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閱:「外傭政策」與女人之戰:女性主義策略在思考 台語二A 王靖文
文章的研究焦點 台灣實行八年的「外傭政策」(林津如此篇論文是2000年發表,8年應是1992~2000) 目前在台合法工作的「外籍女傭」 因引進「外傭」而失業的「本地幫傭」
田野調查 受訪的外籍家務工作者有9位,但受限於語言,只限於菲籍女性家務勞動者 5位僱主 5家仲介公司 3個非官方組織 一個政府要員
「外傭政策」 的形成、預設與家務工作者的法令地位: 「外籍女傭」合法化的過程 1991年9月以行政命令「因應當前人力短缺暫行措施」開放民間企業申請僱用外籍勞工 1992年3月 政府先開放「外籍監護工」(俗稱外籍看護) 1992年8月 勞委會首度開放七千個「家庭幫傭」(有其限制) 1993年5月 申請「外傭」的條件放寬
「外傭政策」 的形成、預設與家務工作者的法令地位: 1993年12月底政府宣佈凍結外傭名額 1995年10月才再度開放八千名「家庭幫傭」名額 1997年6月 原本兩年的期限放寬為三年
「外傭政策」 的形成、預設與家務工作者的法令地位: b.外籍家務工作者的法令地位- 複雜繁瑣的健康檢查(每六個月一次) 禁止結婚、懷孕、生子 僱主所私屬 不容易轉換雇主
「外傭政策」 的形成、預設與家務工作者的法令地位: c.台籍家務勞動者的法令地位- 幫傭工作在台灣一直屬於非正式部門工作:勞 動者依照需要自由進出勞動市場,自行與僱主協商薪資條件。
菲籍家務勞動者 Why菲律賓份女願意受制在台灣這種不利的法令規定及工作環境 菲籍家務勞動者的工作 指導與監控-烹飪、工具的使用等等 與僱主的關係 自主性的抗爭:休假時間的拉鋸戰 食物與進食方式的支配自由
台籍家務勞動者 處於父權結構下,被迫獨立取得經濟來源的婦女,但是「外傭制度」的確立,對於他們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工作形式-「全日幫傭」、 「日間幫傭」 四十年來台籍家務勞動者之工作自主性不斷提升,但這樣卻演變成僱傭間的結構性衝突(僱主不願負擔過高成本、覺得無法掌握自主性的家務勞動者)。
菲籍與台籍家務工作者之工作條件比較 菲籍家務勞動者 台籍家務勞動者 共同缺點 薪資 (全日)月薪約15000元 (全日)月薪30000-35000元(日間)15000-25000元 日間幫傭薪水偏低;全日幫傭失去自由 食宿供給 理應受合約保障 (全日):有 (日間):無 外籍工作者不適應食物;通常與小孩同住,沒自由空間 勞健保 應由受雇者與僱主共同分擔;81.9%有幫其投勞健保 自己負擔,若未按其繳納則無法得到任何醫療保障 在工作中生病或受傷時,,無法保證能得到治療或病假 工作條件 全由合約規定 未受法律規定,自行與僱主協商 工時、工作內容、工作量等仍未受法律保障 工作自主性 多受雇主控制 較有經驗自主性較高 政策影響 服從性高的廉價勞工 薪資較高、工作機會少的字由勞工
「外傭政策」的存在,透露著不同階級或族群的女性在台灣社會中共同的弱勢處境。 「家務照顧工作社會化」在有酬家務議題上,國家政策的介入實則再剝削了處於族群與階級弱勢的女性,而造成台籍和外籍家務工作者之利益衝突。 根本解決的辦法在於同時挑戰性別、族群與階級的不正義;家務工作可以是「有酬的工作」而非「女人的天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