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 我國的金融改革
一、研讀目標 瞭解金融解除管制的最佳順序 知道我國第一次金融改革的背景 明白我國第一次金融改革的內容 看看我國第二次金融改革的爭議 想想引進外資銀行的利弊 思考公營銀行留存的價值 探討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
二、重點提要 金融解除管制 第一次金融改革 第二次金融改革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 公營銀行留存的價值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
金融解除管制 金融解除管制的最佳順序 表10-1 經濟與金融自由化的順序
金融解除管制(續) 麥鏗諾 (R. l. McKinnon) 認為那些金融自由化失敗的例子,最主要原因,大體與缺乏審慎的金融監管制度,致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以及與缺乏穩定的總體經濟環境有關 。 我國金融解除管制的發展 影響我國從事金融解除管制的原因,列舉如下:
第一次金融改革 金融機構家數過多 2000年底國內金融機構總分支機構數已逾6,000 家,平均每一金融機構所服務的人數只有約 3,600 人,較日本及新加坡的平均 5,000人為少。 我國前五大銀行的市場占有率於 2000 年底亦僅 29%,遠低於瑞士的 87% 及新加坡的95%。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金融機構逾放比率攀升、獲利能力下滑 本國銀行 (不含信託投資公司) 的逾放比率已自1995年底的2.85% 不斷走高至2000年的5.34%;同期間,基層金融機構中的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其逾放比率則分別自3.12% 及5.07%,巨幅上揚至12.45% 及17.91%。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1) 圖10-1 金融機構逾放比率 圖10-1 金融機構逾放比率 由於我國金融機構家數過多,市場已達飽和,因此競爭相當激烈,再加上經營效率普遍不彰,致本國銀行及基層金融機構的逾放比率自 1990 年代後期以來均呈不斷攀升的走勢。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2) 本國銀行的獲利能力更是呈現一路滑落,例如本國銀行的資產報酬率及淨值報酬率,已分別從 1995 年的 0.71% 及 11.87%,降至 2000 年的 0.47% 及 6.05%。至於基層金融機構中的農會信用部,其資產報酬率在 1980 年為 1.51%,盤旋走低至 1990 年的 1.04%,即一路重挫至 1999 年的 0.54%。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3) 積極處理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因銀行逾放比率仍持續攀升,因此自 2000 年下半年以來,財金當局乃著手研議仿傚主要國家設立不良資產處理機構的經驗,來處理金融機構的鉅額不良資產。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4) 圖10-2 我國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之處理機制 圖10-2 我國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之處理機制 我國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理機制,係透過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扮演法院以外的公正第三人,專門接受金融機構或AMC 之委託處理不良資產,或由金融機構逕洽 AMC,或由 AMC 標售,據以處理不良資產。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5) 透過金融重建基金解決問題金融機構 另為及時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並使其退出市場,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政府於是秉持:(1) 保障存款人權益;(2) 金融服務不中斷;(3) 社會成本最低原則,在金融危機未發生前就先行處理;以及 (4) 道德風險不擴張原則,於 2001 年 7 月 9日頒布「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以政府公共資金挹注設立金融重建基金來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6) 推動金融機構的併購與跨業經營 1990 年代後期我國財金當局即曾促成多起基層金融機構的概括讓與或改制。而 2000 年 12月所通過的「金融機構合併法」,則賦予同業別金融機構合併的法源,且取消合併過程中的租稅負擔。 2001年11月1日「金融控股公司法」正式施行後,金融機構可選擇以控股公司的型態,聯屬經營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金融相關事業,以發揮範疇經濟的效益。
第一次金融改革(續 7) 圖10-3 14 家金控公司的總資產規模 (2005年12月底) 圖10-3 14 家金控公司的總資產規模 (2005年12月底) 我國 14 家金控公司中總資產規模超過新台幣兆元者,由高至低依序為國泰金控、台新金控、兆豐金控、富邦金控、華南金控、中國信託金控、第一金控、新光金控及永豐金控。
