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產險經營之利源分析 組員:劉鈺琪 林怡伶
目錄: 第一節 損益表之構造與內容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結構與內容 第三節 財產保險之主要利源 個案研究
第一節 損益表之結構與內容 一. 損益表格式
二. 損益表內容說明 關於損益表重要科目之結構及其帳項內涵,分別如下: (一)營業收入 本期內因經常營業活動而從事直接承保、分入、分出再保、計 列各項營業準備、進行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各項交易所累積的 收入(益)。 1.利息收入 存放銀行、購入債券或放款等資金運用所得及再保存出保證 金的利息。 2.保費收入 直接簽單業務及分入再保業務之保險費收入的費用。 3.再保佣金收入 分出再保業務所收入佣金與盈餘佣金。
4.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分出再保業務攤回賠款及理賠費用。 5.收回保費準備 依保險法及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與保險法規相關函 令規定收回原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及責任準備。 6.收回特別準備 令規定收回原提存之特別準備。 7.收回賠款準備 令規定收回原提存之賠款準備。
8.證券交易利益 各種有價證券因買賣所發生的收益。 9.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收取股息、紅利(按成本或成本 市價孰低法評價)或依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期間淨利(按權益法評價)。 10.不動產投資利益 投資不動產因出租或出售所獲得的利益。 11.其他營業收入 業務上的收入,惟非屬上列各項科目者。
(二)營業成本 本期內因經常營業活動而從事直接承保、分入、分出再保、計 列各項營業準備、進行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各項交易所累積的支出 (損失)。 1.利息費用 付出予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及再保存入保險金之利息。 2.再保費支出 因分出再保業務,支付予再保同業再保費支出。 3.佣金費用 因直接簽單業務支付之佣金、代理費、手續費支出,及分入再 保業務所支付佣金與盈餘佣金。
4.保險賠款與給付 因直接簽單業務發生之賠款支出、處理賠款事務所發生之理 賠費用及因分入再保業務所發生之再保賠款。 5.提存保費準備 按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與保險法規相關函令規定提存之 未滿期保費準備及責任準備。 6.提存特別準備 按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與保險法規相關函令規定提存之特別 準備。 7.提存賠款準備 按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與保險法規相關函令規定提存之未 決賠款準備(賠款準備金)。
8.安定基金支出 依相關函令規定就直接簽單業務保費收入比例提付安定 基金管理委員會專戶之費用。 9.證券交易損失 各種有價證券因買賣所發生之損失。 10.不動產投資費用及損失 投資不動產所發生之各項費用及出售損失。 11.其他營業成本 業務上之支出、損失,惟非屬上列各項科目者。
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入及費用,包括兌換損益及非因主要營業項目所產生之處分固定資產損益等。 (三)營業費用 1.業務費用 本期因經營保險及投資業務所應間接負擔之支出。 2.管理費用 本期因管理發生之支出。 3.員工訓練費用 因從事員工訓練所發生之支出。 (四)營業外收入及利益、費用及損失 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入及費用,包括兌換損益及非因主要營業項目所產生之處分固定資產損益等。
(五)非常損益 性質特殊且不常發生之損益項目。例如因新頒法規禁止營業或外國政府之沒收而發生之損失。非常損益應單獨列示,不得分年攤提。 (六)費用及損失除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功能別表達,但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等費用應予以揭露。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之結構與內容 一. 資產負債表格式
二、資產負債表內容說明 (一)資產 關於資產之重要科目及其內涵,分別如下: 1.流動資產 用途未受限制之現金或約當現金;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短期間持有且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或在財產保險業營業週期之正常營業過程中,預期將變現或被供出售或消耗之資產。 (1)現金或約當現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庫存外幣、外幣存款、匯撥中現金及零星支出之週轉金。
(2)短期投資:購入財產保險業本公司以外有公開市場、隨時可以出售變現,且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業務關係為目的之證券。 (3)應收票據:收到客戶或債務人交來尚未到期支票據。 (4)應收保費:直接簽單業務應收之各項保險費。 (5)應收利息及收益:應收各項利息及收益。 (6)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分出再保業務應向各分出再 保同業攤回之賠款與給付。
