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採購實務 中央研究院 科長楊劍銘
大 綱 採購常用工具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招標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 大 綱 採購常用工具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招標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檢驗上傳標案 標案查詢 電子領標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商品查詢 請購 下訂
工程會網站(http://www.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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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拒絕往來廠商效力及於總公司
施行細則第54條
大量訂購(釋例09900415803)
上級機關監辦
採購常用工具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帳號9.99 - 57 密碼 ab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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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解除契約後雖然尚未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可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拒絕該廠商參加該案重行招標之投標。(法103,釋例09600028830) Wrong?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據: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1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前項公告內容、公告日數、公告方法及政府採購公報發行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27)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政府採購公報(99.4.1停刊)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決標公告: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法61) 定期彙送: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法62)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電子公報:政府採購公報(以下簡稱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發行,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前項發行工作,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或廠商辦理。 (第2條) 上班日發行:採購公報除星期例假日、放假日及特殊情形外,按日發行。 (第3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電子公報 節能減碳顧環保 認證存證公信力 公告公報一致性 目錄檢索有效率 MQ機制保證送達:在Server端,MQ能確保當日所有公報通知皆被處理 (新增、刪除、修改),降低公告與公報不一致的情況。 電子公報包含促參案件(BO、BOT、RO、BOO等)。 具存證及簽章功能,安全性很高,但相對查詢功能較弱。 2代是規劃MQ,可確知是否正確傳送,由企碁開發,可請企碁提供XML格式範例。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採購網站):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規定之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或審查之公告。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 設計競賽 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 文藝活動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招標公告及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及必要之釋疑公告。 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決標結果或無法決標之公告。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採購網站): 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另行辦理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異議及申訴) 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註銷公告。 本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年度重大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 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規定公告之事項。 前列各款之更正公告。 前項第九款公告之事項,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未規定應刊登採購公報者,得僅公開於採購網站。 (第4條)
問題 Wrong?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均免公開於採購網站。 採購案之案號及名稱一經招標公告則無法修改。 招標公告後,發現已上傳之招標文件錯誤,必須進行更正招標公告。 機關得於例假日及放假日,連線至「政府採購公告系統」上網作公告作業其公告日為假日。 Wrong?
問題 符合GPA之採購案件都必須經過採購預告。 GPA適用機關代辦非GPA適用機關之勞務類採購案,其採購金額為3000萬元,該採購案仍不適用GPA。 非GPA適用機關代辦GPA適用機關之勞務類採購案,其採購金額為5000萬元,則該採購視為GPA採購案,應符合GPA規定,並刊載GPA招標公告。 Wrong? 24
問題 GPA之案件預告必須多久才可以縮短等標期?(1)20天;(2)30天;(3)40天;(4)50天。 25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公告。 本法第四十九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 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5條)
問題 Wrong? 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採購案件,應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公告。 機關辦理招標公告,採購金額一定會大於預算金額。 機關辦理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不得為零。 機關辦理決標公告,決標金額不得為負數。 Wrong?