第二次金融改革 第一次金改的成本 就亞洲主要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重建所耗費的成本而言,我國相對而言仍屬偏低 (見表 10-5)。至於日本金融重建成本占 GDP 比率亦高達 14%。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表10-4 亞洲主要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重建成本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1) 二次金改的背景 第一次金融改革歷經數年,本國銀行體質大幅改善,例如逾放比率由 2001 年底的 7.48% 高峰,逐步下跌至 2005 年底的 2.24%;資產報酬率 (ROA) 及淨值報酬率 (ROE) 則分別由2002 年觸底的 -0.48% 及 -6.93%,走高至 2004 年的 0.63% 及 10.30%。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2) 圖10-4 本國銀行的獲利能力 圖10-4 本國銀行的獲利能力 第一次金融改革歷經數年,本國銀行的資產報酬率 (ROA) 及淨值報酬率 (ROE) 分別由2002 年觸底的 -0.48% 及 -6.93%,走高至 2004 年的 0.63% 及 10.30%,惟 2005 年因受卡債問題拖累,ROA 及 ROE 降至 0.30% 及 4.81%。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3) 即使本國銀行的體質已轉佳,但因我國銀行家數太多、規模過小 (見表 10-5),且同質性又太高,因此在金控公司的架構下,仍無法達成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的目標。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4) 表10-5 亞洲各國的銀行業概況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5) 二次金改目標 2005 年底前促成 3 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 10% 以上。 2005 年底前官股金融機構數目至少減為 6家。 2006 年底前國內 14 家金控公司的家數也要減半。 2006 年底前至少促成 1 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上市。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6) 二次金改的推動情形 表10-6 列入二次金改進行整併的 12 家公股金融機構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7) 2005 年底,公股金融機構數目至少減為 6 家的目標大致完成。公股金融機構經過釋股及讓售過程後,泛寶來集團入主華僑銀行、台灣土地開發信託部門售予日盛金控、台新金控入股彰化銀行,至於留存下來的 6 家公股金融機構則為:台灣銀行合併中央信託局 (預計 2007 年6 月完成)、合作金庫銀行合併中國農民銀行 (2006 年 5月1 日生效)、兆豐金控合併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預計 2007 年底完成)、台灣土地銀行、華南金控及第一金控;且前面這 3 個合併案,合併後的資產總額占本國銀行總資產比率均逾 10%。
第二次金融改革(續 8) 金控公司家數減半的看法 根據外資專業投資機構的評估,台灣金控公司的最適家數約在 4~6 家左右 或有論者以美國有 600 多家的金控公司,來駁斥我國有金控公司太多的問題。但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理事歐爾森 (Mark W. Olson) 也質疑美國金控公司家數太多,他認為,美國業者一窩蜂設立金控公司,惟能發揮金融綜效且實際上有立即需要者,其實不到 100 家。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效益 衡量外資銀行在地主國銀行業市場的份量,一般是以衡量外資銀行的滲透度 (penetration) 為指標,它是由外資所控制銀行的資產占銀行業部門總資產的比率來代表。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表10-7 各國外資擁有的銀行份額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1) 引進外資銀行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主要效益包括: 外資銀行有較佳的金融服務效率,對於複雜的金融工具和技巧亦較為熟稔,因此可以激勵地主國銀行強化其金融服務效率,同時鼓勵金融創新。 外資銀行多活躍於國際金融市場,可藉由快速且低廉地接近國際資本市場來獲取流動性,也可鼓勵其他外國廠商至本地投資。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2) 讓本地金融檢查人員在檢查外資銀行的過程中,瞭解並確認較佳的管理與經營方式,藉以要求本國銀行學習並接納這些新的管理技術與實務經驗。 在若干程度範圍內,引進外資銀行亦可提供本地居住民在境內進行避險套利,惟資金仍留在境內,可增加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3) 可以提高合格借款人取得融資的機會,進而可促使放款總額增加及帶動經濟成長。 可以促成較具競爭性的及效率的銀行業體系,進而藉由使政策利率與存放款利率產生緊密連結,亦可以改善貨幣政策傳遞機制的有效性。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4) 引進外資銀行可能不利於地主國的金融穩定 若干分析師認為,外資銀行提供給新興市場的私人信用,可以促使地主國金融市場的深化,同時分散信用風險,因此可以降低金融危機的發生,即使金融危機發生也可減輕受創的程度。此外,如果外資銀行相較於地主國的本地銀行,在營運時較不會伴隨地主國的市場狀況而敏感反應,則外資銀行可以提供穩定的來源。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5) 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外資銀行係呈現出順循環 (pro-cyclical) 的情形 。 來自單一國家的外資銀行滲透過度,也可能造成本國經濟對該國過份敏感的不利後果。例如過去日系銀行在東亞地區滲透很深,而當日本國內市場於1990年代以來發生困難時,因其迅即抽離資金,致引發這些接受國之經濟金融嚴重受創。
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利弊(續 8) 我國引進外資進入國內銀行業市場的情形 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國總共有34家外資銀行來台開設分行,總分支機構供68家。 截至2005年12月底,在我國外資擁有股權超過50 %的銀行資產占銀行業總資產比率為10.98 % ;至於外資擁有超過10 %但低於50 %股權之銀行資產占銀行業總資產比率為29.05 % 。 2006年以來,不少外資入股本國銀行取得經營權,例如奇異資融入股萬泰銀行;渣打銀行收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並更名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
