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学 第十五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了解保险市场的概念、构成要素、特征、保险市场的模式、保险市场机制和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明确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含义、弹性及各自影响因素,以及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1.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三、保险市场的特征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三、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三)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四、保险市场的模式 (一)完全竞争模式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中,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四、保险市场的模式 (二)完全垄断模式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的,也可是私营的。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而,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完全垄断模式还有两种变通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四、保险市场的模式 (三)垄断竞争模式 (四)寡头垄断模式 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竞争的特点表现为: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 (四)寡头垄断模式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 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
市场集中度,顾名思义即市场中主要品牌的集中程度,一般指:在一定区域,行业内排名前几位的品牌其销量累加所占总量的比例。 附录:我国保险市场模式特点 利用市场集中度来说明 市场集中度,顾名思义即市场中主要品牌的集中程度,一般指:在一定区域,行业内排名前几位的品牌其销量累加所占总量的比例。 业内人士和研究专家通常以CR4(即行业内前四位品牌市场份额之和)或CR8两项数据来计算市场集中度的高低。市场集中度反映出行业内垄断及竞争状况,是分析竞争行业环境和发展阶段一项重要指标。
CR4>60%即可视为高市场集中度行业,30%<CR4<60%为中市场集中度行业,CR4<30%为低市场集中度行业。 一般而言,高市场集中度意味着行业已进入成熟期并处于寡头垄断阶段,业内市场机会已经很少; 中市场集中度意味着行业在发展变化,业内竞争激烈,品牌处于从分散到集中的途中,行业正处于垄断竞争阶段,此时对强势品牌是一次机会,对普通品牌而言,则可能是威胁; 在低市场集中度行业中,大中小各类企业面临的机会相对较多,但环境比较错综复杂,难以下竞争是否激烈,行业是否成熟等看似简单的判断。
鉴于中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这里用CR4。 下面选取了2001年——2006年的保险业保险费收入数据,考虑到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分别对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进行分析。 其中,财产保险公司有37家,人寿保险公司有42家,所有保险公司有96家
2001年:财产保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688.24亿元 人保公司:508.65亿元,占比73.91% 太平洋产险:85.58亿元,占比12.43% 平安产险:66.8亿元,占比9.71% 华泰产险:6.35亿元,占比0.92% CR4=96.97% 2001年寿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1424.04亿元 中国人寿:812.37亿元,占比57.05% 平安人寿:400.56亿元,占比28.13% 太保人寿:143.47亿元,占比10.07% 新华人寿:23.22亿元,占比1.63% CR4=96.88%
2002年:财产保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779.51亿元 人保公司:549.41亿元,占比70.94% 太平洋产险:102.15亿元,占比13.19% 平安产险:82.26亿元,占比10.62% 华泰产险:7.59亿元,占比0.98% CR4=95.77% 2002年寿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2274.64亿元 中国人寿:1287.18亿元,占比56.59% 平安人寿:535.39亿元,占比23.54% 太保人寿:249.03亿元,占比10.95% 新华人寿:79.83亿元,占比3.51% CR4=94.59%
2003年:财产保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864.90亿元 人保公司:580.74亿元,占比67.15% 太平洋产险:106.34亿元,占比12.30% 平安产险:84.18亿元,占比9.73% 天安产险:20.97亿元,占比2.42% CR4=91.60% 2003年寿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3010.99亿元 中国人寿:1617.06亿元,占比53.67% 平安人寿:589.59亿元,占比19.58% 太保人寿:376.74亿元,占比12.51% 新华人寿:171.85亿元,占比5.71% CR4=91.47%
2004年:财产保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1111.82亿元 人保公司:651.40亿元,占比58.59% 太平洋产险:124.30亿元,占比11.18% 平安产险:107.50亿元,占比9.67% 中华联合:64.89亿元,占比5.84% CR4=85.22% 2004年寿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3228.20亿元 中国人寿:1761.80亿元,占比55.17% 平安人寿:548.77亿元,占比17.18% 太保人寿:344.90亿元,占比10.80% 新华人寿:187.48亿元,占比5.87% CR4=89.02%
2005年:财产保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1283.50亿元 人保公司:658.98亿元,占比51.34% 太平洋产险:146.48亿元,占比11.41% 平安产险:126.76亿元,占比9.98% 中华联合:105.40亿元,占比8.22% CR4=80.95% 2005年寿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3644.90亿元 中国人寿:1609.49亿元,占比44.16% 平安人寿:588.49亿元,占比16.15% 太保人寿:362.01亿元,占比9.93% 新华人寿:210.78亿元,占比5.78% CR4=76.02%
2006年:财产保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1580.36亿元 人保公司:712.99亿元,占比45.12% 太平洋产险:181.23亿元,占比11.47% 平安产险:168.63亿元,占比10.67% 中华联合:150.57亿元,占比9.53% CR4=76.79% 2006年寿险市场 总保险费收入:4061.09亿元 中国人寿:1838.40亿元,占比45.27% 平安人寿:689.89亿元,占比16.99% 太保人寿:378.38亿元,占比9.32% 新华人寿:266.57亿元,占比6.56% CR4=78.12%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行业具有极高的集中度。根据上述理论关于各种市场的特点,我国保险市场的CR4>60%即可视为高市场集中度行业,处于寡头垄断阶段。 同时,鉴于中国人寿和人保财险在各年所占的绝对比例,所以也有人说我国的保险市场属于“主导厂商”型。 我国目前的这种紧密寡头市场结构却并非来自有效的市场竞争,而是由于历史上政府的特殊扶植所致,因此,具有其特殊性。