解析 複數決標,採購金額可能小於預算金額。(細則第6條第2款) 電腦 5000萬 書本 2000萬 毛巾 3000萬 電腦 5000萬 預算金額 1億 採購金額 5000萬 電腦 5000萬 書本 2000萬 毛巾 3000萬 預算金額 1億 採購金額 1億 電腦 5000萬 印表機 2000萬 掃瞄器 3000萬 28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下列資訊得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 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調解文書。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 與政府採購有關之法令、司法裁判、訴願決定、仲裁判斷或宣導資訊。 財物之變賣或出租公告。 須為公示送達而刊登之政府採購有關文書或其節本。 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資訊。 (第6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有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者,其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公開開標者,其時間及地點。 須押標金者,其額度。 履約期限。 投標文件應使用之文字。 招標與決標方式及是否可能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是否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財物採購,其性質係購買、租賃、定製或兼具二種以上之性質。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7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下列政府採購公告應登載之事項,準用前條之規定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公告。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採購公報公開邀請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第8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以建立本法第二十一條合格廠商名單者,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擬建立名單之名稱及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辦理資格審查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收受資格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名單之有效期限及展期手續。 資格文件應使用之文字。 廠商列入該等名單所應符合之條件及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是否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是否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名單有效期限內之預估採購總額,得於公告中一併公開。(第9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以供個案採購使用者,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擬向合格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若有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者,其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資格審查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收受資格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公開開標者,其時間及地點。 資格文件應使用之文字。 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是否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是否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第10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以預算訂定資格) 機關辦理前項以外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前二項以外之採購之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第11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及必要之釋疑公告,或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另行辦理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採購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12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決標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決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決標金額。以單價決標者,為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 有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且應予公開者,其金額。不予公開者,其理由。 招標及決標方式。 有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公告者,其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採限制性招標者,其依據之法條。 採購金額。 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總序位。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以轉售為目的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者,得不公告決標金額,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分別刊登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第13條)
問題 Wrong? 採複數決標之方式,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刊登於最後一次決標公告。 除下何者外,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1)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2)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 (3)機關認為不宜公開;(4)以上皆是。 下列資訊何者應公開於採購資訊網站,必要時得刊登採購公報? (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資訊; (2)第34條第1項但書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公告; (3)採購第22條第1項第14款之公開審查之公告; (4)以上皆是。 Wrong?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彙送至主管機關之決標資料,除前條第一項規定應登載之事項外,應另包含下列事項: 投標廠商家數及未得標廠商名稱。 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其簽證範圍、項目及承辦技師科別、姓名、執業執照字號。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在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其總人數、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得不適用前項規定。(第14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所使用之招標方式。 無法決標之事由。 未來是否繼續辦理採購。 原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公告之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二星期。 取消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無法決標之公告,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而無法決標之公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第15條)
