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当代总统制国家政治制度 一、总论: 总统制是当代西方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 1,总统制的起源 2,有限总统制 3,无限总统制
本章学习重点 两种总统制不同特点 美国总统的产生 三权分立原则 美国的两党制与国会
国会 选民选举 司法部门 选举人团 总统
二、美国总统制
美国独立宣言诞生
(一)美国宪法 从邦联条例到联邦宪法。 宪法制定 宪法原则:私有财产原则,天赋人权,三权分立,人民主权与有限政府,代议政府制度,联邦制,文官掌握军队
1,采取总统制问题上的争论 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给予行政机构以否决权是必要的,它可以抵制立法机关的侵犯,但提出不同方案:A,行政官与法官组成参事会行使否决权;B,马尔库塞州代表提出,只要参事会支持,州长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而行政官的否决权可以由立法机构两院没有确定数量的多数推翻;C,威尔逊等人提出,授予行政官绝对否决权,立法机构不能推翻;D,富兰克林等认为,这和专制总督没有两样。如梅森所说,“我们在建立一个经过选举产生的君主国”;E,最后国会只要有四分之三赞成,则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权。(见[美]西德尼·M.米尔奇斯:《美国总统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4-45页。
(二)国会制度 立法权和非立法权(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权)包括立法、财政、批准任命、弹劾、调查等权。 国会议员:参议院议员一届六年,100议席,众议院一届两年,435席。 两党,众议院议长选举产生,参议院议长副总统担任。 内设立各种委员会 平行的两院制。
国会权力的运用
水门事件
参议会听证会
(三)美国总统制
2,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是一种间接选举。 选举人团制度一般程序:美国两党推选总统候选人——美国公民选举本州总统选举人(各州总统选举人票数为本州参议员与众议员总数之和) ——胜者通吃——各州总统选举人票数分别计算,任何一个政党总统候选人得到选举人团票总数538张(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团票依据参议员100名,众议员535名,华盛顿特区3名的数字确立)中270张者,即可当选 。
美国两党选举
3,竞选
美国选举人团各州名额分布
4,投票选举
3,总统权力 国家元首:礼节性的权力。 行政首脑: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权力结合。拥有执法权;人事任免权;免职权;制定预算权;处理危机权或宣布紧急状态权。 立法权:这里包括立法倡议权、立法否决权和委托立法权。 司法权:尽管司法权归于法院,但总统掌握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权,所以,总统可以通过这项权力间接影响司法。另外,总统拥有特赦权,可以超越司法部门特赦有些罪犯。例如,2001年1月,克林顿离职前夕集中赦免了一批罪犯(100多人)。 外交权与军事权: 总统的助手和辅助机构。副总统,内阁,安全委员会
四、美国两党制度 两党组织特点 两党人员构成特点 两党对国会的影响
三、法国的半总统制
(一)概论 地理与社会概况 政治发展 戴高乐宪法
启蒙思想家与法国大革命
拿破仑战争
戴高乐与法国宪法 1958年戴高乐宪法。确立了法国半总统制。
法国半总统制图
(二)法国总统 两个共和政体中受限制。1958年宪法使总统真正成为政府行政的“拱顶石”,有职有权,既统又治。 法国现行宪法对总统定义是:“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总统任命高级文武官员、主持部长会议、保证司法的独立、统帅三军、派遣大使和特使、接受国书、发表咨文等一般性的职权,而且还赋予其许多特殊权力。任免总理和政府的权力;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行使宪法第16条的非常权力。
希拉克与萨尔科齐
1,政府制度 法国中央政府是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它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组成。 总理的设置,一是为了辅佐总统行使权力;二是由总理代表政府对议会负责,使总统超脱在议会之外,避免因为议会内的纠葛而损害总统的权威,因此法国总理被称为总统的“保险丝”或“避雷针”;三是领导政府的活动,实现政府的职能;四是在必要时,代理总统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还代替总统主持部长会议。这样就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政府行政双头制,但是不平等的双头制,也是不稳定的双头制。总的来说,总统的地位和权力都要比总理优越,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统个人威望很高、议会多数派支持总统、总理对总统忠心耿耿时,政治制度能够正常运转,而一旦总统的个人威望降低,议会多数派支持总理而对抗总统时,总统就会陷于瘫痪状态。 法国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主要有总理府、总理直属机构和政府各部三类。
