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領隊與導遊
第一節 領 隊
8-1 領隊 領隊又稱為Tour Escort、Tour Conductor、Tour Leader、Tour Director或Tour Manager。 根據臺灣觀光局定義,領隊人員是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領隊是旅行社在組團出國時,派遣擔任團體旅遊服務及旅程管理的人員,從出發至結束,代表公司執行旅遊契約內所記載的義務,負責帶領團體旅客到旅遊目的地,保障並照顧團員權益。 領隊工作由機場集合的那一刻開始,直至行程結束,團員在機場解散或將團員送回到家為止,才算是任務完成。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領隊的分類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分類 8-1 領隊 種類 說明 專任領隊 (Full Time Tour Leader) 8-1 領隊 領隊的分類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分類 種類 說明 專任領隊 (Full Time Tour Leader) 經由任職旅行業向交通部觀光局申領領隊執業證,而執行領隊業務之旅行業職員。 特約領隊 (Part Time Tour Leader) 經由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向交通部觀光局申領領隊執業證,而臨時受僱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人員。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依旅遊實務操作分類 8-1 領隊 種類 說明 專業領隊 8-1 領隊 依旅遊實務操作分類 種類 說明 專業領隊 具有合法領隊資格,以帶團為主要職業,並富有經驗者。若領隊帶團全程獨立作業無當地導遊幫忙,業界又稱through guide。 非專業領隊 由旅行業人員兼任。旅行業相關人員,例如旅行社的會計、業務、團控等,雖具有合法領隊執照資格,但不以帶團為主,只有在旅遊旺季或特殊情況時,領隊人手不足,臨時客串兼任。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依旅遊地區分類 8-1 領隊 種類 說明 外語領隊 領取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8-1 領隊 依旅遊地區分類 種類 說明 外語領隊 領取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華語領隊 領取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但不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旅行團體業務。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依旅遊距離分類 種類 說明 長程團領隊 如歐洲團、美加團、中、南美洲團、紐、澳團等。須負較多責任,帶團的困難度也相對提高,因此長程團領隊通常有較足夠的經驗及外語能力,旅遊知識也較豐富。 短程團領隊 指東北亞、東南亞或中國大陸地區的旅遊團。由於遊程近、時間短,且在當地均有當地旅行社安排導遊協助,因此工作困難度較低,通常由經驗不足、需磨練之見習人員或新鮮人擔任,然而短程團也是邁向長程團領隊的開始。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領隊應具備的條件 觀光局認為從事領隊工作應具備的條件 8-1 領隊 豐富的旅遊專業知識、良好的外語表達能力。 服務時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 8-1 領隊 領隊應具備的條件 觀光局認為從事領隊工作應具備的條件 豐富的旅遊專業知識、良好的外語表達能力。 服務時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 強健的體魄、端莊的儀容與穿著。 良好的操守、誠懇的態度。 吸收新知、掌握局勢、隨機應變。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旅行社認為領隊應有的職責 8-1 領隊 提供旅遊相關訊息供旅客參考。 執行公司託付的工作,如確保海外代理商執行其應盡之責任,完成既定行程。 8-1 領隊 旅行社認為領隊應有的職責 提供旅遊相關訊息供旅客參考。 執行公司託付的工作,如確保海外代理商執行其應盡之責任,完成既定行程。 與團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協助團員解決問題。 確保旅途中整個旅行團的生命財產安全。 立即解決旅客問題,勿將旅客抱怨帶回國。 確保旅客滿意度,建立旅客忠誠度,以達到再次銷售之目的。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領隊人員之任用與管理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及格標準 8-1 領隊 8-1 領隊 領隊人員之任用與管理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及格標準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應試科目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考試科目為3科,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分為下列4科,差別只在於華語領隊不考外語。