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不同时期历史发展的联系 ——以西欧封建社会为例 徐蓝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导 2012-06
在我们学习世界史的时候,同样要注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历史发展,是有联系的。我们可以从一个国家近现代史中找到它的古代的东西,如它的政治文化传统;而古代留下的传统对近现代历史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当我们讲到近代西方的政治制度时,老师和学生都有一些疑问,如:“似乎民主、议会这些制度是非常的偏爱着西方”。实际上,这是基于西欧社会的一些历史传统。这就涉及到欧洲的古代史,不仅涉及到古代的希腊、罗马,而且涉及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对西欧封建社会的一些解读 法兰克王国-新的文明-封建制度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在内部混乱和“蛮族”(日耳曼人)的入侵下灭亡。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一些国家,其中最大的是法兰克王国(9世纪一分为三,形成近代德、法、意的雏形),这些日耳曼人将日耳曼的传统、基督教和罗马古典文明融合在一起,产生了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独具特色的西欧中世纪文明。最重要的就是封建制度。
中古西欧的封建制度是有特定内涵的,与我们习惯上所说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不同的概念。法兰克王国建立之初,将没收的罗马皇室和国库的土地分封给亲兵、廷臣、主教。这种封赏,打破了日耳曼农村公社的平等原则。公元8世纪,宫相查理•马特为赢得战争胜利,实行采邑制改革,使部落贵族与亲兵成为各级封建主(国王,公、侯、伯、子、男爵,骑士),逐渐形成了西欧独具特点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君封臣制度。(Feudum, 封建,从“封土”而来)
封君封臣制度的特点——契约关系 1. 建立在封君和封臣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基础之上。 2. 一般以土地封赐为纽带。 3. 各封臣彼此独立,在自己的领地内(即作为封建主)依靠盘剥依附农民维持生存。 4. 这一制度构成了新的土地占用关系,层层分封,促进了西欧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和巩固。 “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是这种封建制度的很好写照。(但英国与此不同) “国王也要靠自己来生活”。(贵族中的第一人) 这种关系体现了一定契约因素;自愿结成这种关系,这里就有一定的自由。
封建庄园 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在西欧从9世纪开始,在农村地区出现庄园制度。庄园是自给自足的小王国。除了领主(封建主)一家和他雇佣的管事之外,庄园的其他居民都是领主的佃户,包括有人身自由的农民和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佃户为领主劳动和为自己劳动是分开的,佃户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的使用权,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土地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庄园法庭用来维护领主的利益,维持庄园的秩序,但是佃户也通过庄园法庭维护自己的权力。因此,领主与佃户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农民也有一定的自由。
中世纪西欧国王权力受到一些限制 1.“国王也要靠自己来生活”。 2. 基督教的影响: (1)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国家的日耳曼人接受了基督教。在中世纪,西欧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神权统治意识形态,人们认为国家不过是上帝的一块封土,因此国王虽然是贵族的封君,但是国王在上帝面前也不过是上帝的一级封臣。在这里就有了平等的因素。 (2)教会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竭力与王室结成同盟;王权期望教会为自己的统治披上合法神圣的外衣(所谓“王权神授”)而强化王权。双方虽然各有所得,但教会权力的增长也意味着对王权的限制。
3. 中世纪城市的发展: 12-13世纪,一些城市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和自治,通常是城市向国王缴纳一定数额的固定款项,换取国王赐予城市特许证书,给予城市一些权力,如财政权、司法权等等。获得自治的城市的居民是自由人(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政自由和贸易自由),正如西欧的谚语所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一般指农奴在自由城市中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按照惯例取得自由身份)。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是相对自治的共同体,一些自治程度较高的城市有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法庭和武装,但不能理解为城市是封建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对立物。另一方面,城市的自治(或部分自治)实际上也削弱了国王的权力。
从中世纪到近代英国王权的变化 中世纪的王权有三个合法的依据: 1.由王分封土地。王权崇高。 这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其他贵族承认王的最高经济权力; 第二,其他贵族也分享了王的权力。(王座法庭King’s Bench,王座法庭并不真正统辖全国,对贵族的领地不能过问;王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 2.血统原则。 3.神性原则。
到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15-16世纪),资本主义在西欧发展,需要稳定的和平环境,频繁的战争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民族的概念盛行,人们追求民族利益,希望建立强大的民族国家。这就给加强王权提供了机遇。于是王权开始代表民族国家,这在历史上称为“王朝国家”(dynasty - state),是民族国家(nation - state)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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