(2)地方政府体制 法国历史上长期处于中央集权制统治之下,这种政治传统在第五共和国时期依然有所体现,地方政府的权力一直较弱,直到1982年开始的权力下放改革才逐渐形成了以地方行政首脑为核心的法国地方政府制度。 法国地方政府共设大区、省、市镇三级,本土共有22个大区、96个省、36000多个市镇。 1982年3月颁布了《关于市镇、省和大区的权力和自主权的法令》,决定分期分批的下放权力。这是法国社会党执政时期进行的法国式社会主义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1982年后,法国改变了中央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开始了真正的地方分权改革。在维护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前提下,逐步向分权管理方向发展,同时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三)议会制度 1,议会的结构 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国民议会的权力、地位和作用优于参议院。1958年国民议会的议员共有490人,1985年议员人数增加到577人,其中各省议员570名,海外领地议员7人,每届国民议会任期五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是由非直接普选选出的,他们由一个直接选举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1958年至今参议员已增加到321名,参议员的任期为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法国国民议会开会
2,主席团及议长 两院有自己的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主席团是主持议会内部工作和领导服务机构的重要机关,主席团采用集体负责制,由22名成员组成。两院主席团的主席即为议会议长,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议会任期相同。宪法授予两院议长若干维护国家宪制的权力:当总统决定解散国民议会、提前举行立法选举或决定行使总统特别权力时,须提前征求两院议长的意见;当议员提出的某一法案或修正案被政府认为“不可接受”时,议长有权将此争执提交宪法委员会裁决;议长也有权将某一项法律或国际条约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当总统因辞职、去世、重病或其他原因出缺时,其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直至新总统选举产生。而国民议会议长在两院组成的国会召开时自然成为其议长;在立法工作方面,议长主持议会辩论,并负责议会议事日程的确定。
3,议会组织 根据第五共和国议会党团制度规定,国民议会中一个政党至少拥有30名议员、参议院中一个政党至少拥有14名议员,并附有党团成员名单发表一个共同政治声明,才能组成一个议会党团,目的在于限制议会党团的数量。议会党团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各自的组织纪律,参与议会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的任命,参加议长会议以便决定议会的工作日程,工作方法等,还经常单独集会,决定重大问题的态度和立场,研究贯彻的方法,在议会的工作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议会委员会是议会中另一种重要的组织,宪法规定每一个议院中常设委员会以6个为最高限额。另外除了常设委员会外,在必要时设置非常设委员会,主要有特别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三种。
4,议会对总统的影响 议会对总统权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议会多数派与总统的关系上,首先当议会多数派与总统同属一个政治派别时,议会自然会支持总统行使权力。但是,议会多数派也有多种情况,当某一政党在议会中占绝对优势时,议会对总统的配合度最高;当某一政党只在多数派中占优势时,配合度略低;当组成多数派的各党势均力敌时,总统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持多数派的团结,而不能恣意妄为。其次,当议会多数派与总统不是同一个政治派别时,如前面提到的“左右共治”现象,这时议会就不再是增强总统权力的工具,而成了削弱和限制总统权力的力量了。因此,在议会中形成一个稳定的、并与总统同属一个政治派别的多数派对于法国政治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选举制度 与其他制度一样,法国的选举制度的演变也十分曲折,几经反复,进步、倒退、再进步、再倒退,直到最终实现普选制。1791年宪法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实际上是以有无财产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然后实行有限选举制。1793年革命的雅各宾派执政并颁布宪法,取消了上述限制,将普选权原则写入宪法,规定凡年满21周岁、居住满6个月并依靠劳动生活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妇女和奴仆除外。这是西方国家中的一个提出并在很大程度上打算实施的普选制,但时间很短。