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 辦理方式調整規劃案 2017/3/4 101學年度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 辦理方式調整規劃案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0年4月12日 1 1 1 1 1 1
一、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變革緣起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旨在均衡城鄉教育發展之差距,以校校等值的大前提,透過聯合甄選機制(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成績各占50%) ,提供各個高職學校及綜合高中學生得以進入優質科技校院,期以帶動各高職學校突顯辦學特色,照顧偏鄉弱勢學校之發展。 教育部自96學年度試辦以來,獲得社會各界的肯定;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擴大技職繁星計畫招生名額期待之殷切,故規劃自101學年度起,擴大招生學校及招生名額,並以新的招生規劃,協助高職學生適性發展。
二、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學 年 度 招生 學校數 核定 名額 每1高職 可推薦 學生數 報名 人數 錄取 錄取率(%) 96 4 250 1 269 92.94 97 11 590 2 560 512 91.43 98 566 525 92.76 99 23 800 3 857 742 86.58 100 1050 3~4 1064 -
三、101學年度繁星計畫規劃案 考生限填1群類(多校)至多20志願 + 各高職至多推薦8人 + 二輪分發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職或綜高學生至多1人) (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再錄取同一高職或綜高學生至多2人)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劃案—之1 規劃內容 志願數 招生學校 招生名額 報考資格 推薦人數 甄選方式 2017/3/4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劃案—之1 規劃內容 招生學校 101學年度預計32所經教育部核定之科技校院可參加招生。 鼓勵私立科技校院採公立校院收費標準,惟亦得採私立校院收費標準。 招生名額 上述32校各系(組)、學程核定之四技日間部招生名額為1982名。 報考資格 各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學生(含綜合高中於畢業前一學期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在校學業成績排名須為高職各科(組)或綜合高中各學程前20%以內者,且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 志願數 考生限選填1群類(多校)之志願(至多20志願),例如某屬機械群考生可選填不同科技校院之機械群相關科系志願,至多20個。 推薦人數 各高職每校至多可推薦8名學生。 甄選方式 考生選填志願後,依各校系所規定「學業成績表現」等項目之比序結果、招生名額及考生所填志願進行二輪分發,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限錄取同一高職或綜高考生至多1名,若仍有缺額則進行第2輪分發,第2輪分發則對同一高職或綜高至多再錄取2名。 5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劃案—之2 規劃內容(續) 比序規定 2017/3/4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劃案—之2 規劃內容(續) 比序規定 1.比序第1大項規定為「學業成績表現」,包括高職15群之「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及「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之比序;其中『專業及實習科目』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核心科目。(5學期係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部則為7學期) 比序第2大項為「基本學科表現」,分為「國文」、「英文」及「數學」等項目之群名次百分比之比序,其比序順位(例如英/國/數,或國/數/英)由各招生學校系(組)、學程自訂。 比序第3大項為「特殊表現成績」,包括「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及「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等2項比序。 同名次比序規定:若依前述比序規定產生相同之比序結果 ,且最後亦因此造成分發時招生名額最後1名之相同比序結果,則增額錄取。 各招生校系之比序順位及同名次 (或同分)比序參酌等相關規定,均須明訂於招生簡章中。 6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劃案—之3 規劃內容(續) 辦理時程 3月至4月下旬,繁星計畫結束後再辦理甄選入學。 2017/3/4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規劃案—之3 規劃內容(續) 辦理時程 3月至4月下旬,繁星計畫結束後再辦理甄選入學。 錄取生可否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繁星計畫錄取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方可參加嗣後其他之入學招生管道(包括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報名費 維持免報名費。 