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185次會議 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 我國婦女權益施政執行成效 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內政部 99年3月4日
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婦女權益施政藍圖 參、婦女權益施政要項 肆、重大執行成果 伍、結語
壹、前言 依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2007年性別權力測度(GEM)的計算方式,台灣在全球評比109個國家中位居第22名,在亞洲國家領先日本(58名)及南韓(62名),僅次於新加坡(16名),居亞洲第2,顯示在政府相關部會與民間的共同努力下,女性參政及強化經濟獨立已呈現相當的績效。 今年適逢國際婦女節一百週年,為慶祝婦女節本部規劃於台灣國家婦女館辦理「台灣習俗文化與性別」特展,呈現我國兩性傳統習俗文化的歷史演進,並突顯女性地位的逐步提升,將於3月6日盛大開展。另外規劃在3月8日與婦女代表茶敘,傾聽各界婦女心聲,攜手打造「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的願景。 附 註:UNDP採用「國會議員女性比率」、「管理及經理人員女性比率」、「專技人員女性比率」及「女性平均每人工作所得占男性比率」等4個統計項目彙編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用以衡量在政經層面給予女性機會程度。
貳、婦女權益施政藍圖–陽光女人 兩性共治 政策願景 保障婦女安全 尊重多元發展 落實性別平等 促成兩性共治 政策目標 提高婦女參與行政決策 及開拓婦女國際視野 保障婦女安全 尊重多元發展 落實性別平等 促成兩性共治 增加婦女就創業機會及 女性經濟自主 減輕婦女照顧壓力及 推動婦女自立脫貧 普及性別平等教育及 開拓女性多元學習 維護婦女身心健康及 建構具性別意識的健康環境 創造一個尊重及保障的 婦女安全保護環境 所有立法、政策均納入 性別主流化理念
參、婦女權益施政要項 落實婦女參與決策機制 婦女決策參與 加強婦女與國際接軌工作 婦女就業與經濟 婦女福利與自立 單親暨弱勢婦女扶助措施 減輕婦女家庭照顧工作之負擔 婦女就業與經濟 提升婦女勞動參與及創業機會 單親暨弱勢婦女扶助措施 婦女福利與自立 提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
參、婦女權益施政要項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政策 婦女教育與文化 開拓女性多元學習 婦女健康與醫療 婦女安全保護 落實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 推動具性別意識健康政策與服務 婦女健康與醫療 落實具性別意識之醫療環境 落實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 婦女安全保護 加強預防及落實加害人處遇工作
參、婦女權益施政要項 落實CEDAW公約 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撰寫CEDAW公約臺灣國家報告 訂定CEDAW公約國內施行法 全面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建立中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決策參與 落實婦女參與決策機制 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低於3分之一:目前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已有407個達到標準,佔88.29%。並於98年增列公設財團法人遴聘董監事之性別比例也依該原則進行檢討改善。 辦理女性公務人員「金馨獎」:鼓勵公部門首長積極拔擢優秀女性公務人員參與決策,積極落實性別主流化工作,人事行政局目前已辦理7屆金馨獎頒獎典禮。 提升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效能:人事行政局並舉辦各部會性平小組交流座談會及研習會。
肆、重大執行成果–婦女決策參與 加強婦女與國際接軌工作 協助民間婦女團體參加重要國際會議:目前政府各相關機關協助民間婦女團體參加之重要國際會議有「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非政府組織( NGO)論壇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婦女領導人網絡」(WLN)會議暨「性別聯絡人網絡會議」(GFPN)及「世界鄉村婦女大會」會議 、「全球婦女高峰會議」 及全球核能婦女會等。 建構台灣國家婦女館成為國際交流平台:婦女館於97年3月8日成立,98年度接待國內外貴賓及團體參訪,總計國際人士有韓國、泰國、新加坡、美國、挪威、香港與大陸等有36個國家地區181人次來館參訪。並建置中英文網站,以達國際宣導目標。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就業與經濟 減輕 婦女 家庭 照顧 工作 之負 擔 (一) 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實施計畫:內政部為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至98年底已在25個縣市推動55個社區保母系統,受託照顧兒童保母數為1萬1,474人,有1萬9,680名兒童受託。97年辦理「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且針對雙薪家庭2歲以下嬰幼兒每月補助保母費3千元。 推動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計畫:加強對弱勢家庭及其子女之照顧與輔導。截至98年共補助22個縣市,186個方案。 實施課後照顧服務:教育部98上學年度補助國小及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共照顧11萬6,700兒童。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就業與經濟 減低婦女 家庭照顧 工作 之負 擔 (二) 辦理長期照顧及居家服務支持系統:自91年將居家服務補助對象由中低收入擴大至一般戶失能民眾。97年起內政部與衛生署共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於25縣巿設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並結合非營利組織共同推動居家服務、營養餐食、交通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喘息服務等,98年計服務個案5萬2,580人。另於94年起亦另推動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落實社區化的預防照護,至98年底累計補助各縣市設置1,598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辦理身心障礙居家服務:97年起辦理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98年提供92萬3,338人次。
