如释迦牟尼从睹史多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证道、转法轮、入涅槃,而这种在人间示现有血有肉的身体,是为胎生身。变化身者:此身来去自由,变化无常,居无定处,行无踪迹,随类饶益一切众生,

令其离苦得乐,成就诸佛所应作之事,是为化身。胎生、变化二身,都是诸佛大慈大悲,应众生之机,随缘方便示现的,统属于应身所摄。

约为三  开为五  相无定  随机睹

诸佛之身约说则为法、报、化三种,广说则为法、报、应、胎生、变化五种。严格说来,胎生、变化二身皆属于应身或化身所摄,故尔三身之说比五身说更为如理。 不过诸佛身相无有定性,随众生根性胜劣而见或大、或小、或高、或低等的差别

如见道以上圣位菩萨,则见纯净庄严、居清净土的他受用身佛;见道以前的加行位菩萨,则见庄严殊胜、居净秽土的千丈大身佛;又如资粮位的菩萨及二乘、人、天,则见具三十二大丈夫相、居净秽土的丈六金身佛;三恶道众生,则见与己同类、居染秽土的随类化身佛。这正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相无定性,随心染净自变而见。《维摩诘经》中有“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的圣言。也就是说,佛说法的声音及所说的义理是一,而众生听到的声音及理解的义理,则有各各的差异。听音解义如是,观佛身相亦然。《维摩诘经》中亦有舍利弗观释迦牟尼佛土染污不净,

而持髻梵王则观释迦佛土如宝庄严地。这又说明染净随心,所谓心染则见染土,心净则见净土,见佛土如是,见佛身亦然。又如人观清水绿波,天见宝庄严地,鱼见游园舍宅,鬼见脓血充满。于一事上,见境各殊;于一理上,解义各别。

或好或丑,或胜或劣,或大或小,或高或低,全无定性,皆由一切有情业力善恶、认识浅深之所形成。以故一切凡夫不应于十方佛土、佛身,妄测染净高低。这就是“相无定,随机睹”的意义。

《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五部分[五眼 ]

有肉眼,有天眼,有慧眼,有法眼,并佛眼,名五眼,见所见,皆无限。

有肉眼  有天眼  有慧眼  有法眼  有佛眼

1、肉眼:肉身所有之眼,此眼由四大种所造,具眼根、色境、扶根尘及眼识。《瑜伽师地论》卷十四云:“一者、肉眼:能照显露,无有障碍,有见诸色。”

2、天眼:天界有情所有之眼,此眼仍具眼根、色境、扶根尘及眼识。《瑜伽师地论》卷十四云:“二者,天眼:能照显露,有障无障,有见诸色。”(此天眼与天眼通有别。)

3、慧眼:一切贤圣或有学或无学所见部分或圆满诸法实相之眼,是名慧眼。《瑜伽师地论》卷十四云:“三者、慧眼:照一切种若色非色所有诸法。”

4、法眼:谓诸佛菩萨以智慧力,遍观一切众生的根机,方便善巧,把一切诸法本不可言说分别、只有假相、而无实体的真实道理,假借语言文字,如理如量为众生宣讲,从而起到大悲救世,觉悟群生的目的,是名法眼。《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三云:“言法眼者,谓如实现证唯有法慧。”

5、佛眼:谓即前四眼之总合,但主要指圆满的法眼和慧眼,是名佛眼。因为佛陀具有圆满的根本智和后得智。根本智属实相智,此智境界,清净离言,绝诸戏论,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也就是慧眼。后得智亦可称为方便智,此智境界,善巧分别,对机说法,

决众疑网,令各获得法乐受用,也就是法眼。佛眼恰是二智并用,二眼圆融。此时见有而不著有,见空而不著空,不取不舍,通用无碍,远离二边,契符中道,是名佛眼。

名五眼  见所见  皆无限

如上五眼,佛陀全有,菩萨无有佛眼(菩萨虽具有真俗圆融、行于中道的智慧,但未圆成佛果,故不名佛眼);小乘只具有肉、天、慧三眼(小乘智慧仅能通达我空真如,虽有慧眼,而不圆满);

