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學生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暨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計畫
依據 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策略六 實務增能 遴聘業師協同教學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補助職業類科學生至業界實習 策略六 實務增能 遴聘業師協同教學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補助職業類科學生至業界實習 補助科技大學協助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優質精進計畫 104-106年辦理學生技藝能精進及觀摩學習 104-106年補助學生上船實習費用 G.105年補助215校提升學生專業實習費
依據 策略七 就業接軌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就業導向專班開班費 職業類科學生赴職場體驗 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 策略七 就業接軌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就業導向專班開班費 職業類科學生赴職場體驗 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 104-106年提升學生實習實作經費 獎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 技職宣導及國中生體驗學習活動 製作學生歷程檔案及辦理校園徵才活動
計畫目的-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提供學生職場的實際體驗,辦理赴產業進行參訪活動,以達成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 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至業界實習,以增進其實務知能。
提升實習實作能力計畫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 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
計畫目的-提升實習實作能力 增進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實務知識與技能,提升學生就業能力與準備; 達成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策略七,提升學生就業能力之目標。
共同補助對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含進修學校、實用技能學程以及實驗教育)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者。
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辦理模式 業界實習 安排高二學生至業界進行一至六週的實習,以增進其實務知能。 每生每學期一次為上限。 職場體驗 規劃高一、高二學生(實驗教育學生不限高二)職場的實際體驗,赴產業進行半天或一天的參訪活動,以達成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 每班每學期以五次為限。
提升實習實作能力 辦理模式 實習材料費 學校就各專業類科所對應行業別之技能需求,於實習課程中,安排專業訓練項目,強化學生實習實作技能。 證照考試報名費 學校辦理專業類科所對應職場就業能力直接相關之技術證照檢定考試輔導。
業界實習補助基準 實習津貼:參加學生每生每天新臺幣二百五十元,每位 學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六千元。 鐘點費:老師赴業界輔導學生之鐘點費,鐘點費以每週 三節核發,同一申請案每十五位學生編列一位老師為原 則。 交通費:老師赴業界輔導交通費依實際往返核實報支。 指導費:業界專家(含現場師傅)指導費,每事業機構 每節新臺幣四百元,每天最多八節,每週最多十二節為 原則。 其他費用:配合辦理所需經費,包括保險費(含學生個 人及業界負擔之勞保費用、團體平安保險費用)及雜支 費用。
職場體驗補助基準 交通費: 租車:同一縣市每車次補助不超過新臺幣一萬元,跨縣市每車次補助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二仟元。 離島與偏遠地區學校,考量地理、交通因素,另可補助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依相關規定核實報支。 誤餐費:辦理一天活動或超過用餐時間,得補助誤餐費,每生新臺幣八十元。 雜費:帶隊老師或行政人員雜費,核實核發。 指導費或講座費:業界專家專題演講或講座鐘點費或指導費,每人每節新臺幣八百元,每天以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六百元為原則。 其他費用:配合辦理所需經費,包括保險費及雜支費用。
提升實習實作能力補助基準 實習材料費:每一專業實習科目或專業證照訓練補助,每 生每年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多項專業實習 科目或專業證照訓練合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三千元。 證照考試報名費:每生每職類乙級或單一級別證照檢定、 考試等活動補助報名費用最高每生每職類一千元,每生最 高合計不超過二千元,同一職類、同一級別,每生申請補 助以一次為限。 其他費用:配合活動辦理所需經費,包括保險費及雜支費 用,本項目最高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六。
補助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辦理時程 計畫時程: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 計畫申請 104年4月27日前 學校繳交申請書 計畫審核 104年5月底前 由本署審查學校申請書 核定公告 104年6月底前 本署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提升實習實作能力 辦理時程 104年8月1日 至 105年7月31日 計畫申請 104年4月27日前 學校繳交申請書 計畫審核 104年5月底前 由本署審查學校申請書 核定公告 104年6月底前 本署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注意事項-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一)學校與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應訂定合作契約書,以達成共識並確保學生及雙方權益。 (二)學校應訂定學校辦理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等相關作業細則或實施計畫,經實習會議或主管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三) 學生至業界實習應經家長提出書面同意書或申請書,實習之業界應為合法立案之公民營企業,且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業界實習。
