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5 貨幣與金融
第一節 貨幣的概念 第二節 貨幣的供給與需要 第三節 物價、幣值與貨幣數量學說 第四節 銀行 與貨幣創造 第五節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第六節 金融市場
15-1貨幣的概念 15-1.1 貨幣的意義與貨幣的演進 1. 貨幣的意義 15-1.1 貨幣的意義與貨幣的演進 1. 貨幣的意義 經濟學對貨幣的定義則較為廣泛,並不只限於多數人所說的錢,只要在一個經濟社會中,為社會大眾所共同接受的支付工具,即可稱為「貨幣」。
2. 貨幣的演進 (1)商品貨幣(commodity money)時期 (2)金屬貨幣(metal money)時期 (3)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時期 可兌換紙幣 不可兌換紙幣 存款貨幣 無現金社會
紙幣與硬幣 信用卡
15-1.2 貨幣的功能 1. 交易的媒介(medium of exchange) 15-1.2 貨幣的功能 1. 交易的媒介(medium of exchange) 在物物交換時期,買賣雙方為了完成交易,常常花費很多時間尋求彼此欲交換財貨的意見一致,使交易活動複雜且困難,有了貨幣作為交易媒介,可簡化買賣交易活動。
2. 價值的標準(standard of value) 又稱為「計價的單位」(unit of account),即價值的衡量標準。貨幣的使用,可使不同財貨的價值,以共同的標準來衡量,即為「價格」。
3. 價值的儲藏(store of value) 由於貨幣具有「購買力」,其價值方便儲藏,因此儲藏貨幣就是儲藏價值,人們不需將當期的收入所得全部花掉,可將其價值部分或全部儲存起來供未來消費。另外貨幣作為價值儲藏工具時,不易受到時間或空間的限制,比實際財貨更易儲藏其價值。
(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 4. 延期支付的標準 (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 又稱為「債務的標準」,任何的債權與債務的計算,皆可以共同使用的貨幣作為計算標準,而在物物交換時期,很難有一定的標準來統計債權與債務的質與量。
在上述的貨幣功能中,其中「交易的媒介」與「價值的標準」為貨幣的基本功能;而「價值的儲藏」與「延期支付的標準」則為貨幣的延伸功能。
15-1.3 貨幣的種類 1.以主從地位區分 (1)本位貨幣 (2)輔幣 2.以法律定位區分 (1)有限法償 (2)無限法償 15-1.3 貨幣的種類 貨幣的分類,並無一定的標準,以下就不同的區分方法,略示如下: 1.以主從地位區分 (1)本位貨幣 (2)輔幣 2.以法律定位區分 (1)有限法償 (2)無限法償 3.以貨幣型態區分 (1)紙幣 (2)鑄幣 (3)存款貨幣
15-2 貨幣的供給與需要 在產品市場中,財貨的價格高低由財貨的需要與供給共同決定;在貨幣市場中,貨幣的需要與供給則決定利率水準的高低,以下就貨幣的需要與貨幣的供給說明之。
15-2.1 貨幣的供給 1. 貨幣供給的定義 貨幣供給指一個經濟體系中,在某一特定時點,在市面上流通而為社會大眾所持有的通貨淨額及存款貨幣淨額的總合,又稱為「貨幣存量」。
2. 我國貨幣供給的定義 依據我國中央銀行的統計定義,貨幣供給數量的統計可區分為狹義與廣義的定義: (1)狹義的貨幣(通稱為 )
(2)廣義的貨幣(通稱為 ) 準貨幣,又稱「近似貨幣」,指一些高流動性但具有期限的短期金融資產,平常具有價值儲藏的功能,可在短期間內轉換為貨幣。
3. 貨幣的供給曲線 貨幣的供給主要由 該國「中央銀行」 所決定,不受所得 及利率水準的影響 ,因此在某特定時 點,貨幣供給( ) 點,貨幣供給( ) 為一固定的數量,是一種「存量」的概念,在圖形上是一條垂直線,其貨幣供給的利率彈性為零,如圖所示,不論利率高低,貨幣供給數量均不受影響。 貨幣供給曲線
15-2.2 貨幣的需要 本書第12章針對均衡利率的決定內容中,提及凱因斯的「流動性偏好理論」認為利息是人們放棄流動性偏好所應得的報酬。所謂「流動性」(liquidity)指 某財貨交換其他財貨的便利性,而現金是最具流動性的資產。
