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保护与建设
左图为清代安徽省政区图,右图为明清时期徽州府区划图。
今黄山市三区四县图。
引 言 ———————————— 所谓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划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为达到保护目标而指定或实行管制和管理的地区。有自然遗产‘整体生态环境’;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乡镇、传统民居、历史古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谐相处。”由于目前我国建设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尚处于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日后条件成熟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而建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建立。截止到目前,文化部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之后,于2008年1月由文化部授牌正式批准建设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根据《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保护实验范围包括古徽州“一府六县”的安徽省黄山市三区四县、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和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人口200万。 注:经文化部授牌批准建设的15个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2007年6月)、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安徽省、江西省,2008年1月)、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青海省,2008年8月)、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四川省、陕西省,2008年11月)、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广东省,2010年5月)、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湖南省,2010年5月)、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 (浙江省,2010年6月)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2010年6月)、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年11月,山东)、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年11月,云南)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1年3月,云南),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2年5月,陕西省),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2013年1月,广西),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3年1月,贵州省),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2013年1月,江西省)
一、保护区文化遗产的现状 ———————————————— 徽州地处安徽南部山区,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历史上曾经吸引和接纳了来自中原地区的三次移民,形成了“聚族而居”的社会格局。作为一个地区一级的行政区划,徽州经历了新都(三国)、新安(西晋)、歙州(隋唐)和徽州(北宋宣和三年之后)的变迁,徽州(府)辖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和绩溪六县格局自唐代形成至民国废府之后,一直未有变动。婺源县1934年划入江西,1947年短暂回皖,1949年再度划归江西,至今未再变动。建国后,在原皖南徽州地区设立徽州行署,徽州地区管辖范围扩大。1987年,撤销徽州建制,改徽州为黄山市,将原属徽州行署管辖的绩溪县划归宣城市管辖。黄山市下辖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徽州原有版图绝大部分在今黄山市境内。 徽州既是一个地理区域单位,又是一个历史文化单元。作为具有典型意义的中国传统文化区域,徽州相对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大移民所形成的宗法社会,“东南邹鲁”的文化积淀,徽商经济的厚实基础,促成了徽州文化区域总体全面发展的局面。
徽州历史上特别是南宋以来至明清时期,曾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形成了独具地域特色的徽州文化。同时,伴随中国文化重心的南移,徽州承接了儒家文化南移的重任。祖籍徽州婺源的朱熹及其徽州籍弟子创建、传承和发展的新安理学,深刻地影响了徽州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和走向,直接促成了号称“东南邹鲁”的文化徽州的形成。“新安南迁后,人物之多,文学之盛,称于天下。当其时,自井邑田野以至于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其学所本,一以郡先师子朱子为归,凡六经传注、诸子百氏之书,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是以朱子之学虽行天下,而讲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故四方谓‘东南邹鲁’。” 明代中叶以来,徽州山区经济繁荣,徽商异军突起,科第异常兴盛,文化教育发达,在新安理学、徽州朴学、徽州教育、徽州文献、徽州版画、徽剧民间艺术、民间工艺、徽州民谣、徽州三雕、徽墨和万安罗盘制作工艺等文化领域,创造了杰出的成就,形成了内涵丰富、底蕴厚重、缤纷多彩的徽州文化。徽州文化涵盖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所有内容,且两者客观上存在相互交错的关系。徽州文化根植于徽州本土,并经由徽商和徽州士人向外传播与辐射。徽州文化既是徽州的地域文化,同时又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典型,是中华汉民族文化宋代以后在徽州地域的集中表现。徽州文化以徽商为经济基础、宗族为社会基础、儒学为核心价值。因此,作为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徽州文化,又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典型,是中华汉民族文化宋代以后在徽州地域的浓缩和集中体现。徽州文化以徽商为经济基础、宗族为社会基础、儒学为价值支撑。
积淀深厚的徽州文化至今仍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仅在徽州文化的核心区域安徽省省黄山市,目前就拥有1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黄山),1处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有17个和72个。经过普查确认,黄山市现有地面文物遗存多达1万多处,号称文物之海。在非遗方面,有 1项列入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16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建立10个省级非遗传习基地,列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5人,省非遗传承人99人。 徽剧童子班和万安罗盘制作技艺传习基地。
徽州地域的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除牯牛降、清凉峰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还有10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拥有建立徽州文化生态区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现已开发建设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黄山,齐云山,花山谜窟——渐江。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互相依存,集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于一身,是徽州文化得天独厚的优势。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融为一体,和谐共生,是今日徽州文化最突出的区域性特点,呈现出地域文化的完整性特点,这是徽州文化遗产的现状。 但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徽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大量具有历史、文物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已经或正在遭到弃毁或流失。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文化遗产丰富且文化生态环境较好的徽州地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徽州文化生态进行全方位的整体保护与活态传承非常必要和迫切。
徽墨制作技艺。
二、明确实验区保护的重点 —————————————— 2007年3月30日,时任国务委员的陈至立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文化生态保护区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保持、维护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和陈至立所阐明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我们以为,包括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定要注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重点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毕竟是形成并存续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范围之内的,一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脱离了所生存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空间,必将失去其活的灵魂,假如将徽墨制作技艺从徽州搬到北京或合肥进行保护,那将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包括民俗如岁时节日、民间信仰和口头民间艺术如徽州民歌民谣,如若离开其生存的空间,空言对其保护,那将是荒唐可笑的。因此,我们认为,既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显然应该加以保护的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应当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保护对象、以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一种全方位的保护。
