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星资产评估公司 (原江苏省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黄忠全 13905151502 (20120920连云港)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与评估 江苏五星资产评估公司 (原江苏省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黄忠全 13905151502 (20120920连云港)
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发(2008)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 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交易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知识产权交易主要是通过“技术市场”(无形产品)的方式来进行的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知识产权交易 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交易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开发人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设计、试验、试制等的创造性活动,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等的开发活动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委托人,受他人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研究开发方;(成果分享: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活动、共担风险、共享成果。(成果分享: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有)
知识产权交易 所有权的概念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卖掉、赠与、毁损)。
知识产权交易 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知识产权交易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知识产权交易 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成果。 职务成果是单位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行为或职务便利进行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单位依法对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交易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形又分为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承担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交易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此种情形与上述第1种不同,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人虽并不是在执行单位职务或任务,但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与单位的物质技术帮助密不可分。
知识产权交易 3、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单位的。同时,也可以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发明创造人,由发明创造人向单位支付使用物质技术条件的费用。 (苏州脑神经起搏器、南京科技9条)
知识产权交易 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秘密合同
知识产权交易 专利权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
知识产权交易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要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知识产权交易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称专利许可证协议书,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知识产权交易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种类 (1)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人除许可被许可方外,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独家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许可):专利权人除许可被许可方外,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
知识产权交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10)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专利情况: 专利类别: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专利许可方式:A.专利转让 B.独占许可 C.独家许可 D.普通许可 独家许可:专利权人只允许获得专利技术的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时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只有专利权人例外。 独占许可:专利权人只允许获得专利技术的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时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不得进入该地域使用这一许可的专利技术。 普通许可:允许多方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交易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指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是法律用语,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在知识产权领域,又称专有技术
知识产权交易 专有技术具备的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专有性);具有与众不同的技术特征(创新性) 2、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3、能够在生产实践中运用(实用性) 4、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5、长期性; 6、可转移性。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江苏省工商局(2008)298号文 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成立企业。 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知识产权出资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1、减少了企业成立公司时的融资成本,降低了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 2、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实现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4、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专利价值分析) 5、申请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时,往往有一栏:企业商标权利价值 6、企业注册资本大了,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7、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8、企业合理避税。
知识产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10-08-27 生效日期: 2010-08-27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第56号
知识产权质押 依据: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抵押: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形式 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作为贷款的唯一担保形式 质押加保证---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形式,以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保证作为补充组合担保; 质押加其他抵押担保---以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担保形式,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或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作为补充担保的组合担保形式。
知识产权质押 特别要求——整体质押: 知识产权权的财产权利具有完整性,因此要求对权利做整体质押,即,无论质押率为多少,质物均不得分割质押; 如果一个专利技术涉及若干专利,应对专利包做整体质押; 如果对一个商标质押,应对相同与相似商标打包做整体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最高达5000万元。 贷款利率:采用风险定价机制,原则上在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上浮。 质押率:发明专利最高为40%,实用新型专利最高为30%;驰名商标最高为40%,普通商标最高为30%。 质物要求:投放市场至少1年以上。 还款方式:根据企业的现金流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 申请条件: 1、企业的注册地必须是在所在地 2、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 3、企业要有2年以上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4、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用于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企业拥有并且维持有效的自主产权 6、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知识产权质押 申请程序: 办理质押备案登记手续 银行受理企业贷款申请 银行预审通过后委托合作评估机构估价 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银行审核申报材料,进行授信申报 签订贷款合同 办理质押备案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贷后管理
知识产权质押 向银行提供材料 :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企业章程。 ⑤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⑥知识产权项目基本情况。 ⑦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 向评估机构提供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知识产权项目可行性报告。 ④专利申请全套材料(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⑤ 专利登记簿副本 ⑥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⑦重要的销售合同及销售网络情况。 评估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 贴息补助申请材料 ①《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③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④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 ⑤知识产权项目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⑥知识产权项目银行质押贷款确认函 ⑦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知识产权质押 评估费补助申请材料 ①《知识产权评估费用补助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评估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⑤知识产权项目评估报告 ⑥知识产权项目银行质押贷款确认函
知识产权质押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银行)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合同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合同之补充 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 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知识产权质押 工作期间 发放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质押 质押期间的后果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知识产权质押 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知识产权评估---方 法 市场法(古典均衡理论) 成本法(劳动价值论基础) 收益法(效用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一、是专利还是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但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是专利技术的简称,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专有权的技术。 专利和专有技术都是属于技术范畴。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包括,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 (一)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程度 包括,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 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 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二)首创专利还是改进专利 根据创造性的大小来划分,首创专利又称开拓性专利,其是指在某一技术领域内未曾有过先例的全新技术方案所形成的专利。改进型专利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某一项技术或专利的改进、提高所形成的技术方案构成的专利。首创专利的创造性要比改进专利大。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三)主专利还是从属专利 主专利是指不借助或不依赖其他专利、独立实施的专利; 从属专利是指在已有的专利基础上,通过改进而取得的专利,其实施需经第一专利人许可,相应的,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也要受制于第一专利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四)专利族 (五)专利的时效性 靠一个专利就能生产出完整的产品来还是要靠多个专利(专利族)才能生产出完整的产品来 (常熟紫金花,黄麻纤维140多个专利保护、海企集团软件、超细粉体) (五)专利的时效性 发明专利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剩余保护期的长短时效。
知识产权评估—法律因素 二、技术的法律权属 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共同完成的成果还是单独完成的成果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人才——脑;无锡530江阴项目——丹麦) 共同完成的成果还是单独完成的成果 (韩国XX健康公司,其他制药公司、仁济大学、庆星大学等)
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因素 一、科技项目技术所属技术领域 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区域发展规划 (南京雨花、鼓楼江东、徐庄软件产业、浦口高新区软件及生物医药、泰州医药城、新能源、新材料、宜兴环保产业)
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因素 (杨明—高密度能量存储器项目) 三、科技项目技术的创新性 四、科技项目技术的竞争优势和防御能力 (抗模仿) 二、科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技术水平) (杨明—高密度能量存储器项目) 三、科技项目技术的创新性 (何克鉴-毫米波汽车自动控制系统) 四、科技项目技术的竞争优势和防御能力 (抗模仿)
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因素 五、技术应用特征 (技术发展阶段、成熟程度、应用范围及相关技术的配合度 ) 技术发展阶段:小试(实验室)、中试(小)批量、产业化(大规模生产) 技术成熟程度:成熟、不成熟尚需进一步开发,(一期二期临床,不同阶段要求不同) 应用范围:超细粉体技术、RNA蛋白质(干细胞、抗体)
知识产权评估—经济因素 一、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 二、项目产品可实现的市场份额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产品的成本效益可行性分析 市场越需要的产品,其中的技术所体现的价值就越大。(氢能源电池汽车项目) 二、项目产品可实现的市场份额可行性分析 市场很大的时候,要考虑目标企业可实现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有多少 三、项目产品的成本效益可行性分析 (单晶硅、多晶硅、薄膜太阳能)多晶硅制绒催化剂项目
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因素 法律风险(苏州脑) 技术风险(竞争-催化剂、不成熟-生物医药项目) 经济、资金风险(苏州工业园区后续项目资金) 管理团队风险(人才组成及人员流动) (扬州“千人计划”项目、海安“双创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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