色界众生有天眼,而无有肉眼(色界众生已离饮食、男女二欲,其身通体透明,虽亦有眼,但与欲界众生肉眼有别,故说惟有天眼而无肉眼);欲界中六欲天的众生,既有肉眼,又有天眼(位居天界,故言此眼名曰天眼;

但是六欲天众生既有饮食之欲,又有男女之欲,其身粗重,精血骨肉俱有,虽是化生有情,但所具之眼与人趣有情无多大差异,故言亦有肉眼);人趣、畜生等有情,当然则只有一般的肉眼了。凡具此五眼者,能见无限,所见圆满,故言:“见所见,皆无限。”

《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六部分[六通 ]

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漏尽通,圣与凡,各不同。

安 诸佛不仅有上面的五眼,而且还有圆满的六通。 1、天眼通:此通能见远近、大小、胜劣、粗细、明暗、圣凡、生死、有情与无情等的一切色相。声闻天眼能见小千世界,独觉天眼能见中千世界,初地菩萨天眼能见百个大千世界,

上地菩萨由于智慧增胜,天眼所见则过百个大千世界,如来天眼所见圆满,无有限量。    2、天耳通:此通能闻三界五趣一切众生的苦乐等声及世间一切种种声音。《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七云:“云何诸佛菩萨天耳智通?谓佛菩萨以净天耳,

能于种种天声、人声、圣声、非圣声、大声、小声、辩声、非辩声、化声、非化声、远声、近声,悉皆能闻。” 3、他心通:于三界五趣一切众生寻伺心等,皆如实知。谓有贪嗔痴心、离贪嗔痴心、散心、下心、举心、掉心、寂静心、

不寂静心、定心、不定心、修心、不修心、解脱心、不解脱心,皆如实知,是名他心通。 4、神境通:此通能引十八变及三化。十八变者:(1)振动:谓佛菩萨依定自在,能于房舍、村邑、田园、国土、世界、小千、中千、大千,乃至无量大千世界,

悉皆振动。(2)炽然:依定自在,遍诸身分出种种火焰,或青、或黄、或赤、或白,无不自在。(3)遍满:遍满光明,随量大小,乃至无量世界悉皆充满。(4)显示:依定自在,随其所化一切有情皆能显示身土影像。(5)转变:依定自在,独凭心力,任意转变一切境界。如转变高山为平地,

转变土石为金银,转变风火为地水,或转地水为风火,随胜解力,皆得成办。(6)往来:于山石墙壁乃至上下十方,自在往来,无有滞碍。(7)卷:于一房舍、国土,广说乃至大千世界,卷缩如一微尘。(8)舒:于一微尘或一刹那,舒放广大,而能成为三千大千世界及无量劫。

(9)一切色像皆入身中:依定自在,以种种现前大众及诸村邑、大地、山林,内己身中,广说乃至以一切大千世界内己身中。(10)所往同类:诸佛菩萨欲度某界某趣众生,依定自在力,而入彼界彼趣,化现同类之身形,广作利他饶益之佛事。(11)显:为度众生,于大众前或现身形,

或化色境,说法利导,摄受饶益。(12)隐:随定愿力,于大众前,缘尽而去,隐没身形。(13)所作自在:诸佛菩萨于一切有情饶益事中,身心、意业,自在而转。谓往来所行,言语所说,心意所思,无不自在。(14)伏他神通:谓大神通降伏小神通。如声闻能伏外道五通,

独觉能伏声闻神通,菩萨能伏独觉神通,如来能伏菩萨神通,是名伏他神通。(15)施辩:于诸有情辩才穷尽时,能施辩才,令无穷尽。(16)施念:谓诸有情心无正念时,能施正念,令离邪念。(17)施乐:于诸有情心无乐时,能施安乐,令离忧苦。(18)放大光明:诸佛菩萨身放光明遍十方界,

菩萨蒙光,咸来集会;八部蒙光,咸来护法;天、人蒙光,皆能觉悟;恶趣蒙光,能息诸苦。是谓放大光明。 三化者:(1)化身:诸佛菩萨依定愿力,常于三界五趣,或现千丈大身,或现丈六金身,或现随类化身,或现纯净庄严他受用身,对诸众生,有学无学进行摄受化导。

