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智 大 學 九十四學年度 職技人力資源管理改善計畫要點 報告人:人事室/李弘暉主任 94年10月24 日
內容大綱 壹、差勤 貳、在職進修鼓勵措施 參、職位陞任 肆、升資 伍、考績與獎懲
差勤 ~~暑假休假及春節年假休假 休假方式應固定,至少實施三年,再作檢討 修正。 前後約十週,建議維持約十天的暑假特休,可參考其它學校之休假方式。 (甲案--暑假中第二及第四週之星期五要上班,另給特別假4天) (乙案--星期五皆不上班,但無特別假) (丙案--一半的人上班週一至週四,另一半上班週二至週五,重要會議排在星期三,無特別假) 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放假期間為本,參考本校行事曆前後加取適當日數,前後約十天。 以上二項休假方式確定後,未來將由人事室簽擬呈校長核定後逕行公告,不必經行政會議討論。
差勤 ~~彈性上下班時間 針對某些單位之常態性或特定時期之需求,可考慮部份人員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例如:9:00am~5:30pm 或學務處舉辦畢業典禮期間:1:00~9:00pm, 但需於事前申請報准,供人事室查核。
差勤 ~~特休假 特休未休假與考績點數區隔,直接發給不休假獎金,每天約800元計。 事、病假超過十四天以扣薪為主,不與考績連結。
差勤 ~~加班費報支 加班費的請領仍應本於paid by hour之工作性質 或專案性重大活動為原則,且已請領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目前招生考試之工作費及加班費計算方式可考慮調整) 職技人員擬提高為每小時150元,工友類為120元,惟採專案申請報准後方可支領。 仍設定每項專案之單位報支上限(單位總量管制),於申請時一併敘明。 二級主管及領取職務加給者皆不可請領加班費(含補休)。 修法(新訂):職技員工加班費請領規定
於外校進修(需報准)學位論文與本校工作職掌有關者,發給論文奬金 在職進修鼓勵措施 ~~學位進修 維持元智進修同仁之學雜費補助 於外校進修(需報准)學位論文與本校工作職掌有關者,發給論文奬金 取得學位「改派」,因涉及進用時有制定之敘薪標準及升資制度,需再慎重評估;「改敘」則較可行。 惟因敘薪涉及考績制度(乙等以上每年方可晋敘一級)與敘薪標準,需一併修法。 修法:職技員工在職進修辦法 職技員工外送進修辦法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在職進修鼓勵措施 ~~全民英檢及證照考試 參加考試之報名費可酌予補助 --英檢(或TOEIC)全額補助,證照考試補助一半,每年至多申請二次。 --證照考試申請類別需與現職相關,並經單位主管初核; --有申請補助者應規定固定期間不得離職。
職位陞任 ~~拔擢優秀人才,暢通陞遷管道 建議開放各單位可由職技人員擔任二級主管之「職位」(如次頁) 訂定分組辦事原則:以單位功能導向分組,並增列人數限制,以免組織過度膨脹 (部訂組織分組原則:不可僅分一組) 體育室及軍訓室隸屬學術單位,與行政單位成員不同,分組辦事原則可另行考量。
可由職技人員擔任二級主管之「職位」(草案)
職位陞任 ~~擔任特殊職務要件及津貼 修法:職技人員「元智津貼」支給標準 訂定「組長」及「秘書」職位之資格及職務加給 「副主任」、「組長」、「秘書」等職位之任期: 例:連續任同一職位以六年為限 其他各項職務津貼可一併檢討,例如: --技術人員技術加給改採證照獎勵金 --司機津貼之發給未明文規定,如有需要則一併增訂。 修法:職技人員「元智津貼」支給標準 技術人員技術津貼核發審查辦法
組長及秘書職務加給草案