1794年大资产阶级推翻雅各宾派政权后颁布的宪法中取消了普选权,规定只有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者才有选举权。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进一步缩小了选举权范围。1848年二月革命后,再一次宣布实行普选制,规定凡年满21岁的男子均有选举权,年满25岁的男子有被选举权。第三共和国宪法再次确认了普选制,规定众议员由普选产生,参议员和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妇女仍无选举权,直到1945年法国法令才宣布妇女拥有选举权。1974年,将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至18岁,至此,法国的普选制才最终实现。
总统选举 1,总统的选举方法是多数两轮投票制。第一轮选举权取得有效票绝对多数者当选,如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便在第二个星期天举行第二轮投票,由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人竞选,获有效票相对多数者当选。2000年,法国第一轮总统选举爆出冷门,一个极右小党法国国民阵线的领导人勒庞所得选票在战后首次以微弱多数超过了左翼大党社会党领导人若斯潘,这样当时总统希拉克就将与勒庞在第二轮投票中一决胜负,最后由于左翼与右翼共同对付极右的勒庞,使希拉克在第二轮投票中以81.56%的空前高票当选总统。
法国2007年选举 在首轮投票中,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萨尔科齐和左翼社会党人罗亚尔分别以31.1%和25.8%的得票率位居前两位。法兰西民主联盟主席贝鲁和国民阵线主席勒庞分别获得18.5%和10.5%的选票,革命共产主义联盟候选人贝桑瑟诺得票率为4.1%,其余候选人得票率都在3%以下。
法国议会选举 法国国民议会选举称为立法选举,国民议员由577人组成,任期五年,届满全部改选,实行小选区制,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选区的划分基本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依居民人口的多寡决定,每省最少有2个选区,每名议员应至少代表10.8万选民。国民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采用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由于实行多党制,第一轮当选的议员较少,在第二轮选举中,与总统选举类似,往往左翼政党或右翼政党之间结成选举联盟,或右翼政党与左翼政党结成反对极右翼政党候选人的联盟,也就是说,第二轮选举是政党间进行交易 法国参议员共321名,每届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1/3,选举实行复选区制,由95个省和海外领地选出。选举方式是间接选举制,由选举团选举产生,选举团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代表组成,全国大约有10万人参加选举。
(六)政党制度 第五共和国的政党制度特点: (一)半总统半议会制下的多党制 半总统半议会制度构成政党制度的基础,使多党走向极化。由于议会多数派对于总统权力有着重要影响,这促使议会中的各党派围绕总统的主张形成了赞成与反对两个派别,容易形成稳定的多数派。第五共和国初期,戴高乐的政治思想及其推行的内外政策就成为衡量各个政党和政治派别所属阵营的标准,赞成者构成支持戴高乐的多数派,反对者成为少数派。此外,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也迫使各个政党和政治派别纷纷向左翼或右翼集结,从而形成对立的两大营垒。 (二)主要政党数量大大减少 虽然第五共和国保留了多党制的传统,但政党的数量已大大减少。1,议会权力的削弱使得进入议会不再是各个政党瓜分肥缺的主要途径,转而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赢得总统选举,很多小党的显然没有竞争力;2,由于政党的极化,中间党派越来越失去生存的空间;最后,单记名两轮投票制的选举方法有利于大党生存和发展,而不利于软弱无力的小党的生存和发展,并逐渐将小党从法国政治生活中淘汰出去。1980年代末期以后,参加各种选举的法国政党在15—20个之间,但真正有影响力的仅有人民运动联盟、法国民主联盟、社会党、法国共产党、绿党、国民阵线等6个。
第三和第四共和国经常以中间政党为核心,在议会中组成中左或中右多数,进而组织内阁,这样的组合非常不稳固,充足频繁,变动多端。1970年代中期以来,第五共和国政党政治的发展始终以左右两极为主轴,轮流执政。1980年代中期极右政党国民阵线的崛起打破了两极化的政党格局,但极右势力影响力较弱,不能与左右两极相比,法国政党制度保持了长期的稳定性。 (四)政党组织进一步法制化 第五共和国宪法首次将政党和政党制度载入宪法,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法国议会又相继通过法律,规定了政党的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政党财政的透明度、政党筹措经费的办法以及对政党财政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党的行为,从而使政党和政党制度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