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介绍 湖南省奖励办 周晓迅
一、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简介 二、奖励评审工作流程及改进措施 三、推荐书变化及重点注意事项 四、推荐书形式审查及不合格内容 五、2016年度省奖推荐要求
科技奖励 工作方 的 一、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简介 湖南省科技奖包括五个类别: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省自然科学奖; 3、省技术发明奖; 4、省科技进步奖; 5、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技奖励 的 工作方
2016年度受理 自然科学奖(每年1次) 技术发明奖(每年1次) 青少年科技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每年1次,分为5大类:技术开发类、转化推广类、社会公益类、管理科学类、科技普及类) 创新团队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光召科技奖(每2年1次) 2016年度不受理 杰出贡献奖(每2年1次) 国际合作奖(每2年1次)
二、奖励评审工作流程及改进措施: 三轮公示、六轮评审 1、推荐:由完成单位申报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必须公示并将公示证明上传到平台上。 2、受理、形审和公示:形审合格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 3、初评网评:采用计算机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进行网评。 4、初评会评(学科组评审):通过网评达到一定分数线的项目进入初评会评;分数高的项目进行答辩。 5、对通过初评的入围项目进行公示。 三轮公示:形式审查、会议初评后、评审委员会评后
奖励评审工作流程 6、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初评项目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一等奖项目进行答辩。 7、公示拟获奖项目的等级,完成人数及完成单位数核减。 8、考察及直接经济效益核查:直接经济效益核查作为奖励委员会“一票否决”的依据。 9、奖励委员会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奖励委员会评定。 10、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审批、颁奖。
省科技奖励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推荐主体责任,突出推荐主体地位,推动“推荐制”回归本质 推荐:由过去的完成人申报改变为由推荐单位推荐;推荐书中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原则上由推荐单位出具。 答辩:今年仍然按照以往做法由完成人进行答辩。
省科技奖励改进措施 二是修改调整了推荐书结构,制定了新的填写要求 调整推荐书结构,将“推荐单位意见”调整到第二部分 删除“第三方评价、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增加“客观评价”内容 完善推荐书填写要求,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成果经济效益、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附件数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
省科技奖励改进措施 三是促进科技奖励资源公平普惠 ●杜绝频繁报奖:2014、2015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对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不同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省科技奖励改进措施 四是直接经济效益抽查“常态化” 从2016年起,实行直接经济效益真实性核查。对于经核查虚报效益的,省奖励委员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请如实填写直接经济效益,并提供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的数据来源,如会计报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和项目关联产品的销售证明等。
三、推荐书变化及重点注意事项 推荐单位意见 客观评价 经济效益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应用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页数 填写说明
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不超30字,应与公示名称一致 自然奖:围绕代表性论著,准确反映科学发现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发明奖和进步奖:围绕核心发明或核心创新内容的技术内容,准确反映其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一般不使用**研究的表述,不要出现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 进步奖(创新团队):应为“***创新团队”,团队名称不能使用产品、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名以及非研究领域、学科方向等命名。 学科分类:划分专业评审组的依据
3.2推荐单位意见 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 明确推荐意见及建议等级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3.3项目简介 自然奖:主要研究内容、科学发现点、科学价值等 发明奖、进步奖: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等 进步奖(创新团队):团队简介 发明奖:项目技术内容中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地对比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
3.4.科学技术内容 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 现阶段还存在的研究(技术、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研究方向
3.5.客观评价 对该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作出的客观评价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依据应为公开发表的资料(专用项目除外),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不许做引申性评价。 ——其他部分均不得涉及评价性的表述
3.6.推广应用和效益情况 推广应用情况:应用单位不超过15家 经济效益: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删除了新增税 收、创收外汇、节支总额。 经济效益: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删除了新增税 收、创收外汇、节支总额。 社会效益:删除了间接经济效益。 应用证明:应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应用 单位公章
3.7.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限8篇)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不存在争议)的科学研究成果,且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前),按重要程度排序。 附件: 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应提交论文全文;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 8篇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文应提供引文首页和引用页、文献页;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及引用页、文献页。 “检索报告”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3.7.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发明奖、进步奖(限10个):按与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填写核心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需标明有效状态:有效、到期失效、未缴费失效等 所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必须是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否则视为不合格。(发明专利要出具专利登记簿)
3.8.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自然奖:所列完成人应在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 发明奖:前3位完成人应为提交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完成人贡献: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对应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或科技创新点 在“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推荐书《重要科学发现》栏目中所列第几项发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研究中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百分比。(不得搭车报奖)
主要完成人情况 工作单位:完成人被推荐时所在单位 完成单位:完成人参与项目研发时所在单位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盖章:工作单位+完成单位 完成人签字:本人无法签名的,须由推荐单位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 应为在湘的公民,或与在湘公民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应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应为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投入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正确填写工作量)
3.9.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应为在湘的组织,或与在湘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组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湘的组织。
3.10主要附件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包括如“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和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要出具专利登记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经济效益和应用证明(主要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应用单位的证明)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发明、主要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专著首页及版权页等。
四、推荐书形式审查要点 重复报奖或不按规定次数、间隔年限等 论文发表、应用证明不满1年 完成人未签字 单位不盖章 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 一、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1. 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本年度其它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 2. 所列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 3. 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一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发表(出版)); 4. 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5. 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无法人代表签名或未盖章; 6. 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7. 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项目时所在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 8. 第一完成人未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的承诺处签名; 9. 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归国外所有; 10. 未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 11. 未提交代表性引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 12. 他引次数统计超出20篇主要论文专著(含代表性论文专著); 13. 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科学发现所做的实质性贡献;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14. 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5. 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其他署名单位签章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 16. 未按要求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17. 未提供列入的国家及省部级计划、基金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等有效证明; 18.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19. 其他不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
