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彈性修課內容說明 幼保系導師參考手冊 【97學年度製作】
一、入學修課規範(97學年度) (一)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其中共同核心科目為38學分(基本能力為22 學分、博雅涵養為16學分,含健康的人生 2學分),專業必修 50學分,選修 40 學分。 (二)軍訓選修學分不得列為畢業學分。 (三)外國語文能力分為三級 普通級>入門級>基礎級 基礎級未修畢或成績不及格者,不得修習 入門級及普通級。
(四)英檢中級以上通過者,可免修外國語文 能力 免修之8學分可修習應外系專、各系所專 業選修及博雅涵養補足畢業規定學分數。 (五)凡幼保系開設之專業選修,得採計為畢 業學分(若重複選修已更名之科目,不得 列 入畢業學分) 。
〈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職場英文證照」課程並取得相當於多益測驗(TOEIC)450分以上能力證明。【98不標明須通過職場英文證照】 (七)畢業生資訊能力要求:資訊能力成績需通過TQC(Word、Excel、PowerPoint)此三項認證 97學年達到(進階級)標準 者,方可畢業;98學年度達到實用級標準者,方可畢業。
【98級保育實習】如下: 參觀見習及上課。(大二下學期) 分散進入園所進行活動。 (一週入學教學,一週回校討論,以小組方式進行)。(大三上) 暑假實習。 (實習一個月,大三升大四暑假進行,同時三下每週要去園所半天進行教學活動,是個人教學活動)。(大三下學期) 集中實習一個月,(大四下學期)
二、學分三模組(98學年度) 本系提供三種專業學程,修畢規定之選修科目者,將由系上頒 修習證明,組別名稱與必選科目規定如下: 各項專長學程 (一)嬰幼兒照護組【18學分】 (二)幼兒教保組【18學分】 (三)課後托育組【18學分】 優生保健 (2) 2~6歲幼兒發展與學習評量(2) 課後托育理論與實務 (2) 0~2歲嬰幼兒發展評估 (2)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用 (2) 課後托育活動設計 (2) 嬰幼兒照護實務 (2) 嬰幼兒教具製作 (2) 國小課業輔導技巧 (2) 生理學 (2) 幼兒教育哲學 (2) 國小教育現況與解析 (2) 嬰幼兒膳食與營養教育 (2) 幼兒園課室管理 (2) 托育機構行政管理 (2) 必須修習護理、助產或物治系等相關課程 (6學分) 兒童諮商與輔導 (2)選修 兒童行為管理 (2) 融合課程設計 (2) 親師溝通與助人技巧 (2) 必修 教育心理學 (2)
三、本系與應用外語系成立跨系 “兒童英語教學學分學程” 共計20學分且成績及格,修習完畢者方得領取學院授予之學程證書,本系學生於應 用外語系所修之10學分,得列入本系畢業專業選修學分數。
核心課程(應修十學分) 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相關開課系所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必修 兒童發展 2 幼兒保育系 兒童諮商與輔導 進階英語聽說練習(一) 應用外語系 進階英語聽說練習(二) 英語教學演示與實習 選修
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相關開課系所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選修 2 應用外語系 幼兒保育系 選修課程(應修十學分) 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相關開課系所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選修 兒童英語教學法 2 應用外語系 兒童英語教學課程與活動設計 兒童英語教學課程與 活動設計 兒童英文繪本選讀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用 幼兒保育系 說故事技巧與應用 幼兒園課室管理 嬰幼兒語言發展
四、輔英科技大學修讀輔系要點 (一) 本校各系得互為輔系,各系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 額、條件及標準、修課內容與應修學分總數等, 由各系自行訂定,提教務會議核備後,由教務處 彙整公告。 (二) 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前一學 年第二學期止,得提出申請修讀輔系,惟選定後 未滿一年者,不得退選或改選輔系。
(三) 學生修讀輔系,最高以二學系為限,且 不得跨部(制)修讀輔系。 解說:【除主系(即本系)外,同學可 另外選修其他二個學系為輔系,但限同 一部別及學制,如:日二技學生只能選 修同為日二技的學系為輔系。】 (四) 修讀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該系之專業必修科目二十分,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五)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 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 單、學位證書及學位證明書等,均准 加註輔系名稱。 (六) 學生修讀輔系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 者,修讀學生應另行繳交學分費。學 生因修讀輔系而延長修業期限時,學 雜費標準比照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有關各系招收輔系相關規定,請參考附錄一】
五、輔英科技大學修讀雙主修要點 (一) 修讀雙主修者至少應修畢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四十學分。如加修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不足四十學分者,其須指定專業選修科補足學分。 (二)雙主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名額,由各系 自行訂定,提教務會議核備後,由教務 處彙整公告。
