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人權觀 成鳳樑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社教系助理教授
大綱 前言 人權的特徵 人權的神學基礎 人權的具體內容 結論
前言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所有人類與生俱有自由,並享有平等的尊嚴與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所有人不得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出身、財富、家世、出生或其他身分之不同而受到歧視。」
全球倫理宣言:「每一個人都擁有不可剝奪、不容侵犯的尊嚴,無分年齡、性別、種族、膚色、體能智力、語言、宗教、政治立場、國藉及社會階層。不論個人或國家均應尊重並維護這分尊嚴,人類應該是權利的主體、終向,而不是手段。」
人權的特徵 人權是人固有的權利,任何人生來即可享有 人權既是法律上的權利,也是道德上的權利 人權具有對世性,任何人皆不得予以侵犯 人權具有普世性,任何人皆可平等地享有 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人本質存在所必須
人權的神學基礎 人具有上帝的形像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紀1:26-28)
人是萬物之靈 人性尊嚴為上帝所賦與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世紀2:7) 「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篇8:3-8)
人與物具有本質上的差異 「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世紀2:8,15)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裏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世紀9:1-3)
人應敬天愛人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3-14)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37-39)
人權的社會面向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人權的具體內容 平等權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6-28)
自由權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4:18) 生存權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世紀9:6)
「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裏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裏出來的活物立約;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裏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創世紀9:8-13)
工作權 財產權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創世記3:19 )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出埃及記20:9-10) 財產權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
良心自由 信仰自由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提摩太前書1:1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提摩太前書3:9)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20:8) 「神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出埃及記3:12)
享有公正審判之權利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申命記16:18-20)
享有公平正義之權利 「公義使邦國高舉。」(箴言14:34) 「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箴言25:5)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箴言21:3) 「我必以公平為準繩,以公義為線鉈。」(以賽亞書28:17)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享有締結婚姻及建立家庭的權利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4-6)
結論 結論---人經由基督的救贖,重新回復上帝的形像,成為新造的人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6)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