(7)應收再保往來款項:決(結)算時應收各同業間因分出再保業務發生之相互間往來款項。 (8)其他應收款:不屬於應收票據、應收保費、應收再保業務款項、應收退稅款、應收利息及收益、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應收出售遠匯款、應收遠匯款、外幣之其他應收款項。 (9)預付費用及其他預付款:已付未耗之各項費用及其他未耗預付款項。 (10)其他流動資產: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流動資產,包括暫付及待結轉款項。
2.放款 (1)短期擔保放款: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所辦理授信期間在一年以內之放款。 (2)中期擔任放款: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所辦理授信期間在一年以上七年以內之放款。 (3)長期擔保放款: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所辦理授信期間在七年以上之放款。
補充: 保險法第146條之三 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 二、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 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 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放款,每一單位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其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擔保放款,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如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利害關係人之範圍、限額、放款總餘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對每一公司股票及公司債之投資與依第一項第三款以該公司發行之股票及公司債為質之放款,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十與該發行股票及公司債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基金及長期投資 (1)基金:為特定用途所提存之資產。 (2)長期投資:為牟取控制權或其他財產權益,以達其 營業目的所為之長期投資。如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購買長期債券、投資不動產等。 4.固定資產 為供營業上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以出售目的之有形資產。 5.無形資產 無實體存在而有經濟價值之資產。 6.其他資產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資產,且收回或變現期限在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上者。
(二)負債 關於負債之重要科目及其內涵,分別如下: 1.流動負債 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或因營業而發生,預期將於財產保險業營業週期之正常營業過程中清償者。 (1)短期債務:符合保險法規定償還期限之各項短期債務,包括向銀行短期借入之款項、透支、應付商業本票及附買回票券負債等其他短期債務。 (2)應付票據:應付之各種票據。 (3)應付保險賠款:直接簽單業務發生之已決未賠賠款與給付。
(4)應付再保賠款與給付:因分進再保業務應攤付之再保賠款與給付。 (5)應付佣金:因直接簽單業務,依權責發生制應付之佣金、代理費、手續費。 (6)應付再保業務款項:決(結)算時估計之應付分出再保業務款項淨額。 (7)其他應付款:不屬上列應付款項,諸如應付所得稅、各項費用、利息、股息紅利及其他等。 (8)預收款項:預為收納之各種款項,如預收保費或提供勞務之預收訂金等。 (9)其他流動負債: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流動負債。
2.長期債務 到期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十二個月以上者。 (1)土地增值稅準備:土地經按公告現值重估增值所提列之土地增值稅準備。 (2)應計退休金負債:年度之淨退休金成本預計一年內不支付或提撥者及為使期末退休金負債達最低退休金負債所補列之金額。 3.營業及負債準備 (1)未滿期保費準備:決(結)算時,依照保險法、保險業各種責任準備金提存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之規定,提存尚未滿期之保險費做為責任準備金。
(2)特別準備:決(結)算時,依照保險法、保險業各種責任準備金提存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之規定,提存之特別準備金。 (3)賠款準備:決(結)算時,依照保險法、保險業各種責任準備金提存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之規定,提存之賠款準備金。 (4)責任準備:決(結)算時,依照保險法、保險業各種責任準備金提存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之規定,提存之準備。 (5)營業損失準備:就財產保險業調降營業稅金額扣除當期轉銷之預期債權及應提列備抵呆帳後之餘額。
4.其他責任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負債,包括遞延所得稅負債、存入保證金、存入再保責任準備金、信託代理及保證負債及其他什項負債等。 (三)股東權益 關於股東權益之重要科目及其內涵,分別如下: 1.股本 股東對財產保險業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者。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2.資本公積 指公司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產生者等。 3.保留盈餘 (1)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2)特別盈餘公積:因有關法令、契約、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之公積。