如观世音菩萨以童男童女身而得度者,即现童男童女身而为说法;以比丘身或居士身而得度者,即现比丘身或居士身而为说法,广说如彼《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中。此正《契经》所谓:“光中化佛无数亿,化菩萨众亦无边。”是为化身。(2)化语:诸佛菩萨依定愿力,能于异类众生,随机开导,或以人语、

或以天语、或苦切语、或柔顺语,方便善巧,以微妙音,于十方界,演说正法。此正经中所谓:“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或云:出广长舌,遍覆三千大千世界。是为化语。(3)化境:诸佛菩萨依定愿力,于诸境界,或染或净,或胜或劣,随心化现。如《维摩诘经》中佛陀以足趾按地,

顿时娑婆世界,变为莲花净土。又如将五百长者子各各所现宝盖合为一盖,而此宝盖遍覆三千大千世界,十方如来于自净土中说法度生,尽于宝盖中现。是为化境。 如上十八变,三化,是为神境通所摄诸内容。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七云:“云何诸佛菩萨神境智通?

谓佛菩萨神境智通略有二种:一者能变通;二者能化通。如是二种品类差别各有多种。” 5、宿命通:此通能知过去往劫自他所作所受之事。《杂集论》说此通能随忆念过去名字种族等的种种差别事。《集异门论》卷十五云:“云何宿住智证通?

答:能引忆念过去无量诸宿住事,谓或一生,乃至广说。” 6、漏尽通:漏谓流漏,由烦恼造业,由业感果,生死无尽,故名为漏。三乘圣者,烦恼及业,皆已蠲除,生死流转,亦已穷尽,不受世间,后有果报,故名漏尽。诸佛菩萨如实了知自他诸漏已尽未尽,

亦能如实了知自他能得漏尽方便及非方便,更能如实了知自他漏尽得有增上慢及离增上慢,是名漏尽通。《杂集论》卷十四云:“漏尽通者:谓依止静虑,于漏尽智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法。漏尽智者:谓由此智通达一切漏尽方便,及诸漏尽。威德具足者:此智成满故。”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九云:“一切诸漏所有随眠,无余永断,逮得能治胜无漏心,胜无漏慧;是其最胜增上心摄、增上慧摄。由漏尽故,说明无漏心慧解脱。即此心慧二种解脱,于最后有,说名内证第六神通。”广说如彼。 如上六通,无学三乘共有,有学三乘无漏尽通。

世间外道、鬼神、天仙,除漏尽通外,也可获得其它五通。不过三乘有学无学所获得的诸通与外道鬼神所获得的诸通,前者依无漏定慧所发,属圣通,后者依有漏邪定邪慧所发,属凡通。是为凡圣诸通的差别。 学佛之人,应以戒、定、慧三学为纲,以智、行、悲、愿为指南,

努力学修,务须以断除障缚为业用,以求证菩提涅槃为旨归,切不可舍本逐末,专求神通。目犍连虽神通第一,晚年入涅槃时,业力现前,而被裸体外道活活打死。古德云:“万般神通皆小术,惟有空空是大道。”诸有智者,不可不知。

《释教三字经》注释 唐思鹏

第二十七部分[四 谛 ]

曰苦集,曰灭道,四谛法,须寻讨。

大 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成佛以后,初到鹿野苑为修苦行的憍陈如、阿湿婆、十力迦叶、跋提、拘利五比丘说四谛法,五人听了,漏尽意解,成阿罗汉。如来灭度时亦以四谛法为最后的垂示。此四谛法是声闻人观理、修行的中心法门,同时也是大乘人成就佛道的理论基础。

这四种法真实不虚,所以名谛;又唯是圣人无漏智慧的亲证亲知,所以又名四圣谛。

曰苦集,曰灭道,四谛法,须寻讨。

1、苦谛:谓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此有一苦、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六苦、七苦、八苦乃至无量诸苦之说。 一苦者:一切有情随业牵引,流转生死,彼此无别,故名一苦。《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云:“谓有一苦,依无差别,流转之苦。一切有情无不皆堕流转苦故。”