問題 Wrong? 決標公告及無法決標公告均應自決標日後30日內刊登公告。 新增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時,機關應先上傳前一次之無法決標公告始得新增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 機關如欲在開標日前取消採購,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1)更正公告(2)決標公告(3)定期彙送(4)無法決標公告 下列金額何者為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之下限?(1)巨額;(2)查核金額;(3)公告金額;(4)以上皆非。 Wrong?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採購標的摘要。 廠商名稱及地址。 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情形。 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間。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16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註銷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採購標的摘要。 廠商名稱及地址。 原刊登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情形。 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註銷之事由。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第17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本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年度重大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採購標的摘要。 廠商名稱及地址。 啟用日期。 使用年限。 機關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主管機關之效益評估。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第18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之公告,其屬招標公告或資格審查公告者,應另以英文刊登下列事項;其屬其他公告者,依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有案號者,其案號。 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 相關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收受投標文件或資格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標的摘要。 條約或協定規定之其他事項。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規定於辦理更正公告時準用之。(第19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機關依第四條及第五條刊登採購公報之資訊及辦理主管機關指定蒐集或統計之採購資訊,應依一定格式及內容,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傳送資訊內容由機關自行檢核,如有錯誤,應辦理更正。電腦資料庫不提供網路傳輸功能之項目,機關應以電子數位資料方式提供。 前項資訊傳送作業方式及駐國外機構辦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第20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採購網站所蒐集之採購公告資訊,除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調整者外,其刊登採購公報之時程如下: 星期一刊登上星期四下午及星期五上午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二刊登上星期五下午及本星期一上午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三刊登星期一下午及星期二上午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四刊登星期二下午及星期三上午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五刊登星期三下午及星期四上午所傳送之資料。 前項刊登時程,遇假日、停止上班日或特殊情形無法發行採購公報者,順延之;以電子化方式發行採購公報者,得提前之。 前項無法發行採購公報之情形係屬不可預見者,機關應視需要於恢復上班或特殊情形消失後,依前二項時程辦理更正公告。 第一項傳送資料之時間,依採購網站所登錄之傳送時間認定。 (第21條)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問題 採購資訊網站所蒐集之採購公告資訊,除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調整者外,星期四上午傳送之資料,可刊登於何日採購公報?(1)星期五;(2)星期六;(3)星期日;(4)星期一。
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 本標準所定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敘明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者,應將公告或邀標之當日算入。 本標準所定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敘明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者,應將公告或邀標之當日算入。 前項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招標文件規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以當日下班時間為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始算一日;未達下班時間者,該日不算入。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休息日在期間中而非末日者,算一日。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銷售採購公報及提供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22條)
報表中心(資料倉儲、OLAP、報表客製) 政府電子採購網2.0 入口網站 公開資訊管理 個人化服務 採購法規管理 知識管理 介接處理 電子採購 採購輔助 諮詢 爭議 線上 學習 採購資訊 公告 共同供應 契約 小額採購 註冊 管理 認證 授權 公示 送達 連帶 保證 電子報 退休 人員 電子 付費 電子 信用狀 招標 管理 準備 招標 需求 調查 契約 管理 競價 招標 財物 處理 合格 廠商 稽核 報告 標案 移轉 領投 開標 電子 公報 品項 訂購 滿意 度 競價 報價 機關 介接 公司 登記 拒絕 往來 科技 研究 購案 追蹤 採購 專業 決標 管理 物價 調整 履約 管理 電子 支付 競價 開決 優良 廠商 專家 學者 效益 評估 客服 CTI 優先 採購 營建 資格 報表中心(資料倉儲、OLAP、報表客製) 共同平台 資訊規格 網路服務 維運管理
政府電子採購網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領投標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1/7)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2/7)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3/7)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4/7)
問題 何者不可由機關自行於系統帳號授權資料維護更正: (1)檢舉受理單位。 (2)機關地址。 (3)密碼。 (4)機關使用代號。 機關名稱或地址若需更改,可由機關自行於帳號授權之個人資料維護功能內更正。 Wrong?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5/7) 統一查詢畫面,滿足不同查詢需求 關鍵字查詢,支援斷字斷詞 查詢決標公告時,可查詢決標品項及價格 至少輸入一向查詢條件,因考慮效能因素… 機關樹挑選機關單位未實裝,故上面圖示尚未加入說明 關鍵字查詢,支援斷字斷詞 查詢決標公告時,可查詢決標品項及價格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6/7) 廠商查詢標案後,可直接領標免登入 機關查詢標案後,可直接操作免切換
簡化操作流程-整體說明 (7/7) 功能選單隨時用 頁籤分類好填寫 暫存資料不漏接 刪除資料請確認 打一半 按其他功能時應要能提示使用者是否要暫存。 新增招標公告:招標品項之預算金額總數 應與標案採購之預算金額勾稽。 全系統關鍵字字查詢、斷句、斷詞。便利搜尋(關鍵字) 統一查詢畫面、不同的查詢需求 查詢領標,領標免登入。 難字處理。---- 共同供應契約要打的品項很多,再決標一次輸入又有時間壓力,機關會反彈。 行事曆是否可以匯入/會出至外部,奇摩/msn/outlook
問題 電子招標文件若有異動,且刊登公告,則應於機關端哪一功能之更正作業,進行抽換: (1)新增招標公告。 (2)查詢招標公告。 (3)領標管理。 (4)以上皆非。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當機關之招標文件須作更正時,必須刊登更正公告。 Wrong?
