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班級:休管三B 授課老師:林志朋 教室:C513 領隊導遊理論與實務(3學分) 開設班級:休管三B 授課老師:林志朋 教室:C513
第十三章 外匯常識
本章內容 第一節 外匯的基本認識 第二節 貨幣名稱與結匯
第一節 外匯的基本認識 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外籍旅客申請退稅的相關法規
前言 主管我國貨幣流通與外匯進出的主管機關:財政部。 掌理外匯業務的機關:中央銀行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1/7) 一、管理外匯條例的基本介紹 二、管理外匯條例內容重點摘要 最近一次的修訂日期:民國98年4月29日。 全文共28條。 二、管理外匯條例內容重點摘要 概述 制定目的: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 名詞定義:「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中央銀行)核定。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財政部。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中央銀行。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2/7) 單位處理事項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財政部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中央銀行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3/7) 外匯收支或交易的申報 各外匯應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並得透過該行在外匯市場出售。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 各款所需支付之外匯,得存入外匯自行提用或透過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購入或向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結購。 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 經自行提用、購入及核准結匯之外匯,如其原因消滅或變更,致全部或一部之外匯無須支付者,應依照中央銀行規定期限,存入或售還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4/7)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行政院得決定並公告於一定期間內,採取關閉外匯市場、停止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外匯之支付、命令將全部或部分外匯結售或存入指定銀行、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國內或國外經濟失調,有危及本國經濟穩定之虞。 本國國際收支發生嚴重逆差。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5/7) 罰則 違反之條文 罰則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 外匯收支或交易,未依規定 申報或申報不實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 以下罰鍰 所指定的外匯未結售中央銀 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 定銀行 依其不結售或不存入外匯, 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 二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 銀行追繳其外匯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6/7) 罰則(續1) 違反之條文 罰則 經自行提用、購入及核准結匯 之外匯,如其原因消滅或變 更,致全部或一部之外匯無須 支付者,未依照中央銀行規定 期限,存入或售還中央銀行或 其指定銀行。 依其不存入或不售還外匯,處 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以下 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 外匯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 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
壹、外匯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7/7) 罰則(續2) 違反之條文 罰則 買賣外匯違反規定者 外匯及價金沒入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規定所定 之限額者 超過部分沒入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規 定報明海關登記者 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 申報部分亦沒入
貳、外籍旅客申請退稅的相關法規 (1/4) 法規的基本介紹 法規名稱: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最近一次的修訂日期:民國100年3月22日。 全文共24條。
貳、外籍旅客申請退稅的相關法規 (2/4) 法規內容重點摘要 名詞定義 外籍旅客:指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者。 特定營業人:指經所在地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之營業人。 達一定金額以上:指同一天內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其含稅總金額達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者。 特定貨物:指供日常生活使用,並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