另外,一切有漏杂染之法,皆是无常破败不净之法,故亦称为苦,所以一苦中还有“有漏皆苦”之说。 二苦者:谓世俗谛苦和胜义谛苦。生老病死诸苦,是世间一般常人皆能了知的,此是世间共许的真实之苦,故称世俗谛苦;一切五取蕴苦,非世间智所能了知,

惟出世间胜义后得智才能了知,此是出世间共许的真实之苦,故称胜义谛苦。《杂集论》卷六云:“如说二苦,谓世俗谛苦,胜义谛苦。何者世俗苦?何者胜义苦?答:生苦乃至求不得苦,是世俗谛苦,世间智境界故。略摄一切五取蕴苦,是胜义谛苦,由安立真如门,出世智境界故。”

三苦者:谓苦苦、坏苦、行苦三种。因生、老、病、死等诸苦,其体是苦,说为苦苦。世间诸乐,不真不常,生灭变坏,名曰坏苦。诸有为法,迁流变化,运动不息,说名行苦。此三种苦,初依苦受立,次依乐受立,后依舍受立,故依三受而立三苦 。

《显扬圣教论》卷十云:“由依三受相差别故,建立三苦相,谓苦苦相,坏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说诸受,皆名为苦。谓于苦受及顺苦受处法,当知建立最初苦相;于乐受及顺乐受处法,当知建立第二苦相;于不苦不乐受及顺此受处法,当知建立第三苦相。

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为常等颠倒生因。若能了知,为无常等无倒生因,及能发起涅槃乐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三苦故,于前二苦,亦了不了应知。” 四苦者:谓爱别离所生的“别离苦”;弃舍众同分死所生的“断坏苦”;从此以后,数数死生,展转相续的“相续苦”;

以及永不能般涅槃法者的“毕竟苦”。也有说“生、老、病、死”名为四苦的。 五苦者:谓贪著名利、饮食、男女等的“贪欲缠缘苦”;无慈无悲,愤恨恼害的“嗔恚缠缘苦”;精神昏昧低沉,甚或高度抑制的“昏沉睡眠缠缘苦”;内心掉动不安,追悔所作的“掉举恶作缠缘苦”;

更有于事于理或于三宝怀疑不信的“疑缠缘苦”。也有说“生、老、病、死、爱别离”为五苦的;或者说“天、人、畜生、饿鬼、地狱”为五苦的。 六苦者:谓造极重恶业,招感三塗的“因苦”,以诸恶因,而得世间恶趣的“果苦”;希求世间财利地位的“求财位苦”;

求得财位,唯恐丢失,而常看守的“勤守护苦”;虽获财位,终不满足的“无厌足苦”;以及财位世乐变坏不常,终无所得的“变坏苦”。如是六种,总说为苦。 七苦者: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虽复希求而不得苦。

八苦者:谓生、老、病、死、爱别离、求不得、怨憎会、略摄一切五取蕴的八苦;或说:寒、热、饥、渴、自逼恼、他逼恼、不自在、一类威仪多时住的另一八苦。广说如《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及《杂集论》卷二中。

其它九苦、十苦乃至无量诸苦,《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中皆有广说,恐繁不赘。 如上一苦、二苦乃至七苦、八苦,总以苦乐舍及其所引生的贪嗔痴为根本而形成。是故诸苦彼此关联,互作增上,并非各各孤立,不相连束。

苦谛有四行相:无常、苦、空、无我。广辩其义者,如《杂集论》卷六。 2、集谛:集积烦恼、业、生诸杂染法。烦恼者:烦扰身心,恼害有情,使自他不得安隐,不得解脱,故名烦恼。此有根本烦恼六、小随烦恼十、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的二十六种。

因烦恼能缠缚身心,恼害有情,故烦恼生时,身体粗重,心不寂静,障碍善法,造诸恶业,由业牵引,感世间苦果,生死门中,长期流转,不得出离。业者:由烦恼作增上,能生诸业。业有思业、思已业。何谓思业?即福业、非福业、不动业三种。感三善道之业,名福业;感三恶道之业,名非福业;