(三)修讀雙主修學生,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屆滿,已修畢 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系必修科目 學分時,得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學期或一學年。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申請修讀雙主修: 1.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或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限)。 2.轉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學生須修畢一學年,二年制學生須修畢一學期始可提出申請。 3.前一學年(期)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百分之十以內,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五)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其限制如下: 1.以一系為限。 2.不得跨部(制)修讀。 3.未滿一年不得改選。 (六)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者,學生應另 行繳交學分費。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限 時,學雜費標準比照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七)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課程之學生,應依規定辦理選課, 其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上限以本校學則及選課要點規 定辦理。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應屆畢業學期之學籍與學業處理原則如 下: 1.已修畢主系畢業學分,然未修畢加修系必修科目學分者,如 願放棄雙主修資格, 主系准予畢業,但畢業後不得重返補 修不足之加修系學分。 2.未修畢主系畢業學分者,如願放棄雙主修資格,其加修系所 修讀之科目與主系相關者,得依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抵列為 主系畢業學分 (十)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者,學生應另行繳交學 分費。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限時,學雜費標準比照 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有關修習各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參閱附錄二】
六、輔英科技大學雙主修及輔系申請時間與資格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的第十二週公佈,第十三、十四週開 始申請。 (二)申請資格: 1.雙主修:二技一、二年級學生,進二技在職 專班一、二、三年級學生,四技二、三、四 年級學生。 2.輔系:進二技在職專班二年級學生,四技二、三年級學生。
(三)雙主修及輔系相關規定如附件一~四,其相關辦法請務必上網查詢 (四)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教學組領取或至下列網址下載。 1.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 單。 2.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進修教學組/表單下 載/學生相關表單。
七、輔英科技大學跨系彈性修課要點 (學分學程開設暨學生修習辦法) 重點摘要 第三條 學分學程之規劃與推展由學程負責人統籌辦理。課程規劃至少十八學分,且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不得為任何一系之必修科目。學程名稱、課程及修習等相關條件之學程計畫書由各學院協同訂定,經由學程負責人提送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得申請修習學分學程,其相關流程與規定均依教務處學生修習學分學程作業規範辦理。
第五條 凡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發予學分學程證明書。 第六條 學分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主修系主任認定之。
輔英科技大學開設學程現況與相關辦法說明 本校『學分學程』開設與學生修習現況 本校學分學程各學期開課資訊公布於本校網頁,網路查詢路徑為:資訊服務/課程資訊服務/各學期開課科目查詢/學分學程課程,同學可以查詢作為選課參考。目前本校共開設12個學分學程,表列各學術單位現有之學分學程及修習人數統計,如表一。P.10 【學程現況及相關規定說明,請參考附錄三】
八、輔英科技大學校際選課要點 (一) 本校學生得於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至各大學(學 院)系所選修本校未開設之科目。 (一) 本校學生得於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至各大學(學 院)系所選修本校未開設之科目。 (二) 學生於學期間選修他校課程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該 學期修習總學分數 (含校際選課學分)的三分之一為原則(但學期修 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者除外)。 (三) 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最高 不得高於十學分。
(四) 校際選課之學分如須列計為畢業學 分,依本校學生選課及抵免學分相 關規定辦理。 (五) 校際選課相關辦理流程及其他規定 依教務處校際選課作業規範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本校 學生學籍規則及相關之規章辦理。
跨校選課注意事項 資格: (一)本校當學期未開課程或衝堂之同學 (二)校內與校外所修課程合計不超過每學期規定之學分數上限 (三)跨校修習學分數不超過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但學期修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者除外) (四)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最高不得高於十學分
跨校選課注意事項 收費規定: (一)日間部學生跨外校日間部課程不需繳費 (二)延修生、日間部學生跨外校修讀之進修 部、寒修及暑修課程,均需繳費
跨校選課作業流程 (一)上網進入「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網站/「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跨校課程公共平台」查詢課程 (二)輸入選課資料 (三)自行從網路列印已輸入之選課單 (四)將列印之選課單送至所屬系科簽章,並辦理課程抵免手續 (五)將選課單(各系科已完成簽章)交至註冊組審核 (六)註冊組將審核通過的選課單交由課務組審閱 (七)課務組將審核通過的選課單請教務長核章 (八)課務組電話聯絡已完成審核並通過的同學辦理後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