簡化操作流程–準備招標 (1/5) 準備招標 製作投標須知,化繁為簡 資料一致性 列印陳核用之投標須知概述表 長官陳核看的、招標公告上的、投標須知打的 列印陳核用之投標須知概述表 2 3
簡化操作流程–準備招標 (2/5) 準備招標 公開閱覽 推廣應用網路公開閱覽 招標公告檢核一案到底 目前公開閱覽案件只佔3成,希望透過網路閱覽方式,提高公開閱覽比率,以保障廠商知的權益。 辦過公開閱覽案件,系統自動依據標案案號檢核,可縮短5天的等標期。
簡化操作流程–準備招標 (3/5) 準備招標 GPA採購 採購預告新措施 預告資料分頁填寫 跟公告閱覽一樣,一案到底的概念設計。
簡化操作流程–準備招標 (4/5) 準備招標 電腦遴選委員 自行遴選委員 遴選外聘委員時,自動排除機關內委員 工作小組 點選後展開 介接查詢專家學者資料庫 類別自動展開 簡化輸入畫面 自行遴選委員 遴選外聘委員時,自動排除機關內委員 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至少一人為採購專業人員
簡化操作流程–準備招標 (5/5) 申請招標文件費代收 基本資料可自動帶入供選擇或修改
簡化操作流程–招標公告 (1/6) 招標公告單一窗口 投標須知快速載入 更新資訊修改歷程 互動問答簡化輸入 招標公告直接複製 透過幾條問題,自動產生使用者的標案資訊欄位頁籤供使用者填打 互動問答簡化輸入 招標公告直接複製 資料暫存不怕當機
簡化操作流程–招標公告 (2/6) 招標公告 招標方式決定後續流程
簡化操作流程–招標公告 (3/6) 招標公告 頁籤導引動線 公告資料分門別類 資料歸類集中處理 動態配置欄位 主動條件判斷 一頁視窗
簡化操作流程–招標公告 (4/6) 招標公告整合流程 最有利標 招標品項 招標文件 自行遴選委員在專家學者資料庫時,基本資料自動帶入 評選委員 招標品項 招標文件 廢除最有利標前置作業 品項就是標案最重要資訊,複數決標時 文件整合至公告,避免使用者更正公告忘了傳文件,影響廠商權益
簡化操作流程–招標公告 (5/6) 招標公告 自動帶入免重填 自動換算免煩惱 帶出機關地址供修改 修改後之地址確認
簡化操作流程–招標公告 (6/6) 更正公告 申訴檢舉單位自動帶出 自辦或代辦標案時,帶出受理單位供修改 更正公告與前次不同之內容會以紅色標示 修訂歷程 申訴檢舉單位自動帶出 依據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不帶申訴單位(法76) 自辦或代辦標案時,帶出受理單位供修改
公告欄位快速檢核 74
問題 於新增招標公告何者為錯? (1)轉至正式區後,暫存區即無該筆資料。 (2)暫存區資料,於公告日就會公告。 (3)查詢招標公告可查詢轉至正式區未公告之資料。 (4)查詢招標公告可查詢已公告之資料。 上傳招標公告時,誤點選「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應為否,而點選為是),可於以下何時點刊登更正公告? (1)截止投標前。 (2)截止投標後。 (3)決標後。 (4)以上皆非。
當日修改、刪除公告及檢驗上傳標案
問題 機關可利用電子採購網哪一功能來模擬廠商領標的使用? (1)招標管理。 (2)檢驗上傳標案。 (3)電子開標。 (4)領標家數查詢。 下列何者無須使用 GCA 憑證 IC卡進行數位簽章,以確保網路交易安全? (1)新增招標公告。 (2)電子開標。 (3)電子支付。 (4)檢驗上傳標案。 利用領標家數查詢,經由電子憑據序號,可以查詢所有廠商領標之情形。 Wrong?
