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执业前景瞻望 黄太云 2015.3
主要内容 一、本轮司法改革要解决的影响公正司法的 突出问题 二、如何确保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三、推进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 四、消除司法权行政化 五、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律师业发展提供更 广阔空间 七、律师应如何适应推进依法治国对律师业 发展提供的新机遇
一、本轮司法改革要解决的 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一、本轮司法改革要解决的 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一、本轮司法改革要解决的 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一、本轮司法改革要解决的 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 (2014.1.7)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3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轮司改 —改什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法院:审判不独立 司法无权威 检察院:法律监督 硬性措施少 没力度 律师: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尊重、保障;司法不透明;案件处理受外部、法院内部干预太多; 普通群众:告状难;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严重;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
对目前司法公正状况的评价 最高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到99.4%。 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对目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评价差距很大。 最高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到99.4%。 社会公众: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找人;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费钱、耗时、费力;托关系、胜诉、执行不了;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塔西陀陷阱) 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
现在,一个案件,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给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事一定要扭转过来!发生这种问题,关键还在政法机关。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群众对政法机关不托底,不信任,不放心,那光说加强法治观念也没有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不能搞成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习近平(2014.1.7)
本轮司法改革的几项主要任务 从体制上解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行使的地方化问题——确保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责任制,解决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 大力推行司法公开,解决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建立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改革,解决司法人员素质低下、能力不足问题。
二、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二、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 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WT :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对体制改革后的切身利益的影响各有担心——工资收入↓?孩子上学、老婆工作、住房是否方便?已有的人脉关系还有用否? 地方党委政府如不再协调,法院自己无力协调,法院判决执行将来恐有大问题? 人财物统一由省法院来管?—会否更加大上下级法院的行政化管理的色彩和依附关系,审级独立更无保证? 法官由法院自己提名—— 如何体现党管干部原则?法官的退出将来法院能否自己解决(工商、税务体制反复)?
2.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 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政法委的职能 四中《决定》:“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3.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 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 司法管辖制度
4. 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 《决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
(1)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暂受理以下案件:(1)不服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跨省区重大行政和民商事上诉案件;(2)不服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民商事终审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3)辖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信访案件;(4)其他适宜由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根据运行情况,可对受案范围相应调整。 巡回法庭暂不审理或办理以下案件:(1)知识产权案件;(2)国家赔偿案件;(3)执行案件;(4)请示案件;(5)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6)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由巡回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2)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经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文件形式指定管辖下列案件:(1)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2)跨地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3)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4)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5)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为保持管辖范围上的连续性,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仍管辖原铁路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设置地点: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辐射效应、相关案件数量和审判专业能力等因素,拟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案件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对所在省(直辖市)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地域管辖,包括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对所在市的原由地方中级法院管辖的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按审级实行统一管辖;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1. 明确法院、检察院人员类别和管理模式 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三类管理; 以队伍总数为测算基数,33-39% :46-52% :15% (将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
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目标 按照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的要求,坚持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以办案为重点、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法院、检察院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
我国具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法官队伍。到2013年底,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有工作人员34万人, 其中法官19. 88万人,占58 我国具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法官队伍。到2013年底,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有工作人员34万人, 其中法官19.88万人,占58.5%;在办案一线的不足9万。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检察官队伍。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检察机关总人数25. 08万,其中具有检察官职务的15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检察官队伍。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检察机关总人数25.08万,其中具有检察官职务的15.8万,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官10.44万人。 德国共有检察官5000多名;日本1.3亿人,全国检察官2000多名;韩国检察官1000多名; 日本、韩国检察官所占检察机关人员比例分别仅为21%、13.3%;我国检察官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他国家,达63%。
实行员额制目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搞论资排辈 条件不公开 选拔程序不透明 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 推迟任职、退休年龄
四、消除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
1. 建立主审法官制度 从法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模式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模式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中级以上法院一律实行合议制模式,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没有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其他法官,不得担任审判长,可以编入审判团队或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
2. 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79年《法院组织法》:“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明确审委会的组成(专业审委会) —审委会成员讨论案件实行回避 制度 —合议庭向审委会汇报案子,合议 庭全体成员都参加
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归责机制,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对其汇报的案件事实负责,审委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负责。 —明确审委会的职权(只讨论法律适用,不认定事实) 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归责机制,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对其汇报的案件事实负责,审委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负责。 —由院长、副院长、庭长等审委会成员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委会成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3. 院、庭长过问案件全程留痕 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 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4.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 (1) 要求所有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庭审检验、法律检验的理念和责任意识。 (2)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都要围绕审判开展工作。侦查机关收集、固定、保存和移送的案件证据符合法庭审判标准和要求,夯实案件裁判质量根基;检察机关要提高公诉质量。
(3)要提高庭审质量,庭审不能走过场 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通过程序公正实现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案。
五、 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法院着力推进审判公开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庭审公开 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 裁判文书公开 增加判决的说理性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 律师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 律师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1.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吸收律师参加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四中全会《决定》 : “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四中全会《决定》: “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 ”
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建立和发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2002年司法部正式启动试点。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者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服务的公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
意义:党委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是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的重大举措,这一方面可以为依法治国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以及企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也符合国际惯例,为律师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舞台。
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雇员。按照规定,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都只能为所在单位、企业提供除工资外的无偿法律服务,不得从事其他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律师队伍近些年不断壮大。我国现有社会律师25万人,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 律师队伍近些年不断壮大。我国现有社会律师25万人,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4%,而美国这一比重达到20%以上。
3. 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法官、检察官 四中全会《决定》: “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4. 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四中全会《决定》: “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5. 建设高端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四中全会《决定》:“ 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6.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四中全会《决定》:“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7.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四中全会《决定》 :“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8. 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律师应怎样抓住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给律师业发展提供的新机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 完善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1. 律师执业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执业权利保障还需加强 1. 律师执业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执业权利保障还需加强
从司改角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正确评价律师队伍的现状 — 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 高检院2014.12.23 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有理由相信,随司改深入,法治完备和进步,司法人员素质提高,三难问题也会逐步得到解决,尽管还需要时间。法律职业队伍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2. 律师职业道德水准和 执业能力素质也需进一步提高 2. 律师职业道德水准和 执业能力素质也需进一步提高
◇律师执业能力与提供法律专业化服务要求有差距。 ◇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也亟待提高。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诚信及敬业精神,收钱不办事,或不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律师接收案件时大包大揽,作虚假承诺,吹嘘或暗示自己与司法人员有特殊关系,极少数甚至贬损同行,诋毁、损害其他律师威信及声誉,抬高自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给律师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施展才能提供广阔空间,面对这样的形势,每一位律师是否应当思考一下,自己如何才能抓住新机遇,在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两方面都有质的提高,使律师执业天地更加广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