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温州市龙湾中学 郑 宇
明确目标 考核要求 考试内容 ▲1.构建和睦家庭 专 a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题 五 ▲1.构建和睦家庭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②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a b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①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结婚的具体条件 ③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①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③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背景材料 寡居的张奶奶独自将一对儿女刘刚和刘洁养育成人。2005年刘洁与黄伟登记结婚,并搬进了黄伟父母为他们购置的婚房,产权登记为黄伟。婚后,黄伟要求其辞职,妻子无奈辞职,靠丈夫7万年薪及每年约2万的投资收益维持家庭生计。2007年女儿婷婷出生,家庭拮据,黄伟仍不同意妻子工作,并且开始沉迷赌博。 2008年张奶奶中风瘫痪,刘洁要求哥哥共同照顾母亲,遭拒绝。无奈刘洁请保姆照顾母亲,但哥哥拒绝承担相关费用。2010年张奶奶去世,遗嘱中将自己生前的房子留给儿子女儿各一半。 2011年黄伟赌博输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经常辱骂妻子,还两次将妻子打伤住院。对女儿婷婷的生活、学习也很少过问。 2015年7月,思考再三的刘洁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获得女儿抚养权,婚房一半。黄伟同意女儿抚养权归刘洁,但不同意分婚房,并提出将刘洁母亲留给刘洁的那一半房产平分。
活动一: 各组根据《省选考考试说明》要求,结合背景材料,共同命制一道试题,制定参考答案,并做好回答其他小组提问的准备。 活动二: 1、各组交换答题。 2、发言人负责阐述本组解题思路,可以就试题内容向命题组提问。
巩固提升 【2015.10温州市选考模拟题】 38、2012年6月,陈某与赵某订婚,年底举办了婚礼,但 未领取结婚证。2013 年8月赵某产下一女,为维持家庭 生活,不久陈某外出打工。2014 年底,一场意外车祸中 陈某死亡。在分割陈某遗产时,赵某与陈某家人产生争 议而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法律,下列人员中有权继承陈 某遗产的是 ①赵某 ②陈某父母 ③赵某女儿 ④陈某弟弟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婚姻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B
巩固提升 【2015.10浙江省选考真题】 37、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 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 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 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李某构成虐待。对实施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李某的行为构成虐待。对实施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巩固提升 【2016.4浙江省选考真题】 36、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 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 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 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A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产权登记为准。
A 习题提升 【2016年3月宁波市选考模拟题】 37、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 取得的收益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的归属女方的所有 嫁妆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丈夫的父母处继承的房产 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的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
习题提升 【2016.3温州市选考模拟题】 42、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 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人身关系看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2分)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4分) 42.(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2分)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1分)理由是: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3分)
无论是国王还是农夫, 家庭和睦是最幸福的。 ——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