1. 交易動機(transactiona motive) 凱因斯認為人們對貨幣的需要乃由於下列三個動機: 1. 交易動機(transactiona motive) 個人或企業為了應付日常生活的支出與交易行為而保有貨幣,為了確保交易時有足夠的貨幣可供支用,因此必須保有一定數量的貨幣。
2. 預防動機(precautionary motive) 除了交易動機外,個人或企業也須預防意外事件或不時之需而保有貨幣,以對不可預測的未來預做準備與防範。
基於以上兩種動機而持有的貨幣數量稱為「活動餘額」,當所得水準(Y)增加時,「交易動機」與「預防動機」的貨幣需要也會增加,故兩者均為所得(Y)的增函數。
3. 投機動機(speculative motive) 市場上充滿著各種投機的機會,為了把握這種投機的有利機會,以獲得相當的收益,必須保有部分的貨幣。為了此一目的而保有之貨幣稱為「投機動機」,亦稱為「閒置餘額」(idle balance),當利率水準愈低時,保有此類貨幣的機會成本愈低,因此投機動機的貨幣需要會愈高;反之,則愈低,故「投機動機」的貨幣需要為利率 的減函數,以函數表示為:
由流動性偏好理論中三個保有貨幣的動機,可知貨幣需要主要由所得 和利率 決定,貨幣需要函數可表示如下:
圖說明在一定的所得水準下,貨幣需要 是利率 的減函數,為一條左上方向右下方延伸的負斜率曲線。當利率上升時,貨幣需要量減少,利率下降時,貨幣需要量增加。 貨幣需要曲線
當「所得水準提高」或「流動性偏好增強」時,貨幣需要曲線整條向右上方移動,如圖, ;反之,當「所得水準下降」或「流動性偏好減弱」時,貨幣需要曲線整條向左下方移動,如圖 。 貨幣需要曲線的移動
4. 流動性陷阱(liquidity trap) 凱因斯認為當利率水準 降低至某一程度時(如 圖之 ),保有貨幣的 機會成本變得很小,人 們對貨幣需要無窮大, 使貨幣需要曲線 成 為水平線,亦即貨幣需 要的利率彈性無窮大, 此即凱因斯所稱之「流動性陷阱」。 流動性陷阱下 貨幣政策無效
當貨幣供給變動到達流動性陷阱時,貨幣需要為水平線,此時中央銀行再增加貨幣供給,市場利率也固定不變,如圖所示,當央行貨幣供給增加時 ,利率水準仍維持不變,代表央行欲以增加貨幣供給來引導利率下降,進一步刺激投資的貨幣政策是無效的,依凱因斯的觀點,此時應強調財政政策才會發揮效果。
15-2.3 貨幣市場的均衡 1. 均衡利率的決定 依據凱因斯的流動性偏好理論,貨幣需要 與貨幣供給 相等時,貨幣市場即達到均衡 15-2.3 貨幣市場的均衡 1. 均衡利率的決定 依據凱因斯的流動性偏好理論,貨幣需要 與貨幣供給 相等時,貨幣市場即達到均衡 ,均衡利率即可決定。如圖所示,均衡利率為i*。 均衡利率的決定
2. 貨幣供需變動對利率的影響 (1)貨幣需要變動 若所得增加或流動性偏好增強時,貨幣需要曲線會由 右移至 ,此時利率會由 上升至 ,如圖所示;反之利率會下降。 貨幣需要變動
若中央銀行採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使貨幣供給增加,如圖所示,貨幣供給由 增加至 ,此時均衡利率會由 (2)貨幣供給變動 若中央銀行採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使貨幣供給增加,如圖所示,貨幣供給由 增加至 ,此時均衡利率會由 下降至 ;反之利率會上升。 貨幣供給變動
15-3物價、幣值與貨幣數量學說 15-3.1 物價與幣值的關係 15-3.1 物價與幣值的關係 貨幣價值即所謂的「幣值 」,指每一單位的貨幣所能購買的財貨數量,亦即貨幣的購買力。貨幣購買力愈強,表示一單位貨幣所能購買的財貨數量愈多。 物幣與幣值的變動
「貨幣價值」與「物價水準」二者間呈反比關係,亦即互為倒數,當物價水準愈低 ,表示貨幣的價值愈高,貨幣的購買力愈強;反之,當物價水準愈高,表示貨幣的價值愈低,貨幣的購買力愈低。
15-3.2 貨幣數量學說 如前所述,幣值和物價水準呈反向變動,但貨幣數量多寡和物價水準是否有關呢?貨幣數量學說(quantity theory of money)就是在說明貨幣數量和物價水準之間的關係。
(cash transaction theory) 1.現金交易說 (cash transaction theory) 以古典學派之美國經濟學者費雪(Irving Fisher)為代表,認為一個經濟社會在一定期間內,「人們因交易最終財貨與勞務所支付的貨幣數量總額 」必等於「同一期間內交易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名目總值 」,也就是闡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概念。