同时,从上述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论是总体还是产险还是寿险市场,市场集中度正在逐年下降,这也是近几年保险业不断深化改革的结果,但是,也仍然处于很高的水平。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改革与规范,以创造一个利于竞争和提高效率的市场环境。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五、保险市场机制 (一)市场机制及其内容 所谓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要求等价交换,即要求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表现为价格的运动。供求规律表现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供给总是追随着需求。从长期发展趋势看,供给量与需求量是相等的。竞争包括供者之间的竞争、求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供求之间的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败。竞争的结果,使供给和需求、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总是在互相脱离、又互相一致的两种状态之间运动。 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之间的关系直接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五、保险市场机制 (二)保险市场机制及其特殊作用 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价值规律对于保险费率的自发调节只能限于凝结在费率中的附加费率部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过要求保险企业改进经营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来降低附加费率成本。 2.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保险市场上保险费率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风险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取决于保险商品的供求情况。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不是完全由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相反,要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五、保险市场机制 (二)保险市场机制及其特殊作用 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交易的对象与风险直接相关联,使得保险商品的费率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力量的对比,相反,风险发生的频率即保额损失率等才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供求仅仅是费率形成的一个次要因素。因此,一般商品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在保险市场上必然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 (一)国营保险组织 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们可以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也可以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称该种组织形式为间接国营保险组织。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在有些保险市场上,国营保险组织完全垄断了一国的所有保险业务,这是一种完全垄断型国营保险组织。这样的国营保险组织往往是“政企合一”组织,既是保险管理机关,又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实体。而在有些国家,为了保证国家某种社会政策的实施,则将某些强制性或特定保险业务专门由国营保险组织经营,这是一种政策型国营保险组织。另外,在许多国家,国营保险组织同其他组织形式一样,可以自由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并可与之展开平等竞争,同时还要追求公司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一种商业竞争型的国营保险组织。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 (二)私营保险组织 (三)合营保险组织 私营保险组织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组织形式。 (三)合营保险组织 合营保险组织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保险经营组织,属于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形式,公私合营保险组织通常也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并具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特征; 另一种是本国政府或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保险组织,我国称之为中外合资保险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 (四)合作保险组织 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 在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合作保险组织分为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与生产者合作保险组织。前者是由保险消费者组织起来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保险的组织,它既可以采取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公司,也可以采取非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社与保险合作社。后者则多半是由医疗机构或人员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服务组织起来的,如美国的蓝十字会和蓝盾医疗保险组织。 (五)行业自保组织 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加保险利润,进而扩展保险业务,使风险更加分散,经营更加安全,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更强。 (2)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比较容易筹集大额资本,使经营资本充足,财力雄厚,有利于业务扩展。 (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确定保险费制,比较符合现 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扩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所谓组织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为了达到有效经营管理目的,确定各个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全体参加者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通力合作的一种形式。