按照现在的文化部门的职权划分,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归文物部门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社会文化或非遗部门管辖,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任务则归属于社会文化或非遗部门管辖,两者业务上的分工,决定了在保护重点上,文化生态保护区显然偏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像徽州祠祭之类极具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遗产,是在祠堂内进行的,不管祠堂是国保还是省保甚至市县保单位,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祠祭都不能脱离祠堂这个物质载体。假如文物部门以祠堂系国保单位为借口,禁止在祠堂内开展祠祭,那么,徽州的祠祭将很可能会在民宅或其他建筑物内甚至室外进行。那么,这种脱离了祠堂这一物质载体而举行的祠祭,即使不是表演的性质,也是非原生态的,其本身存在的可能性、必要性及其意义也许就会受到质疑,更遑论保护了。就像发生在内蒙古草原的那达慕大会,如果脱离了内蒙古草原这一特定的空间,那么至少它就不再是原生态的了。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单纯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那么,只要建立若干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即可,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根基和必要性就会大打折扣。
在祠堂和室外场地演出的目连戏。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整体广阔的地理空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一个整体的保护,是从非物质文化产生和存续空间的自然生态到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全方位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保护区内全体民众原真性生产与生活状态的活态保护和传承,而不是简单划区进行保护以及各种保护工程的建设。从这一角度出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的主管部门,应当是政府各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门。而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乡建设规划、旅游等部门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显然也肩负着举足轻重的任务。 如何做到“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我们以为,首先必须完整地保护好文化生态保护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和修复保护区内山水环境和动植物生存等生态环境,没有了良好的山水和动植物生态环境,就意味着失去了文化保护区生存的物质基础。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国土、资源环境、林业、城乡规划和旅游部门的配合,要想完成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任务,实现文化生态的整体原生态保护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很难落实和贯彻到实际的实质性保护和建设之中。目前,包括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内的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之所以裹足不前,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而地方政府现有GDP考核指标的制约和压力,决定了如果仅仅空谈保护,不言利用与开发,而上级主管部门又无实质性的投入,那么,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对保护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很难被激发起来。
然而,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其主体都是民众。毕竟在长期生产与生活中,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普罗大众。所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首先应当尊重保护区内民众的意愿,维系和延续他们生产与生活的原生态环境,这才应当是保护的重点。当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热衷于在保护区内建立各种非遗博物馆和传习基地以发展旅游业、而漠视保护区内创造、传承和享用非遗成果的芸芸众生之时,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初衷,割裂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伴共生的整体联系。政府主导、民众主体和社会参与应当作为一种重要的原则和普遍的模式,加以强调和推广。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一定要突出民众文化的主体地位。在保护区规划理念及保障措施的设计中,务必要尊重当地民众的文化意愿,充分发挥当地民众的主观能动作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最终能否成功,在某种程度上说,取决于保护区内民众的意愿和社会参与的程度。如果无视保护区内创造、传承和享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通民众的利益及愿望,那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可能会流于政府一厢情愿的尴尬地步。如何动员保护区内民众和社会参的积极性,个人以为最好的保护不是在保护区内大量建立狭义的博物馆,而应将重点工作放在维护保护区内民众生产与生活的现有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或者修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尊重当地民众的意愿,真正将保护区内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地活态保护和传承下去,真正体现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保持、维护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的原则和宗旨。
徽州石雕、木雕和砖雕技艺。
三、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 第26条规定: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置和建设重要的宗旨和目的。 1.跨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与现有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和机制无法进行有效衔接,造成管理和协调上困难。由于历史、文化和自然的原因,特别是行政区划的变化,许多历史上同根同源、相对完整的文化生态区,现在因行政隶属关系的调整,无法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兼跨安徽和江西两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地跨厦门、泉州、漳州三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兼跨四川和陕西省。如何妥善处理保护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设立统一的管理、协调、保护与建设机构,统筹规划,共同实施,协调各方关系。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2.如何处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持和维护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问题。这也是困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好这一系列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得失与成败问题。 3.如何兼顾保护与利用甚至开发问题,这是摆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的各级政府极为棘手的问题。仅仅保护,而无财政支持,更无经济效益,这是目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体制下所难以承受的负担。利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如何在利用中加以保护?是否可以开发?这些问题不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区只能是一个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4.怎样区别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举措,实现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产的全面而完整的原生态保护,这也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一个毋庸回避的问题。 5.如何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社会动员,使各方面达成共识,特别是如何调动生产与生活于保护区内的广大民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使其成为保护区建设的主体和成果的享用者,最终形成政府主导、民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这也是事关保护区建设的重大问题之一。
徽州祠祭。
