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五法:導入創新活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匯流環境蛻變 通傳產業發展 通傳法制演進 匯流五法思維 匯流願景實踐
匯流環境蛻變 從 實 體 到 虛擬
消費使用行為已產生改變 數位生活的每一天 我們身處於多螢時代… 已離不開數位生活… 全球上網人數占 總人口43.4% ITU 2015 年11 月「資訊社會衡量報告」 我國無線寬頻普及率達78.2% 我國固網寬頻普及率達31% 我國全體上網人口數1764萬人 TWNIC 103年度上網人口統計 已離不開數位生活… ITU
數據流量大幅成長 數據流量大幅成長 2014~2019年 IP數據流量將增至3 倍,達到2 ZB (1 Zetta bytes 即 1兆 GB;Cisco預測) 全球雲端流量成長超 過30%。 109年全球連網裝置 增加至五百億台。 我國寬頻上網帳號 數突破2,630萬戶。 4G用戶已突破1千萬 (2015年11月底) Cisco 2014-2019虛擬網路指標
彈性兼具效率的網路架構 更有效率的網路架構 軟體定義網路(Software-Defined Networking, SDN)架構 網路流量日益龐大 軟體定義網路架構 應運而生 以軟體集中控管網 路,更靈活動態調 節,節省成本、提 升效能。 IMT 2020 報告
強化網路及資通安全 網路及資通安全日益重要 ITU全球網路安全指數(GCI) 國家網路安全承諾 高 低 網路及資通安全日益重要 網網相連及跨域服務 ,關鍵基礎設施及資 安防護,成為優質網 路社會重要議題 ITU於2014年建立全 球網路安全指數(GCI ),統整196個國家之 網路安全的環境整備 ,倡議各國重視網路 安全。 配合「國家資通訊安 全發展方案」措施, 結合各界資源與能量 ,讓網路社會朝向良 性發展。
增進無線電頻率資源效用 靈活運用無線電頻率資源 Nokia預估2020年,行動通訊網路容量趨勢 2020年,行動通訊頻譜 需求將達1340MHz至 1960MHz。 (ITU預估) ITU之世界無線電通信大 會(WRC-15)增加3組 全球一致行動通信頻段: C-band、L-band 及 700MHz band 導入更靈活運用廣電服務 頻段、白頻段(TV White Space)、頻率共 享機制或免授權頻譜LTE (LTE-U)等技術,提升 整體頻譜使用效益。
通訊傳播產業 從 跨業 到 共生
數位化:通訊傳播平行匯流 類比廣播電視 數位廣播電視 公眾交換電信 分封交換電信 影音區分,單向傳輸 內容製播:點對多點 編排►播送►收視收聽 數位廣播電視 訊號數位化,影音合一 訊號壓縮,頻寬活化 數位機上盒,雙向互動 公眾交換電信 語音數據區分,雙向 共同載具:點對點 收訊►交換►定址傳送 分封交換電信 訊號封包化,QoS分級 標準演進,高速化 影音串流,視頻興起 聯網電視、數據廣播►共同載具 網路廣播、行動電視►內容平台
三網匯流:萬(事)物相互聯網新挑戰 頻譜需求大增 跨網傳輸普及 全球化與跨境服務 自由化與安全議題 行動通訊, 無線廣電外, 各類無線裝置爭相使用頻率 跨網傳輸普及 行動+WiFi, 有線+固網, 行動與固定整合… 全球化與跨境服務 跨境交易, 網路無國界… 自由化與安全議題 漸進回歸市場, 有效防護… 傳播 無線數位化:騰出頻率 有線數位化:第二寬頻 廣播數位化:清晰多樣 資訊網路 自始即數位化 (萬)物聯網:全面匯流 通信 固網數位化:升速降價 行動數位化:隨時上網
匯流衍生:創新的服務模式 虛實整合行銷:實體和網路虛擬世界更深度融合。 連網雲端服務:改變過去各行業之產業鏈垂直或大量製造生產的模式 ,轉型更縮短或貼近消費需求,朝客製化或多樣化。 創意商業模式:跨領域服務孕育而生,羊毛出在狗身上,豬來買單。 萬物連網 雲端服務
通訊傳播法制 從 分流 到 匯流
各國通訊傳播法制近年發展 各國通傳法制演進 1934 美國 電信法 「穀倉」式立法: 包含電話等共同載具,無線廣播電視,再納入有線電視 1996 打破電信廣電分流框架,排除獨占權保護 1997 澳洲 匯流式立法: 整合廣播電視主管機關 ACMA 1998 馬來西亞 通訊傳播與多媒體法 匯流式立法,單一主管機關: MCMC 2003 英國 通訊傳播法 匯流式立法: 包含BBC專章,單一主管機關: OFCOM 2004 歐盟 匯流架構 匯流式架構(授權、互連、架構等指令) 德國 聯邦立法: 介接各邦廣電法,主管機關: BNetzA 2007 遠距服務法 2010 日本 通信放送法體系改正案 匯流式立法