二、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1. 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本年度其它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 2. 所列主要发明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 3.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应用); 4. 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一年; 5. 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无法人代表签名或未盖章; 6. 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7. 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项目时所在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 8. 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名; 9. 完成人未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本人贡献,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10. 未提交核心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11. 应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未签名或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没有填写日期; 12. 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技术发明所做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13. 青少年科技发明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是在读大、中学生; 14. 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发明专利的其他发明人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5. 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发明专利的其他专利权人或单位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 16. 未按要求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17. 未提供列入的国家及省部级计划、基金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等有效证明的; 18.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19. 其他不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1. 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本年度其它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 2. 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 3.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应用); 4.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整体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5. 应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未签名或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没有填写日期; 6. 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一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一年;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7. 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无法人代表签名或未盖章; 8. 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或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签名盖章; 9. 完成人工作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 10. 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名; 11. 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一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 12.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完成单位不是列入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企业;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审不合格内容 13.创新团队形成日期未达10年; 14. 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科技创新内容所做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 15. 未按要求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16. 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发明专利的其他发明人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7. 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发明专利的其他专利权人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 18.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19. 其他不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
五、2016年度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市州、省直、高校、院所、协会、国家级高新区等,不受理非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指标:三大奖均不设指标限制
对完成人的要求 •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 •2014年、2015年获省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
5.2推荐意见 1)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 2)了解被推荐项目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以及候选人情况等; 3)依据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5.3论著、专利、成果应用时间 自然奖: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 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
5.4相关证明文件要求 •核心知识产权证明(论文、专利等) •知情同意证明 •国际合作证明 •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第一完成人签名
5.5推荐公示要求 公示内容参照《201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推荐单位公示情况需上传到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http://222.240.216.92/index.aspx) 在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截图上传至系统平台,并附公示链接。
公示内容 自然科学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 价、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自然科学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 价、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技术发明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科技进步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创新团队:团队名称、推荐单位意见、团队简介、主要成员姓名、支持单位名称。 注:三大项目奖“主要完成人情况”摘自“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的部分内容,公示姓名、排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5.6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项目推荐材料。 发函要求为:各市州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发文,省直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国家级高新区等推荐单位应是单位发文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用项目 “推荐材料”包括:(1)通用项目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通用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通用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从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2)纸质推荐书1套(原始件,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打印的推荐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3)推荐书和附件及汇总表电子版1套;(4)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通用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指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网络申报请下载电子推荐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附对电子版本内容的脱密说明文件。完整版纸质材料交送本单位涉密项目管理机构保管,待评审时再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我办的“推荐材料”包括:(1)专用项目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专用项目推荐公示情况及结果,专用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从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2)专用项目书面推荐书(申报系统填报版本)及脱密说明文件1套;上报书面推荐书不得有涉密内容。
(一)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送我办。 (二)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1、市州科技局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 9日。 2、省直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 3、高等院校、国家级高新区及其他推荐单位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
5.7申报系统操作 ※4月12日前奖励系统平台开放。 ※原有的登录账号密码可以继续使用,新增的国家级高新区或者账号密码丢失的可以填报《申报系统推荐单位登录权限获取登记表》后获取。 ※系统平台开放后,推荐单位登录系统后自己生成推荐项目的账号密码分配给完成单位进行填报。 ※系统维护技术支持:王万峰13687354659 卢昌银18670388292 ※推荐单位请加入湖南科技奖励QQ群:4721720
5.8推荐工作咨询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510室 ※邮编:410013 ※联系人(电话):赵 琦(0731-88988875) 艾建平(0731-88988877) 周晓迅(0731-88988742) ※传真:0731-88988877 ※电子邮箱:hnosta@163.com ※网站:http://www.hnst.gov.cn/
谢 谢! 周晓迅 邮箱:255957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