肆、重大執行成果–婦女就業與經濟 提升 婦女 勞動 參與 及創 業機 會 就業保險法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行政院定自98年5月1日施行。截至98年12月底止,有2萬6,472人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核付金額17億2,027萬1,638元。 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諮詢輔導服務計畫:提供創業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貸款利息補貼前2年免息(特定對象前3年免息)、免費培訓課程、全程專業輔導以及信用保證機制。98年全年累計辦理創業研習課程180場。申請創業鳳凰貸款之婦女人數共1,183人,核准人數839人,貸款金額合計3億7千萬餘元。另提供婦女創業諮詢輔導服務累計3,298人次,總計協助1,651名婦女完成創業(約佔總數之81%),創造就業機會人數達5,165人。 飛雁專案:98年辦理「女性創業育成班」21場次,培訓2520人次有意創業或初創業之女性。98年起並明訂特殊境遇婦女優先錄取上課,將特殊境遇婦女其納入創業相關輔導機制中。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福利與自立 預防 弱勢 婦女 貧窮 措施 修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擴大納入男性單親扶助對象:為98年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對於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六十。98年扶助約15萬3,176人次,金額約4億770萬餘元。 提供單親家庭服務措施:94年起推動「單親培力計畫」及「單親家庭個案管理」,並督導縣市政府設置「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建構單親家庭社區支持網絡。為加強宣導單親家庭服務措施,本部99年印製單親家庭福利海報2,400份及摺頁22萬2,000份分送到鄉鎮村里基層。
肆、重大執行成果 – 婦女福利與自立 提升 外籍 配偶 照顧 輔導 服務 (一) 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積極辦理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以8大重點工作,以落實對外籍配偶照顧。 規劃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98年度核准補助194案,補助金額1億8,647萬1,464元。 放寬大陸配偶工作資格:98年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自98年8月14日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均依照上開法規辦理協助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及提供各項就業服務。
肆、重大執行成果 – 婦女福利與自立 提升 外籍 配偶 照顧 輔導 服務 (二) 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初次入境關懷訪談服務:自98年4月起實施外籍與大陸配偶初次入境關懷訪談服務,使外籍與大陸配偶知悉可使用之服務管道,感受新故鄉的友善環境,穩定心情並安心生活及增進生活適應。 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及系統教育訓練:為保障在臺新移民權益,提供適時語言翻譯,善用新移民語言專長,鼓勵其參與公共事務,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另,為使相關使用單位熟悉該資料庫操作使用方式,分別辦理5場次教育訓練,計300人參訓。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教育與文化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政策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與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性別平等中心資源學校,辦理專業知能研習、課程教學等。97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開設婦女、性別之課程達375門,男性修課人數計4,694人、女性修課人數計7,317人,並獎助博碩士論文。 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觀念及相關措施:補助友善校園計畫,98年辦理宣導活動計521場,參與人數4萬1,420人。另委託教育廣播電臺製播廣播節目及公共頻道播映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影片。 改善修讀科系、生涯發展性別分流現象:自99學年度起普通高中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均已融入性別平等議題。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教育與文化 開拓女性多元學習 推動「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訓練課程,具體改善因性別、種族、階級或居住地理區域等差異所造成的數位落差。 維護懷孕與育有3歲以下子女等女學生之受教權:訂定「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與處理要點」積極維護懷孕、受暴與育有3歲以下子女等學生之基本人權與受教權。 禮儀民俗加入性別主流化觀念;通盤檢討「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試題,將有性別歧視或涉及性別爭議之試題予以修正或刪除。並已將性別平等之觀念納入喪禮服務職業訓練,以加強殯葬禮儀從業人員之性別意識,促進兩性平權。
肆、重大執行成果–婦女健康與醫療 推動 具性 別意 識健 康政 策與 服務 推動新版婦女健康政策:依據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28次委員會議通過之跨部會版「婦女健康政策」,加強落實並定期檢討推動成果。 擴大女性癌症篩檢服務;預防保健提供30歲以上婦女每年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及45-69歲婦女每2年1次乳房攝影檢查,並於99年起再擴大乳房攝影檢查服務對象為40-44歲具二親等以內血親罹患乳癌婦女每2年1次乳房攝影檢查。