招生群類對應 各高職學校學生依其就讀科(組)歸屬於高職15群之一群,而可選填該群類(多校)至多20個志願。 相關 配合措施 1.高職(或綜高)學校須計算推薦學生之5學期(或7學期)相關之群名次百分比(包括學業平均成績、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及國文、英文、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並提供各項成績計算公式以及全校相關學生5學期(或7學期)之所有學業成績資料以供查核。 2.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之職校推薦順序,每一被推薦學生之推薦順序均不可重複,以供同一高職不同考生於同一科技校院均有機會被分發錄取時比較之用。 7
附表一:職業學校群科歸屬表 群別 科 別 機械群 98年11月17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推動工作圈第17次會議修正 依99年7月9日台技(一)字第0990106610號函修正 群別 科 別 機械群 機械科、模具科、製圖科、鑄造科、板金科、配管科、機械木模科、機電科、生物產業機電科、電腦機械製圖科【100學年度】 動力機械群 汽車科、重機科、農業機械科、飛機修護科、動力機械科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科、電子科、資訊科、(電子通信科)、控制科、冷凍空調科、航空電子科 化工群 化工科、染整科、紡織科、(環境檢驗科)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建築科、消防工程科 商業與管理群 (文書事務科)、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資料處理科、農產行銷科、航運管理科、流通管理科、(水產經營科)、電子商務科、(不動產事務科) 外語群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設計群 金屬工藝科、室內空間設計科、美工科、(家具木工科)、廣告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圖文傳播科、陶瓷工程科、家具設計科、多媒體設計科【100學年度】 農業群 農場經營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園藝科、造園科、野生動物保育科 食品群 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美容科、幼兒保育科、時尚模特兒科、流行服飾科、照顧服務科(96試辦)、時尚造型科【100學年度】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 海事群 航海科、輪機科 藝術群 音樂科、西樂科、國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京劇科、歌仔戲科、戲曲音樂科、多媒體動畫科、時尚工藝科、客家戲科、民俗技藝科、劇場藝術科
附表二:專門學程群科歸屬表 群別 學 程 名 稱 註:考量銀髮族活動管理學程之性質與高職「照顧服務科」相近,故歸於家政群。 機械群 依教育部99年10月22日台技(一)字第0990170469B號令附錄一修正 群別 學 程 名 稱 機械群 農業機械技術、機械、機械工程、機械技術、製圖、機械製圖、電腦製圖、電腦繪圖、製圖技術、電腦輔助機械、鑄造技術、機械木模 動力機械群 動力機械、動力機械技術、汽車修護、汽車技術、汽機車技術、工程機械、工程機械技術、飛機修護、航空技術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電子、電機電子技術、電腦通訊、航空電子技術、電機技術、機電技術、控制、機電整合、冷凍空調、電器冷凍、電子技術、資訊技術、資訊電子、電腦應用、資訊科技 化工群 化工、化工技術、衛生化工、環境檢驗技術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建築技術、土木測量、建築技術、建築製圖、營建技術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商業服務、商業經營、流通服務、流通管理、商業事務、商經實務、物流服務、會計事務、國際貿易、電子商務、資訊應用、資料處理、資訊處理、商業應用、文書事務、電腦平面動畫 外語群 應用英語、應用日語、應用德語、應用法語 設計群 室內設計、室內裝潢、空間設計、室內空間設計、美工、美術設計、設計科技、視覺傳達設計、美工技術、廣告設計、商業設計、家具技術、美工電腦設計、造型設計、流行造型設計、圖文傳播、工藝設計、多媒體設計 、多媒體製作 農業群 綜合農場、畜產加工、畜產技術、農園技術、園藝與休閒、精緻農業、造園技術、園藝技術 食品群 食品加工、食品技術 家政群 美容、美髮美容、美容技術、服裝、服裝設計、服裝製作、幼兒保育、幼老福利、時尚設計、銀髮族活動管理*註 餐旅群 餐飲管理、餐飲服務、餐飲技術、觀光、觀光餐飲、觀光事業、觀光服務、餐飲經營、餐飲製作、食品烘培、運動休閒、運動與休閒、運動與休閒管理、休閒事務 水產群 水產養殖 海事群 漁業 藝術群 影視戲劇、電視廣播、電影電視、原住民藝能 註:考量銀髮族活動管理學程之性質與高職「照顧服務科」相近,故歸於家政群。