問題 檢驗上傳標案功能為何?(1)可以查詢其他機關歷史招標文件;(2)只能查詢本機關歷史招標文件;(3)領取本機關上傳之招標文件;(4)領取其他機關上傳之招標文件。 機關若須參考其他機關之招標文件電子檔案時,可利用下列哪一系統功能?(1)領標憑據序號(2)檢驗上傳標案(3)歷史標案查詢(4)以上皆非。 歷史標案查詢可查詢下列何者之案件?(1)本機關;(2)本機關及所屬機關;(3)其他機關;(4)以上皆是。 78
廠商資格查詢 公司登記 商業登記 工廠登記 拒絕往來廠商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資格 營造廠商 財團法人 國外廠商
簡化操作流程–決標公告 (1/4) 決標公告 暫存決標公告 決標及定期彙送合而為一
簡化操作流程–決標公告 (2/4)
簡化操作流程–決標公告 (3/4) 決標公告依品項設計 公開 – 招標公告帶入 限制 – 提供匯入功能 子頁籤亦以顏色區隔
簡化操作流程–決標公告 (4/4) 決標公告 決標公告整合最有利標 經評選廢標者,委員名單解密公告
簡化操作流程–無法決標公告 (1/2) 輸入案號後,系統自動檢核判斷是否可新增無法決標公告
簡化操作流程–無法決標公告 (2/2) 新增無法決標公告、或撤銷決標公告後,往後查詢該招標公告時,以浮水印提示使用者
採購之金額認定 採購金額:招標前認定(細則6) 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法27、細則26) 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法27、細則26) 分批或分別採購(法14、細則13)
採購金額級距 工程 (元) 財物 勞務 巨 額 2億以上 1 億以上 2千萬以上 查核金額 5千萬以上 1千萬以上 公告金額 1百萬以上 採購屬性 金額 工程 (元) 財物 勞務 巨 額 2億以上 1 億以上 2千萬以上 查核金額 5千萬以上 1千萬以上 公告金額 1百萬以上 小額(地方政府得另定) 10 萬以下 10萬以下
採購金額計算方式 依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分批採購: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 複數決標: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但項目標的不同,依個別項目預算金額 後續擴充:應將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預估需用金額 單價決標:依預估數量計算所需金額 租期不確定:以每月租金四十八倍
採購金額計算方式 採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資格審查階段:該名單有效期內(細則20條:3年)預估採購總額 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後續邀標) 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支出所需金額 以提供財物或權利之使用為對價,無其他支出者:該財物或權利之使用價值
政府電子採購網以政府不出資,委託民間辦理10年,前1. 5年為建置期,後8. 5年為營運期,每年預計營收1 政府電子採購網以政府不出資,委託民間辦理10年,前1.5年為建置期,後8.5年為營運期,每年預計營收1.4億,保留後續擴充6000萬元,廠商預計每年回饋政府600萬元,請問採購金額?預算金額?
公開閱覽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為推動公共工程招標作業公開化、透明化,藉由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徵求廠商或民眾意見,提升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品質,並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特訂定本要點。 機關辦理特殊或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視工程性質、規模等特性,依本要點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問題 機關是否可以不現場賣文件? 機關能否硬性規定一定只能採電子投標,不能人工投標?
統包實施辦法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先評估確認下列事項: 一、整合設計及施工或供應、安裝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自行設計或委託其他廠商設計,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二、可縮減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第2條)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之範圍如下: 一、工程採購,含細部設計及施工,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 二、財物採購,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第3條)
招標期限標準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 外,其等標期得依下列情形縮短之: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 外,其等標期得依下列情形縮短之: 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五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十日。 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二日。但 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第9條)
問題 Wrong? 機關辦理第1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2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辦理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幾天? (1)3天。 (2)4天。 (3)5天。 (4)6天。 需技師簽證之採購案件標的分類可能為?(1)工程或勞務;(2)財物或勞務;(3)工程或財物;(4)以上皆是。 Wrong?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 條款 分類 第6款 工程 第8款 財物 第9款 勞務 第10款 工程、財物、勞務 第11款 第12款 財物、勞務 第13、14款
問題 機關辦理藝文工程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統包採購,準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共同供應契約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後續擴充,惟最長以2年為限。 Wrong?