注意事項-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四)為加強學生業界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學習和生活情況(含工作環境),學校得安排各項相關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 (五) 學校應協同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辦理實習行前座談會及勞安講習,為參加業界實習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六)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注意事項-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七)計畫之執行如有變更計畫內容,學校應報本署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署核定後辦理。 (八)實用技能學程班級需辦理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同時申請「提升實習實作能力計畫」亦加強補助。 (九)期望透過本計畫之執行,能有效落實學生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而避免學生於產業參訪與實習時走馬看花,流於玩樂性質為主之參訪活動。
注意事項-提升實習實作 (一) 學校辦理就業技術增能相關活動,應以 該申請類科主要就業職場所需之證照輔導與 技能訓練為主。 (二) 參與就業技術增能相關活動之學生應列 冊管理,並追蹤其後續就業情況。 (三) 學校於假日期間辦理學生就業技術增能 活動應加強校園安全維護,確保參與學生安 全。 (四)計畫之執行如有變更計畫內容,學校應 報本署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署核定 後辦理。
計畫審查重點 契合性 由本署聘請學者專家、學校校長、產業界及教育主管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依照三項審查基準進行申請案審查。 需求性 合理性
經費核結 本要點僅補助辦理學校之業務費為限 各主管機關應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計畫型補助款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相對配合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一級者,相對配合款比率為百分之二十;第二級者,相對配合款比率為百分之十五;其餘第三級至五級者,相對配合款比率為百分之十;
經費核結 本要點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重複申請或補助,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各校應依核定計畫分別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次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並辦理核結。 直轄市公私立高中職、縣(市)立高中職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署辦理核結。
成效考核 各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整學年執行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書格式及內容由本署另訂之。 本署得依各校年度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核定辦理之參據。 本署視需要得組成督導或考核小組,辦理訪視工作,對學校做執行績效之考核;小組成員由本署聘請學者專家、學校校長、產業界及教育主管機關等代表組成。
104學年度 學生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 計畫申請書範例說明
申請計畫書目錄 詳看手冊 基本資料 學制規模、學校班級數與學生數 可根據高職優質化計畫書複製修正 實施計畫 實施計畫、會議記錄 申請類別 總表、各場次規劃表 經費總概算 附件
實施計畫 請將校務行政會議通過此計畫之相關會議記錄附在次頁。 若辦理學生業界實習,此相關實習課程會抵免學分或時數,務必在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並於次頁附上課發會會議記錄。
職場體驗附件 職場體驗附件 1.課程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 2.課程教學進度表 3.廠商合法立案證明資料(展覽則免附) (請標註該課程) 2.課程教學進度表 3.廠商合法立案證明資料(展覽則免附) 4.廠商(展覽)簡介
業界實習附件 業界實習附件 1.合作廠商評估表 2.合作廠商契約書 3.課程教學科目學分數 及每週教學節數表(請標註該實習課程) 4.實習課程教學進度表 5.廠商合法立案證明資料 6.廠商簡介
104學年度 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 計畫申請書範例說明
申請計畫書目錄 詳看手冊 基本資料 學制規模、學校班級數與學生數 可根據高職優質化計畫書複製修正 申請總表 規劃表 實習材料費 專業證照訓練材料費 證照考試報名費 經費概算 附件
規劃表 規劃表分為實習材料費(C1)、專業證照訓練材料費(D1)、證照考試報名費(E1),依需求填寫申請。 每辦理一科別一課程就填報一張,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或調整。 實習材料費:每一專業實習科目或專業證照訓練補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多項專業實習科目或專業證照訓練合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三千元。
規劃表附件 實習材料費(C1) 專業證照 訓練材料費(D1) 證照考試 報名費(E1) 規劃表 附件 課程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周教學節數表 實習課程 進度表 學生參與名冊
申請書範例下載 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資訊網http://svesc.vesc.tw/
提升實習實作能力申請(4/27截止) 游助理 #1022 zz580602@gmail.com 承辦單位 澎湖科技大學(06)926-4115 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申請(4/27截止) 葉助理 #1028 suuyeh@gmail.com 提升實習實作能力申請(4/27截止) 游助理 #1022 zz580602@gmail.com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