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功能增修說明 103年7月16日 1
大綱 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推動規劃 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雛型展示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 廠商電子報價 機關電子開標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 簽約管理 註: 廠商電子領標同現有的電子領標模式,為節省時間,將不予展示及討論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推動規劃
目的與依據 目的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利用資訊技術,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作業模式,使採購流程全面電子化,可簡化採購作業流程,減少機關與廠商之作業時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建構優質採購環境。 依據 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93條之1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財物採購) (增訂) 4
系統規劃與功能操作程序(1/2) 系統規劃 以現有功能進行增修,降低學習門檻 沿用現有功能,整合採購流程 新增功能,全面電子化作業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 廠商電子報價 沿用現有功能,整合採購流程 廠商電子領標 機關電子開標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 新增功能,全面電子化作業 簽約管理(電子契約) 決標及簽約自動通知
系統規劃與功能操作程序(2/2) 系統功能操作程序 簽約 [機關] 刊登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招標公告 [廠商] 電子領標 [廠商] 電子報價 [機關] 電子開標 [機關] 刊登決標公告 [機關] 新增契約 [機關及廠商] 查詢契約
預期效益(1/3) 加速機關採購作業 招標公告刊登內容比照「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採購人員不需重新學習,且多數欄位由系統自動帶入預設值,可簡化登載作業及減少登打時間 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提供線上製作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廠商投標時須聲明其資格及投標標的之內容均符合該採購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機關開標時,僅需簡易審標 採線上電子開標及最低標決標,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即廢標,機關不辦理減價程序,簡化及加速開標作業 由系統自動帶入標案基本資料及投標廠商標價資料,產生「開標/決標/流標/廢標紀錄」初稿,節省機關製作紀錄之時間 7
預期效益(2/3) 加速機關採購作業(續) 決標公告由系統自動帶入廠商標價資料,減輕機關登載作業 刊登決標公告後,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投標廠商,俾利投標廠商即時得知決標情形 決標後採線上簽約,由系統產生電子契約,程序簡便,並提供招標機關及得標廠商可線上查詢契約內容,及下載契約電子檔自行保存 以電子簽章簽署電子契約,機關不必製作紙本文件及契約,減少紙張列印,有利環境保護,節能減碳 培養廠商不二價報價的觀念 8
預期效益(3/3) 簡便廠商投標作業 廠商電子投標只需線上填寫廠商基本資料、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即可完成投標,不需額外準備投標文件 線上電子報價,節省廠商投標成本(含郵資)及人力 不需繳納押標金,不影響廠商資金運用 採線上電子開標,開標時廠商無需到場,節省廠商往返時間及人力 提供廠商線上查詢得標案件之契約內容,及下載契約電子檔自行保存 提升廠商資訊應用能力,促進廠商電子投標之意願 鼓勵廠商參與電子商務,提升國家競爭力 9
適用範圍 推動初期適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採購案 後續將視推動成效,推廣至其他類型採購案 未達公告金額 最低標 財物類 非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非複數決標 非屬特殊採購 非屬統包 不須繳納押標金 訂有底價 後續將視推動成效,推廣至其他類型採購案 10
限制條件 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 招標與投標限制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即廢標,機關不辦理減價程序 機關可針對個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由下列4項選項自行選定(可複選) 公司登記 商業登記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招標公告「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選取為是,必勾選) 原住民廠商(招標公告「履約地點」選取為原住民地區,必勾選) 僅提供新臺幣報價,不允許外幣報價 不提供招標機關更正招標公告功能,以免衍生爭議 11
推動期程 系統功能已於本(103)年7月2日開發完成,上線至練習區。 本年7月16日召開系統功能雛型說明會,邀請相關機關與會進行意見交流,以自願方式成立工作圈,及研商後續推動相關事宜 本系統功能上線至正式區前,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練習區進行測試,由工作圈成員邀請其往來廠商共同參與系統測試,至少提供3個測試案例及填寫測試紀錄表 本系統功能測試完成正式上線後,由工作圈成員開始試辦,試辦期間各試辦機關辦理符合本機制條件之採購案,每星期至少1件採購案利用本機制辦理為原則。試辦期間以1個月為原則,本會將視情形延長及適時檢討修正 系統功能如可正常運作,預計於試辦1個月後開放供各機關使用 12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雛型展示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
功能說明 新增「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招標方式 招標公告資料欄位填寫 刊登內容比照「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欄位符合前述系統適用範圍與限制條件時,由系統自動帶入預設值,且不允許修改 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欄位內容不同 廠商資格摘要 網頁上填寫招標文件內容 (內容同主管機關訂定範本) 廠商聲明書 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1/14) 招標方式選單增加「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大部分欄位由系統帶入預設值,不允許修改 招標方式選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時,增加顯示說明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2/1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3/1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4/1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5/14) 20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6/14) 4個選項至少需勾選1個 當「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選取「是」時,「廠商資格摘要」之「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為自動勾選,且不可取消 當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時,「廠商資格摘要」之「為原住民廠商」為自動勾選,且不可取消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7/1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8/1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9/14)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機關及廠商透過IC卡進行文件簽章,代替傳統的人工蓋章作業 簽章時機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資訊(完成招標文件傳輸作業) 廠商完成電子報價 機關新增電子契約 2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10/14)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11/14) 提供以PDF檔案檢視 上傳至正式區後,系統不提供更正招標公告功能,請再次確認上開內容是否登載正確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12/14) PDF檔案格式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13/14) PDF檔案格式