升資 ~~資位升級制度及辦法修正(一) 優等10分、甲等9分、乙等3分 碩士以上10分、學士9分、專科8分 每年1分 項目 原訂比重 修正比重 內 容 考績 36 30 優等10分、甲等9分、乙等3分 學歷 10 碩士以上10分、學士9分、專科8分 年資 每年1分 其他 加項 4 校外進修12小時 校內教育訓練10小時 外界得獎或表揚 於報紙、期刊、研討會發表工作成果(以下為新增訂) ※提出具體提昇行政效能與本職工作相關之「提案改善」專案計畫,且獲學校採用及實施 ※於本單位服務滿六年以上,輪調至其他單位者 ※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 ※ A級技術(專業性)證照 ※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證明 ※主動為本職業務爭取外界資源,並獲重大貢獻 (每項改為2分)
升資 ~~資位升級制度及辦法修正(二) 應用文、英文、電腦(筆試) 問題分析與創意思考(筆試) 同儕評核8 主管評核7 項目 原訂比重 修正比重 內 容 基本 能力 15 應用文、英文、電腦(筆試) (英文如通過中高級全民英檢,分數可比照計算) 專業 10 問題分析與創意思考(筆試) (鼓勵系統性及創意思為目的,以案例分析為主,並可open book) 同儕評核8 主管評核7 (改由單位主管、主任秘書、教務長等三人進行工作成效報告書面審查,成績平均採計;若主任秘書或教務長為單位主管時,則轉請人事主任擔任審查人)
升資 ~~考選作業細節檢討 出題技術上之改進,例:應以公務使用範圍為主。 名額事先公告,不足額錄取應公布原因 問題分析與創意思考參考用書不必每年更換,例如:每次書單使用二年。 高階職員(如:專門委員)考選計分標準應與一般職員不同。
升資 ~~升資階梯重新規劃 以私校職員薪級之職務名稱為依據;學校內部用之職稱(例:高級組員、高級技正) 因與學校職員薪級表不符,影響同仁退休之權益。 各級『資位』應規劃比率,建議採四級制(同一級之資位可彈性調整,不作比例限制)逐年漸進補足。(如附表) 未來新進人員皆以第一級資位任用,第二、三、四級留供升資管道使用。 修法:職技人員資位晉升辦法
元智大學職技人員資位陞遷體系(現行辦法) 行政人員體系 技術人員體系 專門委員 高級技正 滿五年 秘書、專員、輔導員 技正、高級護理師 滿四年 高級組員 高級技士 組員 技士、護理師 滿三年 辦事員 技佐、護士 書記 技術員
元智大學職技人員資位陞遷體系(修正辦法) 行政人員類 技術人員類 特別技術類 第四級 專門委員 四年 第三級 編纂 技正 五年 五年 第二級 專員 技術專員 五年 五年 組員 技士 護理師 四年 四年 四年 第一級 辦事員 技佐 護士 三年 書記 技術員
職技人員級別
助教定位問題 工作職掌為「協助教學」 聘期為2年,除特殊專業經驗者可另行簽核續聘。 因無升遷管道,且任用方式不屬於職員之「派用」,缺乏工作安定感。 若各院確定「專職助教」多已負責行政職務,則該類人員則再經考選後轉為職技人員。(94學年現有助教9名,另有3名改聘約聘辦事員) 修法:助教聘任注意事項
考績與獎懲 ~~更具激勵效果之績效管理制度(一) ●廢除與考評等第無關連之〝點數制度〞,採定額 獎金,不再與個人資(職)位及年資連結。 ●考核項目與考評內容之修正,減少個人特質評價 之比重。 ●等第分配及評等重新規範,例:優等30%、甲等 65%、乙等5%,但需使各單位主管充分明瞭考核 方式。
考績與獎懲 ~~更具激勵效果之績效管理制度(二) ●年度考核優等人員名單應公告。 ●連續三年考核優等人員應邀請至職技人員動員大會 中分享工作績效經驗。 ●平時考核(記功嘉奬)規則重新修訂,與年度考核不 必做連結,可改採於其它集會場合(例:尾牙)頒發 紀念獎牌。 ●升資與考績辦法修法前,應由人事室召開職技人 員公聽會蒐集意見。 修法:職技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職技人員獎懲標準及獎勵原則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