問題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如果改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需要辦理議價。 機關採最有利標之決標,評定最有利標後,得以議價方式洽廠商減價。 Wrong?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依據: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1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前項以電子化方式採購之招標、領標、投標、開標、決標及費用收支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法93之1) 電子簽章法(經濟部)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政府採購卡:指信用卡業務機構發給機關,用以支付政府採購價金之信用卡、轉帳卡或儲值卡。 電子憑據:指具有數位簽章,作為收受電子招標文件、領標、收受電子投標文件、電子押標金保證書、電子保證金保證書、開標、決標、訂購及付款等之憑據。 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指由銀行以電子簽章、簽證所出具作為押標金用途之電子文件。 電子保證金保證書:指由銀行以電子簽章、簽證所出具作為保證金用途之電子文件。(第2條)
問題 政府採購卡由下列那個單位發給(1)各辦理機關(2)工程會(3)信用合作社(4)信用卡業務機構 。 下列哪些作業須使用IC卡及讀卡機等設備?(1)共同供應契約之電子下訂;(2)最有利標遴選委員作業之委員名單解密 ;(3)招標公告 ;(4)以上皆是。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機關及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以下簡稱電子採購),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應以電子簽章為之。(第3條) 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採購,應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申請憑證。(第4條) 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採購,應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並登錄必要之資料。(第5條) 機關憑證 法人學校憑證 工商憑證 自然人憑證 GCA XCA MOEACA MOICA 行政院研考會 經濟部 內政部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或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第6條) 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得向廠商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其金額由招標機關定之。其另有書面文件者,不得高於書面文件發售費用。 (第7條)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第8條)
問題 Wrong? 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應向廠商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其另有書面文件者,不得高於書面文件發售費用。 機關電子招標文件收費應與書面文件發售費用一致。 廠商可以自由複製、轉載機關電子招標文件。 機關如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應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應另備書面文件。 Wrong?
問題 Wrong?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除經招標機關同意者,廠商不得任意? (1)重製。 (2)轉載。 (3)篡改。 (4)以上皆是。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以下何事,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1)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 (2)招標文件之公開發售。 (3)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4)以上皆是。 機關欲使用GCA或XCA憑證IC智慧卡進行電子採購作業時,須至電子採購網辦理開卡才可使用。 機關與廠商於電子採購網電子招標及投標,應採用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文件。 Wrong?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機關得將電子招標文件檔案之全部或一部,轉換為一或數個自動解壓縮檔。該檔經解壓縮還原後,其內容應與壓縮轉換前相同。(第9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電子投標使用之檔案格式,或廠商列印電子招標文件投標之格式。但廠商之檔案格式或列印格式不影響讀取、辨識或使用者,機關不得拒絕。 前項機關規定之檔案格式或列印格式不應限制廠商之競爭。(第10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電子投標文件簽約,或於決標後於期限內以書面文件辦理簽約。 前項書面文件內容應與電子投標文件相同。其不同者,以後者為準。 (第11條)
問題 Wrong? 電子招標文件檔案不可以壓縮。 機關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故不可規定廠商電子投標使用之檔案格式。 廠商電子投標經決標後,於機關規定期限內遞送書面文件簽約,書面文件內容與電子投標文件內容不同時,以書面文件為準。 Wrong?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廠商電子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均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第12條) 廠商辦理電子投標,其依本法第三十條或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繳納押標金、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得以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或電子保證金保證書為之。前項保證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公開於指定之資訊系統。(第13條) 廠商之電子投標文件不得含有電腦病毒並能正常開啟而不影響讀取、辨識或使用。(第14條)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前項開標及決標得免公開為之,並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監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核監辦。(第15條)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電子招標文件及電子投標文件,其以文字或圖形檔處理有困難者,得以掃描電子文件代之。電子投標文件中含有掃描文件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書面文件供查驗。(第16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與廠商間之通知、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重新報價,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第17條)