機關刊登招標公告(14/14) PDF檔案格式 顯示機關驗證碼
廠商電子報價
功能說明 廠商於線上進行電子報價程序,並透過下列憑證之一進行簽章及加密 工商憑證 負責人或取得公司授權足以代表投標廠商之自然人憑證 廠商線上登載以下內容,並以電子簽章加密傳輸成功後,即完成投標作業 廠商資料 廠商聲明書 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1/13) 32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2/13) 33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3/13)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4/13) 系統以「投標廠商營業登記統一編號」自動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取得投標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後帶入預設值,不允許修正。 其餘欄位資料自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會員資料帶入預設值,允許修正。 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欄位,勾選之選項包括「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需增加登載「是否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欄位 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欄位,勾選之選項包括「為原住民廠商」,需增加登載「是否為原住民廠商」欄位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5/13)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6/13) 系統依附註內容進行資料檢核,如有勾選錯誤時將不允許報價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7/13) 由系統自動計算 系統由廠商資料自動帶入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8/13) 顯示機關驗證碼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9/13) 提供以PDF檔案檢視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10/13) PDF檔案格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11/13) PDF檔案格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12/13) PDF檔案格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作業-廠商端(13/13)
廠商查詢電子報價紀錄(1/3) 提供廠商查詢電子報價紀錄 已完成報價─檢視最後一次的電子報價紀錄 未完成報價─提供繼續電子報價服務
廠商查詢電子報價紀錄(2/3) 已完成報價提供「檢視報價」功能,未完成報價提供「繼續報價」功能
廠商查詢電子報價紀錄(3/3) 紅色框內為機關未開標解密前,廠商端查詢紀錄時,無法檢視之內容
機關電子開標
功能說明 操作方式類似現有的電子報價開標方式 登入時提醒逾期未開標案件數 不提供線上比減服務 廠商資格提醒(包括拒絕往來廠商、原住民廠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 ) 提供廠商電子簽章之電子報價檔案下載 廠商聲明書 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新增「開標/決標/流標/廢標紀錄」供下載列印 登入時提醒逾期未開標案件數 不提供線上比減服務
機關電子開標(1/8)
機關電子開標(2/8)
機關電子開標(3/8) 單筆檢視(PDF檔) 將已勾選廠商的「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契約文件」PDF檔案壓縮成ZIP檔提供下載
機關電子開標(4/8) 機關透過「標價清單下載」功能之標價清單文件 顯示廠商驗證碼
機關電子開標(5/8) 顯示廠商驗證碼 機關透過「廠商聲明書下載」功能之廠商聲明書文件
機關電子開標(6/8) 機關透過「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下載」功能之三用文件 顯示機關驗證碼 顯示廠商驗證碼
機關電子開標(7/8)
機關電子開標(8/8) 系統自動產生「開標/決標/流標/廢標紀錄」資料 機關全銜:機關名稱 時間:第1次實際開標時間 地點:政府電子採購網 案號:標案案號 開標次別:第幾次開標 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標案名稱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上網日期:招標公告日期 投標廠商:所有投標廠商名稱 標價:各廠商總標價金額,未開標則顯示「未開價格」 投標廠商家數:本標案所有投標廠商家數 57
逾期未電子開標提醒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
功能說明 以現有的決標公告刊登方式提供機關登載決標資料 部分欄位由系統自招標公告、電子報價及電子開標資料自動帶入預設值 刊登、更正或撤銷決標公告,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投標廠商及招標機關聯絡人 得標廠商決標(得標)金額超過底價不允許傳輸決標公告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1/5) 決標公告之欄位,由系統自動帶入預設值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2/5) 1.投標廠商資料自動由電子開標之廠商資料取得 2.「是否得標」預設為「否」,機關須點選「編輯」進行得標廠商之設定 3.不可新增廠商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3/5) 系統自動帶入 1.廠商資料詳細內容,預設由電子報價之廠商資料取得 2.廠商代碼及廠商名稱不允許變更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4/5) 若機關刊登招標公告之標價清單內僅有單項需求標的,決標公告之「決標品項」內容帶入該需求標的名稱,否則帶入招標公告標案名稱
機關刊登決標公告(5/5) 預估需求數量及決標金額(元)由系統自動自電子報價所提供之資料帶入預設值,不允許修正
簽約管理
簽約管理限制與說明 簽約管理限制 簽約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得標廠商及招標機關聯絡人 電子契約檢視 初期僅適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採購案 必須已刊登決標公告後,才允許新增契約 契約一旦新增後,不允許修改 簽約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得標廠商及招標機關聯絡人 電子契約檢視 由系統自動產出契約文件,內容包括如下: 廠商聲明書 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僅提供自簽約日起至招標公告日期後1年內,可下載及檢視契約內容,請於期限內自行下載及存檔,並妥善保存。
機關端簽約管理─新增契約(1/2)
機關端簽約管理─新增契約(2/2)
機關端簽約管理─檢視契約(1/6)
機關端簽約管理─檢視契約(2/6) 提供以PDF檔案檢視
機關端簽約管理─檢視契約(3/6)
機關端簽約管理─檢視契約(4/6) 顯示廠商驗證碼
機關端簽約管理─檢視契約(5/6) 顯示機關驗證碼 顯示廠商驗證碼 顯示機關驗證碼
機關端簽約管理─檢視契約(6/6) 顯示機關驗證碼
廠商端簽約管理─查詢契約(1/2)
廠商端簽約管理─查詢契約(2/2) 提供以PDF檔案檢視
廠商端簽約管理─驗證碼查詢(1/2)
機關端簽約管理─驗證碼查詢(2/2) 提供以PDF檔案檢視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