費雪提出交易方程式(equation of exchange),內容如下: 此學說強調貨幣具有「交易媒介」的功能,任何交易皆需經手貨幣,故經手的貨幣總值 必等於交易的財貨名目總值 。
費雪認為貨幣的所得流通速度 與社會的交易習慣與制度有關,短期內 為固定值,不會改變;而實質國內產出 在短期充分就業下也大致不變,因此 與 為固定常數(即 ),因此貨幣供給量 與 物價水準呈同方向、同比例的變動,亦即當貨幣供給量增加時,物價水準也隨之同方向、同比例的上漲。
2. 現金餘額說 (cash balance theory) 現金餘額概念由新古典學派(劍橋學派)學者馬歇爾(A. Marshall)提出,並由皮古建立理論體系,後由羅伯遜(D.H. Robertson)加以闡揚,提出現金餘額方程式(cash balance equation),又稱為劍橋方程式(Cambridge equation),其內容如下:
此學說強調貨幣「價值儲藏」的功能,認為社會大眾為了應付日常生活所需,手中隨時會持有相當數量的貨幣,這筆持有的貨幣即為「現金餘額」。而現金餘額的多寡及保留時間的長短會影響貨幣數量與物價水準的高低。
馬歇爾認為保有現金餘額的比例 及充分就業下的實質國內產出 短期內不會改變,即 ,因此貨幣需要量 與物價水準 呈同方向同比例的變動。 當貨幣市場達到均衡時,貨幣需要量與貨幣供給量相等,即 ,故貨幣流通速 度 與實質餘額比例 互為倒數,即 。表示實質餘額比例愈小,則貨幣流通速度愈快。
3. 現金交易說與現金餘額說的比較
15-4銀行與貨幣創造 15-4.1 銀行的意義與功能 1. 銀行的意義 15-4.1 銀行的意義與功能 1. 銀行的意義 銀行(bank)指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以營利為目的,介於資金需要者與供給者之間,辦理信用授受等相關銀行業務之機構。
2. 銀行的功能 銀行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扮演功能主要如下: (1)創造信用,便利交易 (2)調節資金供需,擴大資金效能 (3)鼓勵儲蓄,累積資本 (4)推行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
(3)鼓勵儲蓄,累積資本 銀行提供資金所有者儲蓄孳息的安全管道,資金存放者賺取利息,銀行則可將累積資金貸放或轉投資,促進產業發展。 (4)推行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 銀行配合央行的貨幣政策、調節信用 ,可維持經濟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5-4.2 銀行的業務與種類 1. 銀行的業務 銀行辦理的業務主要可分受信業務與授信業務。 (1)受信業務 15-4.2 銀行的業務與種類 1. 銀行的業務 銀行辦理的業務主要可分受信業務與授信業務。 (1)受信業務 指銀行基於本身之信用取得資金而經營的業務,屬於銀行的「負債」,例如發行紙幣(中央銀行特有)與存款等業務。
指基於他人之信用而貸放資金,取得債權辦理的業務,屬於銀行的「資產」。例如放款、票據貼現、承兌及投資等業務。 (2)授信業務 指基於他人之信用而貸放資金,取得債權辦理的業務,屬於銀行的「資產」。例如放款、票據貼現、承兌及投資等業務。 銀行提供授(受)信業務
2. 銀行的種類 依據我國《銀行法》規定,銀行可分為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三種,介紹如下: (1)商業銀行 (2)專業銀行 (3)信託投資公司
15-4.3 存款準備率 銀行吸收存款後,會將存款加以運用,最主要的運用途徑就是放款以獲取利潤,但為因應存款人隨時可能的提款,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reserve against deposits)包括「法定準備金」與「超額準備金」二種,說明如下:
1. 法定準備金 中央銀行為了維護金融安定,依法規定銀行應將存款提存一定比例至中央銀行與銀行金庫內,該筆金額稱為「法定準備金」,另法定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法定準備率」(required reserve ration)。