四、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解决途径及政策建议 —————————————— 四、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解决途径及政策建议 ——————————————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仅是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个别问题,而是现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与建设中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何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并采取强有力的举措,逐步解决问题,这是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根据目前的实际和现状,经过广泛的调查,我们以为,解决上述问题,大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妥善处理保护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设立统一的管理与建设机构,统筹规划,共同实施,协调各方关系,使之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体制与机制相适应。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内跨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可由保护区所在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一级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建立由主要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和分管文化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领导具体牵头和负责,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则包括保护区所在的地市一级领导和分管领导、文化部门负责人,地市一级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旅游局、文化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教育局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的县(区),则主要由地市领导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落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的保护政策、措施,并提出具体保护和建设方案。
歙县叶村的叠罗汉。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兼跨安徽和江西两省行政区域,因此,需要两省共同建立联合管理机关,并由两省分管省长、市长牵头负责协调,下设安徽、江西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由两省分管文化的省副秘书长、文化区所在地市长共同负责徽州文化保护实验区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双方互相通报工作进展,分头规划,共同实施。 2.明确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重点保护对象,联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保护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整体保护与协调,制定合理与开发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规划与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文化部门组织专家深入挖掘,广泛调研,对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建立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和县市(区)级四级名录体系数据库,并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市和县(区)制定具体的保护、建设与利用规划,并负责实施、执行和监督。 3.保护与利用相结合,重点强调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杜绝过度开发,尤其是无序的野蛮开发。坚持保护优先、利用与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我们提倡部分可资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保护区内的旅游业发展相结合,设立展示项目,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园或博物馆,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类产品集中展示,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徽派三雕、万安罗盘、徽墨制作技艺及其产品等。这样既可增加旅游观赏乃至体验品种,也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前提下,使传承人在其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从而增强传承的积极性,促进传承人队伍的培养和扩大。我们坚决反对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开发,像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皖南古村落之西递,借助走马楼开展的所谓“抛绣球”活动,应当坚决予以制止。因为在包括西递的徽州古村落,在儒家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伦理思想等传统文化的规范和制约下,该地区绝无可能有所谓“抛绣球”的民俗事象存在。
4.区别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举措,实现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产的保护,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5大类型,即“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规定,亦为6大类,即“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6大类,并按照这一分类办法,着手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比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医药共9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设立传承人、建立传习基地或传习所的方式,对其进行传承保护,使其“传承后继有人,能够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发扬和广大。”而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则重点依靠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当地民众生活的环境,尊重当地民众的生产与生活传统,使其始终保持其原真性。同时,对以表演及盈利为目而粗制滥造的伪民俗和假民俗事象,则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要以取缔,并修复其已有的民俗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规定,将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是保护区建设保护拥有稳定的财政支持。同时,建议建立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因保护而付出或牺牲的经济利益,进行有效补偿,这是调动保护区所在政府、社会和民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协调各方利益,保证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这种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包括:第一,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各级政府设立国家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补偿专项基金,并动员社会捐助,建立民间保护基金;第二,彻底转变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改变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所在地政府单纯以GDP为主的经济考核指标,增加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考核指标;第三,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相关的经济行为给予减免税收方面的优惠,以鼓励其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第四,对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相邻地区因此受益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民众,征收一定数额比例的文化生态补偿基金,用作补偿文化生态保护取得专项资金。倘若能够真正建立起有法可依的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固定地获取一定数额的补偿资金,这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将是一个永恒的物质保障。它必将促进包括徽州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步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歙县的跳钟馗。 歙县叶村的叠罗汉。
6.建立一支熟悉业务的优秀管理队伍和学有专长的专家队伍,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业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加强研究,结合包括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力度,整合或利用现有研究力量,成立相应的研究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合作和联络,并及时将研究成果用于保护区建设,这将有效避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少走弯路,直接推动保护区建设向着科学有序的保护与建设。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势必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全新创造,是我国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探索的重大贡献。它无前例可循,也无成规可遵,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尝试,包括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内的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重要的是,我们一定要通过保护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积累经验,并不断地探索新的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和方式,共同推动包括徽州在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为建设人类共有精神文化家园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