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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申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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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申請說明會
北區 103年1月6日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區 103年1月14日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2 Contents 1 2 3 4 5 4 5 計畫目的 推動策略及申請對象 辦理原則 實施策略及流程 計畫書撰寫 經費編列、核撥及結報
注意事項

3 1 計畫目的

4 計畫目的 推動技專校院落實各系(科)自我定位,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促進產學共構系(科)一般與專業核心能力,調整課程與業界協同教學,培育學生職能導向之實作能力。 深化各系(科)實務教學資源,並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強化學生業界實習,增進其就業能力。

5 2 推動策略及申請對象

6 推動策略及實施期程 推動策略: 學校各系科均以三年為期進行規劃,每年最多以各校三分之一系(科)為原則提出申請。
第一年參與計畫之系科研提「實施策略及流程」中程序一至三的計畫內容,第二年則為程序四至八的計畫內容,並建立管考機制。 實施期程: 本案執行期程: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分年實施期程:每年六月一日起至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7 申請對象及審查指標 申請對象: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大學部及專科部(五年制、二年制)之日間部系(科)。 審查指標:
以「實施策略及流程」作為審查基準,學校系(科)所提之規劃內容,應符合該基準,並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或證明文件。

8 3 辦理原則

9 辦理原則(1/4) 系科定位及與產業界共構課程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學校各系(科)應進行自我定位人力培育目標,與產業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邀集各系(科)相對應產業界參與課程修訂作業,達到各系(科)將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以符應產業需求。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應另訂定業界專家遴聘辦法與聘任契約,以規範業界專家之資格審查、聘任及其協助教學等工作內容(含授課時數及聘約期效)。聘任期間採一學期一聘。 業界專家每門課程協同教學時數,以全學期(十八週)授課總時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不以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為限。每位業師於聘任期間以協同教授二門課程為限。

10 辦理原則(2/4) 教師深耕服務 學校薦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深耕服務後,應與該機構簽訂產學合作案: 深耕服務半年者,每案至少新臺幣二十萬元;
深耕服務一年者,每案至少新臺幣四十萬元。 參與深耕服務之教師每學期應返校義務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十八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教師執行深耕服務期間,其薪資部分由服務學校支應,教育部僅補助兼任教師代課鐘點費。

11 辦理原則(3/4) 學生深度校外實習: 鼓勵各校開設校內、校外實習課程,並補助下列實習課程費用: 暑期課程: 學期課程: 學年課程:
於暑期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應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八週,並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包括各校定期返校之 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學期課程: 開設九學分以上,至少為期四點五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 習課程期間,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 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學年課程: 開設十八學分以上,至少為期九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 課程期間,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 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12 辦理原則(4/4) 學生深度校外實習 醫護科系課程: 海外實習課程: 其他實習課程:
在學期間,四技、五專學制學生應修滿二十學分以上,二技、二 專學制學生應修滿九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其實習時數得累 計,並依各醫護科系學校實習學分之規定辦理。 海外實習課程: 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 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 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 優先。 參與學生應符合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 其他實習課程: 同一學期開設至少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且應於同一機構 進行實習,每日連續實習至少八小時;其累積總時數(不包含校外 參訪及實務見習等),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

13 4 實施策略及流程

14 實施策略及流程(1/4) 前置作業 實施策略 具體做法 與產企業公會交流
以「群」為起點之產學合作機制,透過 產業公協會整合區域中小企業之人力需 求,由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媒合地域及專 業能量相應之技專校院進行技術研發與 人才培育。

15 實施策略及流程(2/4) 程序一 實施策略 具體做法 說明 系(科) 定位 1.配合國家發展需求。 2.結合地區產業特色。
3.提供產業結構人力需求。 4.合乎現今社會求職求才現況。 5.結合學校發展特色與中長程發 展目標。 6.目前其他學校設置該科系情形 與招生情形之比較分析。 自我定位所需培育市場區隔之人才屬性,及位階特質,得分別參考主計處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經濟部產業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 參考基準,應考量學校師資專長特性及學生素質水準,以達適性教育之目標。 申請時應檢附前二項之作業過程及紀錄,提供審查參考。

16 實施策略及流程(3/4) 程序二 實施策略 具體做法 說明 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優先從區域產業找到相對應之業界合作夥伴,選擇夥伴之指標:
專業關鍵技能,與系科定位之人才培育相符。 軟硬體資源與系科定位相符。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可能性。 可提供學生實習之機會。 學生畢業後之就業機會。 可藉由從教師廣度研習規劃,辦理學校與業界相互簡介,讓彼此互相瞭解所需,尋求適性之業界合作夥伴,並簽訂合作備忘錄(MOU)。 學校與已確定之合作夥伴,共同研商學生專業核心能力,瞭解產業所需職能。 參考工業局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之職能基準。 教師廣度研習應完成: 產業合作夥伴應優先從學校鄰近到區域,漸次擴大範圍,以便利互動合作及學生實習。 教師廣度研習之目的,在提供學校選擇適性業界夥伴。 學校應與業界相互瞭解,並向業界說明該系(科)學生之定位、師資專長背景、學校現有之教學設備,業界亦向學校簡介,且應依表內五項夥伴指標之契合程度進行遴選,以作為相互媒合之依據。 遴選完之產業合作夥伴,應與學校簽定策略聯盟契約。 學校應與策略聯盟夥伴,共同研商學生職能導向之核心專業能力,並製作成目錄。