(3)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未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 4.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造成股東權益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通常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換算調整數及庫藏股票等。
第三節財產保險之主要利源 一、危險差益 (一)意義 指在產險實際經營過程中,當實際賠款率小於預期損失率時就會產生。 指在產險實際經營過程中,當實際賠款率小於預期損失率時就會產生。 產險業會產生危險差益,除了外在環境因素外,主要因核保嚴謹所造成,故稱危險差益為核保收益。 但實際上產險經營過程中,由於預期危險呈現不規則變動,加上個別產險公司承保數量無法達到大數法則要求,以及道德危險與危險逆選擇等人為因素影響,導致產險危險差益較難形成,而出現危險差損遠較危險差益高,而在過去中外產險經營歷史亦多如此,顯示危險差益對產險經營之重要性。
補充:保險監理是指一般行政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市場之監 督管理。 (二)計算公式 預期損失率 – 實際賠款率 > 0 時,即產生危險差益 其中:預期損失率為保險監理機關事先規定之百分比 實際賠款率 = (保險賠款+理賠費用)/ 滿期保險 *100% 補充:保險監理是指一般行政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市場之監 督管理。
二、費差益 (一)意義 在產險實際經驗過程中,實際費用率小於事先預定費用率所形成費用之結餘。 在產險實際經驗過程中,實際費用率小於事先預定費用率所形成費用之結餘。 費差益在激烈保險競爭市場中不易出現,主要原因多半來自業務佣酬支付偏高所致。 所以支付合理佣酬以及加強控管各項管銷費用,是能夠有助於費差益的產生。
(二)計算公式 預定費用率 – 實際費用率 > 0 時,即產生費差益 其中:預定費用率為產險業事先設定之百分比 實際費用率 =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 簽單保費*100%
三、利差益 (一)意義 在保險實際經營過程中,資金實際運用收益率大於事先預定利率所形成兩者之差異。由於產險保單多屬一年期,故其資金運用亦以短期投資為主,因此其因投資所造成收益自不如壽險長期投資豐裕,一般而已,產險業之利差益遠較上述危險差益與費差益容易發生。 (二)計算公式 實際收益率 – 預定利率 > 0 時,即產生利差益 其中:預定費用率為產險業事先設定之百分比 實際收益率為資金運用實際之利益率
四、解約收益 (一)意義 當保險人簽發保險單生效後,由於要保人中途終止保險契約,且要保人已預繳全年保險費,保險人應於接獲退保通知時,計算保險單尚未到期之保險費返還要保人,為保險人基於固定成本等因素考量,均按短期費率表核算退費, 導致保險人因退費較少而形成解約收益,這種現象在保險 較不發達的國家,往往基於人情因素草率投保,事後發覺不妥即隨性解約退保,極易造成要保人之損失。
短期費率計算退費 – 比例日數計算退費 < 0 時,即產生解約收益 (二)計算公式 短期費率計算退費 – 比例日數計算退費 < 0 時,即產生解約收益 其中:短期費率計算退費是按保險監理機關核定短期費率表核退, 比例日數計算退費是依保險實際經過日數按全年日數比例計算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九 個 月 以 上 至 十 者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十一個月以上者 住宅火災保險短期費率表 按全年保險費 百分比(%) 15 25 35 45 55 65 75 80 85 90 95 100 時 一個月或以下者 費 間 率 比
五、其他收益 (一)意義 非屬於上述四項以外之雜項收益大於雜項支出時,即產生其他收益。基本上,產險業較易發生雜項收益計有匯兌差益,主要因為產險業必須安排國外再保或向國外要求再保賠款攤回而大量使用外匯,倘因本國貨幣升值即造成匯兌差價,因而形成其他收益。 (二)計算公式 雜項收益 – 雜項支出 > 0 時,即產生其他收益 其中:雜項收益為非屬於上述之業務收益 雜項支出為非屬於上述之業務支出
產險業五大利源
個案研究(四十九) 課本 348 349
個案研究(四十九) 損益表 本期損益的地方可以看出2000年,2002年和2004年是虧損 2001年和2003年是獲利。 資產負債表 這兩張是國華產物的損益表跟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本期損益的地方可以看出2000年,2002年和2004年是虧損 2001年和2003年是獲利。 資產負債表 從2000年~2004年現金及存款是越來越少,表示可用的資金也越來越少。 資本從2000年~2003年都維持在100萬,可是卻在2004年增加了13萬9千,而可能增加的原因有可能是要彌補2004年的虧損。
個案研究(五十) 課本 351 352
個案研究(五十) A公司 這五年來收入是足年遞減 ,支出也氏足年的在遞減, 使得A公司每年的獲利足年增加。 B公司 這五年來收入是足年快速增加 ,支出也是足年的在快速增加, 使得B公司每年的獲利足年遞減。 所以從A公司和B公司來知道要讓公司獲利多,必須控制 支出的費用,才有可能獲利。
個案研究(五十ㄧ) 課本 354 355
個案研究(五十ㄧ) A公司和B公司資產的比較,可以看得出來B公司的資產比A公司 的資產多,但是A公司的可運用資金卻比B公司來的多,而最大差 A公司和B公司負債比較,可知道A公司的負債比B公司來的多, 最主要的差異數是應付賠款,因A公司前四年賠款較多,B公司則 是後四年都無賠款。 A公司和B公司的業主權益最大的差異數是在資本公積,公積及 累積盈虧和本期損益上面可以看得出來A公司是足年獲利, 而B公司卻沒A公司獲利這麼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