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的培养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是人的第二生命。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职业活动的有序进行,社会通过道德和法律规范人们的职业行为。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中的法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职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道德的时代性 (二)职业道德的历史继承性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用严肃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爱岗敬业不是要求个人终身只从事某个职业,而是要求选定一行爱一行。 求职者是不是具有爱岗敬业精神,是用人单位挑选人才的一项重要标准。
如何做到爱岗敬业 正确处理职业理想和理想职业的关系 正确处理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 正确处理选择职业与个人自身条件的关系 正确处理所从事职业与物质利益的关系
诚实守信 在职业活动中不讲假话,信守诺言。 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原则。 是每一个行业树立形象的根本所在。
办事公道 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 在职业活动中,从业者要真正做到办事公道,既需要有一定的修养基础,又需要有较高的识别能力 。
服务群众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是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在所有职业活动中的集中体现。
奉献社会 要求从业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是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将廉政进行到底!
三、职业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者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何谓劳动仲裁 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 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 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 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申诉 控告 仲裁 诉讼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择业与创业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一、择业与创业 高校毕业生不仅是求职者,而且应该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 没有大学生创业,就没有美国的硅谷 探索自我,职业规划早着手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择业观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就业上的反映,它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大学生的择业行为。正确的择业观将引导毕业生走向合适的工作岗位,而不适当的择业观只会使就业越来越难。
树立正确择业观的基本要求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树立正确创业观的基本要求 奠定立足创业的思想和心理基础 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
创业意味着冒更大的风险、承担更大的责任,不能仅凭激情和冲动。对尚未真正走上社会的大学生而言,在选择创业前,更应该先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
为什么想创业? 即要考虑清楚自己创业的动机是什么。创业的动机是流淌在创业者血液中的一种永不消逝的物质,催促着创业者去追求和把握市场机会。 为什么可以创业?即要了解创业的机会是什么。创业的选择可以是高科技领域的,也可以是低技术领域的。在哪个领域创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懂得把握市场机会。 为什么能够创业?即要清楚自己创业的能力。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拓展应届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上海成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每年财政拨款5000万元。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自古英雄多磨难
“啃老族“的共同特点 价值观错位 责任心差 怕苦怕累 心高气傲 勤俭意识淡漠 上述种种,使他们往往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困惑中。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爱情与人生 爱情是……
爱情,是一种没有人能说得清的感觉。如果你能说清楚它,那就绝对不是爱情。 爱情有若佛家的禅——不可说不可说,一说就是错。 ——三毛
爱情,是成熟男女性欲基础上的理性情感。真正的爱情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两性的吸引。 爱情,是成熟男女性欲基础上的理性情感。真正的爱情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两性的吸引。 爱情是本能的表达与升华。 ——弗洛伊德 爱情是男女双方心灵和精神上的统一。 ——黑格尔
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情感。
爱情由……构成
共同的生活理想 真正的爱情不是文学和艺术的虚构,也不在于两个人彼此相互注视,而在于共同注视着同一个方向。
大学生的恋爱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本身是一种社会形态,一旦进入,就受到法律、伦理的约束。夫妻既要共同建设、培植感情,享受婚姻带来的美好生活,也要为婚姻、为家庭和社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
现代婚姻制度遭遇挑战 离婚率上升成为世界性问题。 私生子人数日益增加。在北欧一 些国家,有半数以上的孩子生活在非婚家庭。 私生子人数日益增加。在北欧一 些国家,有半数以上的孩子生活在非婚家庭。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相信自己能够拥有美满的婚姻。
爱情是婚姻的唯一支柱吗? 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 爱情不仅能使婚姻道德,而且也有助于婚姻幸福。 婚姻仅有责任是包袱,只讲爱情不牢固。
家庭的作用 父母的爱,为诸德之基(英国)。 摇动摇篮之手,就是支配世界之手(美国)。 父母的爱,为诸德之基(英国)。 摇动摇篮之手,就是支配世界之手(美国)。 我们为孩子的美丽和幸福感到极大的欢乐,这欢乐使我们的心灵博大到躯壳难以容纳的程度(爱默生)。
真爱是在家庭中完成的
爱如何在家庭中实现
三、家庭美德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 犯罪、暴力、滥用毒品、离婚、虐待儿女 ——源于家庭出了问题。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 犯罪、暴力、滥用毒品、离婚、虐待儿女 ——源于家庭出了问题。 家庭,我们靠什么拯救你?
家庭美德是维系家庭关系、保障家庭温馨幸福和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在甲骨文中,“老”字的图象是一个人拄着拐杖。 在甲骨文中,“老”字的图象是一个人拄着拐杖。
“杖” 在中国文化里,是老人特权地位的象征, 决不只是其生活所需。 “杖” 在中国文化里,是老人特权地位的象征, 决不只是其生活所需。 据记载,从远古时代,天子就向七十岁老人分赠“王杖”。有胆敢欺辱持杖老人的,不论官民,一律按大逆不道罪砍头。
《礼记.王制》 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
八十以上者给帛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清顺治开国元年颁布的优老措施: 民七十以上者,免一丁侍养,免其差徭: 八十以上者给帛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九十以上者倍之。 有德行著闻,为乡里所敬服者,给冠带荣身。
老龄化社会里, 我们该如何尊老?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法及其调整对象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结 婚 结婚的法定条件 必备条件 禁止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 婚 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的法定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条件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疾病若己治愈,则不在禁止之列)
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祖孙、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推荐书目 1、 【英】培根:《人生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 【保】瓦西列夫:《情爱论》,文化生活译丛,1984年版。 2. 【保】瓦西列夫:《情爱论》,文化生活译丛,1984年版。 3. 【芬兰】人类婚姻史 ,E.A韦斯特马克,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推荐书目 4. 【俄】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5、高成鸢:《中华尊老文化探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孔子:《孝经》,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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