監理機關角色的改變 ITU 第四代監管機構 寬頻網路的普及 國際及區域的合作經營 -經濟與社會發展 國際間 協商及合作 頻譜管理之更具彈性 消費者保護 不適當的內容、惡意通信、隱私保護 國際間 協商及合作 頻譜管理之更具彈性 監理與自律 的平衡 寬頻網際網路的普及 鼓勵企業盡可能加大涵蓋範圍,只剩下少數的人使用補貼進行連接。監管機構在這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與業者廣泛合作以確保寬頻網際網路的普及。 消費者保護 隨著數位匯流和網際網路的發展,消費者保護變得比以往更加重要。許多國家開始採用專門針對ICT用戶設計的消費者保護法規。 頻譜管理 監理機構的頻譜分配(指配)的做法對競爭、成本和部署速度有直接影響。頻譜的分配應最大限度地發揮,以獲得最佳的經濟和社會成果。 協商及合作 互聯網意味著犯罪行為可以超越法律管轄地域範圍,因此監理機構在與其他機構協調中發揮關鍵作用
通傳法制 vs. 匯流趨勢 循依國際發展趨勢,急起直追 104年 兩階段修法 匯流五法草案 防堵式管制 通傳基本法 管制者匯流 法規整備 通訊、傳播 管理分流 94年 95年 95~97年 創會 97~101年 研修電信法及三廣法 101~103年 加速數位化 104年 兩階段修法 防堵式管制 通傳基本法 管制者匯流 法規整備 通傳管理法 二階段匯流 三廣法草案 電信法草案 無線數位轉換 線纜全數位化 4G釋照 三廣法修正通過 匯流五法草案 2 ‧ 6G釋照 電信與有線電視跨業高峰 各國釋出數位紅利 各國無線電視數位化高峰 各國LTE釋照高峰 YouTube、FB等社群媒體興起 各式APP興起 OTT等IP開放網路影音平臺興起 全球經濟緩慢復甦 後WTO時期區域整合 TPP規則 金融海嘯 TiSA新貿易規則
匯流五法思維 注 創 新 之 活 水
匯流五法思維 產業愈邁向匯流 ,管制程度愈少 有效資源運用及基礎網路安全為依歸 朝向競爭趨力與誘因機制之管理 按產業特性預留轉型發展之空間 電子通訊傳播法,行為管理取代業別管理,為終極匯流管理之導引, 以迎接跨域服務的挑戰 有效資源運用及基礎網路安全為依歸 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促使頻率資源有效運用及奠定網路安全之 基礎 朝向競爭趨力與誘因機制之管理 電信事業法,捨去細密管制促進市場競爭得以發揮 按產業特性預留轉型發展之空間 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 條例,朝平臺發展適度解管,預留中高度匯流之空間
匯流五法架構 通訊傳播匯流法制架構
(目的事業、專用電信及不特定第三人之資源使用行為規範) 匯流五法關係 現行法律 匯流法制關係 垂直管制模式 內容應用層 營運管理層 基礎 網路 層 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 提供接取服務者 使用人 匯流時代參與者 電子通訊傳播法 因應網際網路時代來臨,促進資訊暢通,以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主軸。 建立電子通訊傳播行為一般性規範。 (目的事業、專用電信及不特定第三人之資源使用行為規範) 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 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與管理 頻率管理 號碼及網址域名管理 頻道服務提供事業 無線廣播電視與頻道管理條例 廣電及頻道事業 電信事業法 經營多頻道服務 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 (特別法) 電信事業 電信服務 電信法 有線廣播電視法 廣播電視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 直播衛星事業 無線廣播事業 無線電視事業 ( 自營1個頻道 ) 通訊傳播匯流法規層級化檢視圖 * 層 級 化 概 念 *:層級化監理架構,並非分層發照
匯流五法草案 由 願 景 至 實 踐