感色无色二界之业,名不动业。何谓思已业?即身业、语业、意业三种。又身语意三业有善或不善之不同。不善者,即十不善业:谓杀生、不与取、欲邪行、虚诳语、离间语、粗恶语、杂秽语、贪欲、嗔恚、邪见。善者,即十善业:谓不杀生而放生、不不与取而布施、不欲邪行而戒淫、

不虚诳语而说诚实语、不离间语而说和合语、不粗恶语而说柔顺语、不杂秽语而说庄严语、不贪而离五欲,不嗔而生慈悲、不邪见而生正见。此十善、恶,前三是身业,中四是语业,后三是意业。除善恶业外,还有修世间离欲道所造的不动业。又业有共业、不共业、强力业、劣力业四种。

又业有律仪业、不律仪业、非律仪非不律仪业三种。又业有顺乐受业、顺苦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三种。又业有顺现法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三种。又业有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黑白异熟业、非黑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四种。生者:以烦恼、业为增上,而生世间苦果。苦有多种,

如上苦谛中已说。又生有四种:谓差别、艰辛、不定、流转。差别者:如《瑜伽师地论》卷九云:“生差别者,当知复有五种:一、界差别,二、趣差别,三、处所差别,四、胜生差别,五、自身世间差别。”艰辛者:《瑜伽》卷九云:如薄伽梵说:汝等长时驰聘生死,身血流注,过四大海。

所以者何?汝等长夜,或生象、马、驼、驴、牛、羊、鸡、鹿等众同分中,汝等于彼多被斫截身诸支分,令汝身血,极多流注。如于象等众同分中,人中亦尔。又复汝等于长夜中丧失无量父母、兄弟、姊妹、亲属。又复丧失种种财宝,诸资生具,令汝涕泪,极多流注,如前血量,如血涕泪。

如是当知所饮母乳,其量亦尔。如是等类,生艰辛苦无量差别应知。”不定者:《瑜伽》卷九云:“生不定者:如薄伽梵说:假使取于大地所有一切草木根茎枝叶等,截为细筹,如四指量,计算汝等长夜展转所经父母。如是众生曾为我母,我亦长夜曾为彼母;如是众生曾为我父,我亦长夜曾为彼父。

如是计算,四指量筹,速可穷尽,而我不说汝等长夜所经父母,其量边际。又复说言:汝等有情自所观察,长夜展转成就第一极重忧苦,令得究竟。汝等当知我亦曾受如是大苦。如苦,乐亦尔。又复说言:我观大地无少处所,可得汝等长夜于此处所,未曾经受无量生死。又复说言:我观世间有情,

不易可得长夜流转不为汝等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若轨范师、若亲教师、若余尊重、若等尊重。又复说言:若一补特伽罗,于一劫中所受身骨,假使有人为其积集,不烂坏者,其聚量高王舍城侧广博胁山。”流转者:《瑜伽》卷九云:“云何生流转?谓自身所有缘起,当知此即说为流转。”

集谛有四行相:谓因、集、生、缘。谓一切烦恼和业,是能引发后有的习气因,是名因相。由诸有情所积集的惑业习气,在人天等有情类中,能为相似的形貌种类的平等现起因,是名集相。又由业烦恼的力量能使各别有情内身相续,生起无量的品类差别,是名生相。又一切有情身心中,

虽然同时具有三界五趣四生的种子,但现在世唯生于此界此趣此生中,而非余界余趣余生,皆为业烦恼为助缘生此差别,是名缘相。 3、灭谛:谓以智慧简择诸法性相,断灭了惑、业、苦等诸有漏法,证得了有余依无余依二涅槃果,故名灭谛。

《集论》以十二门分别灭谛。谓相、甚深、世俗、胜义、不圆满、圆满、无庄严、有庄严、有余、无余、最胜、差别。 灭相者:谓灭所依真如彰显,能灭圣道究竟,所灭烦恼永灭,是为灭相。甚深者:不灭诸行而证寂灭,是为甚深。

《摄论·彼果断分》云:“于生死涅槃,若起平等智,尔时由此证,生死即涅槃。”此多从无住涅槃言。 世俗者:以世间道摧伏种子所得灭,故世尊方便说为涅槃。 胜义者:谓以无漏智慧永拔一切杂染种子所得灭。