附表三:實用技能學程群科歸屬表 群別 科 別 註:*表可跨職群科別,各校可自行視情況調整所屬職群。 機械群 依教育部99年8月30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13694B號函 修正公布之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綱要製表 群別 科 別 機械群 機械板金科、模具技術科、機械加工科、機械修護科、鑄造技術科、電腦繪圖科*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機車修護科、塗裝技術科、汽車電機科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家電技術科、視聽電子科、電機修護科、微電腦修護科、冷凍空調技術科 化工群 化工技術科、染整技術科 土木與建築群 營造技術科、電腦繪圖科* 商業與管理群 文書處理科、商業事務科、銷售事務科、商用資訊科、會計實務科 、廣告技術科*、多媒體技術科 設計群 金銀珠寶加工科、金屬工藝科、廣告技術科*、服裝製作科、流行飾品製作科、裝潢技術科、竹木工藝科 農業群 農業技術科、園藝技術科、造園技術科、寵物經營科、畜產加工科*、休閒農業科、茶葉技術科 食品群 烘焙食品科*、食品經營科、水產食品加工科、畜產加工科* 家政群 美髮技術科、美顏技術科 餐旅群 觀光事務科、餐飲技術科、旅遊事務科、烹調技術科、烘焙食品科*、中餐廚師科 水產群 水產養殖技術科、漁具製作科、休閒漁業科 海事群 船舶機電科、海事資訊處理科 註:*表可跨職群科別,各校可自行視情況調整所屬職群。
附表四:高職15群科與科技校院21群類對照表 科技校院21群類 高職15群別 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與電子群 化工群 土木與建築群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 設計群 農業群 食品群 家政群 餐旅群 水產群 海事群 藝術群 以上全部 高職群科 科技校院21群類 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電子類 化工群 土木與建築群 商管群 資管類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設計群 農業群 食品群 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餐旅群 水產群 海事群 藝術群 工程與管理類 衛生與護理類
高職應屆畢業三年級上學期各群在籍學生人數 附表五:高職學生名次百分比計算方式釋例 高職應屆畢業三年級上學期各群在籍學生人數 例甲:機械群全群總數603人 例乙:外語群全群總數42人 全群排名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累計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1% 6.03 7 0.42 1 2% 12.06 13 6 0.84 3% 18.09 19 1.26 2 4% 24.12 25 1.68 5% 30.15 31 2.10 3 6% 36.18 37 2.52 7% 42.21 43 2.94 … 15% 90.45 91 6.30 16% 96.48 97 6.72 17% 102.51 103 7.14 8 總計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作業流程規劃 附圖一: 各高職(或綜高)每校至多推薦8名考生 報名時選填1群 (多校)至多20個校系志願(含志願序) 依規定之比序條件進行排名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高)至多錄取1名 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進行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高)再錄取人數至多2名
附圖二:依規定之比序條件進行排名之過程 各群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名次百分比 各群 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名次百分比 各群 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名次百分比 各群共同科目名次百分比 國/英/數,3科目優先順序由招生學校自訂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學校幹部 、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計分 範例之考生基本資料: 2017/3/4 比序 項目 高職 考生 學業表現成績 (五學期群名次%及 專業科目群名次%) 基本學科成績 (全群 名次百分比) 特殊表現成績 (總合成績) 高職推薦順位 考生所填第1志願 考生所填第2志願 考生所填第3志願 五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 名次% 五學期 專業科目平均成績 之群 名次% 英文 國文 名次% 數學 名次% 競賽、證照及 語文之總合計分 學校幹部 、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計分 甲校A1生 1 3 2 20分 80分 K校A系 T校Z系 U校W系 甲校A2生 5 45分 K校B系 未填 乙校B1生 4 30分 乙校B2生 90分 丙校C1生 70分 丁校D1生 40分 丁校D2生 25分 戊校E1生 15分 75分 戊校E2生 10分 0分 己校F1生 60分 庚校G1生 15
範例:K 科技校院 A系 (名額5名)之第1輪比序說明: 2017/3/4 範例:K 科技校院 A系 (名額5名)之第1輪比序說明: 比序 順位 高職 考生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特殊表 現成績 比序結果 第1輪 系錄取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全群 五學期學業 名次% 全群專業科目 英文 國文 數學 競賽、證照及語文 總合計分 學校幹部、 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總合計分 甲校A1生 (志願序1) 1 3 2 20分 80分 4 Y1 乙校B1生 (志願序1) 45分 30分 N 乙校B2生 90分 丙校C1生 (志願序2) 70分 5 P→Y1 丁校D1生 40分 丁校D2生 (志願序3) 25分 6 註:Y1為第1輪錄取, N為不錄取, P為須再確認(Pending)。 16