2. 超額準備金 當銀行保有的實際準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其差額即為「超額準備金」,另超額準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超額準備率」(excess reserve ration)。
15-4.4 存款貨幣的創造 當銀行收到一筆客戶的存款時,除了應保留法定準備金外,其餘的資金可以進行放款或投資,經過存放款過程的運作,可產生創造存款貨幣的功能,使信用擴張。
1. 存款貨幣創造過程 為利於說明存款貨幣創造過程,假設如下: (1)客戶甲將1,000萬的「原始存款」存入A 銀行,法定準備率為20%。 (2)銀行只有支票存款業務。 (3)銀行除法定準備金外,不保留超額準備。 (4)社會大眾會將銀行放款資金全數流回銀 行,亦即沒有「現金流失」現象。
銀行經過反覆的存放款運作,創造的存款貨幣過程如表所示。
由表15-1可知,客戶甲存入A銀行的原始存款1,000萬元,法定準備率為20%,在各個銀行的運作過程下,創造出800萬元、640萬元、512萬元、…的引申存款,銀行體系共創造出5,000萬元的存款貨幣總額。其計算過程如下(下式為公比0.8之無窮等比級數):
2. 存款貨幣創造的計算公式 (1)原始存款(primary deposits) 指客戶以現金或支票存入銀行,以換取對銀行的債務請求權,此筆存款即為原始存款,以 表示。 (2)引申存款(derivative deposits) 指銀行運用原始存款辦理放款等授信過程中再創造出來的存款,以 表示。
上述公式中,「貨幣乘數」指銀行體系吸收一定金額的原始存款後,創造的存款貨幣總額為該原始存款的倍數,此一倍數即為「貨幣乘數」。
當法定準備率 愈小,創造的存款貨幣總額愈多,信用擴張力量愈大;反之,當法定準備率 愈大,則信用擴張力量愈小,故法定準備率 與「貨幣乘數」為倒數反向關係。
15-5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15-1.1 貨幣的意義與貨幣的演進 1. 中央銀行的意義 15-1.1 貨幣的意義與貨幣的演進 1. 中央銀行的意義 中央銀行是政府貨幣金融的主管機關,其代理國庫,不以營利為目的,是「政府的銀行」;負責貨幣政策之執行,經營對象為一般之金融機構,故為「銀行的銀行」。
我國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設立,隸屬「行政院」,其經營目標有以下四項: (1)促進金融穩定。 (2)健全銀行業務。 (3)維護對內對外幣值之穩定。 (4)在上述目標範圍內,協助經 濟發展。
2. 中央銀行的任務 (1)經理國庫,為「政府的銀行」。 (2)融通銀行資金,保管銀行準備,為 「銀行的銀行」。 (3)控制貨幣供給,執行貨幣政策。 (4)經營外匯準備,調節國際收支。 (5)監督全國銀行業務,維護金融 穩定。
15-5.2 貨幣政策簡介 1. 貨幣政策的概念 貨幣政策(monetary policy)指一國視其經濟狀況,透過中央銀行來調節其「貨幣供給量」或「央行利率」,以達到經濟穩定並促進經濟成長的目標。
2. 貨幣政策的類型 (1)擴張性貨幣政策 指央行增加貨幣供給,或降低央行利率以擴張信用,刺激消費與生產,通常在經濟不景氣時採用。 (2)緊縮性貨幣政策 指央行減少貨幣供給或提高央行利率以緊縮信用,以抑制對財貨或勞務的需要,通常在經濟過度繁榮時採用。
15-5.3 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 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政策時,有不同的政策工具可供採用,其中「法定存款準備率政策」、「重貼現率政策」及「公開市場操作」對經濟社會整體信用量有很大的影響,我們稱為「一般性的管制」(general control)或「量的管制」(quantitative control),為主要貨幣政策工具。
1. 法定存款準備率政策(reserve requirement policy) 指中央銀行藉由調整法定存款準備率來影響銀行創造信用能力,以控制經濟社會貨幣供給的方式。
