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险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 培训教材 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安徽保监局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皖保监办发〔2013〕41号 安徽保监局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报名管理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991年以后获取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证明; 4. 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通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现行辖内基层地区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特殊政策暂时不变,《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继续使用,管理政策暂时不变。 二、资格证书管理 (二)2013年7月1日起,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以及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办法》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鼓励其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具体持证上岗时间和安排根据保监会部署另行通知。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通过资格考试的,持A证,从业区域为全国范围;高中学历(含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等)报考人员通过资格考试的,持B1证,从业区域为全省范围;初中学历报考人员通过资格考试的,持B2证,从业区域为全省县级以下乡镇地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自2015年7月1日起,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通过资格考试的,持A证,从业区域为全国范围;高中学历(含初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等)报考人员通过资格考试的,持B证,从业区域为全省范围。初中学历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取得B2证书的,其从业区域仍为全省县级以下乡镇地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现行辖内基层地区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特殊政策暂时不变,《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继续使用,管理政策暂时不变。
(六)执业证书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业区域应与持证人员学历水平相匹配。 (四)2013年7月1日前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满之前继续有效,持证人员可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换领A证。2013年7月1日后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后,可申请换领更高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执业证书管理 (五)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及时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打印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可通过保险中介信息系统提供的证书打印程序直接打印,也可自行设计证书版面格式后将人员信息导出打印。 (六)执业证书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业区域应与持证人员学历水平相匹配。 四、有关要求 (七)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履行好报名审核、培训、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八)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升级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安徽保监局申请开通系统相关权限。 (九)6月14日至6月30日,辖内各考点对考试系统进行升级测试,期间将暂停辖内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公司应根据考试时间安排,稳妥有序做好近期考试报名各项工作。
二、系统升级后的变化 销售、经纪、公估 一、证书种类分为3大类: 销售:细分为4小类(A证-全国、B1证-全省、B2证-全省区域、农村营销员证) 经纪:只有一种,全国。 公估:只有一种,全国。 二、“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 更名为 “ 保险销售从业人 员”; 三、“ 展业证书 ” 更名为 “ 执业证书 ”,有效期3年,过期后系统自动注销。 四、“ 资格证书 ”有效期由原先的3年,变更为 “ 永久有效 ”。 五、2013年7月1日前获得的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换发为A证, 过期的系统自动注销。 六、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后系统将显示“ 通过 ”而不是显示实际考试成绩,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将显示实际考试成绩。
三、新版资格证书说明 一、A 证 (从业区域:全国,报考学历≥ 大专,考试成绩≥ 60分) 二、B1证 (从业区域:全省,报考学历≥ 高中,考试成绩≥ 60分) 三、B2证 (从业区域:全省县级以下乡镇地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报考学历 ≥ 初中,考试成绩≥ 60分) 四、农村营销员证(与原先规定一致无变化)
新版证书种类
新版资格证书版式 A证:
B证:
新版执业证书版式
三、网上报名中介平台 网上报名网址:http://iir.circ.gov.cn/ 1、系统要求 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IE8.0,不可使用第三方浏览器如: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另:对安装有网络安全软件如:360安全卫士、QQ电脑管家等的需要配置报名网址为受信任站点。 2、硬件要求 网上报名电脑需开通internet外网权限,独享2MB以上带宽,配置2GB以上内存并安装拍照摄像头或数码相机设备。 3、报名前准备 准备好考生电子照片或现场通过摄像头、数码相机拍摄。照片要求:小二寸3.5*4.5cm 412*531像素,支持格式:bmp,png,gif(静态),jpg/jpeg。
四、新中介平台报名界面 图示:1
图示:2
图示:3 选项后有 “ * ” 号的为必填项,报考资格证书种类 “ 销售 ”,根据考生真实学历证明材料选择。报名地区必须选择为 “六安市”,照片选择按照片要求,浏览本地拍摄好的考生照片,以上选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五、报名管理 一、纸质资料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学信网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二、电子版材料 1、填写完毕、粘贴照片后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学信网证明原件)。 【电子版材料可由数码相机或扫描仪拍摄扫描,必须为彩色,图片格式为:jpg/bmp/png,使用考生姓名作为文件夹单独存放。】
学信网证明图示
三、考试管理 2013年7月1日起,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参考时应当携带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考试准考证。 一代身份证已全国停用不得参加考试,毕业证原件丢失的不可使用非教育部出具的第三方学历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使用本人驾照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学信网证明原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考试采用分场考试管理制度,即:A、B1、B2、农村营销员证书分别开设考试场次。 四、场次预定 考试场次预定于之前一致,即:本周预定下周。每周四为报名截止日。申请场次前需要将考生信息网上报名录入,并告知电考中心报名时间,待审核无误后给予安排预定。
六、保险销售命题范围 一、题型题量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90道,每题1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命题范围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13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3年版)两本书。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1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
七、考前教育培训 1、各会员公司要做好参考人员的保险知识、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2、做好参考人员上机模拟培训,使考生熟悉电脑操作,了解考试流程; 3、做好考前纪律宣导,让考生知道考试的严肃性,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4、做好考生个人修养教育,维护公司形象,文明参考、爱护公共设施; 5、参考前通知到人,强调需要携带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考场设备的,将按照损坏物品原价赔偿; 对考试过程中不尊重考场工作人员、影响考场秩序的,将严肃处理; 对考试过程中不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将一律做0分处理!
八、电子化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二、考生应在考前30分钟进入等待考试区,等待领取准考证及参加身份信息采集。入场前,须由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随时查对。到规定考试时间后,考试人员方可答题。 三、考生未参加身份信息采集或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四、考生不得携带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书籍、资料、手机、计算器、商务通、包、纸张等。 五、考试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准接听电话、收发短信,不准配戴耳机、耳塞。 六、考生在考试中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但考试人员不得就试题答案内容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不准抄写、记录试卷内容。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保护环境卫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调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计算机屏幕,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不准嚼口香糖,不准在桌面、墙壁上涂画。 九、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十、考生在考试中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与监考人员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等办法解决,或请其他考试人员帮助解决。 十一、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静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