立法願景 自由 開放 安全 跨域聯網協力共治 廣佈基磐積極造雲 鬆綁射頻天空解嚴 層級規範打通穀倉 智慧平台導入競爭 突破僵局引入活水 自由 開放 安全 跨域聯網協力共治 廣佈基磐積極造雲 鬆綁射頻天空解嚴 層級規範打通穀倉 智慧平台導入競爭 突破僵局引入活水 展望世界並駕齊驅 現況過渡無縫接軌 彈性與穩定管理>管制變革順應環境演進>解除不必要管制,鼓勵市場競爭 開放、自由與安全>兼顧安全下的市場開放>落實企業與使用人資訊安全防護 接軌全球發展趨勢>接軌國際產業發展脈動,提升國際競爭力>面對跨國境服務,介接民事的責任規範 人民參與>企業責任>建構更寬廣企業社會責任與使用者直接互動關係>匯流法治平等關係化
跨域連網 協力共治 法案重點 不以政府威權介入網際網路,以人與人間之行為規範為基礎,平等關係取代統治關係 跨域連網 協力共治 法案重點 不以政府威權介入網際網路,以人與人間之行為規範為基礎,平等關係取代統治關係 以自律為前提,明確電子通訊傳播參與者責任(電子§ 13-20) 調和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跨境消費紛爭及犯罪行為之處理(電子§ 4-5、 § 10) 網際網路之治理導入普世價值(電子§ 6-9)
廣佈基磐 積極造雲 法案重點 任何人自由建設電信網路(基礎§4) 基礎設施可自建或租用,靈活調度資源(基礎§5、無線§ 14) 廣佈基磐 積極造雲 法案重點 任何人自由建設電信網路(基礎§4) 基礎設施可自建或租用,靈活調度資源(基礎§5、無線§ 14) 聚焦公眾電信網路互通、互連、品質及安全(基礎§6-10、 § 12、電信§ 13、 § 15、 § 30-32) 委外審驗,公布網路資訊,便利基磐調度使用(基礎§11、 § 49) 針對提供服務的最適狀態進行動態管理(基礎§11 、 § 21、 § 24②、 § 25③ )
鬆綁射頻 天空解嚴 法案重點 射頻器材 頻率 課與使用人不得干擾之義務(基礎§32) 調和各類電臺管理規範(基礎§7) 鬆綁射頻 天空解嚴 法案重點 射頻器材 回歸「維護電波秩序」本質,就源管理(基礎§30) 課與使用人不得干擾之義務(基礎§32) 調和各類電臺管理規範(基礎§7) 頻率 頻率規劃管理機制明文化(基礎§17-18、 § 28) 頻率彈性使用(共享)(基礎§17⑥、23) 導入誘因式拍賣(基礎§20) 彈性計收頻率使用費(基礎§27)
層級規範 打通穀倉 法案重點 水平架構思維,突破業別特許之高度管制(電信§2 、§5 、有線§2、基礎§ 4) 層級規範 打通穀倉 法案重點 水平架構思維,突破業別特許之高度管制(電信§2 、§5 、有線§2、基礎§ 4) 降低一般電信事業的參進管制,採登記制(電信§5) 多頻道平臺服務為電信服務之一環(有線§2) 有線系統轉型寬頻傳輸平臺一致規範(有線§2、 § 56)
智慧平臺 導入競爭 法案重點 導入促進競爭思維(電信§26、 § 28-35、有線§21 ) 智慧平臺 導入競爭 法案重點 導入促進競爭思維(電信§26、 § 28-35、有線§21 ) 管制焦點抓大放小(電信§28-35、有線§31-35) 網路互連及互通應用為規範重點(電信§13、基礎§6-9) 電信服務與利用電信的服務分別二元管理(電信§2ᴨ、電子§2②) 普及服務與政府基礎建設分流並進(電信§12、 § 23、 § 51、 § 52)
突破僵局 引入活水 法案重點 黨政軍條款採就源管理(無線§5、有線§5) 置入及贊助規範明文化(無線§90 ) 突破僵局 引入活水 法案重點 黨政軍條款採就源管理(無線§5、有線§5) 置入及贊助規範明文化(無線§90 ) 廣播電臺聯播、聯營(無線§24) 無線廣播、電視彈性調度頻寬(無線§42)
展望世界 並駕齊驅 法案重點 與世界接軌—歐盟、日本的大規模法令整備 展望世界 並駕齊驅 法案重點 與世界接軌—歐盟、日本的大規模法令整備 因應TPP、TiSA, 通訊傳播,包含電子商務、電信的新貿易規則(無線§76、 §103、 §115、有線§45、電信§49、電子§24-30) 適用有關國際電信公約及相關附約所定標準、建議(基礎§ 52)
現況過渡 無縫接軌 法案重點 平順轉軌,避免產業衝擊 制定新法,不修舊法,新舊交替並存 視匯流演進階段性新法日出、舊法日落 現況過渡 無縫接軌 法案重點 平順轉軌,避免產業衝擊 制定新法,不修舊法,新舊交替並存 視匯流演進階段性新法日出、舊法日落 責任維持:因特許/許可應履行之義務或頻率使用權力,不因新法公布施行而消失
簡報完畢 恭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