(1)當景氣衰退時 中央銀行可「降低」法定存款準備率,以提高貨幣乘數,增加貨幣供給量,以擴張信用,促進經濟繁榮。 (2)當景氣過熱時 中央銀行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率,以降低貨幣乘數,減少貨幣供給量,以緊縮信用。
(rediscount rate policy) 2. 重貼現率政策 (rediscount rate policy) 一般銀行在資金短絀時,可持中央銀行核准的未到期之貼現票據,轉向中央銀行請求再貼現,以取得資金。「重貼現率」即為中央銀行在一般銀行向其要求再貼現時所收取的利率,中央銀行可藉由調整重貼現率來控制貨幣供給量,以影響市場利率。
(1)當景氣衰退時 中央銀行可「降低」重貼現率,以鼓勵一般銀行向其融通資金,增加社會的貨幣供給量,以擴張信用。 (2)當景氣過熱時 中央銀行可「提高」重貼現率,以增加一般銀行向其融通資金的成本,減少社會貨幣供給量,以緊縮信用。
(open market operation policy) 3. 公開市場操作政策 (open market operation policy) 公開市場指合法且已制度化、可自由進出的金融市場。中央銀行可在公開市場買賣有價證券(如公債、國庫券等)調節貨幣供給量。
(1)當景氣衰退時 中央銀行可在公開市場上「買回」債券,使市場上貨幣供給量增加,以擴張信用。 (2)當景氣過熱時 中央銀行可在公開市場上「賣出」債券,使市場上貨幣供給量減少,以緊縮信用。
擴張性貨幣政策 緊縮性貨幣政策
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於景氣過熱與景氣衰退時之運用方式,整理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
15-5.4 貨幣政策的次要工具 1. 除上述常見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外,「量的管制」尚有如下次要工具 (1) 外匯買賣操作 15-5.4 貨幣政策的次要工具 1. 除上述常見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外,「量的管制」尚有如下次要工具 (1) 外匯買賣操作 中央銀行購入外匯,則釋放等值的貨幣,使信用擴張;反之,中央銀行拋售外匯,則吸收等值的貨幣,使信用緊縮。 (1) 外匯買賣操作 中央銀行購入外匯,則釋放等值的貨幣,使信用擴張;反之,中央銀行拋售外匯,則吸收等值的貨幣,使信用緊縮。
(2) 郵政儲金轉存政策 郵局可接受存款是臺灣與日本等少數國家特有的政策。然而郵局只能接受存款,不得進行放款,其吸收的存款,若轉存於中央銀行,則貨幣供給量就會減少,若轉存於一般銀行,則可由其貸放出去,則貨幣供給量就會增加。
2. 選擇性信用管制 「選擇性信用管制」(selective credit control),又稱為「質的管制」(qualitative control),通常是用來彌補量的管制之不足,針對特定的信用狀況進行管制,以影響資金流向,並達到影響貨幣供給與經濟活動目的。
3. 道德勸說 道德勸說(moral suasion)也是中央銀行可採取的影響貨幣供給量的政策,指中央銀行可以口頭要求一般銀行支持其增加或減少貨幣供給的政策,例如九二一地震時,各銀行懼於貸款給受災戶,此時央行則出面勸說,以增加受災戶的貸款。由於道德勸說多為中央銀行以口頭為之,因此又稱為「下巴骨政策」(jaw boning policy)。
15-6金融市場 15-6.1 金融機構 1. 金融機構的意義 「金融」指資金的融通,從事金融中介角色者稱為「金融機構」,扮演著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要者之中介者,可使資金互通有無,達到資金融通之目的。
2. 我國的金融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保險公司、中華郵政公司、證券公司等,所轄業務項目不同,例如中華郵政從事儲匯業務、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權證買賣、保險公司從事產壽保險業務、銀行從事存放款業務。
3. 金融機構的監理單位 我國於2004年7月1日起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負責金融機構之監督管理。
