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3年度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評鑑說明會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長青福利科 103年7月11日
103年度評鑑計畫 評鑑期程:103年8月11日至9月26日 評鑑對象: 94年至103年間,經本局輔導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經費,且已設置3個月以上需接受輔導評鑑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共計156處。 - 第一區:65處 (山區40處、海區25處) - 第二區:91處 (市區59處、屯區32處) 評鑑方式: 本局業於6月6日函文通知調查結果,因未達20單位辦理門檻,故本年度評鑑統一採實地評鑑。
103年度評鑑計畫 書面資料準備: (一) 參考資料 (由輔導團隊提供) 據點自評表─請於7/21前mail給輔導團隊 委員建議表 (1) 舊點:102年度評鑑委員建議表 (2) 103年新點:新點審查建議表 (二) 實地評鑑 簡報 書面資料─建議依七大指標整理造冊 ※請準備102年9月份至103年7月底止之服務資料 103年度新點請準備103年1月份至7月底止之服務資料 103年度6月以後成立之新點將於103年11月份辦理評鑑
103年度評鑑計畫 評鑑流程:每一據點以1小時為原則 序 項目 時間 一 人員介紹 5分鐘 二 據點簡報 15分鐘 三 實際評鑑 20分鐘 (書面審查+實地訪視) 20分鐘 四 綜合座談
103年度評鑑指標 103年度評鑑指標配分調整 序 項目 102年 103年 一 據點空間規劃與運用 5分 二 據點宣導與資源管理應用 9分 三 志工人力運用與管理 16分 15分 四 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一) 48分 五 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二) 4分 六 行政作業配合情形 10分 七 永續創意與發展 8分 - 加分(服務項目) 0-2分 無 總分 100-102分 100分
103年度評鑑獎項規劃 評鑑等第評定標準 - 優等:總分達90分以上者。 - 甲等:總分為80分至89分者。 - 乙等:總分為70分至79分者。 - 丙等:總分為60分至69分者。 - 丁等:總分未達60分者。 ※經評選為優等及甲等者,以獎牌、獎金等方式獎勵之。 ※接受評鑑單位經列為乙、丙等者,應依評鑑委員所列項目限期改善,並由本局於輔導期滿3個月後再接受複評。經複評為甲等以上者,得報衛生福利部申請補助。
103年度評鑑獎項規劃 評鑑獎項及獎勵 - 優等:獎金20,000元及獎牌 - 甲等:獎金5,000元及獎牌 - 單項特色獎:獎金5,000元及獎牌 (可於自評表自我推薦) 1. 最佳新點獎 2. 最佳進步獎 3. 關懷訪視服務獎 4. 電話問安服務獎 5. 健康促進活動獎 6. 餐飲服務獎 7. 資源連結獎 8. 團隊合作獎 9. 永續創新獎 10. 形象宣導獎 11.公共服務獎 12.轉介績效服務獎 13.高關懷服務獎
評鑑準備小撇步 依照七項指標,逐一準備資料夾並標示清楚,方便評鑑委員翻閱,並可迅速找到重點。 針對各項指標皆分配負責說明之志工,以免全由一人主責分身乏術無法回應委員提問。 把握10-15分鐘簡報時間,呈現服務成效與特色,簡報資料建議可印紙本給各委員參酌。 無評鑑經驗之單位經同意後可至他處觀摩學習,並把握輔導社工前往訪視時提問。 基本服務資料如實建檔,充分呈現據點特色,要取得好成績並非難事喔!