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经理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二)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 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 2.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盈利型公司 3.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三)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 与保险合作社及相互保险公司相比较,相互保险社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参加相互保险社的成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 二是相互保险社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暂定分摊额向社员预收,在年度结束计算出实际分摊额后,再多退少补。 三是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四是相互保险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四)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与相互保险社的差异在于: 首先,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加入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社员即为保险合作社的股东,其对保险合作社的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而相互保险社却无股本。 其次,只有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而相互保险社的社员之间是为了一时目的而结合的,如果保险合同终止,双方即自动解约。 再次,保险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 最后,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事后不补缴。而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五)劳合社 “劳合社”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它是伦敦劳合士保险社的简称。劳合社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个人,各自独立、自负盈亏,进行单独承保,并以个人的全部财力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劳合社的成员经过劳合社组织严格审查批准,最先只允许具有雄厚财力且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为承保会员,但是早在1995年劳合社就制定了长达48页的计划纲要,其中一点是将过去的劳合社进行改造,接纳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团体入社。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供给 (一)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 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之总和。 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 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供给 (二)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 保险供给是以保险需求为前提的。因此,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基本因素。存在保险需求的前提下,保险市场供给则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保险费率 2.偿付能力 3.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 4.保险技术 5.市场的规范程度 6.政府的监管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供给 (三)保险商品供给弹性 1.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的含义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通常指的是保险商品供给的费率弹性,即指保险费率变动所引起的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它反映了保险商品供给量对保险费率变动的反应程度,一般用供给弹性系数来表示,其公式为: 式中 S——保险商品供给量 ΔS——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 P——保险费率 ΔP——保险费率变动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供给 (三)保险商品供给弹性 1.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的含义 保险商品供给与保险费率成正相关关系。 保险费率 P P1 ΔP ΔS S S1 S2 S 保险供给 图16-1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供给 (三)保险商品供给弹性 2.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的种类 供给无弹性,即 ,无论保险费率如何变动,保险商品供给量都保持不变;供给无限弹性,即 ,既使保险费率不再上升,保险商品供给量也无限增长;供给单位弹性,即 ,保险费率变动的比率与其供给量变动比率相同;供给富于弹性,即 ,表明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的比率大于保险费率变动的比率;供给缺乏弹性,即 ,表明保险商品供给量的变动比率小于保险费率变动的比率。 3.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的特殊性 首先,保险商品供给弹性较为稳定。其次,保险商品供给弹性较大。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一)保险市场需求的含义 1.保险需求 保险需求就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上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它是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量,可以用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总量来计量。 与一般需求的表现不同,保险需求的表现形式有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即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时,它能够对经济损失予以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即在投保以后,转嫁了风险,心理上感到安全,从而消除了精神上的紧张与不安。 然而,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所在,消费者除了要有投保欲望与缴费能力以外,保险利益的存在成为保险需求的首要前提。