問題 Wrong? 廠商電子投標者,應於開標前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均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電子投標文件中含有掃描文件者,機關應通知廠商提出書面文件供查驗。 機關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廠商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是由下列何者出具 ? (1)銀行(2)主管機關(3)資訊系統經營廠商(4)電子憑證機構。 Wrong?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機關辦理電子採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其處理規定如下: 招標及詢價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行傳輸電子招標文件。 領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 報價投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投標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投標。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 開標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開標,或延期開標。但確知無電子投標文件者,不在此限。(第18條)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機關支付採購價金,得以政府採購卡為之。(第19條) 機關與發卡機構簽訂之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政府採購卡之樣式。 使用政府採購卡支付外幣者,其匯率之計算方式。 帳款疑義之處理。 政府採購卡遺失或毀損時之掛失、補發或換發程序及雙方之權利義務。 政府採購卡不得預借現金或融資。 政府採購卡信用額度。 持卡人辦理公務採購,其使用政府採購卡之相關紀錄,與持卡人個人信用無關。 機關免除付款責任之事由。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20條)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政府採購卡之持卡人由機關指定,持卡人於持卡期間內應善盡保管責任。持卡人資格經取消者,機關應通知發卡機構註銷其持卡,原持卡人並應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期間內,辦理結報。(第21條) 機關得依持卡人及其採購標的之性質、對象及金額,設定政府採購卡之使用權限。前項權限之設定,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第22條) 政府採購卡持卡人於使用權限內得以該卡支付採購價金。持卡人於收到發卡機構之對帳單後,應併相關採購文件,並於憑證上註明「以政府採購卡支付」之字樣後辦理結報。前項文件經機關主(會)計單位覆核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進行付款程序。(第23條)
問題 機關欲檢查其電子招標上傳之標案是否成功,招標機關必須於檢查過程中提供下列哪一種檔案,方可進行檢查作業(1)招標上傳之電子憑據檔(.tkn)(2)招標上傳之結構檔(.str)(3)安全性憑證檔(4)以上皆非。 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文件上傳4步驟,何者順序為正確?(A:文件簽章。B文件編輯。C:文件上傳。D一般設定。 ) (1)DABC。 (2)DACB。 (3)DBAC。 (4)DBCA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法93(第5、6、7、11、12、14條)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指一機關為二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本契約之機關均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者。 其他機關,徵得廠商同意後,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各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及勞務,得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以增進採購效率,減少採購人力,降低採購成本。
作業流程 立約供應廠商 銀行 請購單位 月結帳單 採購單位 持卡單位 商品查詢 購物車 請購單管理 下訂管理輸入GCA 訂單管理、查詢訂單 驗收登錄 - 電子支付 輸入卡號 及GCA 內部簽核 內部簽核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前條第五款所稱適用機關,得為下列情形之一 二以上機關共同協議由其中一機關訂約者,為參與協議之各機關。 由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等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機關訂約者,為指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由主管機關指定機關訂約者,為中央機關。(第5條) 適用機關應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並於辦理採購時通知訂約機關。但本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第6條)
商品查詢
問題 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商品採購,下列4項作業A商品查詢B請購管理(購物車)C下訂管理D訂單管理,如從上網查詢商品至採購驗收排列,依序應為: (1)ABCD。 (2)ACDB。 (3)CABD。 (4)DABC。
問題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商品採購,利用電子支付方式辦理付款作業時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1)政府網路採購卡係由發卡機構先行墊付款項。 (2)機關利用政府網路採購卡進行電子支付作業,除可降低各單位零用金儲備靈活庫款調度外,會計從每件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需對不同廠商開立付款憑單辦理付款,變成每月只需1次付款給發卡銀行即可。 (3)政府網路採購卡是1張虛擬卡,並限用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4)利用政府網路採購卡辦理電子支付作業時,只需輸入卡號及使用者帳號密碼即可。
問題 下列共同供應契約使用者設定敘述何者為非? (1)「一般查詢請購」權限可分配給多個使用者使用。 (2)「一般查詢請購+下訂」權限可分配給多個使用者使用。 (3)「一般查詢請購+支付」權限可分配給多個使用者使用。 (4)機關帳號序號最大可為‘999’。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以電子下訂方式進行商品採購,下訂後訂單有誤則可以撤銷訂單回到請購單,修改請購單後重新下訂。 Wrong?
問題 適用機關於政府採購網使用共同供應契約進行付款前必須確定已完成那項作業? (1)完成請購單。 (2)完成下訂。 (3)完成簽收。 (4)完成驗收。 除大宗物資(鋼筋、水泥、柏油等)共同供應契約基於採購標的特性外,請問單筆訂購金額達多少以上時,機關不得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執行請購及下訂?(1)公告金額 ;(2)查核金額 ;(3)巨額;(4)任何金額皆不限。
問題 某中央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電腦設備計120萬元,如擬另增購相關配備約15萬元,得逕洽該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訂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進行電子下訂後,如無特殊理由,應利用電子支付完成付款。 Wrong?
敬請指教 jangming@sinica.edu.tw (02)2789-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