不圆满者:谓三乘有学所证涅槃。圆满者:谓三乘无学所证涅槃。无庄严者:谓二乘一分解脱所证涅槃,未有无量功德之所庄严。 有庄严者:谓二乘及诸大乘具分解脱所证涅槃,此有三明六通等无量功德之所庄严。 有余者:谓烦恼灭尽(世间因灭)所证的有余依涅槃。

无余者:谓依灭(世间果灭)所证的无余依涅槃。 最胜者:谓佛菩萨大智大悲平等运用所证得的无住大涅槃。 差别者:谓无余依涅槃界中永断、永出、永吐、永尽、永灭、永没一切烦恼、宿业、有漏五蕴等世间杂染诸法。

灭谛有四行相:谓灭、静、妙、离。《集论》卷五云:“如是灭谛总有四种行相差别。谓灭相、静相、妙相、离相。云何灭相?烦恼离系故;云何静相?苦离系故;云何妙相?乐净事故;云何离相?常利益事故。”

4、道谛:即修此出世圣道,由道能通往涅槃城故。道谛又称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菩提分法。品是品类差别义,也就是有三十七种品类差别法,依之修学,能到涅槃彼岸,故名三十七道品。又菩提是觉义,也就是智慧菩提果;分是因义,意谓修此三十七法是成就声闻、独觉、如来三类菩提的殊胜正因,

故称三十七菩提分法。此有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七类。四念住者:谓观身不净(以离贪欲),观受是苦(发出离心),观心无常(破我执),观法无我(破法执)。 云何名身念住?依《瑜伽》说身有三十五种,如内身、外身、根所摄身、

非根所摄身乃至劣身、中身、妙身、幼身、少身、老身。依身作增上,住循身观,引生闻思修三慧,由此智慧,于一切身、一切相、正观察、正推求、随观随觉,故名观身。”念住者:《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八云:“谓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维法义,修习作证。于文于义修作证中,心无忘失。

若审思维,我于正法,为正受持,为不尔耶?于彼之义,慧善了达,为不尔耶?善能触证彼彼解脱,为不尔耶?如是审谛安住其念,名为念住。又为守护念,为于境无染,为安住所缘,名为念住。”广说如彼。 云何名受念住?此中有身受心受之不同。

身受者:受谓乐、苦、不苦不乐、乐身、苦身、不苦不乐身的诸身受。心受有:乐有爱味、苦有爱味、不苦不乐有爱味、无爱味、依耽嗜、乐依出离、苦依出离、不苦不乐依出离的诸心受。此中乐受为坏苦,苦受为苦苦,不苦不乐受为行苦。是为观受是苦义。

云何名心念住?谓心有贪、嗔、痴、无贪、无嗔、无痴、略、散、下、举、掉、不掉、寂静、不寂静、定、不定、善修、不善修、善解脱、不善解脱二十种心。心无定性,生灭无常,达此理者,名为观心无常义。

云何名法念住?法有若贪、贪毗奈耶、若嗔、嗔毗奈耶,若痴、痴毗奈耶、若略、若散、若下、若举、若掉、若不掉、若寂静、不寂静、若定、不定、若善修、不善修、若善解脱、不善解脱,是为建立黑白品类染净二十种法。此中诸法,无有实体,本性是空,于中无有我我所可得,是为观法无我义。

此中观身不净,能入苦圣谛;粗重不净之身,为世苦果。观受是苦,能入集圣谛;苦以烦恼业因作增上而形成。观心无常,能入灭圣谛;无常故空,空则无我,无我即是涅槃。观法无我,能入道圣谛;于染净法,审谛观察,远离愚迷,即入道谛。

此四念住,《瑜伽》卷二十八、《辩中边论》卷二、《集论》卷六,广辨其义,此不详述。 四正勤者:又名四正断。谓已生恶令其断,未生恶令不生;已生善令增长,未生善令其生。此四中前二是所治,后二是能治。前二应遮止,后二应开许。

此四正勤,总以精进为体。学人于此止恶修善之事,理应精勤用功。《辩中边论》云:“已说修念住,当说修正断。颂曰:已遍知障治,一切种差别,为远离修集,勤修四正断。论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类差别,今为远离所治障法及为修集能对治道,于四正断,精勤修习”。