15-6.2 金融控股公司 1.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 依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指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並依該法設立之公司。所謂「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25%,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2.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架構分析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架構說明如下: (1)核心金融事業 銀行: 指《銀行法》所稱之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 指依《保險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立之保險業,如產物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 證券商: 指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之證券商,與經營證券金融業務之證券金融公司。
指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等。 (2)金融相關事業 指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等。 (3)非金融相關事業 投資單一公司持股須低於5%,投資總額須低於金控公司資本額15%。 我國金融控股組織架構圖
3. 金融控股公司的優勢 金融控股公司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納入同一體系下,可發揮「綜效」,亦即可以形成「3C優勢」: 「交叉行銷」,「成本節約」及「資本效率運用」等優勢。 (1)創造規模經濟 (2)業務多元化 (3)指揮系統單一化 (4)享有連結稅制
4.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點 (1)整合成本高 金融控股公司將銀行、保險、證券等,用異業結盟形式整合,共同之經營平台建立成本較高,除了企業整合外,另外還有通路整合、資訊整合、文化整合等問題有待克服。
(2)內部管理複雜化 金融控股公司可多角化經營各種金融業務,然其業務性質、行銷方式與風險特性不同,專業人才亦不易培養,使管理困難度增加。 (3)系統性風險加大 金融機構之建立於社會大眾的信心,若個別子公司因經營不善發生問題,連帶會影響外界整個集團的信心,造成系統性風險加大。
6. 臺灣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 自開放設立迄今,臺灣已成立十五家金融控股公司,如表所示。 臺灣之金融控股公司
15-6.3 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 1. 貨幣市場 金融市場依其交易商品之信用工具長短,可分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二類,說明如下: 15-6.3 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 金融市場依其交易商品之信用工具長短,可分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二類,說明如下: 1. 貨幣市場 「貨幣市場」(money market)指到期日在一年內之金融商品發行與買賣的交易市場,屬於「短期金融市場」。
2. 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指到期日在一年以上或無期限之金融商品發行與買賣的交易市場,屬於「長期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