肆、重大執行成果–婦女健康與醫療 落實 具性 別意 識之 醫療 環境 辦理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98年有58家醫療院所通過認證,累計各縣市共有113家母嬰親善醫院及診所,提供母嬰更好的照顧環境。 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文保障婦女在公開場所哺乳權,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同時規定大型公共場所應設哺(集)乳室。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安全保護 落實 被害 人保 護扶 助工 作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98年度計保護及協助55萬3481人次家暴及性侵害婦女外,另增列移民業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並放寬申請創業貸款之資格限制,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20歲,得申請創業貸款。 建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安全工作環境:訂定「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保護措施檢核表」及考評指標,促請地方政府負起建立友善且安全的工作環境之責。 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評估」計畫:鑒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數以個案服務流程切割與民間團體之分工,造成被害人之服務無法深入,98年以臺北市作為實驗地區,建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模式,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方案評估,以作為下一階段推動方向之基礎。
肆、重大執行成果- 婦女安全保護 加強 預防 及辦 理加 害人 處遇 工作 訂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評估、準則及訓練:訂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準則及專業人員訓練課程標準」及「研發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標準化評估作業手冊」,並針對各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之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等,及各地檢署檢察官、觀護人及獄中教誨人員等,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相關訓練與社區監督觀摩研討。 強化家庭暴力危險評估:為增進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第一線人員辨識家庭暴力危險因子及研擬安全計畫,俾及早發掘,降低暴力危害,引進美國Emerge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危機管理訓練方案,辦理「98年度家庭暴力危險評估及安全計畫專業訓練計畫」。
肆、重大執行成果–落實CEDAW公約 撰寫CEDAW公約臺灣國家報告 辦理「CEDAW臺灣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 :98年辦理「CEDAW臺灣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發表我國初次國家報告,本次會議中外專家諮詢意見業函送相關部會作為未來推動之參考。 補助民間團體撰寫影子報告與替代報告:補助民間團體撰寫影子報告與替代報告,辦理CEDAW議題訓練、工作坊及政府與民間交流座談會。99年「婦女團體溝通平台補助計畫」並已將 CEDAW融入民間團體的培力方案,以協助基層婦團認識CEDAW。
肆、重大執行成果–落實CEDAW公約 訂定CEDAW 公約國內施行法 簽署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經立法院於96年1月5日議決,2月9日 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惟基於我國尚非聯合國會員國且國際處境特殊,故無法完成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之手續。 研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為使CEDAW公約能透過法制面、制度面於國內生效落實施行,內政部已研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 。
肆、重大執行成果–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全面 推動 性別 主流 化實 施計 畫 國家中長程計畫及法律案均納入性別觀點:於98年1月1日起各部會提出國家重要中長程計畫與法案於陳報行政院審議前,均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檢視作業。 修正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至102年):行政院婦權會已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至102年),作為未來4年推動重點。
肆、重大執行成果 –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建立 中央 性別 平等 專責 機制 設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經由 總統修正公布,確定將於行政院設立「性別平等處」,作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秘書單位,並統籌實行性別主流化相關事宜。
伍、結語 一、性別平等是一個攸關全社會、全人類幸福的價值,不只是為了女性,而是為了創造社會中每一個人的利益與較好的生活品質。而創造性別平等的環境與機會,讓不同性別的人都能在不受歧視且沒有偏見的環境下生活更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將性別平等意識納入各項施政,促進女性在各領域之參與,達到陽光女人、兩性共治的願景。 二、我國推動性別主流化的進程,將在行政團隊戮力推動及與民間團體合作下,更向前邁進,建構台灣為一個尊重多元文化、尊重差異並追求性別平等的社會。
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活動 為了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除了內政部外,人事行政局、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署、勞委會、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婦女團體亦辦理一系列的慶祝活動,相關活動資訊,行政院亦彙整公告於行政院網頁。
簡報完畢 恭請 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