于此四正断广说其义者,如《瑜伽》卷二十九、《显扬》卷二、《杂集论》卷十中。 四神足者:谓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观神足。“神”谓神妙难测、通用无滞之义。即欲、勤、心、观四种三摩地。“足”谓后后诸法,精勤修习,无间无断,至成就位,能为彼法之所依止。

此中四三摩地是其自体,欲、勤、心、观是其助伴。 何谓欲神足?欲是希望为性,希望殷重方便,触心一境性。 何谓勤神足?勤是策励为性,策励方便,发起正勤,触心一境性。 何谓心神足?心即止,亦即定,谓持心一处,不散如如,触心一境性。

何谓观神足?观即慧,谓由简择修习八种断行,触心一境性。八种断行者:谓欲、精进、信、安、正念、正知、思、捨。 五根者:谓信、勤、念、定、慧。根谓根门,亦即增上之义。此五根是二十二根中的一分。信等五法,依之而生,故名五根。

何谓信根?信有实、德、能三义。即信三宝是真实,信三宝有功德,信自己有能力成就三宝功德。(此依《成唯识论》说)《显扬》卷二云:“由世间道,令心清净洁白无秽,离随烦恼,得住不动。从是以后,求谛现观,修习方便,为永断随眠故,为得彼对治故,起增上信。”

又信有四:谓以三宝为正信的核心,以因果为正信的准绳,以解脱为正信的归宿,以智慧为正信的眼目。具此诸义,是名为信。 何谓勤根?于止恶修善之事,努力精勤用功。《显扬》云:“谓依信根,增进勇猛,与信俱行。”

何谓念根?于曾习境明记不忘为念。《显扬》云:“谓依正勤,明了不忘,与彼俱行。” 何谓定根?于所观境,专注一趣,心不散乱,如如不动,谓之定。《显扬》云:“谓依念根,心住一境,与彼俱行。”

何谓慧根?于所观境,简择为性,令心不迷,谓之慧。《显扬》云:“谓依等持根,简择诸法,与彼俱行”。 五力者:谓信、勤、念、定、慧。 问:为何五根、五力同为信、勤、念、定、慧呢?

答:《俱舍论》说下品名根,上品名力;可屈伏名根,不可屈伏名力。《大智度论》说:“软智心得名根,利智心得名力。”《瑜伽师地论》说:增上义名根,难伏义名力。总之,依信等五根,而生信等五法,而此五法,产生了一定的力用,故名五力。

七觉支者:谓择法、精进、喜、舍、安、念、定。 《辩中边论》云:“此支助觉,故名觉支。”《瑜伽师地论》云:“诸已证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

何谓择法支?择谓简择,法谓诸法,以智慧简择诸法性相、因果、体用,令其如实通达明了,故名择法。 精进、念、定三支,义与五力中同。

何谓喜支?此有二义:一者见众生离苦得乐,破迷开悟,心生欢喜。二者,以择法为先,通达实相,智常证理,受用法乐。具此二义,故名为喜。 何谓舍支?舍谓行舍。心常平等、正直、无功用住,是之谓舍,也就是不取诸相义。

何谓安支?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身心轻安,令心调柔安和。 此七觉支,止观二品所摄。谓择法、精进、喜三支,观品所摄。安、定、舍三支,止品所摄。念一支,摄于二品中,因念是调节止观,令其平等的,故遍行于六支中。

七觉支中择法是觉,又是支,故称择法支,后六是支,非觉。《大毗婆沙论》卷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此七名觉支耶?答:觉谓究竟觉,即说无生智,或如实觉,即无漏慧。七为彼分,故名为支。择法亦觉亦支,余六是支非觉。”

八道支者: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勤、正定、正念。此八道支,又名八支圣道。 《瑜伽师地论》云:“问:何因缘故名八支圣道?答:诸圣有学,已见迹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能无余断一切烦恼,能于解脱究竟作证,是故名为八支圣道。”

何谓正见?谓诸圣者在一切缘生法上,或通达实我是空,或通达实法是空,远离一切遍计所执,悟入如《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中所说的“总空性相”,是名正见。《法华经》云:“吾自成佛以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广演言教,无数方便,引导众生,令离诸著。”