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一)保险市场需求的含义 2.保险市场需求 保险市场需求是一个总括性集合性的概念,是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购买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即在特定时间内,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集合形成了保险市场需求。 (二)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 1.风险因素 2.保险费率 3.保险消费者的货币收入 4.互补品与替代品价格 5.文化传统 6.经济制度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对其诸影响因素变动的反应程度,通常用需求弹性系数来表示。即: 式中:D——保险需求 △D——保险需求的变动 f——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f——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的变动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1、保险需求的费率弹性 保险需求的费率弹性是指由于保险费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保险需求量的变动,它反映了保险需求对费率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 D——保险需求 △D——保险需求变动 P——保险费率 △P——保险费率的变动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1、保险需求的费率弹性 保险需求与费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保险费率 P D ΔD D2 D1 D保险需求 图16-2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1、保险需求的费率弹性 当|Ed|=0时,称完全无弹性,即保险需求量不因费率的上升或下降而有任何变化,如强制保险;当|Ed|<1时,称缺乏弹性,即当该险种的费率下降时,保险需求的增加幅度小于费率下降的幅度,如大部分责任险;当|Ed|>1时,称富于弹性,即当该险种的费率下降时,保险需求量的增加幅度大于费率下降的幅度,如大部分的汽车保险;当|Ed|=1时,称单位弹性,即保险需求的变化与费率变化呈等比例;当|Ed|=∞时,称无限大弹性,即保险费率的微小变化就会引起保险需求量无限大的反应。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1、保险需求的费率弹性 保费收入 保险需求 A B C 在区间OA中,保险需求具有相对费率弹性,当费率下降时,保险需求与保费收入同步增长。在AB区间中,保险需求是一种单位弹性。费率下降,保险需求上升,但保费收入不因费率下降而下降。在BC区间中,保险需求缺乏相对费率弹性,费率下降,需求增长,但保费收入下降。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二、保险市场需求 2、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 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是指保险消费者货币收入变动所引起的保险需求量的变动,它反映了保险需求量对保险消费者货币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D——保险需求 △D——保险需求的变动 I——货币收入 △I——货币收入的变动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2、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 消费者收入 I D 保险需求 I2 ΔI I1 D1 D2 D 保险需求 图16-4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2、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 一般来讲,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一般商品。首先,保险商品特别是人身保险带有很大的储蓄性,随着消费者货币收入的增加,必然带动储蓄性保险需求量的增加。其次,人们的消费结构会随着货币收入的增加而变化,一些高额财产、文化娱乐、旅游等精神消费支出比例会由此而增大,而与其具有互补作用的保险会随着消费者货币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第三,对于大多数中低收入的消费者而言,保险尚属于奢侈品,当他们的货币收入增加时,必然会创造对保险商品的需求。 收入无弹性:Ei=0;收入富于弹性:Ei>1;收入缺乏弹性:Ei<1;收入单位弹性:Ei=1和收入负弹性:Ei<0。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需求弹性 3、保险需求的交叉弹性 式中:D——保险需求 保险需求的交叉弹性指相关的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动引起的保险需求量的变动,它取决于其他商品对保险商品的替代程度和互补程度,反映了保险需求量对替代商品或互补商品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D——保险需求 △D——保险需求变动 Pg——替代商品或互补商品价格 △Pg——替代商品或互补商品价格的变动 一般而言,保险需求与替代商品的价格呈正方向变动,即交叉弹性为正,且交叉弹性愈大替代性也愈大。保险需求与互补商品价格呈反方向变动,即交叉弹性为负。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二、保险市场需求 三、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三)保险需求弹性 4、影响保险需求弹性的因素 一般而言,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需求愈强,其需求弹性愈小;保险商品的可替代程度越高,其需求弹性愈强;保险商品用途越广泛,其需求弹性越大;保险商品消费期限越长,其需求弹性越大;保险商品在家庭消费结构中占的支出比例越大,其需求弹性越大。 三、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保险市场供求平衡,是指在一定费率水平下,保险供给恰好等于保险需求的状态,即保险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点。也即当费率P不变时,S=D。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三、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保险市场的均衡状态如图所示: Q 保险供给(需求)量 保险费率 P P2 S P1 E D Q3 Q2 Q1 Q 保险供给(需求)量 图16-5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三、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保险市场供求平衡,受市场竞争程度的制约。市场竞争程度决定了保险市场费率水平的高低,因此,市场竞争程度不同,保险供求平衡的水平各异。而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下,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状态也是不同的。保险市场有自动实现供求平衡的内在机制。 保险市场供求平衡包括供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两个方面,而且平衡还是相对的。所谓保险供求的总量平衡是指保险供给规模与需求规模的平衡。所谓保险供求的结构平衡是指保险供给的结构与保险需求的结构相匹配,包括保险供给的险种与消费者需求险种的适应性;费率与消费者缴费能力的适应性以及保险产业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适应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