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开展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 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 伟 康 二0一三年七月 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开展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 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 伟 康 二0一三年七月
前 言 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用人单位、监管部门与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有了较大的改观,作为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在实际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也遇到许多的困惑,如何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水平,如何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此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我区经济的发展,最大限度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当前的形势严峻: ㈠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㈡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知识的相对缺乏; ㈢法律、法规自身存在不完善与局限; 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对较少,服务质量不高,报告欠规范; ㈤监督管理人员少。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绍光2008年9月17日向记者表示,经过多方努力,张海超目前和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他最终获赔61.5万元。张海超向记者展示调解协议
主要内容 一、如何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如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㈠依法确定本公司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基础 职业病的定义: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 目前仍然沿用卫生部颁布的卫法监发[2002]63号文,共十大类115分类 《职业病目录》 也是沿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18日颁布的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共十大类115种。
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㈡查阅《作业场所监测报告书》 ㈢查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常见的判定方法: ㈠作业场所现场检查与使用原材料的化学成份(MSDS)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初步判断,仅供管理参考,不能作为产生法律纠纷的判定依据。 ㈡查阅《作业场所监测报告书》 ㈢查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㈡有利于消除非技术壁垒,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强烈建议各单位补做《控制效果评价》 ㈠是依法、高效、规范开展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消除职业卫生纠纷的隐患、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申请、降低管理成本) ㈡有利于消除非技术壁垒,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 工作的关键 ㈠法律依据: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㈡降低管理法律风险,提高公司效益
三、依法做好工作计划,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 的落实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保证 法律依据: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经费的主要组成: ⑴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费用; ⑵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体检的费用; ⑶职业卫生培训的费用;⑷劳保用品的购置费用; ⑸发生职业病所需的治疗、诊断、鉴别诊断费用、劳动伤残鉴定费用和赔偿的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升级改造。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开展岗前体检;(劳务派遣的问题) 二、签订劳动合同与确定工资的构成;(市局推荐的合同范本) 三、规范体检;(换岗体检的问题;体检的告知书格式要求主要是单个介绍到体检单位时的要求。) 四、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7号令 五、离职时体检;(放弃权益的处置问题;放弃离职体检承诺书的处置;) 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终身档案)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注意事项: 体检的管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检测的管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189.1-11)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英文:Benzene CAS No.:71-43-2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 溶血试验、肝脾B超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联系方式 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萝岗区水西路12号A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01室; 办公电话:020—82181801; 网址:http://ajj.gdd.gov.cn E—mail:zhang82111428@126.com; 姓名:张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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