公營銀行留存的價值 整併留存優質的公營銀行,扮演具價值的角色 在許多國家都發現到,民營銀行鮮少有意願去服務偏遠地區的客戶,至於公營銀行則有較大的意願去提供此等服務。 在若干國家 (如泰國、巴西及阿根廷) 發現到,公營銀行會在大城市以外的地區,續對農漁民及中小企業進行貸放,而民營銀行 (尤其是合併後所形成的大銀行) 則偏愛與大型企業往來。
公營銀行留存的價值(續) 有諸多證據顯示,公營銀行所從事的貸放較本國及外資的民營銀行少有順循環的情節。 此外,也有經濟學者指出,擁有舉足輕重之公營銀行的金融體系,較不會發生金融危機。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 敵意併購的意涵及其作用 敵意併購 (hostile takeover) 係指欲取得經營權者 (即收購者) 未得到被併購者 (即目標公司) 董事會同意前所為之股權收購行為。 學理上支持敵意併購者認為,敵意併購可以發揮外部公司治理機制 (ex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壓力,激勵或取代目標公司經營者,促進公司價值的提高。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續) 反對者則認為,目標公司股東在面對敵意併購時,會因為有賣出之壓力,致在股權分散及時間緊迫下,帶來無效率的併購結果。 金融業是否適用敵意併購所帶來的好處? 金融業的性質不同於其他產業 敵意併購所產生的外部公司治理機制不宜適用金融業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續 1) 表10-8 公司控制權改變的方式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續 2) 國內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缺失──以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控為例 中信金控為爭取兆豐金控經營權,早在 2005年 3 月先以中信銀行香港分行對外發行金融債券募資 5 億美元,再將資金於 2005 年 10 月及 12 月先後兩次向外國券商買進連結股權的結構債 (特殊目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並且指示該券商買進兆豐金控股票,所購買之股份達兆豐金控總發行股份的 3.9%。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續 3) 中信金控遲至 2006 年 1 月27日始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 5% ~ 10% 的股權,啟動敵意併購行動。然而中信金控於申請併購兆豐金控時,並未向監理當局揭露該公司之前已經假借外資及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取得兆豐金控 3.9% 的股權。 中信金控利用假外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購買兆豐金控股權,表面上似乎顯示中信金控利用巧門降低併購兆豐金控的成本,實際上卻衍生出許多問題: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續 4) 增加負債從事風險性高的股權投資,明顯疏忽海外分行的風險控管。 疑似有規避銀行對單一公司持股不得逾 5% 上限之意圖。 海外分行募集之 5 億美元資金轉供購入結構債,其用途與原報准之計畫不符,法規遵循有缺失。 金融機構係以誠信來贏得存款人的信賴,中信金控利用外資轉投資兆豐金控迴避主管當局監理,而且揭露不實,無疑壞了該行信譽之嚴重缺失。
金融業敵意併購的爭議(續 5) 金管會於 2006 年 7 月 20 日,要求中信金控在一年內賣出兆豐金控 3.9% 持股,同時質疑辜仲諒擔任中信銀行董事長的適格性。隔日,辜仲諒迅即宣布辭去中信銀行董事長一職。
三、市場當教室 改革有如拿冰棒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 2005 年 8 月 21 日,在新加坡獨立 40 週年的華語演講中,曾引述 6 月底訪新的吉林省省長王岷的話來解釋須加快改革的原因,他指出,「改革有如手中的冰棒,如果行動不夠快,轉眼就溶成水。」 新加坡政府又為何積極主導銀行往大型化來發展呢?李顯龍表示,雖然大銀行未必保證成功,但小銀行卻有危機。他說:「若我們(新加坡)希望有強健的銀行,則它們必須是大銀行,而若它們形成大銀行,則我們需有較少的銀行。」
三、市場當教室(續) 改革有如拿冰棒 (續) 李顯龍進一步指出,這對於許多小國家而言是沒有選擇餘地的,一如瑞士、荷蘭及比利時。李顯龍並表示:「不能讓我們的銀行成為盆栽中的植物,使其根部受制於狹小的容器之中,致阻礙了它們進一步成長的空間。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引述「改革有如手中的冰棒」之說法,說明新加坡進行金融改革的迫切性。
三、市場當教室 (續 1) 進行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果真有如手中的冰棒? 大銀行一定是強健的銀行嗎? 請至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網站,看看胡勝正主委為何援引「改革如同拿冰棒,不快就完了。」的論調?(http://www.cepd.gov.tw/)
四、問題與討論 是非題 在處理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時,我國是透過資產管理公司來解決問題金融機構負的淨值缺口。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雖有 14 家,但相較於美國的600 多家仍屬偏低,因此並無金控家數太多的問題。
四、問題與討論 (續) 比較名詞異同 合意併購、敵意併購 第一次金融改革、第二次金融改革 簡答題 請簡單說明第二次金融改革的背景與主要內容。 在金融整合的發展趨勢下,請問公營銀行殘留的價值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