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结构 二、国家财政部的管理职责
一、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结构 国家财政部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会计司、局 地方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会计处、科 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部门 乡以下财务会计管理部门 县级财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二、国家财政部的管理职责 (1)制定全国性的会计法令、规章、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会计法令、法规,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会计制度、办法。 (2)了解、检查全国的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改进会计工作的措施。 (3)制定全国会计干部培训规划,推动和协助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会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4)管理、监督注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试,批准注册会计师,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5)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有关会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办法,并贯彻实施。 (6)管理报批外国会计公司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并依法对其业务进行管理、监督。按国家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局也设置会计事务管理处,作为管理省市、自治区会计工作的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