範例:K 科技校院 B系 (名額2名)之第1輪比序說明: 2017/3/4 範例:K 科技校院 B系 (名額2名)之第1輪比序說明: 比序 順位 高職 考生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特殊表 現成績 比序結果 第1輪 系錄取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全群 五學期學業 名次% 全群專業科目 國文 數學 英文 競賽、證照及語文 總合計分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總合計分 甲校A2生 (志願序1) 2 3 5 1 20分 45分 N 丙校C1生 (志願序1) 70分 80分 6 戊校E1生 15分 75分 Y1 戊校E2生 10分 0分 4 己校F1生 60分 庚校G1生 (志願序3) P→ Y1 ? 註:1. Y1為第1輪錄取, N為不錄取, P為須再確認(Pending) 。 2.若庚校G1生之第1志願及第2志願皆未錄取,則該生將可在K校B系增額錄取。 17
範例: K 科技校院 A系(尚有缺額1名)之第2輪比序說明: 2017/3/4 範例: K 科技校院 A系(尚有缺額1名)之第2輪比序說明: 比序 順位 高職 考生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特殊表 現成績 比序結果 第1輪 系錄取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全群 五學期學業 名次% 全群專業科目 英文 國文 數學 競賽、證照及語文 總合計分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總合計分 甲校A1生 (志願序1) 1 3 2 20分 80分 4 ▲ 乙校B1生 (志願序1) 45分 30分 Y2 乙校B2生 90分 丙校C1生 (志願序2) 70分 5 丁校D1生 40分 丁校D2生 (志願序3) 25分 6 N 註: ▲為第1輪已錄取者 , Y2為第2輪錄取 ,N為不錄取。 18
※分發錄取原則說明: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合高中) 至多錄取1名。並考量考生所填最優志願序錄取。 2017/3/4 ※分發錄取原則說明: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合高中) 至多錄取1名。並考量考生所填最優志願序錄取。 第2輪分發:若第1輪分發後仍有缺額之校系,則 可進行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 合高中)至多可再錄取2名。 範例K校A系(名額5名)第1輪分發錄取4名,仍有1 名缺額,故第2輪分發再錄取1名。 範例K校B系(名額2名)之第2個招生名額因有2位考 生比序結果完全相同,故以增額錄取方式處理。 19
附圖三:二輪分發範例說明—範例1 範例1: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2名 第一輪分發即結束分發 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1 簡化範例: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5名 範例1: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2名 第一輪分發即結束分發 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1 A校A1 V 2 A校A2 3 A校A3 4 B校B1 5 B校B2 6 C校C1 7 C校C2
附圖四:二輪分發範例說明—範例2 範例2: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5名 進入第二輪分發 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1 簡化範例: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5名 範例2: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5名 進入第二輪分發 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1 A校A1 V 2 A校A2 3 A校A3 4 B校B1 5 B校B2 6 C校C1 7 C校C2
附圖五:二輪分發範例說明—範例3 範例3: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9名 二輪分發後 缺額2名 第二輪分發後仍有2名缺額 排名 簡化範例: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5名 範例3: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9名 二輪分發後 缺額2名 第二輪分發後仍有2名缺額 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1 A校A1 V 2 A校A2 3 A校A3 4 A校A4 5 B校B1 6 B校B2 7 C校C1 8 C校C2
四、預期效益 大幅增加招生名額,擴大對偏鄉弱勢學生之照顧。 各高職學校可推薦至多8人,大幅提高可推薦之學生數。 本次規劃維持考生學業成績須為前20%之推薦門檻,可突顯本招生管道係提供學業優良學生參與之特色。 規劃考生在1群類選填志願,係為鼓勵高職學優學生在相關專業領域繼續進修發展,可使高職教學對準本職學能,因而促使高職教學正常化。 二輪分發可有效減少缺額的產生,提高錄取率。 考生可選填1群類(多校)20個志願,與現況20個志願近似,考生選填志願仍有相當大之自由度。
2017/3/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