17 實施策略及流程(4/4) 程序三 實施策略 具體做法 說明 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1.研訂計畫的內容需包括:
規劃執行面:課程目標、執行效益、資源連結及校內課程發展機制等。 與產業實務結合面:與對應之業界合作(如參與課程規劃面及修訂課程執行面)等。 課程行政配合:開課單位之教學資源投入及校務配合等。 執行管考面:學校自行擬定課程執行進度及學習評量。 2.各課程發展參考機制 (以實務課程為例): 該系科畢業生可從事之工作。 代表性工作職稱。 一般能力、專業能力(知能)。 科目。 課程學分數。 專業科目及專業理論課程綱要表。 實習/實驗課程綱要表。 要提供課程與核心能力之對應關聯表(課程結束後,學生所學習之能力可符合業界實務需求)。

18 5 計畫書撰寫

19 計畫申請程序及撰寫說明 申請及審查作業時程:
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由學校彙整執行計畫書,並檢核符合「實施策略 及流程」的各程序資料後,報部提出申請。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計畫書格式: 學校應建立管考機制,依計畫書所定確實執行,以達成目標。 計畫書內容應符合「實施策略及流程」所列內容。 「校」、「系」各別的計畫書撰寫項目請參考下表。 負責單位 計畫書撰寫項目 校級 壹、 計畫申請簡表 貳、 計畫書內容 一、學校執行第二期技職再造整體規劃 二、計畫實施依據及目標 三、學校推動本案三年之系(科)規劃情形 四、學校推動本案行政管理及內控機制 六、計畫推動預期成效及執行本計畫前後之差異 參、 計畫經費編列 系科 五、申請系科辦理本計畫程序1至程序3內容 附件一、 計畫申請附件檢核表 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規劃檢核表

20 6 經費編列、核撥及結報

21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說明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 程序 實施策略 預估規劃工作項目 可申請補助項目 申請經費額度 一 二 三 校外代表出席費
(以新台幣為單位) 系(科)的適性定位 召開校外專家及業界代表諮詢會。 校外代表出席費 校外代表交通費 一萬元 與適性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辦理業界實地參訪活動,並確認是否得為業界合作夥伴。 辦理廣度研習產業鏈結說明。 辦理MOU合作備忘錄簽約儀式。 膳食費 二萬元 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召開系(科)與合作業界代表共構課程規劃(諮詢)會議。 產業導向實務課程銜接教材製作。 實務教材費 稿費 十二萬元

22 計畫經費核撥及結報(1/2) 經費補助及核撥:
依據「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審核。第一年通過審核之系科,一次撥付全額申請補助經費;已獲第一年補助之系科,次年可申請補助符合「規劃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程序四至八的項目經費。 各校第一年申請補助經費將一次撥付。第二年申請補助經費將分二期撥付: 第一期經費:學校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撥付第一期經費(占總經費之五十)。 第二期經費: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時,得請撥第二期經費。

23 計畫經費核撥及結報(2/2) 經費核撥及結報: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應提出相對之自籌款,並不得低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
應於執行期程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交整體成果報告。 本案未規定者,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教育部已於 更新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24 7 注意事項

25 注意事項(1/4) 計畫申請文件說明 各系召開系(科)務會議確認適性定位、所培育人才位階,及系(科)定位規劃之參考依據等,應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系(科)遴選之業界合作夥伴,應檢附與學校簽定策略聯盟契約(MOU)影本,及選擇夥伴之指標及評估表。 於遴聘業界專家時,應填具「業界專家應聘履歷表」,以作為資格審查及計畫訪視之用。

26 注意事項(2/4) 計畫書撰寫: 學校則須在計畫書之前附加二十頁以內之學校執行第二期 技職再造整體規劃書(內容為簡要說明學校現況、發展重點、在地產業特性、 人力需求等,及配合學校發展重點,申請二期再造之整體規劃)。 每個程序以二至三頁的篇幅為原則,內容描述請著重於程 序實施的做法及程序間的相互連結。 企業合作備忘錄(MOU)簽訂:此項為該公司同時提供教師 至企業研習、學生實習機會及業界專家蒞校教學,同時具 備三者連結才需填寫此欄位。 經費編列請符合「規劃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之項目進行 編列。

27 注意事項(3/4) 計畫申請說明及繳件方式: 申請書收件時間至103年2月28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計畫書內所載之附錄資料,附件1及附件2請直接裝訂於計畫書後面。 附件3、附件4及其他辦理本計畫之證明文件,請統一以電子檔的形式 放置於光碟中。光碟內容請以系(科)為資料夾分類方式,將該系(科)所 屬資料放置資料夾中。 計畫書以A4、雙面列印製作,並裝訂成冊。 計畫書1式4份(另含電子檔光碟1份),請分別備文寄送。 教育部:公文正本 計畫委辦單位:公文副本、計畫書4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委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 委辦單位地址:24301 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委辦單位聯絡電話: #3016 委辦承辦人員:明志科技大學 林修平 先生

28 注意事項(4/4) 電子光碟資料放置方式: 以系(科)為資料夾主要分類單位 將該系(科)所屬資料放置資料夾中 化工系 電子系 經管系
申請計畫書(校) 將該系(科)所屬資料放置資料夾中 系科本位 會議紀錄 ○○公司 合作備忘錄

29 簡報內容僅摘錄實施重點及注意事項,完整內容請參考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實施要點」
簡報內容僅摘錄實施重點及注意事項,完整內容請參考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實施要點」 若對於補助要點內容有任何疑問及建議,可聯繫: 單位 姓名 聯絡電話 教育部技職司 鄭淑真科員 (02) 技職再造 專案辦公室 林修平先生 (02) #3016

30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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