在一切染净缘生法上,远离执著,是名正见。从大乘言,既通达因果律,又通达无我律,这是理论上的正见;既大悲度生,又大智离相,常行不取不舍,悲智等运的菩萨行,这是行持上的正见;既观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又观众生有苦,大迷不觉,于是不住涅槃以度生,

不住生死以大觉,自由自在,无住而住,是为果位上的正见。此诸正见,一以贯之,是为圆满之正见。 何谓正思维?如顺观十二缘起,可以通达世间因果规律,逆观十二缘起,可以通达出世因果规律,明白染净因果规律而不迷。

在思维法义时,随顺生智,随顺破执,随顺解脱,随顺中道,如是思维,名正思维。 何谓正语?说和合语、诚实语、柔顺语、庄严语,是为正语。广说乃至为了度化众生,假借语言文字,方便善巧宣说诸法离言实性,是为正语。

何谓正业?修十善业,是为正业。广说乃至行四摄六波罗蜜多,是为正业。 何谓正命?依于正业,所获财物,养活身家,是为正命。出家之人,勤修三字,四事(衣、食、住、行)如律,是为正命。

何谓正勤?于断恶修善、 舍染趋净事中,精勤用功,是为正勤。 何谓正念?于修止之中,远离昏沉、掉举二随烦恼,令心不沉没,不掉举,是为正念,也就是令心一境性,念无念念,是为正念。 何谓正定?谓或依声闻藏法为所观境,或依菩萨藏法为所观境,

专注其中,如如不动,心不散乱,是为正定。《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中佛陀言善求止时云:“如我为诸菩萨所说法假安立,所谓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菩萨于此,善听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寻思,

见善通达,即于如是善思维法,独处空闲,作意思维。复即于此,能思维心,内心相续,作意思维。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轻安,起心轻安,是名奢摩他。”是为真正的正定。 此八正道,摄于三学中。正见、正思维、正勤,慧学所摄;正语、正业、正命,戒学所摄;

正念、正定,定学所摄。《瑜伽》于此三学,称为三蕴。如该论卷二十九云:“彼于尔时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有学见圣谛迹。已断永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为余修道所断烦恼。为断彼故,修习三蕴所摄八支圣道。此中正见、正思维、正精进,慧蕴所摄。正语、正业、正命,戒蕴所摄。

正念、正定,定蕴所摄。”又正勤一种,通于三学;正念一种,调节三学。并非定如前说。 七觉支与八道支的差别,《瑜伽》说:七觉为见,八圣道中正语、业、命唯立修道。余法通于见修。 道谛有四行相:谓道、如、行、出。《杂集论》卷十云:“何故名道相?因此寻求真实义故。

所以者何?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证真义路,是故名道。何故名如相?以能对治诸烦恼故。所以者何?一切烦恼皆不如理,道能除此,是故名如。何故名行相?善能成办心,令不颠倒故。所以者何?心不觉悟真实道理,于无常等法,起常等颠倒,善能修治此颠倒心,令离颠倒,觉真实义,是故名行。

何故名出相?趣真常寂故,所以者何?由此圣道能趣出离究竟常寂,是故名出。”   如上所讲苦、集、灭、道四谛,它说明了世出世间染净因果规律。其中苦为世间果,集为世间因,灭为出世间果,道为出世间因。学人于此四谛首先应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次应苦已知,

集已断,灭已证,道已修,如是方能真正解脱。 问:何故四谛唯有四种? 答:如是四谛普摄一切染净因果差别,此为世尊所说。

问:为何四谛先苦乃至后道如是次第? 答:由是世间诸病、病因、病愈、良药四种,四谛亦尔。《瑜伽》卷九十五言四谛譬喻相云:“复次,苦谛如诸疾病,集谛如起病因,灭谛如病生已而得除愈,道谛如病除已,令后不生。诸有病者诣良医所,但应寻求尔所正法。

诸有良医亦但应授尔所正法,是故更无第五圣谛。诸佛如来拔大爱箭无上良药,亦但宣说尔所正法。”是故如来宣说四谛如是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