貳、外籍旅客申請退稅的相關法規 (3/4) 符合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的條件 一定期間:指自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至攜帶特定貨物出口之日止,未逾三十日之期間。 符合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的條件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公司。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 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貳、外籍旅客申請退稅的相關法規 (4/4) 申報退還營業稅的須知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時,應開立記載下列事項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簡稱退稅明細申請表),加蓋特定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後,交給外籍旅客。 特定營業人銷售特定貨物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掉換貨物等情事,應收回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並依規定重新開立。 外籍旅客攜帶特定貨物出境,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出示護照、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特定貨物及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之統一發票,向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該等特定貨物之營業稅。於出境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營業稅。
第二節 貨幣名稱與結匯 何謂升值與貶值? 各國貨幣簡稱 旅行支票 金融卡 旅行貨幣的比較 出國結匯
壹、何謂升值與貶值? 升值:表示為取得一單位的外國貨幣所必須支付本國貨幣的數量減少。或是說一單位的本國貨幣所能兌換外國貨幣的數量增加。 貶值:表示為取得一單位的外國貨幣所必須支付本國貨幣的數量增加。或是說一單位的本國貨幣所能兌換外國貨幣的數量減少。
貳、各國貨幣簡稱 (1/2) 國家 幣別 貨幣 簡稱 美金 USD 澳幣 AUD 澳門幣 MOP 日圓 JPY 泰銖 THB 比利時法郎 BEF 港幣 HKD 新加坡幣 SGD 法國法郎 FRF 新台幣 NTD 瑞士法郎 CHF 奧地利先令 ATS 人民幣 CNY/RMB 丹麥幣 DKK 斐濟元 FJD 英鎊 GBP 科威特幣 KWD 越南盾 VND 加拿大 幣 CAD 沙烏地阿 拉伯幣 SAR 冰島克朗 ISK (續下表)
貳、各國貨幣簡稱 (2/2) 國家 幣別 貨幣 簡稱 歐元 EUR 南非幣 ZAR 德國馬克 DEM 馬來西亞 幣 MYR 墨西哥幣 MXP 義大利 里拉 ITL 孟加拉幣 BDT 緬甸元 BUK 紐西蘭幣 NZD 菲律賓 披索 PHP 土耳其 TRL 瑞典幣 SEK 韓幣 KRW 印尼盾 【盧比】 IDR
參、旅行支票 (1/2) 旅行支票(Traveler Cheques)是指由國際著名銀行或機構所發行的一種專為旅行所使用,可為全球金融機關或商號所接受或兌換,且遺失或被竊時可向原發行銀行申請掛失理賠之永久性及國際性的定額支票。 西元1891年由美國運通銀行(American Express Company)首先發行。
參、旅行支票 (2/2) 旅行支票使用方法 旅行支票有2處簽名欄位,購買後先在「Signature of holder」欄位(該欄位一般來說通常在旅行支票的左上方)簽名,當要兌換現金或使用支票購買商品時,再於「Countersign here in the presence of person cashing」欄位(該欄位一般通常在旅行支票的左下方)當場簽名,簽名應與護照及購買合約書上之本人簽名一致。如果兩處都先簽好或都沒有簽名,別人很容易就盜用,也很難申請補發。 若他人給予旅行支票是可以接受的,在接受他人給予旅行支票時必須注視著對方在支票左下角簽名,並且與原來的簽名比較,若是一樣的簽名就可接受該旅行支票。 接受他人旅行支票後,只能將它存到自己銀行的戶頭,並不能直接使用。
肆、金融卡 一般的金融卡在國內提款每次最高限額為3萬元,跨行最高限額則為2萬元。 「國際提款卡」:現在每一家銀行的提款卡,不管是visa金融卡或一般的金融卡基本上都可在國外提款,只有看提款卡上有PLUS或CURRS的標誌,到了國外在找當地對應標誌的提款機就可提款,這就叫做「國際提款卡」。
伍、旅行貨幣的比較 (1/2) 使用種類 比較項目 外幣現金 旅行支票 信用卡 金融卡 匯率計算 結匯當日之 現金賣匯 即期賣匯 入帳當日 (商店向銀行 請款日匯率) 提領當日 其它成本 需手續費, 購買時先詢 問 1%的國際清 算手續費 1%的匯率風 險費及70~75 元左右的手 續費 (續下表)
伍、旅行貨幣的比較 (2/2) 使用種類 比較項目 外幣現金 旅行支票 信用卡 金融卡 使用方式 直接支付 直接使用或 兌換現金 先消費回國 後再付款 直接提領現 金或轉帳 使用限制 出國前完成 結匯 非所有地方 皆可使用, 兌換成現金 時需找當地 銀行或其它 兌換處。 因以入帳日 匯率算,會 影響實際支 付金額。 貼有Plus或 Cirrus標誌的 提款機才可 提領,或於 特約商店才 可轉帳消 費;有每日 最高金額限 制。
陸、出國結匯 (1/4) 申請資格:年滿二十歲以上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及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均可辦理。 申請方法:攜帶身分證件、印章至銀行服務台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及匯出匯款折換申請書並經銀行與央行連線電腦查核後即可辦理。
陸、出國結匯 (2/4) 結匯方式及內容 結匯 方式 種類及幣別 特質 現鈔 正式掛牌外幣現鈔(如:美金、港幣、 英鎊、澳幣、加幣、日圓、瑞典幣、歐 元、新加坡幣、瑞士法郎、紐元、泰 幣、菲幣、印尼幣等)。 1. 幣別種類多,使用便捷。 2. 種類過多,出外旅遊不亦易攜帶,容易遺失。 匯票 1. CRS-花旗銀行匯票(美金、英鎊) 2. SOLA-銀行匯票(正式掛牌之匯幣) 1. 攜帶方便 2. 遺失可辦理掛失止付 旅行 支票 1. 美國運通公司發行(美金、英鎊、澳幣、加幣、瑞士法郎、日圓、歐元) 2. 通濟隆公司發行(英鎊、澳幣、加幣、歐元)、住友銀行發行(日圓)及紐西蘭銀行發行(紐幣) 1. 限本人使用 2. 無期限之限制 3. 遺失可辦理掛失止付
陸、出國結匯 (3/4) 結匯額度 公司及行號:五千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團體及個人:五百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陸、出國結匯 (4/4) 買匯與賣匯 項目 說明 現金賣匯 (cash rate) 指銀行賣外幣現鈔給顧客 現金買匯 指銀行跟顧客買外幣現鈔 即期匯率 (spot rate) 大多是指存款、旅行支票、匯票、匯款…等非現金 所適用的匯率。 它並不是真正看到外幣現鈔,它 只是帳面資金的一種移轉,成本較低,銀行可以在 對自己在較有利的匯率水準向中央銀行買賣美金, 所以即期匯率就比現鈔匯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