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科目名稱 內容 領隊實務(一) 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領隊實務(二) 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經領隊人員考試及格,須參加職前訓練,應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繳納訓練費用,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學校申請,並依排定之訓練時間報到接受訓練。 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換發。 觀光資源概要 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外國語 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佩掛領隊執業證於胸前明顯處,尤其在機場執行業務時,以便旅客聯繫服務並備交通部觀光局查核。 8-1 領隊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佩掛領隊執業證於胸前明顯處,尤其在機場執行業務時,以便旅客聯繫服務並備交通部觀光局查核。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旅遊地相關法令規定,維護專業榮譽,並應預防有下列行為: (1)遇有旅客患病時,未予妥善照料,或於旅遊途中 未注意旅客之安全。 (2)誘導旅客採購物品並收受回扣、向旅客額外索求 費用、向旅客兜售或收購物品、要求旅客攜貨牟 利、私自增收旅遊費用、強索旅客小費、中途改 變旅遊行程或中途「放鴿子」等現象。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3)將執業證借給他人使用、擅自委託他人代為執 業、停止執行領隊業務期間擅自執業、擅自經營 旅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 8-1 領隊 (3)將執業證借給他人使用、擅自委託他人代為執 業、停止執行領隊業務期間擅自執業、擅自經營 旅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 (4)擅離團體或擅自將旅客解散、使用非法交通工 具、遊樂及住宿設施。 (5)非經旅客同意、無正當理由要求保管旅客證照, 或遺失旅客委託保管之證照、機票等重要文件。 (6)執行領隊業務時,言行不當有損國家形象。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領隊帶團守則 8-1 領隊 注意交通工具、旅遊地點、遊樂設施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8-1 領隊 領隊帶團守則 注意交通工具、旅遊地點、遊樂設施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宣布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注意是否有豎立警告標示,並應聽從服務人員的解說指示。 玩水上活動時,提醒遊客確實穿著救生衣;搭乘快艇須扶緊坐穩,勿任意移動;海邊戲水,勿超越安全警戒線;游泳池未開放時間,勿擅自入池,並切記提醒遊客勿單獨入池。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貴重物品最好置於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就在身旁。地鐵站、地下道、暗巷等,是盜賊出沒的地方,更須小心。 8-1 領隊 貴重物品最好置於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就在身旁。地鐵站、地下道、暗巷等,是盜賊出沒的地方,更須小心。 住宿飯店時隨時加扣安全鎖,勿將衣物披在燈上或在床上抽煙,聽到警報器響時,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許多飯店不提供牙刷、牙膏、拖鞋等相關盥洗用具,提醒遊客需自行準備。 夜間不要單獨一人外出;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最好告知領隊或團友,應特別注意安全,並攜帶飯店名片。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行程中或自費活動若為刺激性活動,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搭車時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下車時請注意車型、車號及集合地點、時間。並提醒遊客務必於規定時間內集合上車,以免耽誤旅遊行程。 團體活動時單獨離隊,請徵詢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自由活動時確實說明集合時間及地點。最好告訴團員領隊或當地導遊手機號碼,萬一團員遺失時可聯絡。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旅遊時避免引起注意,不要穿金戴玉,招搖露白。 8-1 領隊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旅遊時避免引起注意,不要穿金戴玉,招搖露白。 不要涉足不正當場所、言行舉止小心、避免大聲喧嘩,以免惹事生非。 勿任意施捨,免得乞丐蜂擁而至難以脫身,甚至引來小偷或盜匪的跟蹤。 除飯店外,盡量不飲用非罐裝之冷飲、冰塊及路邊剝好皮之水果。 準備重要證件之影本,遺失時可以應急。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8-1 領隊 攜帶急難救助卡、駐當地之臺灣辦事處電話。 8-1 領隊 攜帶急難救助卡、駐當地之臺灣辦事處電話。 至新加坡旅遊應注意保持市容清潔,亂丟垃圾將受重罰,新加坡全面禁售、禁食口香糖。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會被處以罰金。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
第八章 領隊與導遊 ~The End~ 旅運經營與管理 張瑞奇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