一、據點空間規劃與運用 (5分) ※建議可用「照片」呈現。 1.招牌: 如海報、紅布條、帆布條、木頭招牌、LED等。 2.服務時間: 是否清楚標示,讓社區民眾清楚明瞭。 3.出入動線: 門口、廁所等動線,方便、安全與否,如有逃生指示或設備、無障礙設施從優給分。 4.內部活動空間: 安全性、綠美化、整潔、光線明亮。 5.財產設備管理: 可檢附財產清冊、照片(標示補助單位、購買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等)、盤點紀錄。
二、據點宣導與資源管理應用(9分) 1.據點宣導方式: 社區報、社區看板、居民集會、海報、電台、電視、跑馬燈、報紙、網路等。可附照片或佐證資料(新聞露出)。 2.社區資源運用: - 正式、非正式資源的連結等,有穩定、良好之合作關係。 (1)鄉鎮市區公所、宗教團體、衛生所、醫院、學校、村里 辦公室及老人會社團等。 (2)民間捐款、針對捐款之徵信情形。 - 可建立資源圖表,並搭配照片說明。 3.財務管理情形: - 含按時登帳、開立捐款收據、辦理會計作業等。 - 可檢附核銷資料、收支明細簿或相關單據。
三、志工人力運用與管理(15分) 1.志工召募及運用: - 含實際運用志工人數及名冊、組織分工、排班、簽到退情形及明訂志工招募與管理辦法 - 如有運用65歲以上老人志工,可從優給分。 - 可檢附志工管理辦法或守則、志工名冊、組織圖、分工表、排班表、簽到退表等。 2.設置專職或專責人員: 是否設置專職或專責人員 (如志工隊長、志工督導等) 3.召開志工會議: - 定期召開志工會議,每週/每月/每季。 - 可檢附會議議程、會議紀錄、照片或簽到表。
三、志工人力運用與管理(15分) 4.依志願服務法提供志工服務: - 如有為志工辦理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服務手冊、或榮譽卡者,可依辦理情形從優給分。 - 加入祥和小隊或核備志工隊者可從優給分。 - 可檢附志工手冊、志工訓練彙整表、志工訓練證書等。 5.辦理志工保險: - 志工名冊內投保人數比例(老年志工無法投保不列入計算) - 可檢附當年度保單、保險名冊。 6.志工相關訓練: - 包含單位自行辦理、據點輔導團隊辦理、其他單位辦理之志工相關訓練。 - 可檢附志工訓練彙整表、訓練證書、訓練資料等。
四、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一(48分) ※建議事項: - 檢附服務名冊及個案基本資料表。 - 請呈現量化(服務數量)與質性(服務品質與紀錄)服務成效。 - 可呈現各項服務頻率、人數及人次統計表,如服務頻率、服務次數或服務人數有增加,從優給分。 1.電話問安及諮詢: 檢附電話問安紀錄表(補充陳述盡量以文字敘述,志工簽名) 2.關懷訪視: 檢附關懷訪視紀錄表(補充陳述盡量以文字敘述,志工簽名) 3.餐飲服務: 包含集中用餐及送餐,可檢附照片、菜單 4.健康促進活動: 可檢附課程表、活動照片、血壓登記表、簽到表、教案或日誌、成果/作品照片等
五、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二(4分) 1.高關懷或特殊個案紀錄和檔案建檔情形: - 建立高關懷或特殊個案之資料名冊、執行狀況及紀錄建檔管理。可檢附服務對象名冊、訪視紀錄等。 - 高關懷或特殊個案定義:針對健康狀況不佳、失能、經濟狀況不佳、獨居或有家暴疑慮等個案,有需增加關懷頻率者。 2.初級通報、轉介情形: - 以建立初級通報、轉介之資料及實際轉介及其成效為主要考量。可檢附轉介單、回覆單(追蹤後續處理情形)等。 - 轉介定義:針對個案之特殊需求協助連結相關資源單位如里辦公處、區公所、社會局、長期照顧中心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等。
六、行政作業配合情形(9分) 1.按時繳交月報表 (依繳交時間登記) 2.依所報計畫執行之比率 3.老人身心狀況評估問卷填報情形 - 執行2次身心評估問卷 - 前後測分析 4.參與據點聯繫會議 (依四次聯繫會議簽到表) 5.辦理據點核銷 (依前次核銷繳交時間及狀況)
七、永續創意與發展(10分) 1.永續經營: 是否建立永續經營模式: (1)開發財源,如使用者付費、結合社區產業經營等; (2)培植人才,如潛在領導者及志工隊長、種子師資等。 2.創新服務或發展特色: - 如外展服務、代間教育或祖孫交流、慶生會、家屬座談會或聯誼會、身心靈活動或方案、公共服務、結合社區產業、發展在地特色等。 - 可檢附活動計畫、成果報告或照片。 3.委員建議改善情形: - 針對前次評鑑委員之建議說明所做努力及改善情形。 - 可列點或以表格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